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卡定律
罗卡定律(英文: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 Locard's theory),也称罗卡交换定律,是法国法医学家、犯罪学家埃德蒙·罗卡(Edmond Locard)创建的,其理论在于“凡两个物体接触,必会产生转移现象”(with contact between two items, there will always be an exchange)。其用于犯罪现场调查中,行为人(犯罪嫌疑者)必然会带走一些东西,亦会留下一些东西。即现场必会留下微量迹证[1]。
介绍
[编辑]“ | 他站过的所有角落,他碰过的所有器物,他留下的所有东西,即使毫无意识,也会成為对抗他的沉默证人。不仅是他的指纹和脚印,他的头发、他衣服上的纤维,他碰碎的玻璃,他使用工具留下的痕跡,他刮去的涂料,他遺留或采集的血液或精液。这些种种或者更多,都支撑着对抗他的沉默见证。这些证据不会遺忘,不会因刺激时刻而混淆,它不会像人证一樣消失。它是事实存在的证据。物理性证据是不会有差错的,它不会做伪证,它不会完全消失。只有無法寻找、学习和理解的人,才会减损它的价值。 | ” |
——Paul L. Kirk,Crime Investigation: Physical Evidence and the Police Laboratory[2] |
碎片或微量迹证(trace evidence)是一种犯罪现场的物体存留或物体消亡调查方式,其中包括对鞋或者地板覆盖物、土壤或纤维等外来物。
在实践操作中,从犯罪现场提取的碎片或微量迹证可以用来指证罪犯罪行。通常由法医或警察进行现场提取,有时需要对现场、被害人或其他证据进行摄像记录或照片拍摄。如果必要,弹道检验(主要是弹痕)也可能进行提取。
含义
[编辑]这一理论涉及的物质交换是广义上的,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痕迹性物质交换。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交换。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
(二)实物性物质交换,又可分为有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和无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前者包括微观物体的互换和宏观物体的互换,微观物体的互换指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微粒脱落、微粒粘走,如纤维、生物细胞的转移,宏观物体的互换指作案人遗留物品于现场或者从现场带走物品等;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
(三)印象物质交换,人们头脑中留下的对他人和有关物质的反映形象,通常认为是“印象痕迹”。这种印象痕迹主要是通过耳闻目睹所感知的,在感知过程中,感知者与被感知者就是交换关系的客体,感知与被感知就是一种交换关系。在这种交换中产生的印象痕迹,主要是通过陈述来获知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印象痕迹也有不需要人直接感知,而凭借仪器设备“提取”。如一种叫“热象捕影”的破案方法。根据红外辐射原理,一切物体只要它的温度高于绝对零度,就不断地向四周发射红外辐射,因而能被“红外摄像仪”捕捉到。因此。当罪犯作案时,不可避免地在作案现场留下一个“红外热象”,从而为破案提供依据。
意义
[编辑]物质交换原理有着深厚的科学基础,它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因果制约规律,体现了能量转换和物质不灭的定律。这一原理对物证技术学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它是研究微量物证、细致取证的基础。
参考文献
[编辑]- ^ How Locard's Exchange Principle Works, John Fuller
- ^ Paul Leland Kirk. Crime Investigation: Physical Evidence and the Police Laboratory. New York: Interscience Publishers. 1953年: 4頁 [2021-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