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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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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廷臣
大明湖廣左布政使
籍貫鎮江府金壇縣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民籍
字號字龍祥,號寧宇
出生丙子十一月二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龔氏(贈孺人),继娶孔氏(贈孺人)、濮氏(封孺人)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莊廷臣(1576年—?年),字龍祥,號寧宇,直隸常州府武進縣民籍,鎮江府金壇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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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由學生中式癸卯科應天鄉試第九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會試第四名,第三甲第四十一名進士。吏部觀政,授浙江溫州府永嘉縣知縣,四十三年乙卯本省同考,四十四年丙辰行取留部,八月陞禮部精膳司主事。歴祠祭司郎中,出为江西湖东道副使,天啓六年四月升湖广下荆南道右参政,七年十月升广东按察使、分守广南道,崇祯初历任浙江右布政使分守金衢道、湖广右布政使分巡郧襄道、湖广左布政使。分守郧阳時,議建魏忠贤生祠,廷臣独争之力。與兄庄起蒙庄起元著有《四书诗经道窽》。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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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莊齊,祖莊憲,父莊以蒞,庠生,敕贈文林郎知县;母張氏(敕贈孺人)。永感下。兄起蒙(庠生);庄起元(同科進士、南戶部主事),弟廷弼(儒士);起光(把總);鳴謙(丙午亞魁);廷祥;撝謙(乙卯舉人)。子春先(府庠生);瑞先;魁先;長慶[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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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詩經》,年三十四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四十一名進士。丙子十一月二十五日生,行二,曾祖莊齊,庠生;祖莊憲,庠生;父莊以蒞,庠生敕贈文林郎;母張氏(敕封孺人)。永感下,妻龔氏(贈孺人)繼妻孔氏(贈孺人);濮氏(封孺人);兄起蒙(庠生);起元(同科進士南戶部主事),弟廷弼(儒士);起光(把總);鳴謙(丙午亞魁);廷祥;□謙(乙未舉人),子春先(府庠生);瑞先;魁先;長慶。由學生中式癸卯鄉試九名舉人會試中式四名。授吏部觀政,授浙江溫州府永嘉知縣,乙卯本省同考,丙辰行取留部,八月陞禮部精膳司主事。
官衔
前任:
陸問禮
明朝永嘉县知县
萬曆三十八年-四十四年
繼任:
康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