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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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與性伴侶
[编辑]在英文維基用「lover」(愛人)搜尋,上方第2個出現的解釋就是「性伴侶」 --125.224.144.70(留言) 2014年2月4日 (二) 08:13 (UTC)
- en:Lover固然將性伴侶 (en:Sexual partner)放在第二個解釋,但不代表兩個頁面有需要合併。情侶與性伴侶是完全不一樣的事物。--TX55TALK 2014年2月5日 (三) 01:01 (UTC)
- 在使用Template:Otheruses之前,應該先確定是否中文的「愛人」具有「性伴侶」之意思,畢竟我們只知道英文的愛人「Lover」具有「性伴侶」的意思。此外,照片誠然是在以色列拍的,但是根據其原始檔的敘述,只能得知這張照片是在以色列拍的,無法確定照片中的兩位主角是否是以色列人。 --TX55TALK 2014年2月5日 (三) 21:36 (UTC)
- 根據Template:Otheruses#用途的說明:「此模板用於『提示易與當前條目混淆』的其他條目」,並沒有說要具有相同意思。此外,照片不但是在以色列拍的,而且根據其原始檔的「全域檔案使用情況」,能得知這張照片已被許多不同語言的維基百科用在「以色列人」條目中,且在條目當中照片下方的敘述也說他們是以色列人,因此確定照片中的兩位主角是以色列人。--114.46.69.26(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10:07 (UTC)
- 即便如此,在中文中尚未有「『愛人』與『性伴侶』混淆」之情況(除非能舉出多數的文獻,指出這兩者是時常被混淆的),一般人是能理解兩者之間的差異。你只因為「英文中『en:Lover』具有『Sexual partner』的意思」而連中文維基版也比照辦理,那是否應該在「杂志」(en:Magazine)與「彈匣」(en:Magazine (firearms))也加註個{{otheruses}}呢?
- 另外中立意見,真的有需要加註圖中的人是哪裡人嗎?畢竟頁面的重點在於情侶,是否應該保持圖的說明竟可能簡單?況且在其他頁面雖然指出他們是以色列人,但萬一如果是誤用呢?(姑且剛剛先去問了上傳者,目前等回應中。)妥協的作法是「在以色列的一對情侶」或是更換其他圖(File:Just a touch is all I need.jpg、File:YoungCoupleEmbracing-20070508.jpg 或是其他的)。 --TX55TALK 2014年2月6日 (四) 11:32 (UTC)
- 維基百科把「愛人」和「情侶」放在同一頁面,而「情侶」與「性伴侶」都有「侶」字(字詞相近),且兩者都是指和性有關的伴侶(意思相近),只要有人不知道「情侶」或「性伴侶」其中之一的意思,就無法分辨兩者之間的差異而產生混淆,因此有必要加註{{otheruses}}。至於「杂志」(en:Magazine)與「彈匣」(en:Magazine (firearms))在英文版維基已有加註類似模板,在中文版維基並不會產生混淆,因此不必加註。
- 另外關於圖的問題,我認為更換其他圖(File:Just a touch is all I need.jpg)是不錯的作法,我不太會換圖,就由你來吧。--114.46.69.26(留言) 2014年2月6日 (四) 14:29 (UTC)
- 「性伴侶」與「情侶」截然不同,情侶之間不一定會有性,性伴侶不一定是情侶,況且頁面開頭就已經有詳細定義了,何來混淆,況且很多中文辭彙都有重複的字而且意思看起來相近,是否這些都要加註避免混淆?加註模板只會徒增無謂的混淆。--TX55TALK 2014年2月6日 (四) 18:47 (UTC)
- 「性伴侶」與「情侶」雖然不同,但意思相近,情侶之間有戀愛關係,而戀愛關係為性關係的一種,因此情侶之間當然會有性,而且有無詳細定義根本跟是否會混淆無關,因此當然需要加註。至於很多中文辭彙都有重複的字而且意思看起來相近,這些當然可以加註。加註模板可以減少無謂的混淆。--118.170.254.134(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06:41 (UTC)
- 意思完全不相近。戀愛關係怎會為性關係的一種?情侶之間不一定會有性,有時可能在有性行為之前就分手了;同樣的,性伴侶之間的關係也不一定是情侶。 --TX55TALK 2014年2月7日 (五) 09:19 (UTC)
- 意思明明很相近,「情侶」與「性伴侶」都是指和性有關的伴侶。我所說的性和性關係是廣義的,主要是指性魅力,根據愛情#吸引與依附:「生物學觀點普遍認為愛有兩種主要意慾,『性魅力』與依附。」而「性魅力」為「性」的一種(表現形式),這點應該沒有爭議吧?所以情侶之間當然有性。--118.170.254.134(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11:05 (UTC)
- 並不一樣。況且那只是理論上情侶之間會有性,但不是絕對。理論與實際是有差別的。--2014年2月7日 (五) 13:36 (UTC)
- 我並沒有說一樣,只有說意思相近。至於你後面所說的理論與實際等我不太理解,這和是否要加註{{otheruses}}模板有什麼關係?--118.170.254.134(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14:07 (UTC)
- 重點是兩者連相近都幾乎談不上。「情侶」與「性伴侶」是非常不一樣的事物。
- 我會提理論與實際是針對你回應內容的回應。--TX55TALK 2014年2月8日 (六) 00:32 (UTC)
- 兩者相近的情況我已經在前面的討論中詳細敘述過了(「情侶」與「性伴侶」都有「侶」字(字詞相近),且兩者都是指和性有關的伴侶(意思相近)),你能否指出這兩者是哪裡不相近?
- 為什麼愛人條目會被全保護?--61.224.167.214(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04:35 (UTC)
- 我之前已經指出你前面的問題了,雖然兩個字都有「侶」字,但是根本完全不一樣,意思不相近,而且「情侶」不完全與性有關:情侶之間不一定會有性,性伴侶之間的關係不一定是情侶。--TX55TALK 2014年2月8日 (六) 11:27 (UTC)
- 我之前也已經解釋過你所說的情況了,根據愛情#吸引與依附:「生物學觀點普遍認為愛有兩種主要意慾,『性魅力』與依附。」「情侶」之間有「愛情」,而「愛情」包含「性魅力」,又「性魅力」為「性」的一種,因此情侶之間當然有性,「情侶」與「性伴侶」都是指和性有關的伴侶,故兩者意思相近。
- 論證可以表達成這樣︰
- ⒈「情侶」與「性伴侶」都是「伴侶」。
- ⒉「情侶」與「性伴侶」都有「侶」字。
- ⒊故「情侶」與「性伴侶」字詞相近。(根據1、2)
- ⒋「情侶」之間有「愛情」。
- ⒌「愛情」包含「性魅力」。
- ⒍「性魅力」為「性」的一種。
- ⒎故「情侶」之間有「性」。(根據4、5、6)
- ⒏「性伴侶」之間有「性行為」。
- ⒐「性行為」為「性」的一種。
- ⒑故「性伴侶」之間有「性」。(根據8、9)
- ⒒「情侶」與「性伴侶」都是指和「性」有關的「伴侶」。(根據1、7、10)
- ⒓故「情侶」與「性伴侶」字詞、意思相近。(根據3、11)
- --61.224.167.214(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12:37 (UTC)
- 這是你個人的邏輯與認知,不代表是正確答案。第一點你就有問題,「性伴侶」是翻譯自「sexual partner」,partner可以指夥伴、拍檔,不一定是配偶。 而且有「侶」字不代表倆著相近。「洋流」與「潮流」都是種「流動」且都有「流」字,兩者也不相近。 你這論證根本有瑕疵,愛情之間就算有性魅力(Sexual appeal)又不代表一定會有性行為(Sexual intercourse)。正常情況下沒有會認為「情侶」與「性伴侶」意思相近,因為這兩者完全就是不一樣的意思。
- 情侶,指的是一對情人。
- 性伴侶,指的是有性關係的兩個人。
- 定義就是這麼簡單,為何一定要鑽牛角尖,試圖把這兩件事情混淆?今天把「情侶」與「性伴侶」隨機拿去問一個人,正常人都會分得出來的,都會知道這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情。--TX55TALK 2014年2月8日 (六) 18:08 (UTC)
- 你的發言大部份也只是你個人的邏輯與認知,而且要如何編輯本來就沒有所謂的「正確答案」,你這樣說未免也太先入為主。有問題的並非我的論證,而是你的錯誤解讀。請看清楚,第一點清楚說明「情侶」與「性伴侶」都是「伴侶」,並沒有說是「配偶」,「伴侶」與「配偶」並不相同,有問題的明顯是你的解讀。都有「侶」字代表兩者字詞相近,兩者雖然不一樣,但只要有人不知道「情侶」或「性伴侶」其中之一的意思,就無法分辨兩者之間的差異而產生混淆,「洋流」與「潮流」同樣也是。愛情之間有性魅力,而性魅力為性的一種,因此愛情之間有性,但就算有性又不代表一定會有性行為,況且我之前的發言根本就完全沒提到愛情和性行為之間的關係,只說愛情之間有性而已。另外你說的情侶、性伴侶的定義我當然知道,我並沒有要混淆這兩者的意思,只想加註{{otheruses}}模板減少混淆的情況,就是這樣而已。反倒是你,為何你一定要鑽牛角尖,試圖把「伴侶」與「配偶」、「性」與「性行為」互相混淆?今天把「伴侶」與「配偶」隨機拿去問一個人,正常人都會分得出來的,都會知道這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情,「性」與「性行為」同樣也是。既然你認為情侶、性伴侶不會混淆,那對你來說有無加註應該都無所謂吧?為何還要如此固執反對,把一件簡單的事情搞得這麼複雜?--61.223.254.107(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7:12 (UTC)
- 問題是兩者就算都是「性」有關的伴侶,但是根本不會混淆,為何一定要加註Template:Otheruses。今天鑽牛角尖、把問題複雜化的是你不是我。 況且你自己都說正常人都分得出來且都知道兩者是截然不同的事情,那有什麼好防混淆的?--TX55TALK 2014年2月10日 (一) 09:05 (UTC)
- 我之前已經解釋過了,兩者不但相近,而且只要有人不知道「情侶」或「性伴侶」其中之一的意思,就無法分辨兩者之間的差異而產生混淆,況且en:Lover也把「性伴侶」第二個解釋,因此有必要加註{{otheruses}}。我承認把問題複雜化我也有份,但打從一開始就固執反對、鑽牛角尖的明明是你,請不要只會一再地把責任全推到別人身上,推卸責任對討論並無幫助。而且我說正常人分得出來是指之前你解讀錯誤的「伴侶」與「配偶」、「性」與「性行為」,並非「情侶」與「性伴侶」。另外我發現你的言論常常因為沒看清楚而有離譜的錯誤解讀,希望你在發言之前,能看清楚一點。--114.46.71.60(留言) 2014年2月18日 (二) 11:20 (UTC)
- 我已經說過了,那是英文版本的,不一定對應中文的版本。中文維基百科的內容沒有必要一定要照著其他語言版本來,其他語言並非範本。我已經說過了,如果只因為英文的「lover」有兩個意思,那中文的「雜誌」與「彈夾」也要比照辦理,因為都是兩個不一樣的中文卻有同樣的英文對應字。鑽牛角尖、混淆並推責任的是你不是我,是你不斷用自己的邏輯來解讀引導兩者意思相近,我已經盡可能客氣了(當初我還避免直接用回退按鈕)。
今天兩文開宗明義就已經說明了「『愛人』是一個人戀愛的對象」、「『性伴侶』指的是一個人的性行為對象」兩者不一樣。一來兩者標題完全不相近,二來開文句已經扼要說明,就算真的有人分不清楚,一看也已經一目了然了,沒有必要再添加多餘的模板。--TX55TALK 2014年2月18日 (二) 22:51 (UTC)
- 我已經說過了,那是英文版本的,不一定對應中文的版本。中文維基百科的內容沒有必要一定要照著其他語言版本來,其他語言並非範本。我已經說過了,如果只因為英文的「lover」有兩個意思,那中文的「雜誌」與「彈夾」也要比照辦理,因為都是兩個不一樣的中文卻有同樣的英文對應字。鑽牛角尖、混淆並推責任的是你不是我,是你不斷用自己的邏輯來解讀引導兩者意思相近,我已經盡可能客氣了(當初我還避免直接用回退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