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叔琳
黃叔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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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詹事府詹事 | |
籍貫 | 順天府大興縣 |
字號 | 字崑圃 |
出生 | 康熙十一年(1672年) |
逝世 |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 |
親屬 | 弟 黃叔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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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叔琳(1672年—1756年),字崑圃,順天府大興縣(今北京市)人。清朝政治人物、學者。
生平
[编辑]康熙三十年(1691年),年仅二十岁的黃叔琳考中辛未科进士。清初,南方文風鼎盛,殿試第一甲多為南方人,本次考官張玉書、陳廷敬、李光地、王士禛等人,又初評全椒縣吳昺第一,金山縣戴有祺第二,海寧縣楊中訥第三。康熙帝以為第一甲長期沒有北方人,特地升黃叔琳為第三名(探花),以楊中訥為第二甲第一名。[1]授翰林院编修,累遷翰林院侍講。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因父喪丁憂去職。守喪結束後復官,升侍讀、山東學政、鴻臚寺少卿。此後歷任通政司參議、奉天府丞兼學政、左僉都御史、太常寺卿、內閣學士,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升任刑部右侍郎。雍正改元,調吏部,偕同兩淮鹽政謝賜履前往湖廣,與總督楊宗仁評議鹽價,革除陋規。雍正二年(1724年),任浙江巡撫,興修水利。不久,陈世侃家人和肉铺商人贺懋芳发生口角,陈世倌指使黄叔琳在公堂之上直接杖毙贺懋芳,导致杭州民愤。被彈劾受賄撤職,赴海塘效力。[2]
乾隆元年(1736年)復官,任山東按察使。次年遷布政使。乾隆四年(1739年)母喪丁憂去官,守喪期滿後,復官,任詹事府詹事。不久後,又因被人弹劾在山东任內多有失職,遭到奪官。乾隆十六年(1751年),中進士已六十年,重赴恩荣宴,加侍郎銜。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卒。[3]。
著作
[编辑]黃叔琳博聞強識,藏書豐富,深諳經史。與方苞友善。著有《砚北易钞》十二卷、《诗统说》三十二卷、《周礼节训》六卷、《夏小正传注》一卷、《史通训故补注》二十卷、《文心雕龙辑注》十卷,另有《宋元周易解提要》、《易解别录》、《宋元春秋解提要》、《颜氏家训节钞》、《砚北杂录》、《砚北丛录》、《砚北易钞》、《砚北杂录》、《养素堂诗文集》等。
轶事
[编辑]据清朝李氏《求己堂集》记载,黃叔璥的父亲黄芳洲先生,康熙年间在回阳县当教谕,与夫人一起都喜欢行善积德。他在任当官时,曾捐钱出刊刻印《金刚经》、《太上感应篇》、《阴骘文广义》各经文数十部。他的夫人也随喜捐钱印赠《玉歷寶鈔》一千本,广为布施印送。并且时常买鱼、鸟放生,其数成千上万。夫妇俩生有五个儿子:叔琳是康熙辛未年的探花,叔璥是康熙己丑科的进士,叔琪是康熙乙酉科的举人,叔琬是康熙己丑科进士,叔瑄是康熙癸巳科秀才,都获得了很高的学历和功名。[4]
家族
[编辑]- 弟黃叔璥為首任臺灣御史。
- 子黃登賢,乾隆元年(1736年)進士,官至山東學政。其女黄氏,原配嫁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恩科三甲進士、大興包愫(胞弟乾隆五十二年丁未科進士包愷(乾隆进士),父乾隆七年壬戌科二甲進士包士瑞);包愫继妻李氏(父正蓝旗汉军、江南河道總督李宏 (清朝),胞兄两江总督李奉翰)。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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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 《聽雨叢談·卷九》:(康熙)三十年辛未會試。總裁:內閣張玉書、戶書陳廷敬、兵侍李光地、王士禛。中式一百五十人。殿試初擬全椒吳昺第一,金山戴有祺第二,海寧楊中訥第三,上以鼎甲久無北人,遂拔大興黃叔琳第三人,戴中狀元,吳中榜眼。
- ^ 《雍正实录》卷之二十三:“发下裁名奏摺、参劾浙江巡抚黄叔琳、徇庇乡绅陈世侃、杖毙民人贺懋芳。”
- ^ 《清史稿·列傳二百九十》:黃叔琳,字崑圃,順天大興縣人。康熙三十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累遷侍講。丁父憂,服除,起原官,遷鴻臚寺少卿。五遷刑部侍郎。雍正元年,調吏部。命偕兩淮鹽政謝賜履赴湖廣,與總督楊宗仁議鹽價,革除陋規,從所請。疏言:「各省支撥兵糧,布政使、糧道為政,先期請託,方撥近營。否則撥遠汛,加運費,民既重累輸輓,兵亦苦待餉。請敕督撫察兵數,先撥本州縣衛、所,不敷,於附近州縣撥運。」下部議行。旋授浙江巡撫。時御史錢廷獻請濬浙江東西湖,蓄水灌田,命叔琳會總督滿保勘議。叔琳等奏言:「西湖居會城西,周三十餘里,南北山泉入湖處,舊皆設閘以阻浮沙,水得暢流;又有東湖為之停蓄,湖水分出上下塘河,農田資以灌溉。自閘廢土淤,民占為田,築埂圍蕩,栽荷蓄魚。請照舊址清釐,去埂建閘,濬城內河道,並疏治上塘河各支港,及自會城至江南吳江界運河港汊壩堰。」部議從之。
叔琳疏薦人才,有廷臣嘗言於上者,上疑叔琳請託先容,諭戒鄭重。會有言叔琳赴湖廣時,得鹽商賕,俾充總商,及為巡撫,庇海寧陳氏僕;其弟御史叔璥巡視臺灣,過杭州,僕鬨於市,叔琳皆以罪商,有死者,商為罷市。上命解叔琳任,遣侍郎李周望與將軍安泰分案按治。安泰等奏叔琳以陳氏僕與商爭毆,逮商杖斃,事實,無與叔璥事,亦未嘗罷市。周望等奏叔琳貸金鹽商,非行賄,上命毋窮究。三年,命赴海塘效力。
乾隆元年,授山東按察使。疏言:「舊例州縣命案,印官公出,由鄰封相驗。嗣廣西巡撫金鉷奏請改委佐雜,夤緣賄囑,難成信讞。」又言:「審案舊有定限,逾限議處。嗣河東總督田文鏡題定分立解府、州、司、院限期,雖意在清釐,適啟通融挪改之弊,請皆仍舊為便。」從之。二年,遷布政使。四年,丁母憂。服除,授詹事。以在山東誤揭屬吏諱盜,奪官。叔琳登第甫二十,十六年,重遇登第歲,命給侍郎銜。二十一年,卒,年八十三。
叔琳富藏書,與方苞友。苞治諸經,叔琳皆與商榷。
子登賢,字筠盟。乾隆元年進士,授戶部主事。累遷左副都御史,督山東學政。康熙間,叔琳來督學,立三賢祠,祀胡瑗、孫復、石介,以式諸士。後六十年,登賢繼之,訓士遴才,皆循叔琳訓。四十九年,卒。 - ^ 《绘图玉歷寶鈔劝世文》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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