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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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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烈
大明福建按察司僉事
籍貫浙江嘉興府海鹽縣
字號字忠甫,號見川
出生正德五年(1510年)九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范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李儒烈(1510年—?),字忠甫,號見川浙江嘉興府海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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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浙江鄉試第八十九名舉人,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八名,三甲第三十七名進士[1][2]。通政司觀政,授廬陵縣知縣,升工部主事,三十一年(1552年)九月因事奪俸二月[3],升員外郎,以事謫雲南布政使司理問,歷任南京兵部主事、青州府通判、潮州府通判、惠州府同知,三十五年(1556年)正月考察拾遺,升福建按察司僉事[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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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景孟,知縣;祖父李滂,知縣;父李世檑,監生。前母周氏;母倪氏。慈侍下。弟李儒烋、李儒㬎、李儒煦[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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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八十九》:嘉靖三十一年九月癸卯 巡按直隸御史蔡樸上疏請罷宣府馬市。初大同馬市罷,宣府以虜守約,互市不絕。至是,虜益驕,方張家口開市畢,次日即入常峪口肆掠,故樸謂宜罷。上曰:各邊開市悉令禁止敢有效逆逮言者斬。兵部亟嚴示諸鎮巡一意戰守毋忽巡視軍器科道官李用敬、狄斯彬等奏上京營前後所造火器弓矢濫惡不堪及官匠侵欺縻費狀,因請追治督工主事胡朝臣、都督劉鼎、參將周徹、張麒及接管員外張任、梁恩、主事李儒烈、副將种繼等罪。時徹已下獄,朝臣、任已降調,鼎、麒、繼已革任,會用敬等疏入,詔捕鼎、朝臣,俱付鎮撫司,同徹訊問。任、儒烈、恩、繼下工部查其交代時日奏請,於是烈儒坐奪俸二月,恩一月,任、繼以既降革勿論。
  4. ^ 《浙江通志》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吳禎
明朝廬陵縣知縣
嘉靖二十六年-三十年
繼任:
宋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