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憲曆泛指以下基於《崇祯历书》中定義的同樣置閏法則,但定朔、定氣方法及區時不同的農曆實曆:
- 明崇禎七年《崇祯历书》定義的時憲曆;
- 清乾隆十七年《儀象考成》修訂的時憲曆,避諱改稱時憲書;
- 清道光二十四年《〈儀象考成〉續編》修訂的時憲曆,即为「癸卯元曆」;
- 民國三年依據北京地方時(東7:45.5)編成的《新法天文夏曆》,俗稱「近代癸卯元曆」;
- 民國十八年國立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基於中原標準時間(東八區)刊行《民國十九年國民曆》及爾後各年國民曆所採,並見於1951年南京紫金山天文臺《中國天文年曆》,又於1959、1984、1986年多次修訂的基於時憲曆的萬年曆,今人俗稱「紫金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