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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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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高仙
高氵䙴
大明河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揚州府江都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姜氏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舉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同進士出身

高𣻝(1491年—?),字升之,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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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户部尚書高銓從子。應天府第七十一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三百七名,登第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1][2]。授宁波府推官,摄郡事,平定日本贡使之乱。入为户部主事,升员外、郎中,十六年任广东南雄府同知,十八年升顺德府知府,抵任不久,世宗巡幸承天府,路过顺德,由高氵䙴迎驾供奉。升河南按察司副使,治理漕河有功,升俸一级。所著有《南兖州集》、《顺德府志》[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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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高友直,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父高觀;父高鉞。前母方氏;母楊氏[4]。兄演、弟洵、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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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江都县志》:高氵䙴,字升之,铨从子。正德辛巳进士,授宁波府推官,摄郡事,会日本贡使搆乱,氵䙴讨平之。升户部主事、员外郎,督粮通州。值边警,岁漕四百万石无缺。升郎中,寻知顺德府。时车驾幸承天,道出顺德,氵䙴抵任甫及旬,区画兵帐无不立办。城沙河工浚,升河南按察司副使,会河决雎州野鸡冈,奉敕治之。氵䙴为凿孙继口,塞河二百二十五里,以疏横流。复扈运口九十里,上遣兵部侍郎王以旂视其役,荐氵䙴劳绩第一。明年益发民浚三河未深者,漕运赖之,诏增俸一级,百姓肖像祀焉。所著有《南兖州集》、《顺德府志》康熙府志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