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宪历泛指以下基于《崇祯历书》中定义的同样置闰法则,但定朔、定气方法及区时不同的农历实历:
- 明崇祯七年《崇祯历书》定义的时宪历;
- 清乾隆十七年《仪象考成》修订的时宪历,避讳改称时宪书;
- 清道光二十四年《〈仪象考成〉续编》修订的时宪历,即为“癸卯元历”;
- 民国三年依据北京地方时(东7:45.5)编成的《新法天文夏历》,俗称“近代癸卯元历”;
- 民国十八年国立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基于中原标准时间(东八区)刊行《民国十九年国民历》及尔后各年国民历所采,并见于1951年南京紫金山天文台《中国天文年历》,又于1959、1984、1986年多次修订的基于时宪历的万年历,今人俗称“紫金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