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最高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

坐标25°02′14″N 121°30′43″E / 25.03722°N 121.51194°E / 25.03722; 121.51194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臺灣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最高行政法院院徽
最高行政法院大廈
設立1933年6月23日
司法管轄權 中華民國臺灣
所在地1004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25°02′14″N 121°30′43″E / 25.03722°N 121.51194°E / 25.03722; 121.51194
電話号码: +886 2 2311 3691
設立法源行政法院組織法
法官人數21
網址https://tpa.judicial.gov.tw/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現任吳東都
首長上任時間2023年10月25日

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司法案件的終審機關之一,也是中華民國的一級法院台灣法界人士通常簡稱為最高行。本院隸屬於司法院,是台灣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現今中華民國對民事、刑事事件與行政事件採二元訴訟制度,分屬不同體系(普通法院審理民事、刑事事件,行政法院審理行政事件),故與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分別為各該事件的終審法院

沿革

[编辑]

最高行政法院前身亦可追溯至1914年北洋政府所設置掌理行政訴訟平政院,然當時平政院係一直隸於大總統之行政機關,不僅受理行政訴訟之審判,且設有肅政史,得糾彈官吏違法事件。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市,公布《訓政時期約法》,該法即於司法院下設立行政法院,與最高法院並列。1930年代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組織法公布施行;1933年正式成立行政法院,當時的行政訴訟制度採一級一審制,故只有設立行政法院一所,集初審、終審、事實審、法律審於一身。

然而行政法院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平均1年受理案件僅40餘件;遷臺後的1950年,因當時所轄人口不足千萬,及政經環境受限於兵馬倥傯的關係,全年更僅23件;惟其後工商發達,國民對於權利保護的思想已開。至1996年,行政法院收案已逾6,000件,期間改制呼聲漸增。1998年、1999年《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依次修正通過後,2000年7月1日正式實行新制,行政訴訟制度始改為三級二審制;原行政法院作為終審法院,即更名為最高行政法院。

管轄

[编辑]
土地管轄
  • 中華民國
主要組織
  • 下級審法院四所: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2.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3.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4.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本院目前共分5庭,除庭長外,另有19名法官[1]

組織

[编辑]
  • 院長

審判

[编辑]
  • 第一庭
  • 第二庭
  • 第三庭
  • 第四庭
  • 大法庭
  • 法官會議

行政

[编辑]
  • 書記廳
    • 書記科
    • 審查科
    • 文書科
    • 研究發展考核科
    • 總務科
    • 法警
    • 法官助理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编辑]

法官自律委員會

[编辑]

職務評定委員會

[编辑]

甄審及考績委員會

[编辑]

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

[编辑]

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

[编辑]

[2]

特色

[编辑]

历任院长[3]

[编辑]
行政法院院長
姓名 就任時間 卸任時間
茅祖權 1933年6月 1943年2月
張知本 1943年2月 1947年
茅祖權 1947年
王齡希(王黻炜) 1949年6月 1952年
馬壽華 1952年9月 1965年10月
顧汝勳 1965年10月7日 1972年7月
周定宇 1972年7月 1980年8月
王甲乙 1980年8月14日 1987年5月
王瑞林 1987年5月7日 1990年9月17日
羅萃儒 1990年9月17日 1995年1月14日
呂有文 1995年1月14日 1995年4月
林明德 1995年4月7日 1997年12月11日
鍾曜唐 1997年12月16日 2000年7月1日
最高行政法院院长
任別 姓名 就任時間 卸任時間
1 鍾曜唐 2000年7月1日 2002年8月1日
2 张登科 2002年8月1日 2007年10月8日
3 林奇福 2007年10月8日 2008年9月12日
4 彭凤至 2008年9月12日 2010年10月21日
5 蔡進田 2010年10月22日 2016年11月4日
6 蓝献林 2016年11月4日 2020年12月31日
7 吳明鴻 2021年1月1日 2023年10月25日
8 吳東都 2023年10月25日

交通

[编辑]
台北捷運

搭乘松山新店線小南門站下車,往臺北地方法院方向,行至臺北地方法院與臺灣高等法院中間巷道(重慶南路一段126巷)右轉,約50公尺處即至本院。

公車

捷運小南門站:243、252、262、304、660、706 --> 往萬華

捷運小南門站:38、252、262、304、604、660 --> 往小南門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251、252、644、660、706 --> 往萬華

一女中:3、0東、251、270 --> 往臺北車站

臺北地方法院:3、251、706、262 --> 往永和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管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最高行政法院
  2. ^ 組織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最高行政法院
  3. ^ 最高行政法院 : 首頁 > 認識本院 > 院長. tpa.judicial.gov.tw. [202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9). 

来源

[编辑]
书籍
  • 吳庚 著:《行政爭訟法論》,三民書局,1999年.
  • 李建良 等 合著:《行政法入門》,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1985年.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