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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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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籍的原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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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现WP:CS4D内对于国籍的标记有所规范,然而发现当中有不合法律,原创研究的地方。中国很长时期对于国籍的法律编定都不上心,据站内中国国籍条目:

  • 1909年,清政府颁布《大清国籍条例》
  • 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国籍法》
  •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MOS:NATIONALITY1912年(不含)前(未內渡的臺灣(含澎湖)人則為住民去就決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為大清臣民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清朝」。然而,「住民去就決定日」,即1895年時,清朝根本沒有國籍法,怎何能標示其所謂「國籍」?
  • 1949年後,1980年前,中國缺乏正式的國籍法規(請參考 Shao, Dan. Chinese by Definition: Nationality Law, Jus Sanguinis, and State Succession, 1909–1980. Twentieth-Century China. 2009, 35 (1): 4–28. S2CID 201771890. doi:10.1353/tcc.0.0019. ,第五頁)。MOS:NATIONALITY1949年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如其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期間的國籍應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國籍法規之下,將國籍硬說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合適?設有戶籍則推定他有國籍這種做法又不知道是否合適?
  • 此外,如金毓黻。中華民國根本不承認滿洲國,資訊框寫1932年退出中華民國國籍,1936年重新加入中華民國國籍的說法,到底有沒有資料支持?

--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3:04 (UTC)[回复]

没有国籍法=没有国籍 吗,值得探究“国籍”的含义、该填什么。按资料,用宪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法国1791年宪法,用单行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1842年普鲁士(德国)国籍法。瑞士國籍法始于1952年,丹尼尔·伯努利的国籍(Nationality)瑞士为错误信息?“1901年取得瑞士国籍”于 物理学小词典[M]. 1987。“1923年,黑塞加入瑞士籍。”,英文条目“In 1923, Hesse was granted Swiss citizenship.”,而有些文章会写成瑞士国籍。--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3:54 (UTC)[回复]
同問,無國籍法即無國籍之説顯然不合常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14:11 (UTC)[回复]
(+)支持U:YFdyh000的論點。國籍是現代概念,而在介紹國籍法出現前的古代人物時,依WP:常識即可認定其國籍。--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14 (UTC)[回复]
英文nationality有兩層含義,一層是the official right to belong to a particular country、一層是a group of people of the same race, religion, traditions, etc.。當我們說伯努利是瑞士數學家、古騰堡是德國印刷學者,用的是nationality後者的含義。在中文中「國籍」是這樣定義的:「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辭海》),沒有法律定義自然沒有所謂的「國籍」,沒有nationality的第二種含義。您可以說李善蘭是清朝數學家,但不能說他是大清帝國籍的數學家。不能這樣硬套上去的。--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6:59 (UTC)[回复]
没有为国籍这一概念立法时,就不存在“official right”概念了吗。依旧有法律和现实意义上的国籍身份和权利义务,只是未成文或者以其他形式体现。[1]。当然,谨慎运用减少问题是应当的。另外,金毓黻条目那种,我会怀疑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7:17 (UTC)[回复]
我會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於雖沒有為國籍這一概念立法,但有「official right」的說法,算作有國籍或者合適。但再拉前到清朝立國籍法前的年代,實在有欠謹慎。--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7 (UTC)[回复]
另,馬丁·路德現時標注的國籍是「薩克森選侯國」。國籍形成在民族國家之後的事,為其標注國籍是否不正當?--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4:50 (UTC)[回复]
民族国家产生之后一个人也不一定拥有国籍吧?
要没有来源不如不标国籍,而且国籍是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国籍法出现之前何来国籍之说呢?--newerdrawn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5:46 (UTC)[回复]
可以参考UNHCR对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的阐述[2],【该定义中提及的“法律”应当宽泛理解为不仅包括立法,还包括部级法令、条例、命令、判例法(在有先例的国家),并在适当时包括习惯做法】,“包括习惯做法”。所以,正式设立国籍法前,在世俗意义上,仍可能认为和称之为国籍?比如获得了当地户籍、居住权之类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08 (UTC)[回复]
所以您認為「薩克森選侯國」是合適的國籍?還是應該是「德國」?--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1 (UTC)[回复]
这主要涉及到现代对于国家的认知。一般而言,中国大陆政治学界一般采取四元素论,即:主权、领土、人口、政府,如果一国能事实上作为“对内最高、对外代表”的存在,并符合有固定领土、统治之下有人口、有统治的政府,那么可以认为是国家,进而存在国籍。往回追溯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前,一般则认为其是否是主权者的臣民,如果该人是主权者的臣民则应被视为有一国国籍。综上,萨克森选侯作为萨克森选侯国的主权者,如果其事实上有“对内最高”(即其命令不可被任何政治实体推翻)、“对外代表”(如可以签署条约并被公认为是元首),则可以认为“萨克森选侯国”相比较于“神圣罗马帝国”是更为合适的国籍。以上,供参考讨论。--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19 (UTC)[回复]
應該明確規定禁止擅自為近代以前歷史人物添加國籍,這是對資訊框nationality參數的濫用。至於「中共」國籍的例子,我就覺得有點吹毛求疵,無論如何要說彼時中國大陸居民處於無國籍狀態是不合情理的。但其實多數人物沒有添加nationality參數的必要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2 (UTC)[回复]
我承認有點吹毛求疪,但這是有實際問題的。像是韓戰間來台的大陸的「反共義士」的國籍、國軍與解放軍間的駕機叛逃事件等等的國籍問題等等。中華民國當時不承認大陸國籍,自然不存在「反共義士」的「中華民國」國籍被取消的問題。實務上,我認為搞不清楚就不要填為妙,就用「效忠」欄位繞過他就好嘛。--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3 (UTC)[回复]
真要較真的話,那些人應該一直都是中國人(華籍),只是政府承認轉換問題,與國籍本來無涉。但這其實是政治問題,我認為本站編者不應該為自己憑空製造麻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或者没有可靠来源提出该人的国籍,就不应当在条目中或信息框中注明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2:53 (UTC)[回复]
應該慎重考慮引進,尤其近年來原創研究現象一直很嚴重。試想某人生於美國、居於美國、死於美國,那推想其國籍為美國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資訊框這樣記載有什麼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生於美國、居於美國、死於美國,还真的未必就是美国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9:01 (UTC)[回复]
對呀!所以原創研究是不對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3日 (一) 17:04 (UTC)[回复]
如果他不是外交官的子女倒是(詳見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Billytanghh 討論 🇺🇦🇮🇱 2024年6月21日 (五) 13:22 (UTC)[回复]
又順帶一提,像錢鍾書這種標示國籍,在國籍裏硬塞朝代變遷有什麼意義呢?--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49 (UTC)[回复]
还有问题很严重的,像政治人物,每个职位都加上国旗,出生、逝世地点也要硬塞上国旗,生怕别人不认得。--Kethyga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9:52 (UTC)[回复]
不知道能不能要求信息框中国旗最多只能出现一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30日 (四) 03:30 (UTC)[回复]
多次使用同一旗帜模板明显会违反MOS:OVERLINK(过度内链和重复链接)。--Kethyga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2:48 (UTC)[回复]
職位根本就不應該添加旗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31日 (五) 05:54 (UTC)[回复]
@Ghren我在想是不是可以修訂格式手冊,明定一般來說沒可靠來源編者就別在資訊框中自己推測了?不過因為已經成習,也不適合突然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21:56 (UTC)[回复]
我覺得「國籍」的概念還是有必要搞清楚的。孔子是魯國人的來源一找一大把,如果不將概念搞清楚,很難單靠可靠來源將這些篩掉。當然,直接修訂對您維來說也是一大好事。--Ghren🐦🕐 2024年5月30日 (四) 05:42 (UTC)[回复]
对于古代,简易标准是在某国有户籍或长期居住?古代的x国人不等同现代国籍,可能出生地或自我认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1:24 (UTC)[回复]
古代都没有国籍一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7日 (五) 07:05 (UTC)[回复]
金毓黻有关问题我对阁下的意见表示赞同,条目内存在冲突。条目内经历一章节表述其“......拒绝担任伪职”,却又与右侧标注其中华民国国籍终止于1932年,存在逻辑冲突,应当予以改善。--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22 (UTC)[回复]
假設存在「國籍資訊需要(可靠)來源」的方針或指引,做個思想實驗:在中原土生土長的某人歷經大清、中華民國,在日本當局統治、錄入其戶籍及國籍後不久即死,死前向大報記者表示「沒想到我死的時候會是大日本帝國國民」,死後至今只有大日本帝國國籍的資料而無任何其他國籍資料或來源。因此,其國籍欄只可填寫「大日本帝國」。--—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3:06 (UTC)[回复]
但历经也是来源,自称不一定是可靠来源,吧?不需要第一手资料,第二手第三手的总结才是基准。--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5:19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既有他的自述見報,也有日本當局的原始國籍資料,雙重印證。「歷經」不一定能確證,如今在某國土生土長都可能不是該國公民,何況是更不重視出生地的前代。--—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11:39 (UTC)[回复]
自述和原始资料都是第一手,可能伪造。报纸可能是第二手。历经而国籍,看是谁总结的。如果只有一个可信,之前写未知/空缺似乎是合理的。--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1:51 (UTC)[回复]
剛好就碰上的問題:張忠謀具有ROC國籍是否屬於原創研究?--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6月22日 (六) 19:09 (UTC)[回复]
張氏據報稱「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及美國國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3日 (日) 02:19 (UTC)[回复]
據暸解算嗎?--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回复]
「據了解」其實就是按可靠來源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日 (二) 04:25 (UTC)[回复]

修订MOS:CS4D指定样式表以允许使用「清朝」指代清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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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Wengier修订用于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指定样式表}},在清朝样式中加入{{QIN-1862}} 清朝)、{{QIN-1889}} 清朝)、[[清朝]]清朝)三种样式。原先样式表只有「大清」二字,修订后允许使用「清朝」二字。我认为这笔修订应该走公示程序,因此回退并在此重新提出。先前讨论见Talk:清朝#关于清朝相关称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12 (UTC)[回复]

我个人的担忧是模板命名,QIN很明显不是一个很好的命名。若能解决这个问题,我(+)支持这项修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13 (UTC)[回复]
我觉得清朝作为条目名和常用名称,至少应该允许使用它作为清国籍之名(虽然未必唯一之名,当然原本还有「中国」选项),故完全(+)支持以上提案。我也同意您对模板命名的意见,我觉得改为{{清朝-1862}} 清朝)、{{清朝-1889}} 清朝)应该会更直接明确。--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8 (UTC)[回复]
我覺得可以。但此種格式不統一是否可能造成問題?有待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09:23 (UTC)[回复]
貌似格式之前也没有真正统一过,毕竟原本就有「中国」和「大清」两个选项。不过要说的话,真正意义上的国籍是从清末开始的,之前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国籍概念。既然如此,国籍的概念要么限制于清末,要么可以上溯。如果可以上溯的话,比如唐朝的国籍应该是什么?中国、唐、还是唐朝?唐朝的国号为“唐”,但光一个“唐”字似乎感觉不太顺畅且有歧义,毕竟可与南唐、后唐等混淆,而唐朝作为常用名称和条目名则没有歧义,应该比“唐”要好。当然“中国”也不错,明确与其它国家相区别,而晚清的国籍法规定的也是“中国国籍”。--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17 (UTC)[回复]
如果要真正统一格式另一种做法是删除“大清”之选项,只保留「中国」作为國籍,毕竟「中國」國籍是当年清朝國籍法正文中明文规定的国籍名称。--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4:21 (UTC)[回复]
(-)反对此做法:違反詞義,不合理地因地設法。(Talk:清朝#关于清朝相关称谓與「清朝可表國籍」基本無關,)與國籍、旗幟模板相關的前次討論已述,「朝」相關字義不可能表示國籍(甚或地點)。即使如若此前另一論者所述「朝」指「王朝」,則在此提議下「溫莎王朝」等各國王朝都應可作國籍,否則則是對大清不合理的偏頗;試問社群能夠接受終生處於溫莎王朝的英國人的國籍改爲「溫莎王朝」嗎?此外,任何QIN-n模板若與QING-n模板顯示文字不同,徒增混亂、有弊無利。--— Gohan 2024年9月15日 (日) 03:13 (UTC)[回复]
看来反对的人永远都是你(根据之前的经验)。之前的讨论早已明确说明,如Talk:清朝#关于清朝相关称谓Template talk:QING-1889#模板分工称谓等处中的讨论,早已驳回过阁下所谓「朝」不能表示國籍或地點的说法,比如英国的朝跟中国的朝意思有所不同等。总之唯一一直做相关声称的也只有阁下,之前早已有多人(如@Ghren@Vacaliforn@E2568和本人)以各种形式反驳或否定过,故不必再重复。何况,如果按照上面英国的说法,或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所谓“大清”照样不可表示國籍。清朝的国籍法明确定义的是“中國國籍”,其正文中讲国籍时全部都是称为“中国国籍”,如第一条就是“凡左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第二条为“若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而生於中國地方者,亦屬中國國籍”,第三条为“凡外國人具備左列各款,願入中國國籍者,准其呈請入籍”,等等,任何人都可以轻易验证。所谓“大清”只在标题出现过一次来表示政权名称,从未在國籍法正文中出现过一次来表示国籍。所以如要表示当时的国籍「中国」是最准确的用法,毕竟是当年國籍法规定的国家名称,所谓“大清”作为政权名称并非当年國籍法中规定的国籍名称,清朝國籍法中规定的「中国」才是用来表示國籍,如反对“清朝”作为國籍或地点那亦可考虑删除所谓“大清”,统一使用当年清朝國籍法中的“中國”作为國籍,以真正统一格式。--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4:56 (UTC)[回复]
又是滿紙不合事理的言論。(對非提案人)又扯無關提議做法、我未言及的「國籍-中國」論作甚?國名可表國籍,正如地名可表住籍、戶籍,放之四海而皆準,「大清」亦然。針對「朝」,若不信字典,就舉出可靠字義研究證據。維基百科不是發明字義之地。不過,針對所謂「英国的朝跟中国的朝意思有所不同」,我保證:只要有力證明「中国的朝可表國籍,任何非中国的朝都不可表國籍」,絕不反對為清或「中国的朝」特設此法。
此外,由於閣下自稱「本人返回维基百科前确有几年在维基上不太活跃,故不是太了解期间修订的一些指引流程,毕竟跟我以前所知道的的一些规则可能不太一样」,提醒閣下日後避免拉票嫌疑。況且,未見Vacaliforn、E2568二君在Template_talk:QING-1889所有三串討論中公開談及「朝」義或「清朝可不可表國籍/地點」,閣下有關概述構成誤導。--— Gohan 2024年9月16日 (一) 08:49 (UTC)[回复]
澄清:以上「拉票嫌疑」是指ping三位Wengier所認爲「反驳或否定过」我的人,而不ping其他人,非指其他。— Goh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1:38 (UTC)補充。[回复]
你说的才是有问题,不过我决定稍微冷静下,简单先说几句澄清事实。首先,所谓“拉票”的说法,如果是指我和魔琴间的互动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此前是魔琴对内容做出相应修改,故本人看到后在其页面留言询问修改的原因,故有相应的讨论。这是其修改本身引发的互动讨论,根本谈不上拉票。当时我只是询问其修改的原因,随后魔琴在我对话页进行解释,并自己提出他准备发表提案(见[3])。是他自己提出发表提案,我一开始主要是告诉他我此前修改的原因,都没有想到提案的事,但看到他既然这么说于是我表示同意。这并不是拉票,可见这种说法并不正确。本人确曾在前几年有一段时间在维基上不太活跃,故期间修订的一些指引流程不太了解,但这本来是正常的事,又能说明什么?一般情况下我会很有诚意的进行互动,是什么情况就相应好好说明即可,实话实说即可,不需要拐弯抹角之类的。当然,如果阁下指的并不是这个,那上面可能是我误会了,自然会相应更正(这个详见魔琴的对话页,不再此处重复)。另外,古代的国号与现代的国名并不是一回事,前者其实是政权的名称,如果真的可以用来表示国籍,那么“清朝”作为该政权的常用名(及条目名称)同样可以用来表示国籍。部分可靠来源会用到“清朝国籍”的说法,鉴于确有这样的可靠来源,我简单举数个例子即可,如“吉林朝鲜族”书中45页、“亦師亦友亦敵: 民族主義與近代中日關係”书中第312页、“臺灣割讓與乙未抗日運動”书中第287页等。维基百科所做的是允许跟从可靠来源中的用法,并不存在發明字義之说。此外如果清朝不能用来表示国籍,那么大清作为政权名称同样不能表示国籍(毕竟并非当年国籍法中的规定),而“中国”作为当年清朝国籍法中的明文规定用来表示国籍是最准确的。总之阁下所说的存在问题,需要相应做出事实澄清。--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7:52 (UTC)[回复]
  • 「拉票嫌疑」所針對的言行已在上方補充澄清,注意原有「嫌疑」二字。
  • 「國籍-中國」論對提議做法(「國籍-清朝」)於事無補,不予回應。
  • 當局聲張,包括當局制定的全無「清朝」一語的法律「大清國籍條例」,並非維基百科論述個人身份的主要依據。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更爲重要。
  • 所謂「清朝國籍」未見公開例證。即使存在四字連用,也不意味著「清朝是國籍」。正如「香港國籍問題」,不可推導出「香港是國籍」。
  • 「大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兼有政權名稱,但也都是國名國號。閣下以「大清」是政權名稱爲由開始挑戰,徒令世界上所有兼有國名國號的政權名稱感到岌岌可危。閣下也知道清朝產生國籍法的時候是20世紀,「古代」不是藉口。
  • 依然未證明在「朝」上排除「非中國的朝」,為「大清」或「中國的朝」量身定制、特設做法的合理性。
--— Goh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1:39 (UTC)[回复]
感谢澄清。当时我因为之前的互动经历所以也有点激动,此前并没有意识到当时ping的方式有拉票嫌疑。无论如何谢谢指出,当时应该有更好的做法(比如像魔琴那样)。我也会克制自己的情绪。感谢理解。
关于政权或国号的问题,我承认阁下说的有其合理性,不过毕竟当时的国籍法正文中只规定了「中国国籍」而并没有规定「大清国籍」,至少说明当时「大清」一词并非用来代表国籍。國號或国名(不知道算不算完整意义的國名,也许在某种意义上算,某种意义上不算,见下文)与国籍还是有点区别的,否则的话当年清朝制订的国籍法正文也不会完全不提「大清」一词,而是反复出现「中国人」、「中国地方」、「中国国籍」等词。至少说明「中国」才是当时清政府当时正式认可的国籍名称。下面其他人提到的清朝法律典籍《大清法規大全·法律部》也是说“凡涉及中外國際交涉部分,稱本國為中國,並本國人為中國人、中國人民、中國臣民”等,可见当年清朝认为本国为中国,“中国”不光是国籍也可以说成是国名。
鉴于上述原因等,目前我更倾向于“中国”、“中国(清朝)”、“中国(大清)”显示国籍。后两者与PRC等所规定的中国国籍进行适当区别或消歧义。这样的话也就没有必要专门为「朝」上进行相应证明了。当然如果还是想要公开例證的话,我可以举一个具体例子:上面说的“吉林朝鲜族”45页有这样的话:“落脚后,他们推出一名能与清朝地方官吏或地主交涉的人入清朝国籍。”显然,此处「清朝國籍」是真的指当时清朝的國籍,并不存在断字问题。
谢谢!--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1:57 (UTC)[回复]
@神秘悟饭如果认为“温莎王朝”不应作为国籍,那作为对应国家名(?)「温莎王国」也不应该。但是「大清」确实是可以作国家名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57 (UTC)[回复]
不解、不認同「如果认为“温莎王朝”不应作为国籍,那作为对应国家名(?)「温莎王国」也不应该」邏輯。--— Goh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9:04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不能用「温莎王朝不能作为国籍」来推出「不能用清朝作为国籍」这个结论,因为对应的「温莎王国」(甚至都没有这个词)、「大清」一个不能作国籍一个能作。这两个不应该类比。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30日 (一) 14:49 (UTC)[回复]
@神秘悟饭。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06:53 (UTC)[回复]
「朝」不可作國籍,故「清朝」、「溫莎王朝」不可作國籍;真實的國名可作國籍,故「大清」、「溫莎王國」若是真實的國名,可作國籍。真實的「朝」名可互相類比,真實的國名亦可互相類比。--—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0 (UTC)[回复]
Wengier已经给了“清朝国籍”的用例。中国的朝代和大不列颠的不一样,人家从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温莎王朝还是大不—爱联合王国,我们从明到清就不是一个东西。@神秘悟饭。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6日 (日) 15:25 (UTC)[回复]
嗯,不过话说回来,从明到清从较为宽松的意义上来说也可以说仍是中国,不过两者确实并非简单的政府交替,不像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温莎王朝那样。所以中国和英国的用例肯定有所不同。--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48 (UTC)[回复]
關鍵是「朝」名不具有國籍之意,故「清朝」、「朝鮮王朝」、「溫莎王朝」等朝均不可作國籍;即使去除例示或替換爲「拉達那哥欣王朝」或其他更類似的例示,也不會改變。另外,Wengier的「清朝國籍」的用例若指「入清朝國籍」一句,仍然無法證明此句中「清朝表示國籍」,可能是修飾語(「清朝」)與中心語(「國籍」)構成的偏正結構,例如「香港國籍」、(取得)「转入地考籍」、(申請)「船舶国籍」、「財政部/◯◯市營業登記」等。--— Gohan 2024年10月7日 (一) 06:52 (UTC)[回复]
先不谈“朝”在不同场合的不同意义问题,涉及到国籍的问题亦要看是从宽松意义还是严格意义来看问题。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除了清朝國籍法所规定的“中国”以外,其它所有用词(不管是大清还是清朝等)都不能用作其国籍。但如果从宽松意义上来说,能够表达该国或政权的用词基本上都可以用来指代其国籍。从这种角度来看(宽松意义),如果“大清”能,那么“清朝”也能。要么都不行(严格意义)。--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8:08 (UTC)[回复]
以憑空而來的「嚴格-寬鬆」二分法包裹荒誕無稽、自需證明的條件、假設關係。--— Gohan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21 (UTC)[回复]
关于“国名”是否可以作國籍,其实也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其相应國籍法规定的国籍与“国名”相同,那么确实可以作国籍。如果不同,从较为宽松的意义上来说也许仍然可以,但严格来说自然是有问题的。如果该国根本没有制定过国籍法,特别是历史上的早期政权,把“国名”(或国号)当作国籍更是十分牵强。--Wengier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48 (UTC)[回复]
「真实的国名可作国籍」非指任何真實的國名都能作國籍。當然需要該國設有國籍等必要條件。--— Gohan 2024年10月7日 (一) 06:52 (UTC)[回复]
讨论没看完,目前觉得“中国(大清)”比较准确,用朝代(时期)表示国籍好像很奇怪。@Wengier大清是政权而非国家名称?“清朝政府是指中国清朝的统治机构”,清朝显然是一个时期而非政权名称(清政府、清廷)。读秀中“清朝国籍”仅1条结果,是印尼华侨史[M]. 1987称“清朝国籍法”。从《大清国籍条例》来说,大清才是国家名,清朝只是类似“xx执政时期”的一种称呼。--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8:30 (UTC)[回复]
如果从准确角度来说,我觉得“中国(清朝)”、“中国(大清)”应该可以。清朝的法律有《大清著作权律》、《大清国籍条例》、《大清民律草案》等,但其实是大清+著作权律、大清+国籍条例、大清+民律草案,而不是大清著作权+律、大清国籍+条例、大清民律+草案等。所以其实“大清”本身并不是用来表示国籍,毕竟大清国籍条例中的正文中只有“中国国籍”而并没有“大清国籍”之说法。其规定的国籍显然并非大清。关于来源,我觉得光读秀并不足够,比如上面就提到过其它来源。--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8:42 (UTC)[回复]
@WengierYFdyh000看清朝頒布的法律典籍《大清法規大全·法律部》卷十一有寫到 “凡涉及中外國際交涉部分,稱本國為中國,並本國人為中國人、中國人民、中國臣民...”因此法律確有規定,另外頒布的國籍法內容也確實有明文規定國籍是中國。--Vacalifor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二) 02:25 (UTC)[回复]
同意,当年不管是国籍条例还是上述法律法规都是称“中国”为國籍或本国的名称。--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2:07 (UTC)[回复]
“中国(清朝)”确实也行。亦师亦友亦敌 书中是有“清朝国籍”,为笔者介绍,个人认为这也能解读为清朝时期的国籍。书中309页的引文是“清國國籍”,出自外務省記録:《清國々籍法並清國人外國歸化關係雑件》。--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15 (UTC)[回复]
同意以上说法。另外关于“清國”应该是日本方面的说法,当时日本将明朝、清朝分别称为明国、清国等,并在很长时间内将中华民国称为“支那国”。但中文中应该比较少使用这些词。--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18 (UTC)[回复]
现通知历次讨论参与者@E2568VacalifornSanmosaGhrenHappyseeu克勞棣。翻阅2020年初制定CS4D时的讨论似乎并未有人对于清国籍有疑问,故不ping相关编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18:45 (UTC)[回复]
目前討論似乎沒有提到國籍的作用。在司法管轄權中,有屬人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兩種,前者由國籍決定哪國的法律適用於涉案人。領事裁判權就是清朝境內的外國人由外國管轄,而租界內的中國人由清朝管轄。孫文倫敦蒙難,可以視作清朝在境外(違法)行使管轄權。在鴉片戰爭之前,清朝還是天下體系,普天之下都是王土(有管轄權),沒有由國籍決定管轄權的概念。在與歐美簽訂條約劃分管轄權後,國籍與管轄權的關係才逐步確立。--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9:44 (UTC)[回复]
确实,國籍产生于现代国家间的交互,伴随着国际法的诞生。此前从法律意义上并没有真正的國籍观念。--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04 (UTC)[回复]
在明末遺民與清末反滿的人士中,許多認為中國已經滅亡了,清朝與中國未必可以畫等號。「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口號就是否認清朝是中國,認為中國在滿清入關時滅亡。這牽涉到「建立漢族國家」還是「繼承清朝領土」的問題,國共後來都是主張繼承清朝領土,因此創造了「中華民族」的概念來合理化繼承清朝領土,主張清朝也是中國。。--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11 (UTC)[回复]
与此类似,PRC與中國未必可以畫等號,在部分反共人士眼中,PRC是否是中国,以及在国际上PRC是否可以代表中国等显然是有很大疑义的。比如PRC建国被很多反共人士称为“共匪叛乱”、“大陆沦陷”之类的。特别是在1971年前,PRC能否在国际上代表中国在世界上存在普遍的质疑。即使到现在有些国家仍不认为PRC是中国的代表,而仍与中华民国建交等。一部分反共人士(如陈永峰、开明等)继续认为PRC不是中国(或者中国成为了PRC的殖民地、PRC是非法政权、不能代表中国人民等等),甚至在近年来与西方对立的背景下有显著增加的倾向。可以说PRC不会比清朝的问题要小。不过1980年以来PRC制定了国籍法,所以其治下的人民往往被视为拥有中国国籍,即使很多人(特别是在前期及近年)不承认PRC能够代表中国或不认为PRC是中国的合法继承者,将中国与PRC相区别。而清朝、中华民国此前亦制定了国籍法,规定了相应的国籍,故即使确实有部分人不承认它们能够代表中国,但其国籍法施行期间其治下的人民往往被视为拥有中国国籍。阁下说国共“創造了「中華民族」的概念來合理化繼承清朝領土”没错,不过当年清朝的国籍法规定的确实是中国国籍,这跟后人的主张没有关系。如果当年清朝的国籍法规定的是其它国家的国籍,当然也需要明确显示。当年规定的不管是什么国籍这并非后来的国共主张就能算数的,需要清朝自身的资料作数。--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0:04 (UTC)[回复]
我認為至少對於認為「清朝不等於中國」的反滿人士,其條目的國籍寫「清朝」優於寫「中國」。例如孫文是反滿的,如果假定「清朝等於中國」,則孫文反滿也是反中國,這是不尊重其主張。國籍除了司法管轄權,還隱含認同與效忠的意義,通常這沒有問題。但當傳主顯然不認同「清朝等於中國」時,我認為國籍寫「清朝」較好。--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6:38 (UTC)[回复]
我当然不会反对「清朝」之选项。不过要说的话,對於認為「PRC不等於中國」的反共人士,如果假定「PRC等於中國」,則反共也是反中國,這显然是不尊重其主張。然而与当年清朝类似,PRC自己想做的正是将自己与中国捆绑在一起,将反共与反中国放在一起,宣称反共就是反中国,同时将其治下的国民称为中国人。而一般人也常会将它们称为中国,并将其管辖下的国民称为中国人,虽然从反共人士的角度上来说显然不认同「PRC等於中國」。--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58 (UTC)[回复]

有關「國民政府」、「國民黨政府」及「國民黨當局」等詞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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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4年10月24日 (四) 01:07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更新:參照WP:互助客栈/方针#应当允许使用“中共政府”一词討論中提到「國民政府」、「國民黨政府」及「國民黨當局」等詞的部分,現擬議增修下述條文至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中: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55 (UTC)[回复]


參照WP:互助客栈/方针#应当允许使用“中共政府”一词討論中提到「國民政府」、「國民黨政府」及「國民黨當局」等詞的部分,現擬議增修下述條文至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中:

以上。Sanmosa 武昌起义113周年紀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52 (UTC)[回复]

@Ericliu1912魔琴神秘悟饭Sanmosa 武昌起义113周年紀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53 (UTC)[回复]
主觀非規定篇幅太多了,不應寫成像條目一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09 (UTC)[回复]
按個人意見,「國民政府」部分寫成:
「中華民國歷史上有多個政府自稱或通稱『國民政府』。一般而言,『國民政府』一詞指由中國國民黨一黨執政之南京國民政府(抗日戰爭期間曾遷都重慶)。若於其他情況使用『國民政府』一詞而可能產生歧義,則敘述時應適當加註以茲區別(如『北平國民政府』、『汪精衛國民政府』等)。
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行憲』,國民政府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前者不復存在。在此之後,除非條目前文已明確提及「中華民國政府」或類似詞彙,否則不應逕稱其為『國民政府』。」
之類即可,解釋不必過於囉唆,以免喧賓奪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3 (UTC)[回复]
「國民黨當局」部分則可寫成:
「『國民黨政府』、『國民黨當局』及其類似詞彙常用於指代由中國國民黨執政(不僅限於一黨執政時)的政府,在部分語境下帶有負面含義。一般而言,除非有特別描述國民黨執政的必要(如與中共或民進黨執政對比),否則不應以相關詞彙指代國民政府或中華民國政府。」
之類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23 (UTC)[回复]
不反對,只要意思上是一樣的就可以,那我直接按你上面寫的另開一個版本吧(但我微調了少量表述):
以上。@Ericliu1912Sanmosa 武昌起义113周年紀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06:43 (UTC)[回复]
微調語句。基本上可以了,等待他人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0日 (四) 23:20 (UTC)[回复]
再微調一次。Sanmosa 武昌起义113周年紀念 2024年10月10日 (四) 23:46 (UTC)[回复]
支持当前版本。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16 (UTC)[回复]
可稍加平衡本指引的偏頗。支持。--— Gohan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19 (UTC)[回复]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0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