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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方針與指引/存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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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态度指引,但是命名(名字)可能会造成误解,让人以为“去拉票/拉票是可以的”同时标题下方声明这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态度指引”,以及处于Category:維基百科態度指引内。那么视觉效果就是 “拉票 ----- 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态度指引”以及 “维基百科态度指引 ---- 拉票”会对新手(以及只读标题而不看内容的人)造成误导。游戏维基规则同理。

同时提议今后命名此类 “不要做某事”时的方针命名前方加上否定语,如 “不要”/“请勿”之类。 --向宇宙探索! 2021年4月26日 (一) 11:32 (UTC)

出于技术原因,擅自在不改变语义的前提下代为修改了少数内容,尚祈见谅。--痛心疾首 2021年4月28日 (三) 13:32 (UTC)
只讀標題也不是維基的錯啊!那這樣WP:闖紅燈這個快捷方式應該刪除掉嗎?而WP:是英文維基說的!應該改名WP:「是英文維基說的!」不算理由嗎?然後WP:是《是英文維基說的!》說的!就要跟著改名WP:「是《「是英文維基說的!」不算理由》說的!」不算理由?-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27日 (二) 12:53 (UTC)
如是說,那麼Wikipedia:傀儡不就要改為「不要使用傀儡」了嗎?我相信要改絕對改不完,更何況目前也未見標題引起任何問題。請注意,只看標題而誤會是使用者自身的問題,看完內文還能誤會就該重學中文了。 2021年4月28日 (三) 02:23 (UTC)
單一改命名似乎未有太大作用,建議提案要再更多可實際操作的細節,才比較有可持續的討論方向--約克客留言2021年4月28日 (三) 07:45 (UTC)
编者阅读理解有问题,是不是只能靠标题才能让你的鼻子保持畅通?为什么改了不会诱发逆反心态?这更像是没坏别修的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4月28日 (三) 09:38 (UTC)
同以上。不要破坏不要假冒签名不要骚扰。--YFdyh000留言2021年4月28日 (三) 09:52 (UTC)
意見同上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4月28日 (三) 13:44 (UTC)
看起来很正常的提议,有些人会以为“19世纪50年代”是“1950年代”,所以就应该顺时势不再用,让越来越多的人不懂汉语,不知道原来还有“19世纪50年代”的说法;英语“glasses”是眼镜,但要考虑有些人可能不知道眼镜要戴在眼睛上,结果他们把眼镜戴上大腿,还投诉说怎么一点都没看得更清楚,所以要写“eyeglasses”提醒;骑马是“horse riding”但可能有人想不到骑马是骑在背上,于是他们就吊在马尾巴后面飘啊飘还觉得奇怪骑马这么辛苦,万一马刚刚拉屎还很不舒服,所以要改成“horseback riding”;看到list就应该统一只写成列表,至于汉语里可以表达同样意思的无数词汇不管在生活中多么常用都不该用,如果不统一那多不好,多么不便于“管理”,还会让读者甚至编者无所是从、进退两难、矛盾不已。大概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需要别人帮助他们担心这个操心那个,他们都没有基本的判断能力。--7留言2021年5月1日 (六) 02:04 (UTC)
建議此類提案可立即關閉。我在Talk:社会主义者镇压法有提及到即使是法律命名中不存在「反」字,常人仍然有能力單憑標題判斷法律的主要目的為何,維基百科規則命名的道理自然也如是,因為這不是語言理解的問題,而是人的基本價值判斷的問題。上面沒有心思留建設性意見的請不如索性不要說那堆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日 (六) 08:06 (UTC)
上面沒意外應該是反諷。 2021年5月4日 (二) 01:44 (UTC)
但是他把其他事情混進來一起說,我難以認為他是真的有心思留建設性意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4日 (二) 02:10 (UTC)

建議方針指引頁改為延伸保護

七天註冊的自動確認用戶不會太瞭解維基,因此建議方針指引頁都應該改為延伸保護。--蟲蟲飛♡♡→♡℃留言 2021年8月18日 (三) 12:51 (UTC)

反對,跟延伸保護設立目的不符。--Xiplus#Talk 2021年8月18日 (三) 13:02 (UTC)
被破壞的特定頁面臨時施以保護當然沒問題,但不論情況的全面保護就跟該保護的目的不符了。--Xiplus#Talk 2021年8月18日 (三) 13:05 (UTC) +2
破坏发生时才需要添加破坏,除非方针指引页大量出现自动确认用户破坏的话,才有需要加码。——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19日 (四) 07:50 (UTC)
同Xiplus及Cwek。我還記得之前的某次事件。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0日 (五) 07:17 (UTC)
(▲)同上--初梦之晴留言2021年8月21日 (六) 10:21 (UTC)
(-)反对WP:NO-PREEMPT--A1Cafel留言2021年8月30日 (一) 15:41 (UTC)

無限期延伸確認保護方針和指引?

僅修正模板:
@XiplusLanwi1:方針維持現狀,模板已直接修正(67572612),感謝回覆。 2021年9月7日 (二) 02:1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保護方針規定方針和指引一律永久半保護+移動保護,即方針和指引就算設定延伸確認保護也不應是無限期,現在保護方針就有這個問題。

現有三種提議:

  1. 必要時可設定永久延伸確認保護;
  2. 必要時僅設定臨時延伸確認保護;
  3. 一律設定延伸確認保護。

其實第三項能不用考慮,因為延伸確認保護不能是預見性保護。歡迎討論。 2021年9月6日 (一) 02:09 (UTC)

注意 注意:此提案會影響{{Rule}}的內容,公示和編輯請求應一併進行。 2021年9月6日 (一) 02:23 (UTC)

並沒有規定因破壞而施行的半保護不能設定為永久(通常不會,但根據破壞情形仍可選擇永久),延伸保護同理。--Xiplus#Talk 2021年9月6日 (一) 02:42 (UTC)
@Xiplus:是這樣沒錯,但是設定無限期的話,方針和指引會被收錄至保護狀態錯誤的維基百科規則,仍然會更動模板。我想更動前問下社群對於保護期限的意見,避免出現爭議。 2021年9月6日 (一) 03:10 (UTC)
更高級的保護都應該視為正確的保護。--Xiplus#Talk 2021年9月6日 (一) 05:51 (UTC)
延伸确认保护仅用于半保护仍无法阻止破坏的页面,必须永久延伸确认保护的页面以受半保护的页面被LTA频繁破坏居多,所以对方针和指引可以永久延伸确认保护。--Lanwi1(留言) 2021年9月6日 (一) 06:45 (UTC)
(※)注意:自動確認七天50編輯的新手,可能連簽名也不懂,沒有必要走去改方針指引,而且提高保護層級可以減少方針指引被破壞的風險,始終本站的方針指引太多,不容易監視,過去也試過方針指引被人破壞,很久才發現。--蟲蟲飛♡♡→♡℃留言 2021年9月6日 (一) 14:1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正統一指引的“嘗試遵守”與“盡量遵守”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對指引有“嘗試遵守”、“盡量遵守”兩種表述的要求。“嘗試遵守”帶有翻譯腔,亦不準確,可見於Template:Rule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等。“盡量遵守”可見於Wikipedia:方针指引列表。二者需要統一。

二者出現似乎都不經討論。現可查到最早有關“嘗試遵守”指引之類表述的是“試著遵守”,並稱“翻譯自英文”,後來“試著”被改爲“嘗試”,而後為Template:Rule承繼。既然翻譯自英文,且看英文原文爲何。迄今相關文段對應的英文都是“attempt to”,而主流詞典對“attempt to”詞組解釋不多。而細究“attempt”,為try to do something之意。查閲“Try to do”與“Try doing”的差別以及“嘗試”的釋義,可知在中文中有試一試、試過就罷之意的“嘗試”偏向“Try doing”。綜上,將“attempt to”譯爲“嘗試”涉嫌屬於翻譯偏差,應當更正。

帶有“attempt to”的“make an effort”與“意圖”之意味的一個選項是“著力”,“著力”的一大優勢是後面通常跟隨手段或意圖,但非最終目的。遵守指引也是手段或初步意圖,而非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是成就更好的百科全書。但此為逐字翻譯,最爲信達雅的翻譯是理解語意後抛開原文字詞,重新書寫。如此,“盡量”就是“attempt to”的最佳翻譯,具有“著力”所有優勢,且更爲地道、常用、搭配和諧。

而與含有路綫意象的“指引”或“Guideline”搭配,則以“遵循”爲宜。循可解循道、循徑,與“指引”天衣無縫,亦更對應“follow”。而且“盡量”或“著力”相對於“attempt to”程度略有上升,“遵循”相對於“遵守”程度略有下降,二者搭配完美平衡。況且方針已屬“遵守”,“遵循”或“遵照”指引可對二者程度作出適當區分。再者,現可查到最早有關“遵”指引之類表述即是“遵循”,後來才被改爲“遵守”。因此“遵循”在歷史上更爲久遠,傳承不成問題。

故此,建議將所有有關指引的“嘗試遵守”、“盡量遵守”或類似詞位表述統一修正爲“盡量遵循”。次選為“著力遵循”。由於問題起於翻譯錯漏,應與“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相通,應可據此適用Wikipedia:共识#微小修訂簡易規定。--Gohan 2023年1月5日 (四) 10:18 (UTC)

「盡力遵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5日 (四) 14:56 (UTC)
「盡力」的弊端,一如樓下Sanmosa君所説,令人認爲盡力即可,無論結果偏差多少;二是遵循指引不一定需要用大力氣,對於不少事務,用大力反而不好。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02:40 (UTC)
我覺得在文化差異下,“嘗試遵守”、“盡量遵守”、“盡量遵循”、“著力遵循”、“盡力遵守”幾種表述都不太適合中文維基百科,感覺會讓其他用戶認為只要自己聲稱自己“已經盡力了”自己就能隨意違反指引規定。我建議這表述可以跳脫出英文原表述的框架外,改成“一般情況下應遵守”。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1:53 (UTC)
支持Sanmosa版本。--西 2023年1月6日 (五) 01:57 (UTC)
这个问题可能引出了另一个问题:我们是否应该制定一个用语规范,就像 RFC 2119 那样?(一个中文译文的参考[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6日 (五) 02:28 (UTC)
長遠而言可能需要,但有時候同一個字雖然是同一個意思,但在不同的語境下不同的翻譯可能比較合適,所以我傾向現階段還是先給一些靈活性。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2:41 (UTC)
“一般情況下”是複合介詞、名詞、修飾詞的狀語,帶有“under × circumstances”的翻譯影子,更不適合中文,十分纍贅,與簡短的動詞中心語“遵守”或“遵循”更不相襯。“一般情況下應遵守”不及“一般應遵守”,簡單的修飾性副詞即可。此外,“盡量”與“盡力”不同;量者,限度是也。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02:40 (UTC)
但至少「一般情況下」的相反情形是「特殊情況下」,而「特殊情況」在維基百科一概默認為《忽略所有規則》方針,基於《忽略所有規則》方針不能輕率使用的緣故,「一般情況下」可以確保條文的準確性。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2:44 (UTC)
然而在《忽略所有规则》及其下所有論述查不到任何“一般情況”或“特殊情況”,只在論述中有一個“特定情況”和一個“極端情況”。如此,亦無條文連貫可言。--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02:58 (UTC)
我個人的意見是「特殊情況」、「特定情況」與「極端情況」三者某程度上(但不完全)共通。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3:00 (UTC)
特定應是特別指定,與普通或特殊并無大關係。比如特定人群需强制檢測,就是被指定的人群需强制檢測。--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03:09 (UTC)
如果你實在覺得“用‘特殊情況’與‘一般情況’相對”的説法不太妥當的話,那至少「一般情況」的相反情形肯定是「非一般情況」,而「特定情況」與「極端情況」兩者肯定從屬於「非一般情況」,因此我還是可以得出「‘一般情況下’可以確保條文的準確性」的結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3:04 (UTC)
我想了一下,另一個可行的替代是“一般而言應遵守”。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6日 (五) 03:07 (UTC)
我在你维这么多年都没搞懂“normally follow”和“attempt to”有啥区别。Fire Ice 2023年1月6日 (五) 03:24 (UTC)
我觉得“尝试遵守”没有问题,“一般情况下应遵守”适用于方针。况且有WP:IAR,因此没有任何规定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非遵守不可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月6日 (五) 07:22 (UTC)
“尽量遵守”在理解时是否可能误解为“尽可能”(竭尽所能)遵守,“尽力遵守”同上且更可能。比较赞成“一般情况下应遵守”。不赞成“一般而言应遵守”,似乎更容易出现“这个情况不一般”的判断和理据,且“一般而言”似是要“话说回来”地举出反例。--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1:35 (UTC)
再次翻查Template:Rule、Wikipedia:方针与指引,發現按此提案,會導致“用戶”與“一般情况下应遵守”連用,可能導致“用戶一般情况”整體成爲一個狀語。--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12:04 (UTC)
方針已屬“通常應該遵守”。而在中文詞典中,“一般”與“通常”無法區分,因此不應只用“一般情況下應遵守”,否則與方針程度並無差別。故而,建議:“一般應該盡量遵循指引”。--Gohan 2023年1月6日 (五) 12:17 (UTC)
請@YFdyh000BlackShadowGSanmosa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對此建言。 Gohan 2023年1月10日 (二) 07:13 (UTC)
“一般應該盡量遵循指引”似乎無異議,且無人反對首段提出的適用Wikipedia:共识#微小修訂簡易規定。如無異見,按此簡易規定將在不日内宣佈通過並公告。@YFdyh000BlackShadowGSanmosa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Gohan 2023年1月16日 (一) 03:01 (UTC)

{{Archive_bottom}}

由於無法查看在線模板編輯員,針對Template:Rule,恭請在線管理員U:TigerzengU:Cdip150或該模板經常編輯者U:Pseudo Classes執行操作。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3:33 (UTC)

@神秘悟饭:未遵守Wikipedia:共识#一般公示基本規定而通過的提案(涉及修改程序方針Wikipedia:方針與指引),已回退。--西 2023年1月19日 (四) 08:18 (UTC)
如果反對適用微小修訂簡易規定,大可在您首次回復或我點名時提出。當然可以一般公示。--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8:35 (UTC)
你自己覺得符合了「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且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還是「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字」?並非單純調整語法而未修改內容、非錯別字、非既有事實的修訂,你覺得呢?--西 2023年1月19日 (四) 08:52 (UTC)
前者,開題已經説明,引介者自稱文字來自翻譯,而翻譯錯漏,可屬錯別字更正。--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9:04 (UTC)
當然後期同樣有些偏離翻譯,但提出“盡量”時完全屬於語義的地道翻譯。--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9:06 (UTC)
你究竟明白什麼叫「錯別字」嗎?--西 2023年1月19日 (四) 10:06 (UTC)
當然。--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10:15 (UTC)
為閣下中文能力堪憂。這裡寫錯別字就是錯別字的意思,翻譯錯誤顯然不單單是錯別字。--西 2023年1月20日 (五) 05:29 (UTC)

即刻起一般公示7日:有關指引的“應(該)嘗試遵守”、“應該儘量遵守”或類似詞位表述統一修正為“一般應該儘量遵循”。 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8:46 (UTC)

「盡」與「儘」程度有別,且前者強調「最大限度」,後者則強調「力求」。依據相關方針與指引精神,應用「儘」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19日 (四) 13:17 (UTC)
已修改。 公示7日,2023年1月26日 (四) 13:55 (UTC) 結束:重行公示。 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13:55 (UTC)
“一般应该尽量遵循”和“一般情况下应遵守”到底有什么区别?--Fire Ice 2023年1月22日 (日) 10:16 (UTC)
在中文詞典中,「一般」與「通常」無法區分。「一般情況下應遵守」相當於「通常應該遵守」,强於「一般應該儘量遵循指引」。方針已屬「通常應該遵守」,因此指引不應只用「一般情況下應遵守」,否則與方針程度並無差別。再者,帶有「under × circumstances」翻譯影子的「人在某情況下」,僅用在該情況對此人休戚相關、牽連甚深之時,而維基百科的編輯情境顯然達不到如此之深的程度,無以使用戶「under」維基百科的情境。--Gohan 2023年1月22日 (日) 14:39 (UTC)
方针和指引的差异是否只在有无“应该”上?如果是的话,相关文字中的“通常”/“一般情况下”、“遵循”/“遵守”应该统一用词。--东风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15:06 (UTC)
您的意思是方针和指引的差异只在有无“应该”上?方针已属“通常应该遵守”;弱於方針的指引應該沒有“應該”,變成“通常遵守”?還是說將方針改爲“通常遵守”,指引改爲“通常应该遵守”?“通常遵守”似乎是已有狀態的描述,而非規範。--Gohan 2023年1月23日 (一) 00:32 (UTC)
不好意思打错字了,应该是“是否只在有无‘尽量’上”根据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方针是通常应该遵守,而提议指引是一般应该尽量遵循,故有此一问。--东风留言2023年1月24日 (二) 06:22 (UTC)
指引和方针本质是“一般遵循”和“应当遵循”,违背前者只需有合理理由,有争议再议论,违背后者要有强有力的理由与共识。--YFdyh000留言2023年1月24日 (二) 17:00 (UTC)
沒有更好用詞,一般也是各位建議的方案。--Gohan 2023年1月25日 (三) 01:51 (UTC)
看得懂,錙銖必較又有何用,實在不值得。 2023年1月23日 (一) 11:24 (UTC)
您説得對,已後悔在這個討論消耗這麽多時間和指力。但不懂“嘗試”與社群實踐的巨大差距。--Gohan 2023年1月24日 (二) 05:37 (UTC)
(-)反對「一般盡量遵循」,建議維持「應該嘗試遵守」,或直接改為「應該通常遵守」,其實一般和通常的意思相同,簡化有助於讀者記憶;無論方針或指引都應保持理性和符合常識。跳脫出英文原表述與否,我是持中立的態度。參考翻譯版本,attempt是指意圖嘗試,endeavour是指盡力嘗試。 -- 月都 2023年1月26日 (四) 13:46 (UTC)
方針已屬「通常應該遵守」,指引改為「應該通常遵守」則與方針程度並無差別,顯然不妥。「嘗試」與「意圖」在中文中是兩碼事,您的鏈接也强調有所圖才是「attempt to」的重點。此外,多數討論者給出「嘗試」的替代方案而不予置評,也説明他們不認可現行的「嘗試」。--Gohan 2023年1月27日 (五) 02:36 (UTC)
公示期早前届滿。可能屬於意見的提問已獲回應,且無進一步回復;另一條反對意見一方面因與方針重複而不合理,另一方面有違多數實則討論者的變更共識,已獲回應且在三日内無進一步回復。因此提案通過。煩請@Pseudo Classes 再次操作。--Gohan 2023年1月30日 (一) 13: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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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方針指引中的要求用詞

通過:
公示期間無新意見。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20日 (二) 10: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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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各方針指引由不同用戶撰寫、維護,用詞向來無特定標準,什麼事情是必須做、什麼事情不是必須做的,常常引起爭議。近期User:UjuiUjuMandan所撰寫的WP:應不應該論述相當好的說明了各要求用詞的程度差異。故此,建議參照RFC 2119建議,並按規範方針指引的要求用詞如下:

建議用詞 等義用詞 說明
必須 須、務必 表達強制滿足的條件,操作不滿足條件須被撤銷。
不得 不可以、不可 表達絕對禁止的條件,操作符合禁止的條件須被撤銷。
應該 應、應當 表達強烈推薦但非強制滿足的條件,操作不滿足條件需要解釋、其他人可提醒,但不是必須撤銷。
註:方針非法律,此類用詞不用在強制的情況。
不應該 不應 表達做法強烈不推薦的條件,若操作符合不推薦的條件應改掉。
建議 表達推薦但沒達到不需要解釋的條件,但可作提醒。
可以 表達獲允許、有權做的條件。

若社群同意訂立此標準,則務必審視現存方針指引,指出不符合以上要求及現況的要求用詞。--西 2024年2月3日 (六) 06:03 (UTC)

加入額外兩個等義用詞。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3日 (六) 16:04 (UTC)
微調。--西 2024年2月4日 (日) 02:26 (UTC)
移除「得」。--西 2024年2月5日 (一) 05:47 (UTC)
“就要被改掉”听上去是“必须”,这与“不应”不符。“得”的使用是否会增加阅读难度。--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3日 (六) 06:24 (UTC)
我也有想過該不該這樣寫。注意是要被「改掉」而不是被「撤銷」,這有些微的不同。「不得」是無條件直接撤銷、退回、刪除,「改掉」是有「改」為前提的移除,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人有比原先更好的寫法,並非一定要移除,而是最好以更好的做法覆蓋。如果真的太confusing也不是不能移除這句說明,先收集一下意見。--西 2024年2月3日 (六) 07:54 (UTC)
我写的那个论述最早也是觉得应该和RFC2119一样用5级,但之后改成4级了。因为“可以做”这一级对维基百科社群其实是没意义的。只要不是“不应该”或者”不得“的,都应该至少是可以做的。--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2月3日 (六) 07:06 (UTC)
有些情況確實會用到「可以」,例如封鎖方針中,執行封鎖的管理員「可以」事先聲明在什麼條件下同意解封用戶而處理申訴者不需特地再次詢問封鎖人。又例如,用戶「可以」將停止更新了一天以上但明顯不符合內容標準的條目草稿化。--西 2024年2月3日 (六) 07:59 (UTC)
提案過於理想。--Ghren🐦🕓 2024年2月3日 (六) 08:36 (UTC)
所以閣下有何建言?任由現制繼續腐爛?--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0:06 (UTC)
您維的方針、指引大多本身已經「腐爛」。您也不是沒有修過好幾條機器翻譯的方針。這種「錦上添花」的東西,在您維地基打得不穩的情況下,執行效力不大。社群要是有這個精力「審視現存方針指引,指出不符合以上要求及現況的要求用詞」,倒不如討論修理「腐爛」的方針。如果「封鎖方針」的內容不清晰,應改修改「封鎖方針」為是。--Ghren🐦🕚 2024年2月3日 (六) 15:30 (UTC)
首先得訂立了標準,才能遵循去修。如果不訂立標準,修來修去仍然是inconsistent的,那修了也沒意義。--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5:40 (UTC)
您改成「除某某條件外,須發出警告」,或者「管理員可在封鎖前發出警告」就是。舍近取遠,舍易取難,又是何苦。您維的規矩本來就不是硬性規矩,扣得這樣死沒意思。就算您真的要定這種規矩,也不是這樣定的。那邊Teetrition君所說的才是正確的。我們說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本身就是維基百科的一套行事程序,放到現實生活就是「章則」的那套,教育局《規章、指引、說明 》頁43中這套邏輯才是一般生活中用的。「應」約束力較強,「表示事理上非如此不可」;「須」則語氣較重。「應」是同樣需要被「強制滿足」的。另外徐剛翔、曹文彬:《現代商務寫作》,78頁;李樹春:《地方人大機關事務公文寫作教程》,頁375(該頁談的是規章制度),都有類似的說法。拿來區分「強制滿足」和「強烈推薦」並不現實。--Ghren🐦🕐 2024年2月3日 (六) 17:31 (UTC)
我同意进行规范,但具体用词可能需要更多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2月3日 (六) 11:32 (UTC)
「建議」一詞屬於什麼層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3日 (六) 12:17 (UTC)
應該和可以之間吧。應該有要求之意,可以甚至沒特地建議(只是指出),推薦不是要求但有建議的意思。--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5:42 (UTC)
針對用法律文字的概念調整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用字,沒有特別意見,僅限於對應提及的頁面。對應頁面翻譯的內容可以從en.wikipedia.org找到相對原始的版本。
翻譯版本和近似原文版本很明確地提到除了基金會的政策外,方針或指引由WP:共識產生,依照共識的程度分級成方針、指引、論述,發起這個主題可以推測是為了指引這個層級,未達方針的廣泛共識,但又比論述更強大。
如果針對指引的內容有WP:共識問題,應該針對偶而產生的例外另外討論。但如果經常出現例外,可能代表指引已經不符現行需求而需要重新修訂或改成WP:論述
(~)補充調整的範圍強烈不建議包含維基媒體基金會發布的內容,除非未經翻譯或翻譯品質不佳。
( π )题外话檢閱表格文字後發現似乎有透過法律化文字達成去法律化的目標,針對這部分無法理解。但大致可以知道對應目的近似en:Wikipedia:Policies and guidelines#­Content,關聯的頁面Avoid instruction creep是論述性質,而且en.wikipedia.org已經失敗過,對於推行類似概念或部分推行感到不樂觀--Rastinition留言2024年2月3日 (六) 12:35 (UTC)
請以現代標準漢語重新組織您的意見,每一個字我都認識,但集合在一起完全看不懂您在回應什麼問題,跟英維有什麼關係??--西 2024年2月3日 (六) 12:50 (UTC)
簡要敘述
  1. 在{{補充}}這個模板前方的內容包含Wikipedia:方針與指引已經提及的內容,並提及如果針對該頁面的文字修訂沒有意見,只限該頁面。
  2. 在{{題外話}}這個模板後方的內容,認為你的提案成功率相對低落
  3. 在{{補充}}之中的內容提及不要改維基媒體基金會發布的內容。
針對1,如果無法閱讀我的文字可以閱讀Wikipedia:方針與指引en:Wikipedia:Policies_and_guidelines,建議優先閱讀後者,不再針對1及2敘述任何文字--Rastinition留言2024年2月3日 (六) 13:11 (UTC)
不認為「得」在臺灣以外的書面語語境與「可以」等義。其他的沒意見,但這個標準最好能明文訂立。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3日 (六) 15:58 (UTC)
另外「當」與「不當」會如何處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3日 (六) 16:04 (UTC)
陸《現代漢語詞典》:
。助动词。用在别的动词前,表示许可(多见于法令和公文):凡符合条件者~依法申请丨这笔钱非经批准不~擅自动用。
。助动词。应当:该~|理~如此|能省的就省,~用的还是得用。
台《正中形音義綜合大辭典》:
。宜;應當;助動詞。
答案一目了然。--Ghren🐦🕑 2024年2月3日 (六) 18:07 (UTC)
正如词典所说,是许可,也是应当,含义太多。条文还可能出现“得以解决”,万一理解为“需要被解决”。--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3日 (六) 20:17 (UTC)
「得」沒有「應當」啊,那是「當」條,閣下是否看岔了?--西 2024年2月3日 (六) 23:24 (UTC)
行,我漏了中國大陸,但也只有中國大陸和臺灣會在法令和公文用「得」字表示特許。香港的不會。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3日 (六) 23:36 (UTC)
那是習慣問題而已。--Ghren🐦🕐 2024年2月4日 (日) 05:39 (UTC)
問題在於中文維基百科的香港用戶不在少數,不能因為所謂「習慣問題」而無視如此需求。而且我還沒提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澳門我不知道,但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也同樣沒用「得」字表示特許的做法,如果真以「習慣問題」為由無視如此需求,這就成國別歧視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08:43 (UTC)
「不常使用某词」和「不使用某词」是两回事。您不能将两者混著谈,不能强求他人一定要转换。这种议题在过去说过很多次了。我也没看得出馬來西亞與新加坡没用「得」作特许的用法。--Ghren🐦🕘 2024年2月4日 (日) 13:06 (UTC)
你這個態度正正就是我提到的“國別歧視”的情形。此外,香港的書面語文法確實不存在以「得」字表示特許的做法,所以這確實是“完全不使用”的情況(老實説“起”字是一模一樣的情況,但這裏牽涉到方針指引的用字,因此我不得不嚴肅對待),請不要理所當然地認為“完全不使用”的情況必然不存在。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3:32 (UTC)
用一種比較粗獷的方式來講的話,就是:現在那些方針指引裏單獨出現的「得」字,我一個都看不懂,然後你現在把這現象歸咎於所謂「習慣問題」,你覺得我能不生氣嗎?這根本和所謂「習慣問題」一點關係也沒有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4日 (日) 13:52 (UTC)
您看不懂難不道不是閣下的問題嗎?搜索《香港法例》,「不得」出現了11685次。難道您看得懂「不得」,就看不懂「得」了?兩者表示的「得」明明是完全一樣的,都是「許可」義啊。《香港法例》使用「得」作「可」的情況的確少(當然也有,比如《遺產稅條例》第10A條兩個「得」字,都是這樣的用法),所以我就說是習慣問題啊。上次「起」相關爭議我的立場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如果您是有意再爭一次,我還可以接受。本來字典您應該自己查的;馬、新不使用「得」,也應該是您論證的;您現在還要硬生生說「(港式中文)沒有以「得」表示許可的做法」來論證您的立場,不得不說我也是滿生氣的。--Ghren🐦🕙 2024年2月4日 (日) 14:55 (UTC)
“不得”不能证明“得”的正当性,“得”非常不宜作为等效等义用词,建议为不推荐用词。您可以设想如果全文“可以”替换为“得”后是否易于理解。Wikipedia:回退功能#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什么时候得使用回退功能”,此时“得”是必须、应当的意思。“但Microsoft Windows本身仍是一个可以收录的条目。”改成“但Microsoft Windows本身仍是一个得以收录的条目。”,没人能看懂,更接近勉强收录的意思。--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5:08 (UTC)
因為得有兩個讀音,得讀de2就是「許可」,讀dei3的時候是「意志上或事實上的必要(口頭語)」的意思。前面既出現有「什麼時候」這種口頭語,自然會被誤解成dei3的意思。在這個問題上,我不反對將「得」禁掉。--Ghren🐦🕚 2024年2月4日 (日) 15:39 (UTC)
反正我的想法是能將「得」禁掉/撤掉就好。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5日 (一) 05:18 (UTC)
英維以前有相關討論,可參考:
en:Wikipedia_talk:Policies_and_guidelines/Archive_13#Should
en:Wikipedia_talk:Manual_of_Style/Dates_and_numbers/Archive_89#On_the_meaning_of_recommend
en:Wikipedia_talk:Manual_of_Style#Spaced_slashes
---Ghren🐦🕐 2024年2月3日 (六) 17:59 (UTC)

公示上表7日,如提案通過,上表將加入於WP:方針與指引內、“方針及指引頁面的命名規則”章節下、“執行方針及指引”章節上。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03:19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姑且不論我上述意見有沒有被回應,這種影響方針文意的指引應先達成需要「規範」的共識,然後檢視、修訂方針指引,最後才寫進指引。另外,這樣突然在WP:方針和指引插入一個表,但是沒有任何說明,也相當難讓後來人理解。Ghren🐦🕗 2024年2月20日 (二) 12:53 (UTC)

根據提案人在WP:方針與指引的操作,我認為提案人認為此處已達成需要「規範」的共識;至於“檢視、修訂方針指引”後才寫入正式條文並非必須,而且“檢視、修訂方針指引”作為通過方針後才進行的後續程序似乎更合適。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20日 (二) 14:56 (UTC)
另一方面,我看到你的説法是你“不反對將‘得’禁掉”,因此我才理解成你已對提案無異議,然後在最後一個留言的約8日後才將提案公示,再在7日又約7小時後終結公示期。我先不談論你在近16日後公示期剛結束才來補一個意見的做法,你現在這種情況足見AT在討論執行7DAYS規則的力度當時的前設實際上並不成立。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20日 (二) 15:07 (UTC)
  • 我的異議是「2024年2月3日 (六) 17:31 (UTC)」的一段,不是「不反對將『得』禁掉」(2024年2月4日 (日) 15:39 (UTC))的那一段。
  • 之所以說需要「檢視、修訂方針指引」是因為這樣設立「方針及指引的用詞」(特別是應、須和自然語言的理解有異)對於你維的方針、指引的理解可能存在負面影響,帶來錯誤的解讀。方針、指引是您維的根本大法,帶來的影響可能非常大。為了避免這個問題,才這樣提議的。最少也應該說明:「方針及指引的用詞」對於本方針對通過前已經定立的方針(2024年2月20日 (二) 10:06 (UTC))且未經社群檢視者只起參考作用。
  • 新年其間較忙。這樣「補意見」並不是我所希望的。
--Ghren🐦🕙 2024年2月25日 (日) 02:3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