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KirkLU/Library and Archives/Policy/ADM1.1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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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编辑]- 第1条 编制基础和使用范围
- 本规则根据实际操作的惯例编制,适用于处理全站公告(Template:AdvancedSiteNotices)模板的有关问题。
- 第2条 原则
- 全站公告影响范围甚大,原则上应放置对中文社群有重要意义的公告。
- 第3条 权限
- 公告的添加、更改和移除,应由管理员依程序执行。
第二章 程序
[编辑]- 第4条 添加和更改程序
- 公告应经模板讨论页讨论形成共识方可添加或更改。遇有影响重大或争议激烈的情形,应移送互助客栈寻求共识。
- 共识认为可以添加或更改的,同时应于讨论结案处同时列明下列信息:
- 公告内容(包括参数);
- 公告悬挂的期限。
- 对现有公告进行更改过程中,未发生变动而继续沿用的信息,可以不再重复列明。
- 第5条 简易添加和更改程序
- 所需添加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模板讨论页讨论,可以添加:
- 跨内容或语言计划编辑松或其他编辑活动,在本地已有共识决定参与的;
- 本地全站范围的编辑松或其他编辑活动,在本地已有共识决定举办的。
- 所需添加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已于模板讨论页列明的情况下,可以添加:
- 相关活动即将或已经开始,且所需添加公告的内容和期限显无争议的。
- 所需添加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添加或更改:
- 互助客栈已经形成添加公告的共识的;
- 由于笔误、链接变动等原因,对现有公告的更改,不涉及实质性变动的。
- 依上款直接添加的公告,应于编辑摘要或模板讨论页列明本规则第4条所要求列明的除公告内容以外的信息。
- 第6条 移除程序
- 公告应经模板讨论页讨论形成共识方可移除。遇有影响重大或争议激烈的情形,应移送互助客栈寻求共识。
- 第7条 简易移除程序
- 所需移除的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移除:
- 有限期公告已到达公告添加时所确定的公告悬挂期限的;
- 附条件无限期公告不再满足公告添加时所确定的条件的;
- 互助客栈已经形成移除公告的共识的。
第三章 内容和格式
[编辑]- 第8条 文字内容
- 公告文字内容应清晰描述所要通告的事项。在较长期限内或无限期悬挂的公告,文字内容适宜采用非感叹语气。
- 公告内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考虑悬挂:
- 对于本站编辑活动有重大影响的站务事项;
- 本站举办或参与的活动;
- 促进本站编辑交流和获取有益资讯的、由本站编辑主办的来源。
- 第9条 格式
- 公告文字内容可选择一较短关键词加粗核心关键词进行加粗。加粗文字一般占文字总数一半或以下。
- 公告文字内容原则上不对文字默认格式作加粗以外的其他格式变动。
- 第10条 链接
- 公告可包含内部链接。如有必要,公告可谨慎地考虑允许包含外部链接。
- 第11条 可见范围
- 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添加相应参数,使公告仅对目标用户可见:
- 公告仅面向特定地域用户的;
- 公告仅面向持有特定用户权限的用户的。
第四章 期限
[编辑]- 第12条 期限类型
- 公告可选择以下类型之一,作为其悬挂的期限:
- 指定具体的日期;
- 指定具体的时长;
- 无限期。
- 第13条 抽象期限
- 因活动的终止日期尚在讨论中等原因暂时不能指定具体日期的,可抽象地指定活动终止日期为公告悬挂的期限。
- 自公告开始悬挂起90日以上,该抽象期限仍不能明确为具体的日期或时长的,应每90日依据本规则第4条所指定的程序对公告的继续悬挂重新取得共识,否则视为到期。该讨论的开启不早于到期日前30日。
- 第14条 无限期
- 无限期悬挂指的是,公告持续悬挂直至另有将其移除的共识达成。
- 公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考虑无限期悬挂:
- 第15条 附条件无限期
- 无限期悬挂可指定公告持续悬挂所须满足的条件,一旦条件不再满足时公告应终止悬挂。
- 公告考虑无限期悬挂时,应优先考虑附条件无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