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科级正职
外观
乡科级正职,通称“正鄉级”、“正科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基層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为22级至16级。[1]
相应职级、衔级、等级
[编辑]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编辑]公务员 |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
军队 文职 人员 |
企业 专职 消防员 |
对应 领导职务 层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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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 衔级[a][b] | 单独职务序列 | 其他类型 职务等级 |
岗位级别 | 岗位级别 | ||||||||||||||
综合管理类 | 专业技术类 | 行政执法类 | 审判(检察)辅助人员[c] | 人民 警察 |
海关 | 消防 国家队 |
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 | 监察机关 | 海事机构 | |||||||||
普通 | 消防救援队伍 管理指挥干部 |
普通 | 人民警察 警务技术 警员 |
普通 | 人民警察 执法勤务 警员 |
法官助理 | 检察官助理 | 书记员 | 警衔 | 关衔 | 消防 救援衔 |
法官 等级 |
检察官 等级 |
监察官 等级 |
海事职务 等级[a][b] |
管理岗 | 管理岗位 | ||
一级主任科员 | 未设置 | 一级主管 | 警务技术一级主管 | 一级主办 | 一级警长 | 一级法官助理 | 一级检察官助理 | 一级书记员 | 一级警督 二级警督 三级警督 一级警司 |
二级关务督察 三级关务督察 一级关务督办 二级关务督办 |
未设置 | 未设置 | 未设置 | 未设置 | 二级监督长 三级监督长 一级监督官 二级监督官 |
未设置 | 未设置 | 未设置 | |
二级主任科员 | 三级督导员 | 二级高级主管 | 警务技术二级主任 | 二级主办 | 二级警长 | 二级法官助理 | 二级检察官助理 | 二级书记员 | 一级指挥员 | 一级法官 | 一级检察官 | 未知 | 七级职员 | 科级正职 | 三级企业专职消防员 四级企业专职消防员 |
乡科级正职 |
- ^ 1.0 1.1 海关关衔,只能授予国家公务员[2]。人民警察警衔、消防救援衔未对授予对象的编制性质作出规定[3][4](使用事业编制的人民警察,也可以授予警衔;使用事业编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授予消防救援衔)。海事机构海事职务等级明确规定可以授予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5]。
- ^ 2.0 2.1 本表内,人民警察警衔、海关关衔、海事机构海事职务等级只代表其职务等级(行政级别)对应的编制衔级(职务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五条规定,“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五条规定,“关衔高的海关工作人员对关衔低的海关工作人员,关衔高的为上级。当关衔高的海关工作人员在职务上隶属于关衔低的海关工作人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2]。”《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职务(技能)等级标识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务等级标识高的人员对职务等级标识低的人员,职务等级标识高的人员为上级。当职务等级标识高的人员在行政职务上隶属于职务等级标识低的人员,或职务等级标识相同时,行政职务高的为上级[5]。”
- ^ 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虽不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但原则上也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6]。(注: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适用此表)
现役军人
[编辑]解放军军衔 | 武警部队警衔 | 对应 军事级别 | |||
---|---|---|---|---|---|
陆军 | 海军 | 空军 | 火箭军 | ||
陆军少校 | 海军少校 | 空军少校 | 火箭军少校 | 武警少校 | 正营职 |
相應機構
[编辑]中央單位
[编辑]- 國務院各科正職
地方單位
[编辑]- 大部分鄉級行政區正職
待遇
[编辑]住宿时,住单间或标准间。
参见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省部级以上单位列表
- 上一等級縣處級副職
- 下一等級乡科级副职
参考资料
[编辑]- ^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2021-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2.0 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维基文库 (中文).
- ^ 3.0 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维基文库 (中文).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维基文库 (中文).
- ^ 5.0 5.1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职务(技能)等级标识制管理办法. 维基文库 (中文).
- ^ 大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管理工作方案. 大连海事法院. 大连. [2024-07-07]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