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元 (萬曆進士)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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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元(1587年—1638年),字德一,號青嶼,山東金鄉縣人,明末官員。
生平
[编辑]李士元於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考中己未科莊際昌榜進士,與馬士英、袁崇煥同年。授順天府永清縣知縣。永清地近京師,當地多有在朝太監親眷,橫行鄉里。士元到任後,嚴懲凶徒,毫無顧忌。天啟二年(1622年),改知固安縣,亦深得民心[1][2]。不久即因性格剛直,忤逆上級而被降調为南京錦衣衛知事。
崇禎改元,李士元被啟用為山西司理,負責訴訟。任內刑獄一清。上級知其剛正,派遣出巡,很多冤案被平反。有人獲釋後感激士元恩德,以進茶為謝禮,內藏黃金。士元察覺後,立即召集鄉老及送禮之人,當面指出:“我釋汝罪,公也;今以金餽,翻成私矣。且既感我,何污我也?”其人羞愧不已,叩首抱金而去。後來經過保舉,士元進京在刑部任職。邊境報急,京師戒嚴,士元轉戶部,前往大同管理軍餉。當時軍事繁雜,士元日夜操勞,嘔心瀝血。回京復命之時,當地人依依不捨,送出十餘里。
士元重返京師,升任戶部員外郎,轉郎中。其時官員結黨嚴重,有人勸士元加入某黨,可保仕途無虞,被其斷然拒絕。崇禎四年(1631年),士元出任河南汝寧知府,任內律己奉公,愛民如子。[3]次年,因丁憂返鄉。由於為官清廉,無錢為親人出喪。士元悲傷不已,竟因此病卒。年五十一歲。《金鄉縣志》有傳。[4]
註釋
[编辑]- ^ 《固安縣志·卷三·文獻志·官師》頁六:(知縣)李士元,二年任。有傳。
- ^ 《固安縣志·卷三·文獻志·官師》頁二八:李士元,山東金鄉人,進士。天啟二年知縣事,清恬鎮重,民帖然依之。
- ^ 《汝寧府志·卷十四·知府》頁十:李士元,金鄉人。進士。崇貞四年任。
- ^ 《金鄉縣志·卷十一·人物下》頁十~十一:李士元,字得一,號青嶼,萬曆壬子經魁,己未進士。初任武清令。武清近京師,多內監煊赫子姓,依執橫行。士元立法禁止,犯者輙痛懲之,不少忌。無何,調繁固安,以剛直忤郡守,暗揭臺使,降南京錦衣衛知事。崇禎改元,起山西司李,刑獄一清,直指使者知其剛正,委出巡,則一以敬慎。率乃事,常有原情開釋者,其人感恩,以茶進,實金花也。士元啟之,立召鄉老與其人示之曰:“我釋汝罪,公也;今以金餽,翻成私矣。且既感我,何污我也?”其人抱金叩首慚謝去。行取授刑部主政,時邊事告急,京師戒嚴,士元以才望轉戶部,差大同理餉。邊關羽檄紛馳,轉運不絕,日夜焦勞,寢食失時,至嘔血。然當時同差者三人皆降罰去,士元獨以勤敏上聞。復命日,運糧車戶數百人及鄉里老泣送十餘里,不忍去。至京,陞本部員外郎,轉郎中。方是時,當國者植黨援,或說之曰:入某黨可立致通顯。士元竣拒。出守河南汝寧,潔己率屬,愛民如子。歲餘,以艱歸里。囊無贏金,貧不能辦喪,乃以哀毀血疾發卒。年五十有一,未竟其用。時共惜焉迨。
參考資料
[编辑]-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沈渊 撰.《金鄉縣志》.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刻本.
-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錢仲仁、王尚義 撰.《固安縣志》.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鉛印本.
-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德昌、王增 撰.《汝寧府志》. 清嘉慶元年(1796年)刻本.
外部連結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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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其俊 |
順天府固安縣知縣 天啟二年(1622年)上任 |
繼任: 程宇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