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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论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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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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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A2

支持方:共一個論點,其中一個優良
1.Mosesofmason在这次事件中,先后违反以下守则:
  1. Wikipedia:可供查证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完全是原创译名,Google搜索不到任何结果。我移动到可供查证的译名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他二话没说,立刻回退了我的移动。
  2. 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在同一天之内,我三次将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Mosesofmason回退了三次;后来User:阿pp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Mosesofmason又回退,他总共回退四次,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
  3. 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我看到他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于是就向他发出了警告。他没有回应我,反而把条目删除了。这又是一个严重的错误:WP:CSD#G10说的是“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但这个条目除了Mosesofmason之外,User:阿pp和我也编辑过。再说,就算要删除,也必须先挂删除模板后由另一位管理员删除,擅自删除是不可以的。见WP:CSD:“……管理员只可以快速删除已经被放上{{delete}}模板、或是其它已经被列在快速删除列表上的页面,但并不能快速删除由自己申请快速删除的页面。”
  4. Wikipedia:破坏User:PhiLiP将条目恢复后,Mosesofmason仍不罢休,多次清空条目并挂上{{Copyvio}}模板,已构成破坏。
2.(關聯#B2/O1#Z1/O1)如果你认为一次违规不足以证明他不适合担任管理员的话,那我举一个管理员屡次违规的例子: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Istcol当时就是犯了好几个错误,我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原因就列出了十个,可以称得上是屡次违规。结果呢?大家说他犯的错并不严重,而反对罢免。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错总算够严重了吧,您又说它只有一次违规,难道要屡次严重违规才能罢免吗?如果您真是这么想的话,那我要告诉您,屡次严重违规的人,不要说管理员了,就是普通用户,甚至破坏者里面,也是极其罕见的,除非您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去看,这里面的用户才真正符合“屡次严重违规”的定义。
反對方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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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B3

反對方:共三個論點,其中一個優良
3.我反對,理由如下:
  1. 正方論點所稱「履犯」、「嚴重違規」、「不適任」云云,均屬不確定用語,難謂無掺雜個人主觀偏見。
  2. 正方指摘User:Mosesofmason履次違規行為,無非係以User:Mosesofmason違反一次「回退不過三」方針為論述依據,然而縱觀正方就事實經過之描述,User:Mosesofmason所為,均係基於一個概括犯意下所為之多次連續性行為,其違規時間、場所緊接、方式相近,前後行為間顯然欠缺獨立可分割性,應僅評價為一個違規行為較符社會實情,而不致過度擴張解釋其違規之嚴重性。
  3. 其餘未經舉出具體憑據的指控,均不應被列入投票者考量的因素。
  4. 正方之其他論點,亦均無法證明User:Mosesofmason客觀上確有「履犯」或「疑似履犯」之情形。
  5. 一次未被證明為嚴重之違規行為(亦即違規行為客觀上並未造成明顯重大之危害),不足以作為評斷管理員是否適任之理由。
  6. 僅因一次性違規行為即處以最嚴厲之解任處分,與比例原則不符。
1.我反对,理由如下:
  1. 该管理员用户被控诉的违反WP:3RR原则事实成立,但不构成解任的必要条件:“严重违反维基方针”。所谓严重违反,应当是在明知晓方针,故意多次违反且反复沟通劝诫无效。
  2. 该管理员用户被控诉的滥用职权行为,可以被理解为对条款理解的问题。简单的说,该条款包含一项条件:原作者清空页面,而该用户作为原作者只需要清空页面即满足此条件。且贡献者只有一人条件中对贡献者并无明确定义(譬如说机器人给加上了其他语言的链接或者其他自动行为算不算贡献者?别的用户挂上快速删除模版算不算贡献者?),则该用户作为管理员可以作出合理解释,所以滥用职权行为并不成立。但由于自行删除自己的页面,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且由于没有事先清空页面,或挂上快速删除模板,违反流程,但这些均不应解释为“滥用职权”。
  3. 管理员解任投票应以事实为基础,如果仅为创造案例而不以事实和现有条款作为依据,则实不可取。或者说,不能依靠投票和案例来解决制度条款含糊不清的问题。
2.一次違規尚不足以證明User:Mosesofmason不適合擔任管理員。
:共一個駁論點,最大标号:B2/O1
1.(關聯#A2
:共一個駁論點,最大标号:B2/O1/O1
1.OK,那我修改一下論述。我不認為這是嚴重的違規,管理員的任免其標準是建基於社群信任之上,無論管理員有沒有嚴重違規,有沒有屢次違規,只要社群有足夠充分的理由,就可以提起罷免管理員,這一點相信大家都非常之清楚,你認為User:Mosesofmason在這次事件中嚴重違規因而不信任他那是閣下自己的事情,能否證明User:Mosesofmason身為管理員已失去社群的信任,則是這一次投票的中心。我投下反對票,是因為在這個時間點上,我依然認為User:Mosesofmason是一個可以信任的管理員(但這並不表示日後我會繼續支持他),至於違規次數及違規程度說實話我一點也不關心,那只不過是他作為管理員能否繼續被社群信任的參考數據而已。基於善意假定,在我看來整件事其實就是User:Mosesofmason寫條目寫到一半,然後條目被人移動到Google出來的所謂可供查證的譯名上。(事實上Google的結果其實並不可靠,尤其是在抄襲成風的簡體中文網站,在Google裡用簡體中文搜索「科索沃 新国旗」可以發現大量簡體中文網站將阿爾巴尼亞的國旗當作是科索沃的新國旗,究其原因是因為新華網最初發表了一篇有錯誤的文章被中國大陸網站瘋狂轉載所以才會有如此可笑的搜索結果)編輯戰是在User:mosesofmason活躍編輯期間進行的,我也不認為User:阿pp擅自添加模版與User:Symplectopedia移動頁面其行為是合適的。當然User:Mosesofmason之後可能使用了不太洽當的方法來回應,但就整件事來看我不因此而認為User:Mosesofmason在這次事件中的舉動證明了他不適合當管理員。
中立方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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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Z1

中立方:共一個論點
1.一次违规尚不足以证明User:Mosesofmason不适合担任管理员,但User:Mosesofmason并没有响应答辩,故中立。
:共一個駁論點,最大标号:Z1/O1
1.(關聯#A2
:共一個駁論點,最大标号:Z1/O1/O1
1.两次违规被撤职我没有意见,一次违规不能确定其为非善意动机,该用户直到现在依然没有给与任何回应,故先投中立。
:共一個駁論點,最大标号:Z1/O1/O1/O1
1.当事人不回应竟然成为了中立的理由,那以后不管谁被罢免都可以选择不回应了。--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日 (二) 08
13 (UTC)
:共一個駁論點,最大标号:Z1/O1/O1/O1
1.如果回应理由不能使我满意或在投票结束前依然不回应,我会改投支持罢免。如果回应满意,对于管理员我会保持中立——这是我的底限。--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8
41 (UTC)
其他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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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标号: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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