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僑
羅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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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東布政司左參政 | |
籍貫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吉水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維升 |
出生 | 天順六年(1462年)壬午十月二十六日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吉水縣 |
逝世 | 嘉靖十三年(1534年)九月五日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吉水縣 |
配偶 | 娶李氏,封宜人 |
親屬 | (子)羅卿、羅宰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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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僑(1462年—1534年),字惟升、維升,號東川,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吉水縣(今江西省吉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弘治、正德年間
[编辑]羅僑為人性情純靜,寡嗜貪慾。其受學于張元禎。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江西鄉試第九十二名舉人,十二年(1499年),登己未科進士,授新會縣知縣,受到民眾愛戴。正德初年,入朝擔任大理右評事。正德五年四月,順天府大旱,羅僑於是因災進言,稱:
“ |
臣聽說人之道理順,則陰陽和暢,政事荒蕪,則災害連發。最近京城大旱,陛下大發慈悲,釋放逃避戍役的囚犯,放寬株連的禁令,同事齋戒祈禱十多天,雨水仍然沒有到來。臣私下以為是天心仁愛未至。陛下臨朝聽政,有時直到太陽偏西,而與群小人親近玩耍,呼喊之聲卻通宵達旦,您用什麽來乘奉天心,奠定社稷大業呢!法綱日漸苛刻,則球越發嚴厲,盜賊在白天殺害人命,百姓漂泊流浪填滿道理,元氣零散。給事中御史雖知卻不敢議論,內閣官員陳述卻不敢盡言,這是堵塞蒙蔽的大禍啊。古代提升貶退大臣,必定有一定規則禮儀,肉刑不加士大夫。而近來公卿大臣離職,不講究禮節。比如前朝終丞劉大夏,貶值戍守邊疆,已達三年,陛下棄之不理,這不是用來善待德高年重的舊臣、尊敬大臣的禮節啊。本朝的法律條例,參考古今而定,足以用來懲治奸惡。而近來司法官仰承君主旨意,打壓善臣良民。古書稱:‘賞罰過度則會施及淫人,刑罰過度則會牽連善人。如果不幸而又過失,那麼就寧願過度也不要過濫。’現在的刑罰,氾濫程度有何比此更嚴重的呢?希望陛下慎戒安逸遊玩,摒棄玩賞,遠離小人,召回舊時有德官員,同在朝官員,悉心圖治,并命令司法官謹慎遵守既定方針,即使有律刑輕微而情節嚴重情況,一定要奏請裁決,而不能擅自量刑輕重。如果這樣,尚可對上消除天災,對下可以收攬人心[1]。 |
” |
當時,朝中官員長期避諉諫言。羅僑奏疏呈上時,內心揣度必死無疑,於是便將棺材放在車上聽後發落。劉瑾大怒,假傳內宮聖旨譴責長達百句,命令朝廷大臣商議刑罰。大學士李東陽極力營救,得以改判貶為原籍擔任教職。同年秋天,劉瑾事敗,羅僑不久被徵召恢復原職,隨後他稱病辭職歸鄉。寧王朱宸濠反叛,王守仁在吉安起兵,羅僑首先赴義討伐平叛[2]。
嘉靖年間
[编辑]明世宗即位后,羅僑即授台州府知府。在任期間建忠節祠,祀奉方孝孺。他還延請平民張尺,詢問民間疾苦。并按季節巡視田間,督促農桑,并講解提倡明朝婚喪祭祀禮儀,境內治理很好。嘉靖二年,政績考核卓越突出。都御史姚鏌為羅僑上疏道[3]:
“ |
臣下冒犯君主威嚴而進諫,自古以來就是難事。從前‘八黨’專權,逆賊劉瑾擾亂朝綱,朝廷大臣緘默不語,均明哲保身。然而給事中劉茝、評事羅僑卻為國赴難不顧自身安危,揭發時政弊端,僥倖生存下來。逢遇聖明君主,應當明顯加以獎勵提拔,并勉勵其從臣。然而羅僑擔任台州知府,劉茝擔任長沙知府,使胸懷忠誠竭心盡節的人才停留于常規的升遷中,臣私下為朝廷深感惋惜啊。[4] |
” |
世宗採納其進言,提升羅僑為廣東左參政,羅僑推辭。吏部則以公文催促,羅僑不得已而就任。一年后,便稱病辭職歸鄉[5]。
羅僑為人敦厚行,行為效仿古人。羅洪先居喪期間,仍然不停止講學,羅僑認為不合禮法,寫信指責。其峻峭直率的性格正是如此[6]。
家族
[编辑]曾祖羅友順。祖父羅聲振。父羅穎,官太平府通判。母袁氏,贈安人。慈侍下。兄羅价;弟羅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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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羅僑,字維升,吉水人。性純靜,寡嗜慾。受業張元禎,講學里中。舉弘治十二年進士,除新會知縣,有惠愛。正德初,入為大理右評事。五年四月,京師旱霾,上疏曰:「臣聞人道理則陰陽和,政事失則災沴作。頃因京師久旱,陛下特沛德音,釋逋戍之囚,弛株連之禁,而齋禱經旬,雨澤尚滯。臣竊以為天心仁愛未已也。陛下視朝,或至日昃,狎侮羣小,號呶達旦,其何以承天心基大業乎!文網日密,誅求峻急,盜賊白晝殺人,百姓流移載道,元氣索然。科道知之而不敢言,內閣言之而不敢盡,此壅蔽之大患也。古者進退大臣,必有體貌,黥劓之罪不上大夫。邇來公卿去不以禮。先朝忠藎如劉大夏者,謫戍窮邊,已及三載,陛下置之不問,非所以待耆舊、敬大臣也。本朝律例,參酌古今,足以懲奸而蔽罪。近者法司承望風旨,巧中善類。傳曰:『賞僭則及淫人,刑濫則及善人。不幸而過,寧僭無濫。』今之刑罰,濫孰甚焉。願陛下慎逸游,屏玩好,放棄小人,召還舊德,與在廷臣工,宵旰圖治,幷敕法司慎守成律。即有律輕情重者,亦必奏請裁決,毋擅有輕重。庶可上弭天變,下收人心。」”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時朝士久以言為諱。僑疏上,自揣必死,輿櫬待命。劉瑾大怒,矯中旨詰責數百言,令廷臣議罪。大學士李東陽力救,得改原籍教職。其秋,瑾敗,僑尋召復官,引病去。宸濠反,王守仁起兵吉安,僑首赴義。”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世宗即位,即家授台州知府。建忠節祠,祀方孝孺。延布衣張尺,詢民間疾苦。歲時循行阡陌,課農桑,講明冠婚喪祭禮,境內大治。嘉靖二年舉行卓異。”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都御史姚鏌上書訟僑曰:「人臣犯顏進諫,自古為難。曩『八黨』弄權,逆瑾亂政,廷臣結舌,全軀自保。而給事中劉茝、評事羅僑殉國忘身,發摘時弊,幸存餘息。遭遇聖朝,謂宜顯加奬擢,用厲具臣。乃僑知台州,茝知長沙,使懷忠竭節之士淹於常調,臣竊為朝廷惜之。」帝納其言。”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擢僑廣東左參政,僑辭。部牒敦趣,不得已之官。踰年,遂謝病歸。”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僑敦行誼,動則古人。羅洪先居喪,不廢講學,僑以為非禮,遺書責之。其峭直如此。”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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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顧璘 |
明朝台州府知府 1522年-嘉靖年間 |
繼任: 吳天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