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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李春生.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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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 (1,362 × 1,673像素,文件大小:765 KB,MIME类型:image/jpeg


描述
中文(繁體):李春生。翻拍自《禮密臣細說台灣民主國》(957-638-605-5;2003-01-12出版)xvi頁。
日期 在1924年之前
date QS:P,+1924-00-00T00:00:00Z/7,P1326,+1924-00-00T00:00:00Z/9
来源 翻拍自《禮密臣細說台灣民主國》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Public domain
本摄影作品日本属于公有领域,因为其版权根据日本1899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以及1970年著作权法附则第二条已过时。有关摄影作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其发表于1957年1月1日之前;
  2. 其拍摄于1947年1月1日之前。
此作品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因为其在日本的版权已于1970年过时,且未受到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版权回溯条款的影响。
Notes
Notes
致上传者:请提供来源及出版日期
  • 如果摄影作品在日本发表后30日内也在美国发表的话,其可能受版权保护。如果版权并未在美国过时,那么该文件将被删除。请参见共享资源:赫特图表
  • 此模板不应用于艺术作品的忠实摄影重制品。根据旧著作权法第23条,其版权保护将始终与艺术作品保持一致。请参见共享资源:何时可以使用PD-Art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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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这张中华民国摄影作品为下列情况之一,因而在中华民国和美国都属于公有领域
  1. 发表于1952年前的作品。
  2. 发表于2002年前且可证明著作人于1952年前死亡的匿名作品。
  3. 拍摄于1952年前且在拍摄后50年内未发表、但发表于2002年前的非匿名作品。
  4. 未刊入其他著作权期间始于1992年6月10日前并延续到此日的著作或非为该著作而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品:
    • 未注册⸺拍摄于1962年6月12日前且发表于1965年7月12日—2001年12月31日。
    • 已注册⸺发表于1975年7月11日前,或拍摄于1962年6月12日前且发表于2002年前。
  5. 符合{{PD-US-unpublished}}的作品。

详见此页面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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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013年5月6日 (一) 14:452013年5月6日 (一) 14:45版本的缩略图1,362 × 1,673(765 KB)Pbdragonwang{{Information |Description ={{zh-hant|1=李春生。翻拍自《李密臣細說台灣民主國》(957-638-605-5;2003-01-12出版)xvi頁。}} |Source =翻拍自《李密臣細說台灣民主國》 |Author =unknown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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