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育碧
外观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小作品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建議改名:“育碧软件”→“育碧”
[编辑]“育碧软件” → “育碧”:常用名称,中文官方网页也用育碧二字--風中的刀劍(議|勛) 2016年5月12日 (四) 07:55 (UTC)
- (-)反对:文章叙述的是育碧软件公司,无“软件”二字则无法精准描述本条目,会让其他读者误认为“育碧”是一种饮料或其他事物,产生歧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orwardXu(對話|貢獻)於2016年5月20日 (五) 14:56加入。
- 条目第一句话就说了育碧是公司,读着来这里是看正文的,又不是瞄一眼标题就走。--風中的刀劍(議|勛) 2016年5月20日 (五) 15:25 (UTC)
- (:)回應:这是条目标题定义的问题。“育碧软件”定义了这个事物的性质是一家公司,既然你描述的也是这家公司,就应当用相对应的标题来做本条目的描述对象。若使用“育碧”一词,则无法清楚、准确地表述该条所对应的内容。如果将其替换为育碧,则这一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不是用“读着来这里是看正文”来偷换概念。ForwardXu(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01:54 (UTC)
- 如果媒体通常将这间公司叫“育碧”,那么条目的名称就用“育碧”;如果媒体通常将这间公司叫“育碧软件”,这条目的名称应该用“育碧软件”。人们提及“育碧”两个字,是清楚、明确的指Ubisoft,不会说“你是喝可乐还是育碧”,也不会说“你最喜欢雪碧的哪款游戏”。Wikipedia:命名常规要求使用最常用、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显然“育碧”比“育碧软件”更满足条件。“育碧软件”是可以清楚地指这间公司,但清楚指这间公司的词不止一个。--風中的刀劍(議|勛) 2016年5月21日 (六) 03:46 (UTC)
- (:)回應:烦请阁下仔细阅读Wikipedia:命名常规,这个“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指的是不要人为添加“最什么”的名称。请注意,命名必须“'精准、简练”且“使用全称”,Ubisoft的译文就是育碧软件,只有育碧软件才适合该条目名称。中国内地是有雪碧这样一种饮料的,“显然‘育碧’比‘育碧软件’更满足条件”?请阁下认真、全面地阅读维基百科的各项方针、指引,不要片面理解相关内容。ForwardXu(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04:03 (UTC)
- (~)補充:另,请阁下注意讨论格式,谢谢。ForwardXu(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04:03 (UTC)
-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第一句话“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您指出的那句是后来插进去的。“育碧”至少满足簡練,“育碧软件”连全称(Ubisoft Entertainment)都不是吧XD。“WP”可以指Wikipedia,也可以指Windows Phone,还可以指别的,所以才消歧义。至于“育碧”,第一次听说的读者只会怀疑而不是认为育碧等于雪碧,知道“育碧”的用户就更不会用育碧指其他东西;您说的搞混名词是{{Distinguish}}干的事,而且我认为这个例子连挂这模板的必要都没有。PS:回复留言应该用冒号而非引号,{{回应}}模版也不是必须的,我已代您修改排版。--風中的刀劍(議|勛) 2016年5月21日 (六) 06:50 (UTC)
- (:)回應:首先说明:本次回应是最后一次针对此移动请求对阁下回应。第一,我对先前回复留言时未用冒号而用引号向阁下深表歉意,同时感谢阁下的修正,在下在日后的讨论中将依照正确格式;第二,Ubisoft的译文就是育碧软件,育碧软件完全定义了这家公司也概括了该条目所表述的内容,是准确无误的表达方式;第三,在下坚持立场。ForwardXu(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07:46 (UTC)
- “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第一句话“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您指出的那句是后来插进去的。“育碧”至少满足簡練,“育碧软件”连全称(Ubisoft Entertainment)都不是吧XD。“WP”可以指Wikipedia,也可以指Windows Phone,还可以指别的,所以才消歧义。至于“育碧”,第一次听说的读者只会怀疑而不是认为育碧等于雪碧,知道“育碧”的用户就更不会用育碧指其他东西;您说的搞混名词是{{Distinguish}}干的事,而且我认为这个例子连挂这模板的必要都没有。PS:回复留言应该用冒号而非引号,{{回应}}模版也不是必须的,我已代您修改排版。--風中的刀劍(議|勛) 2016年5月21日 (六) 06:50 (UTC)
- 如果媒体通常将这间公司叫“育碧”,那么条目的名称就用“育碧”;如果媒体通常将这间公司叫“育碧软件”,这条目的名称应该用“育碧软件”。人们提及“育碧”两个字,是清楚、明确的指Ubisoft,不会说“你是喝可乐还是育碧”,也不会说“你最喜欢雪碧的哪款游戏”。Wikipedia:命名常规要求使用最常用、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显然“育碧”比“育碧软件”更满足条件。“育碧软件”是可以清楚地指这间公司,但清楚指这间公司的词不止一个。--風中的刀劍(議|勛) 2016年5月21日 (六) 03:46 (UTC)
- (:)回應:这是条目标题定义的问题。“育碧软件”定义了这个事物的性质是一家公司,既然你描述的也是这家公司,就应当用相对应的标题来做本条目的描述对象。若使用“育碧”一词,则无法清楚、准确地表述该条所对应的内容。如果将其替换为育碧,则这一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不是用“读着来这里是看正文”来偷换概念。ForwardXu(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01:54 (UTC)
- 条目第一句话就说了育碧是公司,读着来这里是看正文的,又不是瞄一眼标题就走。--風中的刀劍(議|勛) 2016年5月20日 (五) 15:25 (UTC)
- 育碧官网确实自称的是育碧,而非育碧软件。—Chiefwei(论 - 历) 2016年5月21日 (六) 04:30 (UTC)
- (?)疑問:那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ForwardXu(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05:13 (UTC)
- 官方用育碧,可靠来源也多用育碧,那就用育碧就行了。—Chiefwei(论 - 历) 2016年5月21日 (六) 10:30 (UTC)
- (?)疑問:那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ForwardXu(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05: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