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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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級(英語:the Fourth Estate),又稱第四權(英語:the fourth power),指的是媒體、公眾視聽。[1]
「第四階級」一词引申自欧洲传统观念中的三个“王国国民階級”(英語:estates of the realm),即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一段时期,社会分为神职人员、贵族及平民三种阶层。该词的产生汇集多位思想家和作家的贡献,包括埃德蒙·伯克、理查德·克莱尔(Richard Carlyle)和19世纪《泰晤士报》的领导人亨利·里夫(Henry Reeve)。里夫在1855年10月的《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上撰文写道:“今天新闻界已经真正成为了一个国民階級;甚至比其他任何的階級都更为强大”[2]。
第四階級的观点认为,新闻界在宪法里担负着一个非官方但却是中心的角色。他有助于公众了解问题、发表公共见解,因此可以领导和成为对政府的一种制衡[3]。但是要达到这种功能,新闻界就必须独立和免于受到审查。
参考
[编辑]- ^ Definition of FOURTH ESTATE. Merriam-Webster. [2022-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6) (英语).
- ^ in Boyce et al.,1978
- ^ O'Malley,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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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Boyce,G.Curran,J.and Wingate,P.(eds)(1978)Newspaper History from the 17th Century to the Present Day.Landon:Constable.
- O'Malley,T.(1997)"Labour and the 1947-49 Royal Commission on the Press",in Bromley,M.and O'Malley,T.(eds)A Journalism Reader.Landon:Routl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