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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光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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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光祚(?—1623年),字延甫,號任庵[1]明朝山西平陽府襄陵县軍籍浙江钱塘县人。明末東江總兵毛文龍之舅父。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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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三十日生,治書经。明神宗萬曆十六年戊子科山西乡试第三十八名舉人,二十三年乙未科會試第二百八十五名,廷試三甲第十九名進士,工部觀政,本年六月初任河南開封府推官,二十九年擢兵部职方司主事,[2]三十一年(1603年)任廣西乡试主考官,晉兵部武选司员外郎。三十八年升山西右参政兼佥事。四十年升山东按察使,四十三年升山东右布政使,丁憂歸。四十六年復任廣東右布政使,四十七年升山东左布政。天启元年(1621年)改任順天府府尹,三年卒,追贈工部侍郎[3]

紅丸案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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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宗即位後,李可灼鴻臚寺,可灼進紅丸(處女月經血、人乳、人尿、硃砂等混合而成的藥物)予光宗,結果明光宗服用一丸之後,感到身體輕快,直呼“忠臣!忠臣!”下午復進一丸,九月一日五更即暴斃,在位僅29天,此稱紅丸案,而後明熹宗即位。

當時主持內閣大學士方從哲希望藉由對李可灼賞白銀五十兩、罰俸一年等動作,將光宗死前的一連串事件定調為「進藥不效,但亦臣愛君之意」,以閉塞輿論聲討弒逆之責;但禮部尚書孫慎行聲討從哲,熹宗令諸臣開會討論,光祚說:「當年梃擊案,官員們以暴徒張差『瘋癲』為名,包庇了眾多罪犯;現在紅丸案的始作俑者李可灼竟然給予銀兩賞賜,這樣方從哲只能說百口莫辯。」大家都稱讚光祚說理明確。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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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沈倫。祖沈均器。父沈士寧,冠带乡宾。嫡母楊氏,生母钟氏。慈侍下。兄光社(庠生)。弟光祜、光被。娶王氏,继王氏。子沈希夔。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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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平陽府志》
  2. ^ 《萬曆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齿録》
  3. ^ 天启三年五月,赠原任顺天府府尹沈光祚工部右侍郎,荫一子国子生,准承重孙沈循陈乞也。六月,赐原任顺天府府尹沈光祚祭一坛,照三品半葬。闰十月,荫原任日讲官庄天合子以临中书舍人,顺天府府尹沈光祚子循入监读书。
  • 陳璚《杭州府志》名臣二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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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王惟儉
明朝順天府府尹
天啟元年(1621年)上任
繼任:
姚士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