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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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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珫
大明兵部右侍郎
籍貫湖廣承宣佈政使司京山縣
湖廣德安府應城縣民籍
字號字潤夫,號石崖
出生十二月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郭氏
親屬(父)周傚
出身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周珫(1497年—?),字潤夫,號石崖湖廣京山縣人,湖廣德安府應城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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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進士。初授浙江永嘉縣知縣。嘉靖十五年(1536年),任戶科給事中[1],因勸阻明世宗南巡而貶為鎮遠典史

數年後,起為婺源縣知縣,遷戶部主事,調禮部儀製司郎中。歷山東參政,升山東按察使[2]。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2],駐守昌平[2]。嘉靖三十三年,總理糧儲提督軍務[3],后巡撫蘇、松,巡撫應天[3]。嘉靖三十四年,任兵部右侍郎[4],總督南直隸浙福軍務[4]。恰逢當時胡宗憲代替李天寵,於是想奪取周珫職位。於是趙文華彈劾周珫,而舉薦胡宗憲,明世宗奪其官職、勒令為民[5][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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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周韶。祖周域。父周傚,台州府同知;母陳氏[7][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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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87卷
  2. ^ 2.0 2.1 2.2 明實錄:世宗實錄 ,383卷
  3. ^ 3.0 3.1 明實錄:世宗實錄 ,413卷
  4. ^ 4.0 4.1 明實錄:世宗實錄 ,422卷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5》:珫為戶科給事中,坐諫世宗南幸,謫鎮遠典史。累官右僉都御史,巡撫蘇、松諸府。疏陳禦倭有十難,有三策。經既得禍,即擢珫兵部右侍郎代之,無所展。會宗憲已代天寵,因欲奪珫位。文華遂劾珫,薦宗憲。帝為奪珫俸,尋勒為民。珫在官僅三十有四日,而楊宜代。
  6. ^ 清雍正《應城縣志·卷之九》人物上
  7.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8.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治《詩經》,年三十六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三十五名進士。十二月十八日生,行四,曾祖周韶;祖周域;父周傚,府同知進階奉政大夫;母陳氏。具慶下,妻郭氏,弟玧;珖,子延祐;延磐(甲午舉人);廷香(鴻臚寺)。由國子生中式湖廣鄉試第十二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九十八名。觀吏部政,陞戶給事,右給,降典史,陞禮生員,郎中,副使,右僉都,被劾,起巡撫應天,僉都,陞兵侍郎,兼僉都,以病乞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