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壇憲草
中華民國憲政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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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之憲法為1946年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及2005年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次增修版本 |
《天壇憲草》,即《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因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壇祈年殿会议,所以稱作「天壇憲草」。
經過
[编辑]宪法起草委员会是从众议院及參议院议员中推选,于1913年7月22日开始草拟大纲,大纲分作十二项:领土、人民、国会、行政部、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平政院、法院、解释宪法、会计、宪法之修正[1]。8月2日,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2]。9月20日,起草委員會通過大綱,即選由張耀曾、丁世嶧、黃雲鵬、孫鍾、李慶芳五人草定全案[3]。
“ | 十一日上午十鐘,張耀曾等五人仍在衆議院樓上開會,憲法全案條文以是日爲三讀終了之期,故起草員等均有餘勇可賈之,概自第五章至第十一章均逐條加以修正,條項之前後亦大有更動,在該起草員等必思斟酌至當而後已,至下午三時,三讀會之形式始完畢。聞起草員五人黨籍雖各不同,自起草以來,對于憲法,皆爲學理上公平的主張;對于大總統選舉法七條,則不增減一字,以全法嵌入第六章,惟選舉法第一條在此次草案爲五十八條,依次列入,第七條爲第六十四條,附則當然刪去。全案起草畢,五委員赴同生照像館同撮一影,以爲紀念云。[4] | ” |
10月11日草案完成后,便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逐條審议。10月下旬,袁世凯曾派施愚、顧鼇、饒孟任、黎淵、方樞、程樹德、孔昭焱、余啟昌八人到委员会參与会议,但是被拒門外[5],起草委员们力斥政府違法,更责问议长[6] —— 袁世凯这時正要求修改临时约法,扩大总统权力[7]。28日,起草委员会宣布草案審议完畢[8]。31日,全案通過[9]。11月1日,委员会开始撰写理由书[10]。
內容
[编辑]《天壇憲草》基本上為《臨時約法》增訂版,採用三權分立憲法原則,共11章,113條。
- 一、國體
- 二、國土
- 三、國民
- 四、國會
- 五、國會委員會
- 六、大總統
- 七、國務院
- 八、法院
- 九、法律
- 十、會計
- 十一、憲法修正及解釋
草案原分九章,國體、國土、國民三章係張耀增草擬,國會一章是黃雲鵬負責,大總統一章由孫鍾撰寫,國務院、法院二章為丁世嶧擬定,會計及憲法修正二章屬李慶芳,五人討論後,添入法律、國會委員會二章[11]。
起草委員會
[编辑]- 主席:湯漪
- 委員:朱兆莘、汪榮寶、陳銘鑑、易宗夔、李慶芳、王紹鍪、何雯、向乃祺、趙世鈺、夏同龢、龔政、伍朝樞、孫鍾、王敬芳、徐鏡心、王用賓、谷鍾秀、汪彭年、金兆棪、張耀曾、蔣曾煥、楊永泰、褚輔成、黃雲鵬、劉崇佑、孫潤宇、黃璋、王印川、劉恩格、解樹強、王家襄、李肇甫、徐秀鈞、彭允彝、黃贊元、陳發檀、李國珍、程瑩度、饒應銘、蔣舉清、丁世嶧、段世垣、史澤咸、陳景南、孟森、陸宗輿、曹汝霖、呂志伊、宋淵源、劉積學、盧天游、田永正、張我華、高家驥、金永昌、王鑫潤、藍公武、阿穆爾靈圭、陳善、石德純、金鼎勳、車林桑都布、楊銘源、李芳、張國溶、王賡、吳宗慈、楊福洲、馬小進[12]。
政府反對
[编辑]袁世凯对于草案內把總統權力多方限制,非常不滿,便在10月25日向全國軍民政長官發電,抨擊委員會:
制定憲法,關係民國存亡,應如何審議精詳,力求完善,乃國民黨人破壞者多,始則託名政黨,爲虎作倀,危害國家,顚覆政府,事實具在,無可諱言。此次憲法起草委員會,該黨議員,居其多數,閱其所擬憲法草案,妨害國家者甚多。
又列舉草案第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使「行政權全在衆議員少數人手」;八十七條讓法院可掣肘行政官員;第五章則把發布緊急命令的權力從政府手中奪走;第一百八及一百九條則令「政府編製預算之權亦同虛設」。
直是消滅行政獨立之權!
袁世凯以為:「本大總統忝受付託之重,堅持保國救民之宗旨,確見及此等違背共和政體之憲法,影響於國家治亂興亡者極大,何敢緘默不言。」又說:「各該文武長官,同爲國民一分子,且各負保衛治安之責,對於國家根本大法,利害與共,亦未便知而不言,務望逐條研究討論,於電到五日內,迅速條陳電復,以憑採擇。」[13]
從28日至31日,各省官員發電支持袁世凱,大罵委員會,更有建議解散國會。
- 直隸都督馮國璋:「憲法起草委員會所議草案,種種背謬,不勝枚舉……以區區數十之起草委員,違反國家之公意,夫違反公意者,國家之蟊賊也……朝錯之誅,爲計已晚;伍參之肉,夫豈足食!」[14]
- 江蘇都督張勳:「此次該委員會所創草案,乖謬絕倫,有出人意外者,較之公然肆逆,爲虎作倀,以顚覆政府者,其罪狀尤有甚者也……此等荒謬草案,應卽取消,如果一傳衆咻,積邪撓正,是直有意煽亂,隱爲亂黨聲援,難免不軌,自宜立時解散,以維大局。」[15]
11月4日,袁世凱再次向各省長官發電批評草案[16],當夜突然解散國民黨,更圍封國民黨北京本部,因國民黨黨員在參、衆兩院議員中佔多數,國會即是被解散,這份草案沒國會全體審議,也就不了了之。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编辑]北洋政府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国民政府 | |||||||||||||||||||||||||||||
训政时期约法 | |||||||||||||||||||||||||||||||
民三约法 | 天坛宪草 | ||||||||||||||||||||||||||||||
五五宪草 | |||||||||||||||||||||||||||||||
安福憲法 | |||||||||||||||||||||||||||||||
期成宪草 | |||||||||||||||||||||||||||||||
曹锟宪法 | |||||||||||||||||||||||||||||||
政协宪草 | |||||||||||||||||||||||||||||||
民國憲法案 | |||||||||||||||||||||||||||||||
民国宪法 | |||||||||||||||||||||||||||||||
來源参考
[编辑]- ^ 憲法起草大綱. 神州日報 (上海). 1913-08-08.
- ^ 憲法起草委員在天壇開會.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08-08.
- ^ 憲法起草委員會之結束. 新聞報 (上海). 1913-09-26.
- ^ 憲法起草消息.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0-16.
- ^ 報館與政府委員. 新聞報 (上海). 1913-10-28.
愚等奉大總統委任,赴憲法起草委員會陳述意見……警兵入告,第三次又到休息室,云起草會不能陳述意見,愚等當即退出,囘至總統府,據實報告大總統……
- ^ 大總統干與憲法起草之風潮.同上
- ^ 大總統增修約法提案.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0-31.
- ^ 憲法起草委員會紀事.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1-04.
……主席宣布憲法全案通過,停會二日,條文整理,幷擬說明書,至星期五日再開會通過……
- ^ 憲法起草告竣.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1-06.
- ^ 憲法草案理由書之撰述. 神州日報 (上海). 1913-11-06.
- ^ 憲法草案全文披露.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0-17.
- ^ 憲法起草委員會黨派變遷表. 神州日報 (上海). 1913-11-06.
- ^ 大總統宣布憲法意見之通電. 新聞報 (上海). 1913-10-28.
- ^ 馮國璋憲法上之主張.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1-06.
- ^ 張勳對於憲法意見並解散國會之通電. 新聞報 (上海). 1913-11-03.
- ^ 大總統第二次徵求全國憲法意見電. 新聞報 (上海). 191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