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美國聯邦政府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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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
SEC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1934年6月6日 |
機構類型 | 美國政府獨立機構、獨立機關、金融監管機關[*] |
机构驻地 | 華盛頓特區 |
僱員數目 | 4301人(2015年)[1] |
机构首长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加里·根斯勒 |
上级部门 | 美國聯邦政府 |
授權法源 | 1934年证券交易法[*] |
網站 | www.SEC.gov |
影像资料 |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英語: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縮寫:SEC),常被稱為證监會,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成立、直属美国联邦政府的独立機關、準司法机构,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為美国证券业最高主管機關。[2]SEC的主要職責包括保護投資者、維護公平、有序且高效的市場,以及促進資本形成。它通過制定規則、執行法律和監督證券市場參與者來達成這些目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任何单一政党占有的席次不能多於三席。现今的主席由紐約華爾街併購律師克雷頓担任。其他四位委员由两位共和党人和两位民主党人担任。委員會成員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批准,任期五年,並可連任。
成立背景
[编辑]在1920年代的美國,由于证券市场上的某些公司通过不公开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手段来获得巨额利益,由此导致了美国在1929年10月的股市崩盘,投资者的利益蒙受巨大的损失。於是,美国国会分别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确认在证券交易中要公允地公开企业状况、证券情况等,以投资者利益为首。证券交易委员会行使由国会授予的权利。保证公共公司不存在财务欺诈,提供误导性的信息,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反各项证券交易法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民事诉讼。
委員會歷史
[编辑]後來的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任命了约瑟夫·肯尼迪为首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
1939年,美國通過《信託契約條例》;1940年,分別通過投资公司法案與投资咨询法。
2002年,通過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2006年,通過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
目前,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七部证券相关法律的执行工作,
设置机构
[编辑]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总部在华盛顿特区。拥有5名总统提名、国会通过的委员,4个部门,18个办公室,有职员3100多名。另外全国还有11个分支机构。
- 委员
委员的任期为5年,在委员会中依次替换,所以每年的6月5日都有一个更新。这5人中,总统要指派一名主席出来作为最高的决策者。他们主要执行以下职责:
- 解释联邦证券法
- 修正已有证券法律
- 加强实施法律法规
当然这些会议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媒体监督。
- 部门
- 企业融资部,保证企业上市符合披露要求以及其他股票交易文件的审查。
- 市场监管部,
- 信息安全部,
参考文献
[编辑]- ^ FY 2017 Congressional Budget Justification (PDF).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2016: 14 [2017-04-1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4-28).
-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_外汇监管服务局详细介绍. fx110.com. [2022-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1).
外部链接
[编辑]-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官方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web.archive.org/web/20210421002314/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agencie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联邦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