護民官
- العربية
- Беларуская
- Català
- Čeština
- Dansk
- Ελληνικά
- English
- Esperanto
- Español
- Eesti
- Euskara
- فارسی
- Suomi
- Français
- עברית
- Hrvatski
- Bahasa Indonesia
- Italiano
- 日本語
- ქართული
- 한국어
- Lietuvių
- Bahasa Melayu
- Nederlands
- Norsk nynorsk
- Norsk bokmål
- Português
- Română
- Русский
- Srpskohrvatski / српскохрватски
- Slovenščina
- Српски / srpski
- Svenska
- Türkçe
- ئۇيغۇرچە / Uyghurche
- Українська
外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保民官)
護民官(拉丁語:Tribunus)是羅馬共和國的政治職務。是羅馬古代各種軍事和民政官員的總稱。
平民護民官
[编辑]平民護民官在公元前471年起由平民大會選舉,他們擔任平民大會主席,因而能夠表達平民的要求。
在公元前450年起,制度上任命10名平民護民官。他們的職責是保護人民,有權否決元老院或執政官發佈的命令。他們有權召開平民大會並作為其主席,這也使他們擁有提出立法建議的權力。從公元前300年起,大多數立法是由護民官提出來通過的。護民官的權力來自羅馬平民發誓捍衛護民官,因此其權力僅限於羅馬,而不能影響其他省份。
護民官後來發展成羅馬最有權勢的職位之一,因為在法律上來說,一個貴族不可能參加平民大會、成為護民官,所以第一位羅馬皇帝奧古斯都架空了護民官的權力,使護民官如同虛設。
軍事護民官
[编辑]軍事護民官(英语:Military tribune)原指步兵司令。在早期的共和國,由自部落大會中所選出的24個年輕男子分發到四個羅馬軍團中,每個軍團有6名護民官,其中幾名由執政官或軍隊指揮官任命,其他則由人民選舉。在帝國時期(前27年起),軍事護民官的職位是進入元老院或當騎兵軍官的初步階梯,要由羅馬皇帝指派。這種護民官指揮羅馬禁衛軍和輔助部隊。
財務護民官
[编辑]財務護民官原來指在各部落中徵收貢賦和發放軍餉的官員,但這些職權後來逐漸分散到其他官職上。在共和國末期,他們形成一種社會階層,地位低於騎士階級。
參考文獻
[编辑]- 《簡明大英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