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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原教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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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原教旨主义指强烈信仰西方民主制度的一种思潮。民主原教旨主义者认为:采用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尤其是多党制普选制)决定了国家成功,民主制度高于一切[1][2]。主要原则包括:竞争性代议制是民主为唯一形式;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应该实现相同程度的民主,而没有条件性和渐进性;应该与西方民主体制度保持一致,不分文明和传统[3]。原教旨主义基于以下假设:人是理性的;权利是绝对的;程序是万能的(只要选举程序正确,治理国家无需人才)[4]。反对者认为,推行民主原教旨主义会扰乱政治秩序,给社会造成混乱[2]

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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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雅棠强调,民主原教旨主义者的宣传让人误以为:政治改革只有多党制一条路[5]。顾作义主编的《我们的价值观》认为,西方国家采用的民主制度过于重视“形式”和“程序”,同时被大量既得利益绑架,无法进行有效改革。“颜色革命”的失败和“阿拉伯之冬”证明:对于其他国家,西方民主不一定适合他们[1]。而中国探索了自己的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实质”和“结果”[1]。张维为认为,民主原教旨主义因为假设不成立,必然走衰。希腊债务危机美国金融危机都反映了这个趋势[2][4]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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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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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顾作义主编,“我们的价值观”十二讲,南方日报出版社,2014.10,第34页
  2. ^ 2.0 2.1 2.2 王正绪:民主原教旨主义在香港. [2 August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2). 
  3. ^ 警惕“民主原教旨主义”.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 [2 August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17). 
  4. ^ 4.0 4.1 张维为:中西博弈,笑到最后的将是中国_评论_环球网. Global Times. [2 August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2). 
  5. ^ 陈雅棠主编,科学发展观与参政党建设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01,第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