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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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堡准则(英語:castle doctrine,又譯為堡壘原則),亦称城堡法(castle law)或居所防御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居住防衛權,一種法律原則,始於羅馬法,存在於英美法中,赋予在特定情况下,被侵犯人可以对于入侵其宅邸(在某些美國州份,也可以是机动车或工作场所等合法占用的空间)的进犯者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命武力)进行防范和对抗的权力,而对于所造成的后果免于法律责任且不被起诉。
在西方文明里,宅邸非暴力性的法律概念始于罗马共和国。城堡准则这个词来源于历史上英国广泛认同的法理“英国人的家是他的城堡”。17世纪法律學者爱德华-科克爵士在他1628年的《英国法律学会》中确立了这个英国法律概念:
人的房屋是其城堡,是他最安全的避难所。
For a man's house is his castle, et domus sua cuique est tutissimum refugium [and each man's home is his safest refuge].[1]
这个概念后来传到殖民地,并被称为城堡准则。在英国,该词隐含了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权利阻止任何人进入其家宅,尽管时常会有限制;进入20世纪晚期,法警进入的权限也有增加。同時城堡准则也被認為不是完全濫用的,而是要根據情況,也是需要符合正常防衛的原則才是合法[2][3]。
參考文獻
[编辑]- Law Commission, Partial Defences to Murder: Overseas Studies Consultation Paper No 173 (Appendices)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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