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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芳 (萬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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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芳(?—?),字茂實南直隸蘇州府嘉定縣民籍,徽州府歙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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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汝節,嘉靖四十四年進士。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應天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授中書舍人,擢刑科給事中[1],二十三年(1595年)升戶科左給事中。上嘗誚讓冢宰,疏言待大臣当以礼。有武臣谋柄锦衣事,疏言其家贵盛烜赫,勋戚无与比,物忌大满,宜折其萌芽。常州人輓输至京,米未入仓,横遭严谴,疏言小民道途劳困,直以官吏需索过当,不满其意,故被重劾,愿上裁之。皆不报。而在廷以爲知大体。缅甸在西南彝中,未尝侵叛,会與三宣搆怨,小相攻杀,而侥幸者自诡缅不足平,可藉以为功,遂用二十万众,劳费数岁,云南骚然。先芳奏言蜀之播、滇之缅,本皆不足动王师,乞敕边臣无敝所恃,以事无用事平之,后人益思其言。升四川布政使司參議,未半岁而卒。漕折之著为令也,赞成其议,今祀乡贤[2]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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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二十二年正月,刑科给事中李先芳以青徐兖豫灾,条上诸事,户部言借运米一款,合依先芳议,酌定平籴米价解部,俟丰岁召商和籴,至概免赃赎,贫民虽幸沾恩,富奸反致漏网,其委系难完者,准豁余照旧追徵二分,买谷备赈;八分解部济边。允之。
  2. ^ 《嘉定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