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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坪山紅軍戰場遺址及石刻標語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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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坪山紅軍戰場遺址及石刻標語群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
時代1933-1935年
編號433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長坪山紅軍戰場遺址及石刻標語群位於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1933-1935年。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長坪山紅軍戰場遺址及石刻標語群位於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長坪鎮侯坪村長坪山寨。山寨整體呈南北走向,為一狹長地帶,長約800米,寬約150米,1933年至1935年,紅軍在長坪山周邊發動大小戰鬥三十余次,佔領了嘉陵江以北的大片土地。紅軍二十五師政治部和74團、81團團部曾設立於長坪山。先後在長坪山及周邊地區建立了六個蘇維埃政權,留下了二十余幅紅軍標語,保存有紅軍團部舊址和紅軍墓。石刻標語集中分佈于漏米岩寨門、林家埋寨門、龍寨門和麼寨門,刻鑿於寨門門彷及其相鄰岩壁上,現存標語12副,約10平方米。1983年,長坪山紅軍戰場遺址及石刻標語群被南部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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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