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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李春生.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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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檔案 (1,362 × 1,673 像素,檔案大小:765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描述
中文(繁體):李春生。翻拍自《禮密臣細說台灣民主國》(957-638-605-5;2003-01-12出版)xvi頁。
日期 在1924年之前
date QS:P,+1924-00-00T00:00:00Z/7,P1326,+1924-00-00T00:00:00Z/9
來源 翻拍自《禮密臣細說台灣民主國》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Public domain
本攝影作品日本屬於公有領域,因為其版權根據日本1899年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以及1970年著作權法附則第二條已過時。有關攝影作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 其發表於1957年1月1日之前;
  2. 其拍攝於1947年1月1日之前。
此作品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因為其在日本的版權已於1970年過時,且未受到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版權回溯條款的影響。
Notes
Notes
致上傳者:請提供來源及出版日期
  • 如果攝影作品在日本發表後30日內也在美國發表的話,其可能受版權保護。如果版權並未在美國過時,那麼該文件將被刪除。請參見共享資源:赫特圖表
  • 此模板不應用於藝術作品的忠實攝影重製品。根據舊著作權法第23條,其版權保護將始終與藝術作品保持一致。請參見共享資源:何時可以使用PD-Art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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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這張中華民國攝影作品為下列情況之一,因而在中華民國和美國都屬於公有領域
  1. 發表於1952年前的作品。
  2. 發表於2002年前且可證明著作人於1952年前死亡的匿名作品。
  3. 拍攝於1952年前且在拍攝後50年內未發表、但發表於2002年前的非匿名作品。
  4. 未刊入其他著作權期間始於1992年6月10日前並延續到此日的著作或非為該著作而作,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作品:
    • 未注冊⸺拍攝於1962年6月12日前且發表於1965年7月12日—2001年12月31日。
    • 已注冊⸺發表於1975年7月11日前,或拍攝於1962年6月12日前且發表於2002年前。
  5. 符合{{PD-US-unpublished}}的作品。

詳見此頁面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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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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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縮⁠圖尺寸用戶備⁠註
目前2013年5月6日 (一) 14:45於 2013年5月6日 (一) 14:45 版本的縮圖1,362 × 1,673(765 KB)Pbdragonwang{{Information |Description ={{zh-hant|1=李春生。翻拍自《李密臣細說台灣民主國》(957-638-605-5;2003-01-12出版)xvi頁。}} |Source =翻拍自《李密臣細說台灣民主國》 |Author =unknown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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