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缗
外观
(重定向自告緍令)
西漢初年,漢高祖采取抑商政策,對大商人征收重額的算緡,即財產稅。漢惠帝和呂后當政時一度廢棄,漢武帝即位後,由於展開大規模的軍事行動,國家財政出現困難,於是在張湯、桑弘羊等人的推動下,決意恢覆算緡制度。
元光六年(前129年),漢武帝下令“初算商車”,對商人所擁有的交通工具征稅。元狩四年(前119年),又下詔“初算緡錢”,對商人財產進行征稅。對於這一重稅,商人大都採取不合作態度,設法瞞報財產。於是,元鼎三年(前114年),漢武帝下令告緡,發動天下平民告發偷稅者,獎勵額甚至達到偷保稅額的一半。楊可主管告緡,其行動遍及天下[1],史載該次行動“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告緡行動還沒收了大量的私有土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中等以上的商人大都因此破產[2]。元封元年(前110年)之後,漢武帝逐漸停止了告緡行動。
告緡行動屬於抑商政策,一度為西漢政府增加了大量的收入,從而加固了中央政府的集權地位。但是也嚴重地打擊了商人勢力,阻礙了漢朝商品經濟的發展。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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