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Donging/條目草稿/以色列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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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未能在以色列合法實行。在以色列運作的教派分權制之下,每個被認可的教派規範了個人地位,包括其成員的結婚和離婚。議會將婚姻視為宗教制度、無論其性傾向,不頒發結婚執照。這確保教會和議會的分立,避免國內多種宗教間的衝突。猶太人多數婚姻的宗教機構是以色列首席拉比,同時也有機構是提供給基督徒、穆斯林、德魯茲派和9個基督教機構,一共15個宗教法庭。它們規範其教派內的所有結婚和離婚。目前,它們全部反對同性婚姻。然而,如果其中一派的觀點改變,其教派成員在以色列的同性婚姻即為合法。
國外進行的同性婚姻可以在以色列的入境人口移民署記錄,根據2006年以色列最高法院判決,將該記錄嚴格定義為「統計目的」,由此避免議會官方承認同性婚姻。[1]
儘管以色列沒有同性婚姻(或民事婚姻等),在以色列的未婚同性戀或異性戀伴侶擁有近同等於,以未登記同居狀態為形式的婚姻權利,類似普通法婚姻。在2013年,執政聯盟之一的未來黨,提出針對異性和同性伴侶民事婚姻的法案。[2]
態度
[编辑]根據2009年8月進行的民調,61%以色列人支持同性伴侶擁有同等的婚姻權利、31%反對。[3] 另外,60%支持同性伴侶共同收養、34%反對。[3]
外國同性婚姻
[编辑]2006年11月21日,以色列最高法院下令政府須承認外國的同性婚姻。發起訴訟的是五對在加拿大結婚的以色列男同性伴侶。[1]
同性伴侶的權利
[编辑]在以色列的同性伴侶享有多數已婚伴侶和未婚異性戀伴侶的權利。
參見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Israeli Minister backs down on definition of marriage. 引用错误:带有name属性“court2006”的
<ref>
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 ^ http://www.nytimes.com/2013/10/30/world/middleeast/centrist-party-in-israel-introduces-civil-union-bill.html
- ^ 3.0 3.1 Three-in-Five Israelis Back Same-Sex Marriage. Angus Reid Public Opinion. [1 June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