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不動產信託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接受信託時,若信託的物件為不動產者,即為不動產信託,可以藉由信託的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和收益,例如建商就不怕地主毀約,而地主也不會怕建商賴帳或惡性倒閉。

依據信託法,信託可區分為民事信託與營業信託(商事信託),概略而言,民事信託的受託人可以是一般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例如將財產信託予某位律師,某位會計師或者某間公司等),而營業信託之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定之"信託業"(包含信託公司,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以及兼營信託業務之投信投顧)。

參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