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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康侯 (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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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康侯(17世紀—17世紀),得全定遠南直隸蘇州府嘉定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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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康侯是崇禎十二年(1639年)己卯科應天鄉試舉人。會試落地,往來燕趙間,與畸人俠客馳馬擊劍。

康熙二年(1663年),吳康侯擔任武康知縣,任內布衣疏食、徵稅平準,推卻下屬進獻五百金,又親自擒拿盜賊,率領獵人捕獵老虎,手持數十斤鐵槊,把老虎一擊即殺,虎患平息,其後因江南奏銷案罷歸,人民都哭著挽留他[1],回鄉遷居孩兒橋,從事校對和作畫,善畫龍虎竹石,畫風雄勁蒼古,而所作詩歌有奇氣,八十歲去世[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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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道光《武康縣志·卷十七·列傳一》:吳康侯,號定遠,嘉定舉人,康熙二年知縣事,有文有行,布衣疏食,徵收平準,不二載以本籍逋課解任,布襪青鞵、放情山水,邑之名勝靡不遊覽,去之日扳轅道左有泣下者。
  2.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吳康侯,字得全,一字定遠,明崇禎己卯舉人,入都下第,嘗往來燕趙間,與畸人俠客馳馬擊劍,康熙初知武康縣,始至吏循故事進五百金卻之,邑多山為盜藪,康侯素負勇力、善騎射,親擒治之,盜屏跡;有虎患,率獵人往捕,手鐵槊數十斤,所擊輒斃,虎患亦息。在任三年以本籍奏銷案罷歸,徙居孩兒橋,家多積書,丹鉛不輟,善畫龍虎竹石雄勁蒼古,詩豪有奇氣,卒年八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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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
  • 道光《武康縣志》·卷十七·列傳一
官衔
前任:
白之宇
清朝武康縣知縣
1663年—1664年
繼任:
劉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