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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Gw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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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4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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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停止一切擾亂性編輯。如閣下繼續破坏维基百科,如您在曾健超中的[1]的編輯,您有可能被封禁。 -- learningis1st留言|工作区|欢迎加入密码学专题 ฿ 2016年4月4日 (一) 09:28 (UTC)[回复]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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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您的最後警告
如果閣下再次破壞維基百科(如閣下於曾健超的編輯),就會被禁止編輯!---- learningis1st留言|工作区|欢迎加入密码学专题 ฿ 2016年4月4日 (一) 09:29 (UTC)[回复]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的维基百科。但是请您注意,任何编辑者都没有条目的所有权,并且应该尊重该条目的其他贡献者。如果您创建或编辑了一个条目,您应该了解其他人也可以自由的改变它的内容。请参见欢迎页面来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谢谢您的合作。---- learningis1st留言|工作区|欢迎加入密码学专题 ฿ 2016年4月4日 (一) 09:39 (UTC)[回复]

最後警告
如閣下再次移除或清空頁面的內容或模板(如閣下於曾健超的編輯),閣下將會被禁止編輯。--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4日 (一) 09:43 (UTC)[回复]

最後警告
这是对閣下的惟一一次警告!如果再有任何破壞維基百科的行为(如閣下於曾健超的編輯),閣下將会被立即封禁

--Carrotkit歡迎參與DC14非正式投票 2016年4月4日 (一) 09:51 (UTC)[回复]

由于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回退不过三原则,您已被禁止31小时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户讨论页加入{{封禁申诉}}并说明您申诉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广雅 范 2016年4月4日 (一) 09:56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曾健超授權本人更改其不實內容,並重新編寫頁面,其內容如下:

曾健超(Tsang Kin-chiu, Ken)香港註冊社工和政治人物,是「暗角七警」案件中的關鍵人物。 雨傘革命期間,曾健超在金鐘添馬公園變電站遭七名警員毆打,被稱之為「暗角七警」事件,警方在事件發生一年後才正式落案檢控7名警務人員「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同日,曾健超亦被警方控以5罪,包括一項涉嫌向11名警員淋潑液體的襲警罪,以及4項拒捕罪。

--Gwancha留言2016年4月4日 (一) 10:09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这不是有效的申诉理由,您违反回退不过三,此为,您应该属于受薪编辑
  處理人:Nbfreeh 2016年4月4日 (一) 10: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