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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門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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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ra★(o∩_∩o ) 2012年7月4日 (三) 01:10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政九連.gif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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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政九連.gif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3日 (五) 00:39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海軍爆破大隊旗.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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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海軍爆破大隊旗.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3日 (五) 00:39 (UTC)[回复]

请补充檔案File:20120802.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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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20120802.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3日 (五) 00:39 (UTC)[回复]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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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六四事件的编辑记录显示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规定,一位编辑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条目是不可以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条目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严格来说虽然没有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但仍然会被判定是回退编辑战。若您继续回退,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的内容。所以请您不要繼續进行大量的回退操作,并善用讨论页来与其他编辑者交流,以图达成共识,以免發生进一步的罵戰或編辑戰。您也可以在Wikipedia:争议的解决找到相关指引。--Mewaqua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11:27 (UTC)[回复]


關於您參與貢獻 鍾鼎邦條目 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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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門前雪您好

我是 Wetrace,wiki新手,wiki是個非常棒的地方,我仍在學習。 就在大約1小時前,我學會了 如何使用「討論頁」。 謝謝您提出的修改、建議,我在此說明如下,因為新手對wiki生態及規則了解有限,還請海涵,也希望共同交流:

謝謝您參與這個條目的貢獻,
此條目 被添加了幾個「非正面模版」,但並未經討論,因此我主動開啟這個討論;
作為 新手,我希望做的更好;作為此條目的 主要貢獻人、編輯者,我也向各位貢獻編輯提出說明:
討論頁 位址如下:
http://wiki.zwnes.eu.org/wiki/Talk:%E9%8D%BE%E9%BC%8E%E9%82%A6

關於您的意見,我想法如下
1. 您刪除了關於「鍾鼎邦的處境」近六千文字,理由是 這不是「營救頁面」。
我理解您的切入觀察點。
我的觀察則是,鍾鼎邦個案,人權團體認為是「台灣人在 大陸人身安全保障 」的重要觀察點,因此我認為有百科記錄價值,
因此,我恢復該段,並說明恢復理由;但是我也再思考「為何你會覺得該刪除」,因此我先自行調整刪除了近2千字內容。

2.從「失蹤」改成「逮捕」
「失蹤」是另一位較資深編輯所改的,剛開始我有些疑惑,但細想後,我可以理解他的觀點。
我對 法律 有一些學習與了解,鍾案 的逮捕 在法律程序上很有問題,而「超長期的監視住居」也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而且監視住居地點並非「法定 看守所、監獄」,而可能是任何地方,形同「失蹤」。因此,被人權法律學者、異議人士 形容為「強迫失蹤」。這樣的遭遇,許多大陸 依法上訪深冤的中國公民,也被如此對待。亦即,公然違法現象已經長期存在。
但是,這樣的公然違法現象,近期將被「合法化」;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73、83條修正案2012年3月14日通過,是凡被列入「國安」案件,就可以 超長期限制住居,此修正案2013年1月1日實施,被批評為「強迫失蹤合法化」,大陸民眾人心惶惶。不過,從「法律不得與憲法牴觸」觀點來看,這項修正案應該很難「合憲」。
提供兩篇報導供參考:
(1)自由時報:秘押合法化 中國刑訴法修正 危害人權
(2)中時旺報:大陸刑訴法應落實人權保障
回到您的修改,其實究竟算「失蹤」還是「逮捕」?是值得討論的,因為鍾先生形同失蹤、逮捕 也有法律程序合法性的疑慮。
以上是我的分享討論。
很謝謝您的參與,透過不同編輯的角度、生活經驗、背景,讓我 更理解如何溝通、如何理解。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04:53 (UTC)[回复]

From Wetrace 謝謝您,我看到您正幫忙 微調 格式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07:48 (UTC)[回复]


From Wetrace 謝謝您的建議模版意見 ,關於 營救情況 大項 有些瑣碎, 我剛剛也正在整理,希望能系統化一些,因為資訊量也變大了;但這又是一個值得提供觀察記錄的過程。 會再利用時間,看怎麼調整。個人作業時間不太夠。 anyway 謝謝!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9日 (四) 02:34 (UTC)[回复]


From Wetrace 請教「門前雪」,營救行動大隊 的成員名單表格,我想用「摺疊」方式會更好。但我還沒學會如何用「摺疊表格」,請問能請您協助嗎?感謝!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9日 (四) 02:51 (UTC)[回复]


#「門前雪」的意見非常好,感謝。
其實Wetrace一開始是打算用「鍾鼎邦事件」之類的,後來看到 中國大陸互動百科 有一條「鍾鼎邦」,Wetrace是第一次新手,因此就先用「鍾鼎邦」。
#若現在要改條目名稱, 有個技術問題請教:如果一些朋友 分享 此條目的 hyperlink(例如在Facebook);把名稱從「鍾鼎邦」改為「鍾鼎邦事件」...那 Hyperlink好像就不同,原來連結就會失效。
因為這是個「新聞動態事件」,Hyperlink更改可能會導致讀者麻煩... 。不知「門前雪」對此技術的了解如何?

鍾鼎邦事件 wiki位址 http://wiki.zwnes.eu.org/wiki/%E9%8D%BE%E9%BC%8E%E9%82%A6%E4%BA%8B%E4%BB%B6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9日 (四) 02:46 (UTC)[回复]

請益:哪位編輯朋友 會使用「重定向」---讓兩個名詞 指向同一條目---即可解決 Hyperlink 變更問題
想到個小方法,能否用「重定向」的方式。讓兩個名詞「鍾鼎邦」、「鍾鼎邦事件」都指向同一條目。
如下面例子,兩個詞 指向同一條目:
中國國民革命軍
http://wiki.zwnes.eu.org/wiki/%E4%B8%AD%E5%9C%8B%E5%9C%8B%E6%B0%91%E9%9D%A9%E5%91%BD%E8%BB%8D
國民革命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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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中國國民革命軍)
Wetrace留言2012年8月9日 (四) 02:57 (UTC)[回复]

語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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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在編輯元大金控的相關事件時....,可能在語法上有明顯的錯誤,本人已將其改正,如有疑問請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言,本人將盡速處理,謝謝配合,敬希合作!ltdccba---留言--貢獻 2012年8月12日 (日) 16:51 (UTC)[回复]

閣下難道不覺得此文有不順暢之處?本人自認部份的錯誤,但檢警是警察嗎?大約 與 約 是順暢性的問題, 私人豪宅 與 豪宅 是他的或是別人的, 被通緝 與 現已被通緝 是過去發生或現在發生,金 與 金控 一詞只是求閱讀順暢, 參看 容易與下排 參考 一詞起衝突。閣下的若還有疑問也請提出來,其實台灣媒體的用字上錯誤很多,以前在寫時經常發現錯字連篇,改很久才比較順一點,所以本人會去檢查文章的用字問題。維基化的結論就是閱讀順暢、中立、易讀,這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的。ltdccba---留言--貢獻 2012年8月12日 (日) 18:05 (UTC)[回复]


不知閣下覺得阮經天這個條目的上一版本(我更改之前的差異)的文章品質如何?ltdccba---留言--貢獻 2012年8月12日 (日) 18:39 (UTC)[回复]

閣下要是想加空格的話請在文字前加上 :

閣下要是對本人修改感到北宋ㄟ話,就敬請更改成閣下所希望的樣子,閣下要是認為我字義混謠而非媒體用字錯誤,那就請閣下去雅虎新聞看看吧,錯字多的也不算少,我承認我沒查國語辭典,不查的原因:之前有人說 三隻小豬 是成語,從此之後我就不看此辭典,我希望閣下在維基百科裡多走走,因為有時其他編者是不會去查國語辭典的,國語辭典還是不太能作為編輯依據。阮經天的部分只是希望閣下分享一下看法而已並無責怪閣下的編輯.....ltdccba---留言--貢獻 2012年8月12日 (日) 19:47 (UTC)[回复]

那個言論我可以跟你道歉,但你有必要再繼續追這些嗎?你要改就去改啊,我沒意見,不過閣下這樣一直爭論下去對大家都沒好處,很多事不是我說了算,我的觀點有時也可能不中立,所以閣下去問問別人的看法,我會回退至你的版本,我說很多遍了,要改自己去改,別再提出可能帶有挑釁的言論,我今天很累了,閣下整我嗎?ltdccba---留言--貢獻 2012年8月12日 (日) 20:52 (UTC)[回复]

剩下的請閣下自己去改,疑問可提,但要是再回复一些有點針對性的東西,本人將不予受理,多謝配合!
你的版本我還給你,要是覺得還有問題的話再說,無要緊,要麼自己去改,要麼說話就別那麼....我是上輩子欠你錢啦?還沒還啊?有借條嗎?ltdccba---留言--貢獻 2012年8月12日 (日) 21:14 (UTC)[回复]

我唔知你講mie也,如果你有其他個意見請揾其他人,唔再煩我,我話一句你總有幾句返我知,點mei,有甘意思?點解我同你sa sorry之後你仲揾打D也,無事揾事壘做, 我錯了您可以點,您就不許別人指出 ,呢個說話我講過mei? 臨走前再插一刀可就不太厚道了 系mei意思?你系唔系揾錯人?你可以去睇下我個user page ,我覺得系我冤,道歉,道歉酌,解畫, 解畫酌,你一定系揾唔安人,你自己覺得安佐就得概,mei也都要爭,我覺得系我睇唔安人,我眼有問題就得概, 你系中大定系北大個學生?我話 系可能 我唔話一定就系,自己睇下先!

RE:九評共產黨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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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見:九評一書正是由大紀元編輯。若這樣,Wikipedia:關注度 (書籍)寫到︰『該書曾經被兩份以上獨立的出版物[1]作為主題介紹。這表示這本書至少有一定量的讀者。出版物包括各種形式,例如報紙文章、其他書籍、電視節目與評論。這些出版物至少要對該書籍有所評論,而不是單純的簡介該書籍。』和『以上所謂「獨立的出版物」,不包括發表刊物的再刊印、嚐鮮、或者其他該書籍作者、書籍出版商、代理人、或者其他與該書相關自行圖利方面的廣告或者訪談[2]。』。從個人的眼光看來,明顯不符指引。(除非本人過度解讀之外)--娜娜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09:21 (UTC)[回复]
  • (~)補充:以上引述內容的腳註[2]又提到:『維基百科不是擺放自我推銷與產品定位文章的地方。必須由完全獨立、無利益關係的「其他人」,以其獨立意志撰寫關於書籍條目。(請參見Wikipedia:自傳以了解受影響題材是否就是與條目主旨相關的來源驗證性與中立性問題)。』因此,本人依據指引,判定該條目沒有關注度。請有投票的大家,再仔細詳察--娜娜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09:21 (UTC)[回复]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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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之前的針對性言論,用詞有點激烈(我用的方式一直都不是很好),並不是單獨的只針對您,而是切合維基方針而來。討論通常容易變成爭吵,如有冒犯之處,還望見諒。本人先在這裡跟您道個歉--娜娜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6:51 (UTC)[回复]

我使用分身,是經過維基站方許可的,而且我之前也寫信跟管理員報告過了。他們亂人的方式你或許還沒有見過,使用分身、主帳號,僅是切割和我原本帳號的混亂。要是你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看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這樣做沒什麼了不起,人云亦云只會顯得自己沒主見而已。--小南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4:09 (UTC)[回复]
這兒,請容許我就AISTSANA所言補充幾句。AISTSANA傀儡帳號,最初並沒公開聲明,並沒獲得準許,是在其全力推廣中共打壓FLG的凱風網條目之時,在推薦條目頁面被資深維基人調查指證其非法操縱傀儡帳號娜娜、并操縱許多IP帳號,專門編寫反FLG的內容。後來管理員要求其按維基方針公佈,AISTSANA才聲明了娜娜屬於其本人所有。但AISTSANA一直並沒聲明其許多幹髒活需要有意匿名時所用的IP帳號(如:拉JSJSJS來投票時,AISTSANA在JSJSJS用戶頁上,用IP留言身份,聲稱輪子盯上,不得不匿名)。Marvin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18:49 (UTC)[回复]
關於AISTSANA“他們亂人的方式你或許還沒有見過,使用分身、主帳號”這一說,看來又是其長期對我誹謗的繼續。AISTSANA自己一直在明目張膽以這種違規編輯,卻非要把其自己的作為栽贓於我。這真是太好笑的事,這樣的過程,也許反而能幫人們能看清AISTSANA這一伙專門在維基煽動信仰仇恨的ID的真面目。Marvin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19:07 (UTC)[回复]
另,AISTSAN經常違規任意攻擊他人(我發現不少維基編輯因試圖維護維基的中立原則,抵制其違規行為,往往被暗示或攻擊成輪子之類),破壞維基規則是其經常所為,卻在這兒詭稱是按維基方針而來。真令人好笑。門前雪編輯,因試圖說幾句公道話,而被AISTSANA無端毫無邏輯的攻擊,這只是最新一例。對於門前雪編輯因此而承受其傷害,我表示同情;也在此對門前雪編輯支持正義的行為表示感謝。Marvin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18:53 (UTC)[回复]
你對我的留言,我也看了。當然,我知道你是使用『法律』的論點來說明。那問題又來了,看在您是在今年7月剛註冊的新用戶,那我是否也可以合理質疑,您的行為是否和某些人有關。當然的,這僅是在初步的質疑而已。--娜娜留言2012年8月19日 (日) 00:03 (UTC)[回复]
真是好一招高明的激將法。要我直接點出是誰,剛好保留有証據。既然您這麼聰明,還可以無視社群共識的方針,自定出新的見解。那何必我解釋呢?論法律,我真的是沒您懂啊!你的底限,取決您自己的態度(當然也包括我的),既然你前面都可以那麼不客氣。要怎麼越線,也是我個人的事,套句你之前給我的邏輯。就算你肉痛,也不干我的事。看你這種態度,我真想多多越界啊……啊。--小南留言2012年8月19日 (日) 04:15 (UTC)[回复]
本人在此要懷疑一下,看閣下(User:門前雪)的編輯不太像加入wikipedia僅一個多月的人,所以我懷疑此帳號是傀儡帳戶,雖然沒證據,但我還是強烈懷疑這是一個他人操控的傀儡帳戶,如果不是,那我願意道歉,如果是,請閣下公佈自己的主帳戶,多謝合作!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20日 (一) 14:21 (UTC)[回复]

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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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個小人不知到為又何路過閣下的用戶頁,閣下在用戶頁上添加新聞動態可能會不符合wikipedia對用戶頁的要求,因此本小人路過時順便提醒一下,本偽君子發表完畢!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18日 (六) 03:36 (UTC)[回复]

本小人哪敢當啊!閣下看完後也請把本偽君子的屁話刪掉,以免閣下不爽。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18日 (六) 03:48 (UTC)[回复]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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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前雪您好


好久不見了,

之前編輯「鍾鼎邦事件」,承蒙您指正、交流許多,

最近感覺很久沒遇到您,

只是打聲招呼!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08:04 (UTC)[回复]

人權專題成立!歡迎參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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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一个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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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星章
你的用戶頁內容很中肯 Foxy1219 🇹🇼留言2021年8月3日 (二) 06:58 (UTC)[回复]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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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45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