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列表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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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是否應即時撤銷FL資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審流程?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已經在頁面存廢討論中多次提交理由為「關注度模板已掛滿30天」,但五年前(2019年)選FL時似乎還沒有人提出這個問題,請幫忙評論看看是否該即時撤銷其FL資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審流程。如果連最基本的關注度都有問題,那不是理應就直接不符合FL標準了嗎?為何會在五年後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廢?況且若最終決議刪除該列表,那就算重提FL也沒意義(只有純討論頁而沒有主條目頁的話,機器人也是會提刪→最後還是被刪掉,有關{{Article history}}模板的紀錄可能也難以保存),只好直接提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4:55 (UTC)
- 所以@Sanmosa和我才會質疑提刪者(@红渡厨)為甚麼要
提刪掛關注度啊。另外副知列表主編@Ericliu1912以及@自由雨日、日期20220626兩位也有參與討論的維基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04 (UTC)- 以“是典范条目/特色列表”为由推论出“更不应该挂维护性模板”的认知显然是错误的。别说挂板,删除也显然有先例,比如《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和《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列表》均已被删除(见《WP:已撤销的特色列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0 (UTC)
- 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悲哀,這樣叫別人來做移動存檔的時候,可能也沒人曉得到底要不要存檔。這FL亦可能是繼前面的「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玉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體驗點、傳承基地、傳承教學基地列表」之後,第三個例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8 (UTC)
- 啊,《玉环》存废时我当时也和红渡厨讨论了是否需要存档的问题,甚至都联想到快速删除方针了……没想到可以直接使用重审讨论的存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3 (UTC)
- 其實要說的話,紅渡廚當初掛關注度這個動作是有問題的。他當時應該做的事是用這個理由去提FL重審。--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8 (UTC)
- 请告诉我有哪一条方针或指引,规定在对FL挂关注度模板之前,需要提重审?--———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
- 您掛關注度模板有多少人會知道?反而您認為其關注度有問題就即是它不該是FL,第一時間要求重審才是最有效的辦法。我並不是在說您違反規則,而是說當時的行動造成了現在的尷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
- 既然我没有违反任何方针或指引,那就麻烦您不要一口一个
质疑提删者(@红渡厨)为什么要挂关注度
、红渡厨当初挂关注度这个动作是有问题的
。谢谢。--———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46 (UTC)- 我不會收回以上言論。事實上您回答Sanmosa的言論中,我只是看到
- 您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就掛了關注度模板
- 30天沒人管就擺上來提刪
- 您由始至終並沒有解釋「為甚麼您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我甚至可以說您有點在靠自由雨日幫您解釋,因為我見到比較有效的論點都是他提出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2 (UTC)
- 由于你在明知没有任何方针指引要求的情况下,仍旧拒绝收回以上言论,现对你提出 警告,你没有资格强迫我做方针指引规定以外的事情,更遑论以此为由对我进行无理指责。--———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6 (UTC)
- 您一直沒有回答「為甚麼您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這要考究的話我是可以懷疑您在破壞的。然而,我仍然堅持善意推定,頂多只是認為您做得有點急進。您是要這樣想的話,直接提報我行為不當就好,不用再花費時間警告我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1 (UTC)
- [1],八百年前我就回复过Sanmosa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
- Sanmosa當時顯然也不信服您的回應(「
沒有更具體的理由
」)。我上面的話也可以證明這個回應是不成立的:您掛關注度模板是不會有人知道的,您不能假設人們會特意跑進這個FL再看到關注度模板再發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6 (UTC)- 《维基百科:关注度》,这是指引,你说不成立就不成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6 (UTC)
- 我是說您用「
該條目已經掛滿關注度模板30天,目前無人在該條目內、或本存廢討論內給出能夠佐證該條目主題的關注度的來源
」去證明您可以引用方針「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是可供查證,僅僅聲稱某主題具備關注度是不足夠的,必須為這一聲稱提供證據
」這點不成立,因為您只掛一個notability模板,又不具體說它裏面的來源怎樣不能佐證「該條目主題的關注度的來源」,說實在話,主編可以如何證明?有多少人可以留意?(我還是看到提刪討論很火熱才留意到)您要證明到您引用方針成立,也得有適當的途徑(如提報FL重審)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
- 我是說您用「
- 《维基百科:关注度》,这是指引,你说不成立就不成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6 (UTC)
- Sanmosa當時顯然也不信服您的回應(「
- [1],八百年前我就回复过Sanmosa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
- 您一直沒有回答「為甚麼您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這要考究的話我是可以懷疑您在破壞的。然而,我仍然堅持善意推定,頂多只是認為您做得有點急進。您是要這樣想的話,直接提報我行為不當就好,不用再花費時間警告我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1 (UTC)
- 由于你在明知没有任何方针指引要求的情况下,仍旧拒绝收回以上言论,现对你提出 警告,你没有资格强迫我做方针指引规定以外的事情,更遑论以此为由对我进行无理指责。--———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6 (UTC)
- 雖然Patrickov的說法比較認同,理應第一時間自行提FL重審,但紅渡廚的處理方式或許也沒錯。那如果沒錯就是維基百科可能又一個Bug,因為FL標準中確實完全沒提到。就像有些已經入選的FA、FL或GA,可能也是因為過時、內容不完整等而掛模板,只是還沒有人提出重審之類的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3 (UTC)
- 我也同意是bug,應該重新審視一下GA、FL、FA的方針。條目選上了GA、FL、FA就應該先重審,除非是像折毛那種緊急情況。紅渡廚也還只是做得急進一點,但我擔心有人用這種漏洞搞鬼祟破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
- (~)補充:中文維基百科的FL評選始終就是有個很特別的特色:如果支持票達標,還可以不用延長什麼投票期限;反之,像是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Update}}模板問題,確實已經不符合FL標準,但就只能等到時間結束才能存檔(因為提早存檔就容易出爭議,沒辦法)。照這種有延長期制度的投票來說,基本上都是這麼處理的。所以關於紅渡廚用戶所提出的{{Notability}}關注度模板問題,當然也不能算他錯(不然Update等模板也要被質疑破壞什麼的?),因此說是「維基百科可能的Bug」剛剛好而已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
- 問題是條目掛了{{notability}}模板沒人會知,這次顯然連主編自己也不知道。紅渡廚之後就真的用沒人回應當理由提刪了。如果真的在意,為何不同時提FL重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4 (UTC)
- “
这次显然连主编自己也不知道
”:显然?建议您看看他的讨论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5 (UTC)- 《UT:Ericliu1912/存檔九#Wikipedia:关注度/提报#6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7 (UTC)
- 已經同時留言在8月24日的相關存廢討論了,雖說「第一時間沒有自行提報FL重審」是真的不妥(因為沒有提報的話,是誰一開始就會知道這個FL有問題?),但要直接認定掛關注度模板就是破壞可能沒辦法,所以執行移動評選存檔的悲哀還是有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
- “
- 問題是條目掛了{{notability}}模板沒人會知,這次顯然連主編自己也不知道。紅渡廚之後就真的用沒人回應當理由提刪了。如果真的在意,為何不同時提FL重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4 (UTC)
- 我不會收回以上言論。事實上您回答Sanmosa的言論中,我只是看到
- 既然我没有违反任何方针或指引,那就麻烦您不要一口一个
- 您掛關注度模板有多少人會知道?反而您認為其關注度有問題就即是它不該是FL,第一時間要求重審才是最有效的辦法。我並不是在說您違反規則,而是說當時的行動造成了現在的尷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
- 请告诉我有哪一条方针或指引,规定在对FL挂关注度模板之前,需要提重审?--———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
- 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悲哀,這樣叫別人來做移動存檔的時候,可能也沒人曉得到底要不要存檔。這FL亦可能是繼前面的「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玉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體驗點、傳承基地、傳承教學基地列表」之後,第三個例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8 (UTC)
- 以“是典范条目/特色列表”为由推论出“更不应该挂维护性模板”的认知显然是错误的。别说挂板,删除也显然有先例,比如《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和《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列表》均已被删除(见《WP:已撤销的特色列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0 (UTC)
- 我仅回复一下
五年前(2019年)选FL时似乎还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
、为何会在五年后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废?
这句话。 - 折毛搞破坏持续了十多年,为什么她没有被立刻发现,为何会在2022年才被删除相关恶作剧条目,并封禁账号?
- 这说明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1 (UTC)
- 破壞有點不同,因為有鬼祟破壞的可能性;FL是公示一段時間,要很多人一起討論(而且不是單純投票)而且作出積極回應才通過的。另一方面,相比提重審,掛關注度不是那麼多人知,結果去到提刪才引起注意,這也是一個「漏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6 (UTC)
-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0 (UTC)
- 他显然不知道,折毛甚至有条目上了典范。--———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1 (UTC)
- 哦我就是想说典范(FA)(不熟悉字母词缩写导致的 囧rz……),折毛应该没有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
- 没事,我刚刚也没反应过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42 (UTC)
- 哦我就是想说典范(FA)(不熟悉字母词缩写导致的 囧rz……),折毛应该没有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
- 折毛就是不折不扣的鬼祟破壞。按您的邏輯,您是不是想說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
- (~)補充:或者這樣說,折毛看準了中文維基百科在俄羅斯相關領域的內容審查能力很差;但這篇FL是中華民國主題,全部都有據可尋,本身是不是應該質疑關注度就很可議。如果還要用一次很極端的鬼祟破壞來類比恰當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45 (UTC)
- 我就是怕有些人搞不清楚我说的重点是什么,特意写了那句
这说明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
,结果你仍然在认为我是在您是不是想说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坏
、用一次很极端的鬼祟破坏来类比恰当吗?
我对你的语言阅读能力表示非常的无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1 (UTC)- 我第一個回應已經
認為指出這個類比和結論都不恰當。不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3 (UTC) - (~)補充:還有,「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條目評上了FL
」是自由雨日問的,我的回應當然也是針對那條問題。我相信您作為開始討論者,應該不會連自己說過的東西也不記得。「您是不是想說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壞
」並不是問您,我甚至有預期自由雨日會拿出理據答「有可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7 (UTC)- ???我在存废讨论页盛赞了Ericliu1912“主编的这篇条目内容质量完全不输一般的学术论文乃至专著/工具书”,您认为“我想说Ericliu1912有可能鬼祟破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7 (UTC)
- 不,我只是單就這個討論串的這句言論而發問,沒有打算扯到別的討論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
- 就算您没看那个讨论串,为何您会预期我“有可能认为Ericliu1912在破坏”?这是荒谬的恶意推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
- 抱歉,我真的對折毛這個類比非常不滿,這確是我看到您的問題後的第一感覺。認真,可以不要用/認同這麼過激的類比嗎?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9 (UTC)
- 您可能需要重新学习一下中学的议论文相关知识。这里折毛的例子并非“类比论证”,而是“举例论证”,不是用来“类比Ericliu1912编辑这篇条目”,而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3 (UTC)
- 我一開始已經提到,破壞是可以很鬼祟的,折毛就是例子;這次涉及的列表沒有這個問題,用折毛來做「5年(前)沒人認為有問題不能證明甚麼」這個論點的例子我是非常不認同,因為兩件事的背景(至少表面上看)是很不同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0 (UTC)
- 再说一遍,折毛的例子只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这个论点,而没有用折毛来类比Ericliu1912。香港的中学“语文”(中国语文科?)没有要求掌握区分“举例论证”“类比论证”“比喻论证”“对比论证”“理论论证”等的议论文基础知识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7 (UTC)
- @自由雨日:我辯論思維不佳是我的個人問題,跟香港教育制度無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59 (UTC)
- (~)補充:實在很抱歉,但我看到「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條目評上了FA
」這句實在是跳掣了。在我看來,這個場合提出這一點,感覺實在是發言者認為兩者有相似性才會這樣說。我著實是感到恐懼(雖然我也只是路過)。您的本意只是指正我「迷信程序」或者「資訊不足」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7:18 (UTC)- 没事,问题不大(另外我不理解“跳掣”的意思)。另外我前面其实完全没有质疑“香港教育制度”的任何意思(甚至我都没意识到这点),纯粹只是对您的“讽刺”当然我知道您的这句也应该也只是幽默的回应而不是真的认为我在对香港教育制度“开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8:29 (UTC)
- 再说一遍,折毛的例子只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这个论点,而没有用折毛来类比Ericliu1912。香港的中学“语文”(中国语文科?)没有要求掌握区分“举例论证”“类比论证”“比喻论证”“对比论证”“理论论证”等的议论文基础知识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7 (UTC)
- 我一開始已經提到,破壞是可以很鬼祟的,折毛就是例子;這次涉及的列表沒有這個問題,用折毛來做「5年(前)沒人認為有問題不能證明甚麼」這個論點的例子我是非常不認同,因為兩件事的背景(至少表面上看)是很不同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0 (UTC)
- 您可能需要重新学习一下中学的议论文相关知识。这里折毛的例子并非“类比论证”,而是“举例论证”,不是用来“类比Ericliu1912编辑这篇条目”,而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3 (UTC)
- 抱歉,我真的對折毛這個類比非常不滿,這確是我看到您的問題後的第一感覺。認真,可以不要用/認同這麼過激的類比嗎?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9 (UTC)
- 就算您没看那个讨论串,为何您会预期我“有可能认为Ericliu1912在破坏”?这是荒谬的恶意推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
- 不,我只是單就這個討論串的這句言論而發問,沒有打算扯到別的討論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
- ???我在存废讨论页盛赞了Ericliu1912“主编的这篇条目内容质量完全不输一般的学术论文乃至专著/工具书”,您认为“我想说Ericliu1912有可能鬼祟破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7 (UTC)
- 我第一個回應已經
- 我就是怕有些人搞不清楚我说的重点是什么,特意写了那句
- 他显然不知道,折毛甚至有条目上了典范。--———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1 (UTC)
-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0 (UTC)
- 破壞有點不同,因為有鬼祟破壞的可能性;FL是公示一段時間,要很多人一起討論(而且不是單純投票)而且作出積極回應才通過的。另一方面,相比提重審,掛關注度不是那麼多人知,結果去到提刪才引起注意,這也是一個「漏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6 (UTC)
- 此列表本身資料來源真實沒大問題,是所述主題可能不滿足收錄標準,顯然這是兩回事,糾結前者那大可不必。回到正題,要說是否撤銷資格,顯然應以存廢討論結果為準。若社群認為列表不足以保留,無論是否直接刪除頁面或移回我自己的使用者子頁面作參考資料,均相當於即時撤銷特色列表資格(因列表本身已不存在),毋庸額外審議;反之,則相關問題之基礎亦將自然消滅。總之,若單就關注度問題而言,本來就不需要浪費社群時間重審,直接等待存廢討論結果對應處置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6 (UTC)
- 赞成Ericliu1912的说法,没必要撤销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
- 希望各位用戶理性討論,因為這顯然不是光靠一個用戶就能直接決定是否能夠撤銷其FL資格。假設只剩下「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這個列表標準是否需要證明關注度,而最終確認也符合關注度問題的話,那也不存在即時不符合FL標準的問題。只是就紅渡廚所提出之異議,不得不否認這可能真的是Bug,因為FL標準的「即時不合標準」維護模板當中也沒提到{{Notability}}關注度模板的問題。而且掛這類模板,想必各位用戶都是有權掛上的,真的沒辦法直接認定掛關注度模板就是破壞。再說,之所以第一時間沒提報FL重審不妥,就真的和這個FP評選的例子大同小異罷了。沒有第一時間提報,請問到底有多少個用戶知道這個FL或是FP已經有問題?就像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FL重審一樣,Johnson.Xia早在2021年11月就掛上Update模板,2024年8月才被Shizhao提報重審,那請問Johnson.Xia、Shizhao都要算破壞?那是不是這類模板都要廢棄比較快(因為會被認定是破壞啊)?沒邏輯。所以說,Patrickov的說法比較認同就是這樣,人家Shizhao都有照規定提報FL重審,為什麼紅渡廚可以不用第一時間提報FL重審?但如果紅渡廚要認為別人都是破壞,那就請便。以後維基百科是不是該開特權,紅渡廚如果您不爽的話直接撤銷、移除FA/FL/GA資格/模板就好了?各位以後也不用提名了,想讓哪個條目當FA/FL/GA資格就自由心證。是這樣嗎?因為如果「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就不符合關注度問題而被提刪,那再回到那一句: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現在要看這個符合關注度的問題究竟是要由誰去舉證,沒有人有義務一一去舉例類似情況。--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4:05 (UTC)
- 赞成Ericliu1912的说法,没必要撤销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
- 沒人要講話了嗎?很好,那最好就別再浪費時間講話了,無效溝通就是浪費時間。麻煩這個(獨裁)社群先就這個存廢問題究竟是要保留還是刪除。如果仍舊要保留,而且紅渡廚仍舊不要提議重審FL的話,那這個列表就仍然是FL資格,除非以後紅渡廚本人或是其他用戶決議發起FL重審;反之,如果決議刪除,就套用Ericliu1912在上面所述的「本來就不需要浪費社群時間重審」這句就是了。而且是真的不用提議重審,因為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順便再把FL評選的話再搬過來一次,您們應該要再去問紅渡廚這個問題:「人家Shizhao都有照規定提報FL重審,為什麼紅渡廚可以不用第一時間提報FL重審?」。如果不要照規矩,以後乾脆就直接開特權給紅渡廚好了,各位以後也不用提名了,想讓哪個條目當FA/FL/GA資格就自由心證。嘛的,看了當然不爽。反正如果這個重審沒過,28天(基礎14天+延長14天)的評選期過了還是撤銷資格。沒辦法啊,重審就是要放滿整個評選期(除非支持票夠多),不然就是會出問題、出爭議,因為您們也不敢直接把這個FL資格撤銷。明知道可能就即時不符合FL的標準,卻仍舊要放滿28天的評選期啊。個人的(&)建議是,維基百科這個(獨裁)社群最好是盡快提出方案並重修這中間出現的Bug,但很想問這裡面誰能辦到?而且以前就已經有人提過什麼共識制的方案了,也是沒有後續,因為根本辦不到,實施上就有一定難度,所以別再講一堆辦不到的事情。既然都知道辦不到,那也沒必要討論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5:09 (UTC)
-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05:25 (UTC)
- (&)建議在Wp:頁面存廢討論的章節「特別情況」增加個規定「如果頁面為FA/FL/GA,請一併到XXXXXX提報評選重審」之類的內容,不管頁面最終有沒有刪除,該走的流程還是走一遍較好。--D(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9:45 (UTC)
- 看看上面這些人的做法,最終存廢結果是沒有共識的。如果沒有共識仍然要保留的話,那這個列表的確仍舊存在FL資格(難道以後都要放任它不管?顯然收錄標準就有問題了),8月24日的存廢的內容再搬過來重新說一次:「維基百科的社群如果沒有作為,以後每個FL重審仍然還是如同「佛羅里達州市鎮村列表」的重審一樣只能放滿28天評選期才能確保撤銷FL。僵化的規定,卻又沒人敢忽略原則,沒辦法」。而且現在也沒辦法重新審查這個資格了,要重新審查這個FL(&)建議等10月10日過後重新審查 囧rz……(這就是僵化規定造成的後果)。社群果不其然就是擺爛嘛,沒辦法。這種有爭議的列表仍舊保持FL資格,如果真的沒人提出解決這類Bug的做法,未來仍舊還是存在這種很僵化的評選問題。在這種沒人能夠提出方案並解決這中間出現的Bug之前,真的照現有僵化制度就只能在重審期間「放好放滿」。真的好棒棒,這都能維持資格,評選水準明顯降低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4:02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编辑]背景: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Kalin8111 有不少編輯者認為在投票結束前最後一刻才投票的觀感極差,因為這個行為是讓編輯者不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修正。
建議方案1: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決定是否已作正當合理的修正。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完結當刻進行檢視反對票意見工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建議方案2: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會透過ping通知所有投票者,在cooldown time 結束後24小時內投票表決那份意見是否得到解決。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24小時 (總時長是結束投票後48小時)完結當刻進行檢視投票結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以上
(P.S.下方提案POINT是本案延伸,敬請各位繼續參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4:34 (UTC)
- 編輯者代表:@MykolaHK@SickManWP@自由雨日@Patrickov@Sanmosa@红渡厨@FradonStar@ATannedBurger
- 管理員代表:@春卷柯南 @Cdip150@AT--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5:03 (UTC)
- 作為當事人我(+)强烈支持是理所當然,唯現實執行上可能比想像中複雜。--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6 (UTC)
目前(+)傾向支持若在臨通過前有反對票啟動cooldown time,並由點票員確認條目問題是否解決,判斷條目評選是否通過。--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23 (UTC)
- 全數(-)反对,基本上我跟@黑暗魔君、SunAfterRain於上次的意見類似。首先歸根究柢的問題——為甚麼會被人投出合理的反對?很大程度就是參選前沒有確認清楚條目的問題所致,如果因此而被人投反對,不論是任何時間甚至最後一刻投出,我覺得一點都不值得寬限,就算是觀感極差也是參選人自己討來,為甚麼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參選之前就要知道?而要等到投票途中才被其他人發現?(參選前去VPD也好、PR也好、甚至單獨詢問其他熟練的維基人也好[我以前就試過])我認為以上的方案會縱容大家不把條目問題先完全搞定就參選,也對於一些能守時發現並解決問題的參選者不公(參考@春卷柯南於該例的意見),更何況現有機制已允許重新提名;事實上我已經不太滿意一些支持票已滿但實際上不合要求的條目,仍可以在投票完結後一定時間經改善後當選的做法(在我而言,如果被證實投票時已經不合要求,投票結束時即使支持已滿但未改好,則之後不論改善與否都應該直接取消資格,請參選者改善後重新一輪投票程序才對,而不是現在那樣改善後直接算當選)。如果是一些不合理的票(不論是支持還是反對),現有的機制本來就可以讓人提請例外處理,讓一些不合理的票不算(很多年試過一次,不記得哪一例了,衹依稀記得當時@AT好像有參與過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30 (UTC)
- 反對票其實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隨便投(甚至有一些偽君子就用字數太少、資訊框太占元組等蠢理由不斷投反對票),甚至有些所謂問題後來還被打臉。我想說的是現在就算是隨機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細找也是會找到一點所謂的瑕疵,而那一點點也就會無限輪迴擠牙膏,這樣就永遠不會選上,內容評選統統不用做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
- 您用Talk:塞爾希·葉克利奇克這個例子我就更氣忿,人家已經不是最後一刻投票,而是兩天多就投票說您可供查證有問題,然後餘下幾天您做了些甚麼?條目的可供查證問題到了今天還是未完全改正,還有紅紅的錯誤訊息留到今天,請問這真的值得可憐嗎?說要給寬限期,其實類似的寬限做法其實也給過閣下(如Talk:東瑞丁郡議會),但到頭來您又做過些甚麼?居然捏造來源意圖蒙騙過關。這也是為甚麼我會很抗拒這種寬限提議,過往有些人就是這樣不好好利用這些寬限機會,增加管理員把關的壓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
- 如果要說來源引用錯誤就是「捏造來源」的話我就算了。說到最近的DYK,查證內容是要更清楚沒錯,但其他問題的提出擺明是來亂的。還有我不知道他為什麼就一定要擠牙膏,內容評選這樣做影響雖相對比較少,但到了要討論做出決策的時候就很麻煩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
- 還是看回最近那次DYKC,如果您不做第一步的修正連結,請問別人怎樣能確認全部來源不足以支持內容?這是很合理的逐步提問。當然別人是有說錯的地方,但其還是有跟閣下道歉,不過亦不推翻您寫的內容未能完全可供查證這一事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24 (UTC)
- 如果要說來源引用錯誤就是「捏造來源」的話我就算了。說到最近的DYK,查證內容是要更清楚沒錯,但其他問題的提出擺明是來亂的。還有我不知道他為什麼就一定要擠牙膏,內容評選這樣做影響雖相對比較少,但到了要討論做出決策的時候就很麻煩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01 (UTC)
- 反對票隨便投固然不應該,但支持票隨便投又該如何管制?提出要嚴格檢視反對票是否正當合理,那麼是否亦應提出相應機制檢視支持票是否正當合理?社群裡會認真做評審把關條目的用戶已經不多,還想進一步打擊參與評審的積極性,是想條目評審要爛到甚麼程度?--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40 (UTC)
- 親!我們還有 即時不合資格 選項,那個條目可因自身問題而不可能通過,只要有一票反對也不能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0 (UTC)
- @黑暗魔君:
- 君可見DYK的無限暖暖遊戲因一票反對被點票員暫停審閱當中,可見點票員發揮了作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1:44 (UTC)
- 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无限暖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2:14 (UTC)
- 條目評審不是用來解決條目的問題,而是讓人評審條目是否達標,嚴格來說評審的條目應該是提交那一刻的版本。即使有用戶在評審期間解決了反對意見提及的問題,點票員也不應該劃去反對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2:28 (UTC)
- 說難聽一點的,現在這個支持票制度直接廢掉支持票然後結束時不能有反對票都還比較恰當--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3 (UTC)
- 我在以前有提過這個方案,但當時的社羣不太買單。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0 (UTC)
- 您用Talk:塞爾希·葉克利奇克這個例子我就更氣忿,人家已經不是最後一刻投票,而是兩天多就投票說您可供查證有問題,然後餘下幾天您做了些甚麼?條目的可供查證問題到了今天還是未完全改正,還有紅紅的錯誤訊息留到今天,請問這真的值得可憐嗎?說要給寬限期,其實類似的寬限做法其實也給過閣下(如Talk:東瑞丁郡議會),但到頭來您又做過些甚麼?居然捏造來源意圖蒙騙過關。這也是為甚麼我會很抗拒這種寬限提議,過往有些人就是這樣不好好利用這些寬限機會,增加管理員把關的壓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2月18日 (三) 17:57 (UTC)
- 反對票其實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隨便投(甚至有一些偽君子就用字數太少、資訊框太占元組等蠢理由不斷投反對票),甚至有些所謂問題後來還被打臉。我想說的是現在就算是隨機挑一篇FA如果非常非常仔細找也是會找到一點所謂的瑕疵,而那一點點也就會無限輪迴擠牙膏,這樣就永遠不會選上,內容評選統統不用做了。--Mykola(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9 (UTC)
- 下次再来就好了。GFA就等一个月,DYK还能无限续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8日 (三) 23:23 (UTC)
- (=)中立/(-)傾向反對:先旨聲明,本人也傾向認同街燈君的意見,
即是另外MykolaHK君自己在編修條目的工作質素也確實頗有改進空間。而且從他在Kalin8111君提報案件以及本次提案的發言,本人是覺得他比較傾向改變制度(推動有利自己的提案通過)多於改變自己,所以本人對這提案是有相當程度的保留。本人認為,要改的話,頂多是明文擴大點票員的相關權限,例如「當存在關鍵反對票時,點票員可酌情啟動特別處理(例如冷靜期)」,而非一刀切否決。強制冷靜期之類的措施有可能令以投反對票把關為己任者感到不便甚至不安,不建議實行。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23 (UTC)
基於建議方案1而有的方案3: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若然有人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提出反對,而點票員認為相關反對意見可以在cooldown time內完成修正+提名者有能力解決,可酌情啟動cooldown time。
- 提名者可在cooldown time 進行修正,由點票員決定是否已作正當合理的修正。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 完結當刻進行檢視反對票意見工作,如果那個反對意見已被解決,點票員以劃票作結。(反對者在這個時間沒有資格發言,因為他在投票完結前24小時才發言(意指下次請早))
- 若然提名者濫用cooldown time機制,或會讓點票員認為該名提名者沒有能力解決問題。
相反,
- 若然反對者在任何時候提出的正當合理意見可預見無法在短時間內解決或相關意見指出需要大幅度調整內容才可解決問題。點票員有權在cooldown time內判定該次投票即時不合資格。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59 (UTC)
- (-)反对:提案人显然没有理解内容评选的基本含义,评选的目的是选出合适的条目,理论上应当是开始投票时即是提名人认为符合该评选标准,出现合理反对意见说明准备不足,等准备好下次再战即可,没有必要引入额外时间改善机制。现在的评选过程中允许修改使意见消失已经是开了口子了。所谓没有合理时间修正,请移步WP:PR,那里是让别人提修改建议的地方,而不是内容评选。如果疑虑不合理投票,验票员可以划掉不合理的反对票,本就不是问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0 (UTC)
- 你這樣說,是否可以理解為在DYK/GA/FA評選期間,應予以全保護,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須修正意見,應使用PR?--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
-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
- 然而目前是走「現行版本」,而不是「歷史版本」。既然是「現行版本」,理應給予編輯者合理時間進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結束前30分鐘提出反對,根本不可能進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
- 規則上哪裡有提是“現行版本”?事實上用“現行版本”來審是不合理的,例如前面的兩票其實是投給當時的“現行版本”,後面的兩票投給當前的“現行版本”,評審對象都不一致,這樣的評審難言公正。當然,目前的實際情況的確是這樣只是因為沒有人在意,不等於合理。你提到的“理應給予編輯者合理時間進行修正”,我非常不同意,提名人在提名之前有許多時間修正條目,提名人或主編自己應做的工作沒有做好,反倒要怪在最後時刻提出合理反對意見的用戶身上,我認為是荒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07 (UTC)
- 你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核心观点是你交上去的版本本来就是你认为符合要求的版本,理论上这种版本不应该有合理的反对意见。在这个逻辑下,如果没弄好就交上去,反对意见能处理掉当选算运气好,出现压哨反对然后落选只能自认倒霉,改好了重新上评选就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12 (UTC)
- 然而很多時劃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對者意見進行修正,如果是堅持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那不如禁止劃票/改票及在規則內明文說明應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重定向至「歷史版本」,而非「現行版本」。然後配合下方 「流程結束前極短時間內投出或表達反對意見」的討論方案,應該減低對提案者不快的情緒。--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
- 您這個非常明顯過度理解了,對方只有說「你拿出來的版本你要自己認為符合要求」,壓根沒有提到半個字說要用歷史版本來評選。--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
- 然而我是回應@黑暗魔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9 (UTC)
- 您這個非常明顯過度理解了,對方只有說「你拿出來的版本你要自己認為符合要求」,壓根沒有提到半個字說要用歷史版本來評選。--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06 (UTC)
- 然而很多時劃票/改投支持的原因是已按反對者意見進行修正,如果是堅持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那不如禁止劃票/改票及在規則內明文說明應以「歷史版本」進行評審+重定向至「歷史版本」,而非「現行版本」。然後配合下方 「流程結束前極短時間內投出或表達反對意見」的討論方案,應該減低對提案者不快的情緒。--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8 (UTC)
- 然而目前是走「現行版本」,而不是「歷史版本」。既然是「現行版本」,理應給予編輯者合理時間進行修正,而不是一刀切(例如在結束前30分鐘提出反對,根本不可能進行修正)禁止修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46 (UTC)
- 显然不是。首先要对提交时版本本身讨论只需要讨论历史版本本身而无需保护,其次我只是说对于“评选”这个词而言,现在内容评选流程是开了一个让编者能在评选投票过程内能修改的口子,没说这个口子不该被开(事实上开出这个口子能减少无谓的反复提交),只是在表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再扩大,否则就和评选完全背离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38 (UTC)
- 你這樣說,是否可以理解為在DYK/GA/FA評選期間,應予以全保護,禁止任何人做修改?欲須修正意見,應使用PR?--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3 (UTC)
- 與我對下方的提案的意見類似,應該要被規管的是經常性及/或針對性的壓綫反對,而不是所有的壓綫反對。再者,壓綫反對的問題並非條目評選所獨有,我傾向於把這交給較大的規則(即方針、指引等)來處理,因此我認為不存在需要為專門為條目評選制定有關壓綫反對的規則的合理理由,為此我(-)反对這裏的三版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8 (UTC)
- 有問題的條目就不應該通過,搞什麼冷靜時間不可取,對此只能遺憾表示(-)反对,如果有惡意反對意見單案IAR處理就好。--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57 (UTC)
- (!)意見,我只想說cooldown time一般被譯為「冷卻時間」,通常指技能的再使用時間。若要譯成冷靜時間,改成calmdown time會比較適合。
另外針對投票到期前,臨時有人投入反對票,我支持加入延長機制,例如,投票截止前24小時內,有人臨時投入反對票,這時觸發「融斷機制」(保險絲融斷),整個投票計算暫停,給予72小時靜止期,讓主編者或條目建立者,有時間參考這些反對意見,對條目進行內容改善。72小時候重開計票,再由相關人員審視這些反對票是否仍為有效票。--Znppo(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7:12 (UTC) - @Cdip150、Hotaru Natsumi:看到你倆的意見後,我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你倆的,就是當一個條目的(潛在)問題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時,用戶(包括但不限於主編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在條目被送去評選前識別到相關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的(潛在)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23:54 (UTC)
-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
-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縣行政區劃#特色列表評選裏所提到的Vector 2022寬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它如何超出或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另一方面,我認為你倆或許把PR想像得過度理想化了,我並不是沒有遇過自己或其他人把條目送去PR時沒收到任何意見,到了評選時才遇到各種各樣的意見的情況,而且這現象似乎到現在仍然持續。可以説,PR的失能使相當數量的社羣成員跳過無法起實際效用的PR,然而現在你們給他們的意見是先走一次PR程序,對他們而言這意見給了就像沒給一樣,也難怪現在這裏產生了一個肉眼可見的社羣對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
-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
- 不過那時候由於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時候我經常忽略了左邊的目次欄可以隱藏,雖説現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還是想了些辦法縮短了表格的寬度,我並沒有任何怪責他的意思,但這類型的意見的出現如果能被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這種理由的話,我會認為是不理性的。其實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畢竟部分“活躍”的專題在我看來實際上可能也不甚活躍,我直接向較專業的用戶提問(比如日本相關的我會問AT,這我試過很多次了;還有之前寫如心園的時候我也就遣辭問題問過UjuiUjuMandan)可能還比較快,但有一點需要考慮的是並不是所有用戶都像我這樣認識這麽多較專業的用戶。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在我看來,用於回應或處理壓綫反對意見的合理時間有存在的客觀必要性(當然,我覺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過於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
- PR失能再加上不认识专业用户确实会让内容评选作为唯一获得意见的手段,在这个前提下我会觉得给内容评选加冻结有合理之处,但是一个不好忽视的副作用是PR的地位会进一步降低,也就是,“反正内容评选和PR都会得到意见,内容评选选上了我还有荣誉,那别PR了”,所以我仍然会对加熔断有一定疑虑,而更偏向于对PR作改制,改制不一定非得是分配给现有专题,也可以是弄个像AFC那样的独立专题,把PR的给出的意见、PR后条目有没有被内容评选选上等等和奖章挂个勾之类的,重新使能PR。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我個人不認同「用於回應或處理壓綫反對意見的合理時間有存在的客觀必要性」,哪怕給了時間改善從而使反對理由消失,反對票也不會因此而自動無效,投票人依然可以保留反對票,原因是這個合理的反對意見是在評選期間被抽出來的,這依然是一個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條目因此而落選,那麼請下次再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1 (UTC)
- 我覺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評選的本質是甚麽,我的看法是評選的本質是予以到達一定品質的條目相應程度的認可,以鼓勵社羣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貢獻較高品質的內容,因此評選應該是以條目品質來導向的。讓滿足品質要求的條目無法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會引申一個潛在的負面影響,就是社羣會認為“既然我在盡力讓條目滿足品質要求後還是無法讓條目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那我為甚麽還要繼續要求自己貢獻的內容與相應的品質要求看齊?”,而這會導致社羣貢獻的內容的品質下降,這種情況是悖於維基百科建設百科全書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
-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
- 說實話,我認為兩者並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認可的一樣,“PR失能再加上不認識專業用戶確實會讓內容評選作為唯一獲得意見的手段”,條目主編當時可能確實已經盡力達到要求了,但他還是沒有辦法完全排除一切問題,而這導致評選期間評選意見的產生,這時候條目主編再根據條目主編繼續盡力使條目達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
-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
-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識制的評選,也沒有禁止評選期間處理評選意見的做法。我覺得真要讓PR發揮應有的功效的話,可能需要一些強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羣的重視,而如果PR機制的失能無可避免,那這有可能説明PR機制並不適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
-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
- 我贊同你對於緩衝期處理的見解。但是這裏牽涉到另一種情況,就是壓綫投票兼擠牙膏式發表意見,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這24小時的緩衝期可能需要就每個獨立的意見各給予一次。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4 (UTC)
- 不是不让处理反对票,是说时间到了反对票没处理好就下次再来。我理想中的内容评选通过形式是“编者自己尽力完成->PR得到其他编者建议->提名内容评选->对少量的反对意见进行处理->通过”。不过这样想确实出现压线反对不好办,确实可以考虑设置缓冲期,不过不是HK的三种方案,而是固定的24小时缓冲期处理反对意见,处理流程和一般反对意见处理流程一致,不是由计票员判断,而是由投票者和编者协商处理(如果24小时到了编者做了回应但是投票者没动静可以特殊处理),验票员划票的权限仍然保留,不管怎么样投票期间所有的投票都应该一致处理,不能因为有人投得晚就不准他追加解释。如果这24小时还处理不好就下次再来了。另外关于PR的部分您说的确实有道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1 (UTC)
- 然而就算是像enwiki走共識制的評選,也沒有禁止評選期間處理評選意見的做法。我覺得真要讓PR發揮應有的功效的話,可能需要一些強制性的措施使PR不得不得到社羣的重視,而如果PR機制的失能無可避免,那這有可能説明PR機制並不適合zhwiki。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5 (UTC)
- 问题就是理论上PR应该是获得意见的手段之一,内容评选只应当是评选,反对意见附言给出的意见是附带的。如果把内容评选变成可以一直处理反对意见这类,那么PR很可能彻底失能。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8 (UTC)
- 說實話,我認為兩者並不矛盾:正如你上方所認可的一樣,“PR失能再加上不認識專業用戶確實會讓內容評選作為唯一獲得意見的手段”,條目主編當時可能確實已經盡力達到要求了,但他還是沒有辦法完全排除一切問題,而這導致評選期間評選意見的產生,這時候條目主編再根據條目主編繼續盡力使條目達到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4 (UTC)
- 我同意是「條目品質導向」,正因為是「條目品質導向」,合理的反對票理應起到把關的作用,阻止提名人提交的不合要求條目當選,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合要求,不論隨後如何改,也不應納入考慮。條目評選不應該是讓條目在評選期間改到當選為止。--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2 (UTC)
- 然而你這裏說的話與WP:编辑方针與WP:勇于更新页面等規則的精神可謂南轅北轍。再者,條目主編或評選提名人與其他用戶的關係也不應該是對立的,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以對建設百科全書起建設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
- 我不認為有何違背,你依然可以根據意見改善條目,但你不應該預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評選裡改票,改到當選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見,條目在評選期間改來改去,難道你又要讓所有投票人跟著你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這算是甚麼評選?--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
- 既然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那給予意見的用戶應該合理期望條目主編能真的按照他們的意見來改善條目,他們為了確認這點自然需要查看條目是否有所更新。這不是我“讓所有投票人跟著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而是給予意見的用戶為確保條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設性跟進,這點甚至在走共識制的enwiki也是一樣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評選”的定義,沒有證據證明“評選”必須基於一個固定的版本或狀態來進行,所以你問我“這算是甚麼評選”我自己是感覺很奇怪的,因為這問題並不該問。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
- 如果評選的對象不是同一個,投票的對象也會變成不一樣,前面的幾票實際上是投給舊的修訂版本,後面的幾票投給最新修訂版本。你覺得這樣的評選有意義嗎?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否則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就會造成這樣的問題。--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
- “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這好像就是現在評選的一般慣例啊,雖然實際執行上不會真的每個都ping那麽誇張。如果你的要求僅僅是規範化你説的這個重新確認機制的話,我倒是不反對(就算是真的強制要求每個都ping,我也不反對),我認為這是件好事情。説到底,這或許是投票制的一種硬傷,共識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討論的用戶重新確認意見會顯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投票的用戶重新確認投票來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
- 這不是現在的慣例吧?特別是投了支持票,有哪個會特意確認投票結束時的條目版本就是當初投票那時的版本,事實上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公正問題。舉例說,甲用戶投了支持票給修訂版本A,乙用戶投了反對票給同一個版本,然後條目被修改了成修訂版本B,乙用戶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戶沒有說他支持修訂版本B呀,說不定他會覺得修訂版本A更好,結果到算票時卻變成是甲、乙用戶都支持現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
- 我理解你在説甚麽,但這不影響我那個留言裏後面説的話的有效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8 (UTC)
- 這不是現在的慣例吧?特別是投了支持票,有哪個會特意確認投票結束時的條目版本就是當初投票那時的版本,事實上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公正問題。舉例說,甲用戶投了支持票給修訂版本A,乙用戶投了反對票給同一個版本,然後條目被修改了成修訂版本B,乙用戶改投支持票,然而甲用戶沒有說他支持修訂版本B呀,說不定他會覺得修訂版本A更好,結果到算票時卻變成是甲、乙用戶都支持現行版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20 (UTC)
- “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這好像就是現在評選的一般慣例啊,雖然實際執行上不會真的每個都ping那麽誇張。如果你的要求僅僅是規範化你説的這個重新確認機制的話,我倒是不反對(就算是真的強制要求每個都ping,我也不反對),我認為這是件好事情。説到底,這或許是投票制的一種硬傷,共識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討論的用戶重新確認意見會顯得比投票制下ping所有參與評選投票的用戶重新確認投票來得自然得多。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6 (UTC)
- 如果評選的對象不是同一個,投票的對象也會變成不一樣,前面的幾票實際上是投給舊的修訂版本,後面的幾票投給最新修訂版本。你覺得這樣的評選有意義嗎?除非你能在投票結束時能把所有參與投票的用戶喊過來重新確認他們的投票,否則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就會造成這樣的問題。--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03 (UTC)
- 既然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那給予意見的用戶應該合理期望條目主編能真的按照他們的意見來改善條目,他們為了確認這點自然需要查看條目是否有所更新。這不是我“讓所有投票人跟著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而是給予意見的用戶為確保條目得到改善而自然而然地作出的建設性跟進,這點甚至在走共識制的enwiki也是一樣的。此外,我查了一下“評選”的定義,沒有證據證明“評選”必須基於一個固定的版本或狀態來進行,所以你問我“這算是甚麼評選”我自己是感覺很奇怪的,因為這問題並不該問。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2 (UTC)
- 我不認為有何違背,你依然可以根據意見改善條目,但你不應該預期甚至要求其他投票人在同一次評選裡改票,改到當選為止。就像我在上面的意見,條目在評選期間改來改去,難道你又要讓所有投票人跟著你不斷更新的版本改來改去?這算是甚麼評選?--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3 (UTC)
- 然而你這裏說的話與WP:编辑方针與WP:勇于更新页面等規則的精神可謂南轅北轍。再者,條目主編或評選提名人與其他用戶的關係也不應該是對立的,其他用戶給予意見的目的應該是為了讓條目能真的達到相關要求,以對建設百科全書起建設性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28 (UTC)
- 我认同这个本质,我也相信这个讨论的所有人都认可这个本质。我们的分歧其实不在这里,而是在于时间点。我会认为提交评选的那一刻是提交人认为“我已经尽力达到要求了”,而不是提交人提交后根据评选意见改善这个过程是尽力达到要求的时间,这和“评选”这个词是矛盾的。所以我也在说PR和重新使能PR的重要性。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8 (UTC)
- 我覺得大家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可能是評選的本質是甚麽,我的看法是評選的本質是予以到達一定品質的條目相應程度的認可,以鼓勵社羣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貢獻較高品質的內容,因此評選應該是以條目品質來導向的。讓滿足品質要求的條目無法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會引申一個潛在的負面影響,就是社羣會認為“既然我在盡力讓條目滿足品質要求後還是無法讓條目獲得相應程度的認可,那我為甚麽還要繼續要求自己貢獻的內容與相應的品質要求看齊?”,而這會導致社羣貢獻的內容的品質下降,這種情況是悖於維基百科建設百科全書的宗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0 (UTC)
- 不過那時候由於我自己也在用Vector 2022(而且那時候我經常忽略了左邊的目次欄可以隱藏,雖説現在我知道但仍然不用),我還是想了些辦法縮短了表格的寬度,我並沒有任何怪責他的意思,但這類型的意見的出現如果能被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這種理由的話,我會認為是不理性的。其實我也不知道PR改制是否真的有用,畢竟部分“活躍”的專題在我看來實際上可能也不甚活躍,我直接向較專業的用戶提問(比如日本相關的我會問AT,這我試過很多次了;還有之前寫如心園的時候我也就遣辭問題問過UjuiUjuMandan)可能還比較快,但有一點需要考慮的是並不是所有用戶都像我這樣認識這麽多較專業的用戶。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在我看來,用於回應或處理壓綫反對意見的合理時間有存在的客觀必要性(當然,我覺得上面HK5201314的版本可能過於rigid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35 (UTC)
- 关于Vector,我理解这是吹毛求疵的问题,950px是相对于他的视口宽度(可能是1080或更窄)来的,更宽的视口宽度使用Vector 2022不会有这个问题,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1440和2160。另外,移动版页面视口宽度更窄。不应该要求作者非得适配到所有设备所有主题和所有浏览器窗口大小,维基百科不为他一人服务。硬要说这是普遍问题,也应该去问基金会为什么不给Vector 2022的表格默认加上overflow-x属性,而不是在评选过程中找主编的麻烦。至于说PR,如果PR没收到反馈,在内容评选被各种反馈的话,只能说明现在社群对PR的重视程度完全不足 囧rz……,可能要看能不能对PR做一些改制,比如分配给专题成员什么的,要另案讨论。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09 (UTC)
- @Hotaru Natsumi:那我想知道Talk:山口縣行政區劃#特色列表評選裏所提到的Vector 2022寬度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它如何超出或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另一方面,我認為你倆或許把PR想像得過度理想化了,我並不是沒有遇過自己或其他人把條目送去PR時沒收到任何意見,到了評選時才遇到各種各樣的意見的情況,而且這現象似乎到現在仍然持續。可以説,PR的失能使相當數量的社羣成員跳過無法起實際效用的PR,然而現在你們給他們的意見是先走一次PR程序,對他們而言這意見給了就像沒給一樣,也難怪現在這裏產生了一個肉眼可見的社羣對立的情境。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54 (UTC)
- 我会认为这种假设过分极端。如果这是一个任何人都看不出的问题,那在评选流程被投票人看出只能说投票人是超人;如果有一般人能看出这个问题,那么PR流程就大概率可以解决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44 (UTC)
@黑暗魔君:我之後再想了一下,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即使沒有人在一個評選裏投反對票,這並不妨礙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主編與提名者)更動條目裏的任何東西,而只要這種情況發生了,那按你的道理來説這個評選也同樣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的情況也同樣發生了。然而,這種認定顯然是非理性的,因為在執行上不可能做到,除非你主張以上面所提到的全保護一般極端的手段來處理(但我也需要事先説明全保護不能這樣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17 (UTC)
- 甚至再誇張一點說,假如一個條目在GA通過前的評選期間完全沒有任何的內容更動,但在GA通過後出現幾次內容更動,那按你的道理來説,每出現一次這樣的更動,這條目就要交到GAR一次,因為你主張評選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而更動後的版本已經不是提交時的版本。這會導致一個極端的情況,就是用戶需要多次提交同一個條目的無數個版本到評選頁面。這種認定顯然也是非理性的,就算是enwiki也不可能有這樣的人力資源來做這種事。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07:21 (UTC)
- 所以這就是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認為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才是對的,當然目前在實際執行上沒有人在意這個問題。--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
- 不,我正是想説你説的這種做法是有問題的,因為參與評選者根本沒有這個心思去對照版本,這不是他們應該花的時間與精力。我的意思是“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是impratical的,因此認為出現“(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的情形的評選是“沒有意義”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
- 我同意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容易,但不是沒有辦法,例如英維共識制只需參與討論的用戶對現行版本達成共識,不會牽涉投票造成的這個問題。你總不能否認目前這樣的評選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
- 我確實是在否認目前的評選機制有欠公允,因為試圖承認這件事情的舉動是impratical的。而且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對票的用戶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而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
- 請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對象不一的評選不可能是公允。( π )题外话話說為何你轉了簽名後,我無法按「回覆」回應?有bug嗎?--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
- 然而你無法否定“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這一點。再者,比起評選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公不公允,應該成為優特內容的條目無法成為優特內容對維基百科而言屬於重大損失。應該是強制顯示原文符的問題,我已經調整了我的簽名的設定。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
- 如果條目經修改後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對,那麼下次再提交就行了,為何要執著於一次就要通過?--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
- 你還是沒有弄明白我在意的點是甚麽:我在意的點是條目符合要求就該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在條目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不容許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悖於優特內容機制的設想,這與提交的次數無關。我上面已經提到了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執意要認為我的「公允」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那我認為我們之間很難進行具建設性的討論。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
- 條目達到要求就該取得優特,這沒有問題,然而這個“取得”的程序應當是嚴謹和公允,我保留這個意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
- 你這個意見過於官僚化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
書面規則本身並沒有設定公認的做法。
目前的規定並沒有不允許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而提出反對。我自己除了參與評審,也編寫了不少條目,我更希望自己所寫的條目是通過正當的評選獲得肯定。--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33 (UTC)- “目前的規定並沒有不允許”不代表這樣做是正確的。我拿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説:近親性交在部分國家與地區並不是違法行為(參見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這不代表近親性交是正確的。假如現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這個理由來投反對票並無視或罔顧條目在被提名後的變化的話,我會認為這是在濫用社羣的善意,也是屬於游戲規則的行為。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
- 我完全不認同重視評選正當公允的反對是“濫用社群善意”和“遊戲規則”。--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
- 然而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羣整體的「公允」。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
- 反對票就要被百般刁難,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這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體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
- 強制捆綁其他提案的意見在社羣討論中不可取,這兩個議題應該分開討論。我現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實只是在仇視支持票而已。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
- 不,因為你提到“整體公允”,閣下和社群部分人對反對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態度,令我確實看不到哪裡“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
- 你這話無視了支持票附理由的規定的設立、執行與廢除的歷程,你的意見顯然是impractical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9 (UTC)
- 不,因為你提到“整體公允”,閣下和社群部分人對反對票和支持票的反差態度,令我確實看不到哪裡“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6 (UTC)
- 強制捆綁其他提案的意見在社羣討論中不可取,這兩個議題應該分開討論。我現在有理由相信你其實只是在仇視支持票而已。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1 (UTC)
- 反對票就要被百般刁難,水票就放任不管,我完全不同意這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群整體的“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9 (UTC)
- 然而這也只是你的「公允」的已,不是維基百科本身或社羣整體的「公允」。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6 (UTC)
- 我完全不認同重視評選正當公允的反對是“濫用社群善意”和“遊戲規則”。--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8 (UTC)
- 而且你來説這話也完全沒有説服力,Talk:遜尼派#典範條目評選也不是你口中的“正當的評選”,因為評選參與者並非完全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由此説來你也是你口中的“不正當的評選”的受益者。如果你自己也沒辦法以身作則的話,那你也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要求其他人這樣做。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4 (UTC)
- 我沒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對票的用戶劃票,而且我對那位投反對票的用戶表達了感謝,請問我如何沒有以身作則?如果你認為該條目有問題,我絕對歡迎任何人提出重審。--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
- 既然你主張評選參與者完全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那你應該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才是。我沒有這個主張,所以也用不着因為這個理由來提FAR。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
- 我確實是這樣主張,不論是不劃去反對票或劃去支持票,我都沒有意見,也不會因此橫加指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不,你做的東西和你的主張是相違背的。你但凡重新讀一次自己的留言,你應該不難找出其中矛盾之處。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
- 不是,我的意見是壓線的合理反對票沒有管制的必要,因為評選就是評選,不是給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為條目修正了就強制反對票撤銷,那麼同樣應有相應機制確保此前的支持票不會被錯判。--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
- 那你其實也是雙重標準,只不過你寬待的是反對票而已,因為你的前設已經假定反對票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會被錯判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
- 哪裡雙重標準?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麼反對票亦有權一直保留,這正是現行的規定。管制所謂合理的壓線反對票才是雙重標準。--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
- 你假定所有反對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但並沒有同樣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水票」)。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
- 首先,我沒有這樣的假定。其次,以我過往參與條目評選的經歷,確實發現一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然而還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對票很容易會被提報,而那些不負責任的支持票卻可以繼續不負責任。相對來說,如果壓線的反對票是不合理和明顯擾亂,提報是可以處理的,如果提報的壓線反對票是合理,那為何有必要處理?不負責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卻容不下合理的壓線反對票,這樣的反差要怎樣解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
- 我上面不是已經提過了?而且嚴格意義上來説,自從支持票附理由的規定被廢除後,幾近所有的支持票都能落入你所説的“不負責任的支持票”(反正你質疑並不需要成本,其他人證明卻需要大量成本,那我就先假定你的質疑成立好了),你這話相當於要讓幾近所有的支持票團滅,那整個條目評選的機制都會崩潰。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8 (UTC)
- 首先,我沒有這樣的假定。其次,以我過往參與條目評選的經歷,確實發現一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然而還是有一堆支持票,而不合理的反對票很容易會被提報,而那些不負責任的支持票卻可以繼續不負責任。相對來說,如果壓線的反對票是不合理和明顯擾亂,提報是可以處理的,如果提報的壓線反對票是合理,那為何有必要處理?不負責任的支持票都可以容忍,卻容不下合理的壓線反對票,這樣的反差要怎樣解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2 (UTC)
- 你假定所有反對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但並沒有同樣地假定所有支持票必然是正當合理的(「水票」)。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3 (UTC)
- 哪裡雙重標準?既然目前支持票是可以一直保留,那麼反對票亦有權一直保留,這正是現行的規定。管制所謂合理的壓線反對票才是雙重標準。--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9 (UTC)
- 那你其實也是雙重標準,只不過你寬待的是反對票而已,因為你的前設已經假定反對票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會被錯判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2 (UTC)
- 不是,我的意見是壓線的合理反對票沒有管制的必要,因為評選就是評選,不是給你修正的地方,如果因為條目修正了就強制反對票撤銷,那麼同樣應有相應機制確保此前的支持票不會被錯判。--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8 (UTC)
- 不,你做的東西和你的主張是相違背的。你但凡重新讀一次自己的留言,你應該不難找出其中矛盾之處。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7 (UTC)
- 我確實是這樣主張,不論是不劃去反對票或劃去支持票,我都沒有意見,也不會因此橫加指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既然你主張評選參與者完全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那你應該要求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真的僅按提交時的版本評定才是。我沒有這個主張,所以也用不着因為這個理由來提FAR。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17 (UTC)
- 我沒有期待或要求投反對票的用戶劃票,而且我對那位投反對票的用戶表達了感謝,請問我如何沒有以身作則?如果你認為該條目有問題,我絕對歡迎任何人提出重審。--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9 (UTC)
- “目前的規定並沒有不允許”不代表這樣做是正確的。我拿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説:近親性交在部分國家與地區並不是違法行為(參見近亲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但這不代表近親性交是正確的。假如現在有人以“提名人提交的版本不符合要求”這個理由來投反對票並無視或罔顧條目在被提名後的變化的話,我會認為這是在濫用社羣的善意,也是屬於游戲規則的行為。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03 (UTC)
- 你這個意見過於官僚化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8 (UTC)
- 條目達到要求就該取得優特,這沒有問題,然而這個“取得”的程序應當是嚴謹和公允,我保留這個意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4 (UTC)
- 你還是沒有弄明白我在意的點是甚麽:我在意的點是條目符合要求就該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在條目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不容許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悖於優特內容機制的設想,這與提交的次數無關。我上面已經提到了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如果你執意要認為我的「公允」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那我認為我們之間很難進行具建設性的討論。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57 (UTC)
- 如果條目經修改後真的符合要求,而只是因為提交的版本遭到反對,那麼下次再提交就行了,為何要執著於一次就要通過?--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43 (UTC)
- 然而你無法否定“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這一點。再者,比起評選公不公允,我更在意的是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公不公允,應該成為優特內容的條目無法成為優特內容對維基百科而言屬於重大損失。應該是強制顯示原文符的問題,我已經調整了我的簽名的設定。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4 (UTC)
- 請恕我不能同意,投票對象不一的評選不可能是公允。( π )题外话話說為何你轉了簽名後,我無法按「回覆」回應?有bug嗎?--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0 (UTC)
- 我確實是在否認目前的評選機制有欠公允,因為試圖承認這件事情的舉動是impratical的。而且這個世界上本來也沒有絕對的公平,你的“公允”可能是就投反對票的用戶而言的,Mykola的“公允”可能是就條目主編而言的,而我認為我的“公允”是就作為百科全書的維基百科本身而言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0 (UTC)
- 我同意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容易,但不是沒有辦法,例如英維共識制只需參與討論的用戶對現行版本達成共識,不會牽涉投票造成的這個問題。你總不能否認目前這樣的評選有欠公允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5 (UTC)
- 此外我也要更新一點:Hotaru Natsumi在與我在上方作相當的探討後,已經基本認可緩衝期的必要性。當然,Hotaru Natsumi主張的並非HK5201314的任何方案,而我認為Hotaru Natsumi提出的初步方案是合理的。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06 (UTC)
- 不,我正是想説你説的這種做法是有問題的,因為參與評選者根本沒有這個心思去對照版本,這不是他們應該花的時間與精力。我的意思是“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是impratical的,因此認為出現“(不停)根據新修訂版本來投票”的情形的評選是“沒有意義”的也是impratical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7 (UTC)
- 至於你說的GA通過後出現變動,如果被認為導致條目未達要求,那麼回退或提交重審即可。如果沒有人認為有問題,那自然不需要「提交同一個條目的無數個版本到評選頁面」。--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23 (UTC)
- 既然如此,為何評選期間出現的變動就算“沒有人認為有問題”也不能被納入考量?你這話顯然是自相矛盾的,當條目的評選的版本認定從嚴處理時,條目的優特狀態的版本認定自然也應當從嚴處理,否則這就是雙重標準。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
- 不一樣,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票數上的誤判,影響評選的公平公正。當選後條目的變動並不牽涉評選,不會造成評選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 然而條目的優特狀態並不能反映條目的變化,這有機會讓後人錯誤解讀當時的評選結果。要是你說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不公的話,那條目獲取優特狀態後的變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
- 如果投票對象是一致,那麼就是說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儘管優特狀態不會隨新修訂版本更新,但這並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的版本,投票人當初的投票沒有被錯誤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
- 假如你説的話成立,也就是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不等同他們都認同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成立的話,那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不應該具備與先前版本同樣的優特狀態,因為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並未得到任何評選的認可。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好歹還有幾個人認可不同的版本,隨後的版本可是一個人的認可也沒有。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
- 有人不認可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那就可以考慮回退到當選的版本或有共識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審。不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與撤銷優特狀態是兩回事,要撤銷就走重審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
- 僅因不認可而“回退到當選的版本”違反規則,見WP:編輯戰#何謂編輯戰。僅因不認可而提出重審是不理性的做法,現時的重審機制相當於重新確認條目的優特狀態,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維持條目優特狀態,而如果讓重審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論,那理論上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這大大增加了社羣(包括但不限於主編)維護條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樣牽涉到我上面提及的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上的不公允。(否則這就會涉及到一個悖論,就是既然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那為何我還要等待7或14或28日來讓條目被除名,而非一經發現立即除名?)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
- 不是很理解你說的這段話,把條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應該回退,如何構成編輯戰?重審也是,目前機制也允許用戶對不認可的條目提出重審,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審機制不合理嗎?--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
- 回退只能用於非建設性的編輯,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認為“把條目修得更糟糕”的編輯為非建設性的編輯。由於現行重審的流程實際上是重新進行一遍評選的流程,那對於評選的條件理論上也應該適用於重審。既然你主張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那重審自然也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而這自然會導致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審機制本來是為了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以保持優特狀態的,這個結果與重審機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對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會認為重審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在我對評選的觀點下我沒理由認為重審機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觀點,那重審機制就會變得不合理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
- 不同意重審機制就是“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評選就應該是評選,重審該給予的意見是為何此條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見,目前機制沒有給予修正意見的要求,閣下添加的這項評選功能只可以說僅是閣下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
- 然而你的説法與WT:典范条目评选/档案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説明存在重大出入,該説明甚至也不認可你對一般評選的觀點。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
- 我沒有看到現行機制上有強制提出修正意見的要求,也從來沒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見的合理反對票會被視作無效。我目前的這個反對票也只是指出問題,沒有修正意見,你是否會劃去這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
- 這不完全算沒有「修正意見」的情形,指出來源無法使內容可供查證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尋求新來源使內容可供查證or刪去相關內容。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
- 然而哪怕加上新來源也可能是有問題的來源,刪去這部分內容也可能使條目內容比例不恰當,我的這一票不是修正意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
- 那你對「修正意見」的理解未免過於狹隘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4 (UTC)
- 然而哪怕加上新來源也可能是有問題的來源,刪去這部分內容也可能使條目內容比例不恰當,我的這一票不是修正意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32 (UTC)
- 這不完全算沒有「修正意見」的情形,指出來源無法使內容可供查證的implied meaning是either尋求新來源使內容可供查證or刪去相關內容。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1 (UTC)
- 我沒有看到現行機制上有強制提出修正意見的要求,也從來沒有看到不含修正意見的合理反對票會被視作無效。我目前的這個反對票也只是指出問題,沒有修正意見,你是否會劃去這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01 (UTC)
- 然而你的説法與WT:典范条目评选/档案1#对特色条目评选的改进建议的説明存在重大出入,該説明甚至也不認可你對一般評選的觀點。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8 (UTC)
- 不同意重審機制就是“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評選就應該是評選,重審該給予的意見是為何此條目符合/不符合,而不是修正意見,目前機制沒有給予修正意見的要求,閣下添加的這項評選功能只可以說僅是閣下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32 (UTC)
- 另一方面,「把條目修得更糟糕」是一種個人感覺,僅因條目出現了一些你認為「把條目修得更糟糕」的編輯而提出重審實際上是在濫用重審機制,這事Jarodalien做過,然後被社羣猛烈批判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23 (UTC)
- 任何“個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審,如何構成濫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
- 然而個人感覺不能充當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
- 他算不算濫用,我沒有仔細研究過,所以我就不評論了,我想說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審或回退是沒有問題的,這不是濫用,也不是編輯戰。--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
-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僅因為你自己認為理由合理而無視或罔顧理由實際上是否真的合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
- 請問提出者如何確認“實際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顯擾亂,否則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
- 我還是上面這句話: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你一方面說自己「沒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責我「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這顯對於我這個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他認為他的做法有問題,那你就提報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說要“實際上”認為有合理理由而非“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該如何確認有實際上合理的理由?--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
- 參照方針指引、參照方針指引條文的相關討論以推敲出條文的實際含義、思考該推敲出來的實際含義是否務實理性。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01 (UTC)
- 他認為他的做法有問題,那你就提報他,但我不理解的是你說要“實際上”認為有合理理由而非“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的意思,到底該如何確認有實際上合理的理由?--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55 (UTC)
- 我還是上面這句話: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你一方面說自己「沒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另一方面又指責我「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這顯對於我這個有仔細研究過Jarodalien的case的人不公道。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24 (UTC)
- 請問提出者如何確認“實際上”是合理?任何提出者都是個人認為有合理理由才提出的,除非是明顯擾亂,否則一來就指責提出者“濫用”是不對的。--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56 (UTC)
- 前提是理由真的合理,你不能僅因為你自己認為理由合理而無視或罔顧理由實際上是否真的合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5 (UTC)
- 他算不算濫用,我沒有仔細研究過,所以我就不評論了,我想說的是只要理由合理,提出重審或回退是沒有問題的,這不是濫用,也不是編輯戰。--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44 (UTC)
- 然而個人感覺不能充當合理理由啊,你但凡真的嘗試查一下Jarodalien做了些甚麽東西,你就會知道我為何要用到“濫用”一詞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7 (UTC)
- 任何“個人”有合理理由就可以提出重審,如何構成濫用?--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20 (UTC)
- 回退只能用於非建設性的編輯,你不能假定所有你認為“把條目修得更糟糕”的編輯為非建設性的編輯。由於現行重審的流程實際上是重新進行一遍評選的流程,那對於評選的條件理論上也應該適用於重審。既然你主張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那重審自然也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而這自然會導致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然而重審機制本來是為了給條目一個及時修正的機會以保持優特狀態的,這個結果與重審機制的目的相悖。我是反對評選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的做法的,也因此我不會認為重審須以提交時的狀態為準,在我對評選的觀點下我沒理由認為重審機制不合理,但如果我套用的是你的觀點,那重審機制就會變得不合理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0:17 (UTC)
- 不是很理解你說的這段話,把條目修得更糟糕了,自然應該回退,如何構成編輯戰?重審也是,目前機制也允許用戶對不認可的條目提出重審,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重審機制不合理嗎?--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36 (UTC)
- 或許我説得更明白一些:評選的本質是予以到達一定品質的條目相應程度的認可,然而條目到達一定品質的時間點並沒有而且不應該有限制。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6 (UTC)
- 認同你這句話,然而評選過程也應該是嚴謹和公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3:40 (UTC)
- 僅因不認可而“回退到當選的版本”違反規則,見WP:編輯戰#何謂編輯戰。僅因不認可而提出重審是不理性的做法,現時的重審機制相當於重新確認條目的優特狀態,也就是需要净6或8支持票才能維持條目優特狀態,而如果讓重審也套用你上面的固定版本理論,那理論上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這大大增加了社羣(包括但不限於主編)維護條目的成本,而且也同樣牽涉到我上面提及的優特狀態的取得與喪失上的不公允。(否則這就會涉及到一個悖論,就是既然幾近所有的重審的結果必然是除名,那為何我還要等待7或14或28日來讓條目被除名,而非一經發現立即除名?)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5:03 (UTC)
- 有人不認可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那就可以考慮回退到當選的版本或有共識的版本,甚或提出重審。不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版本的優特狀態,與撤銷優特狀態是兩回事,要撤銷就走重審的流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39 (UTC)
- 假如你説的話成立,也就是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不等同他們都認同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成立的話,那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不應該具備與先前版本同樣的優特狀態,因為該條目的隨後的版本的優特狀態並未得到任何評選的認可。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好歹還有幾個人認可不同的版本,隨後的版本可是一個人的認可也沒有。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21 (UTC)
- 如果投票對象是一致,那麼就是說他們都認同這個版本的優特狀態,儘管優特狀態不會隨新修訂版本更新,但這並等同他們認同隨後的版本,投票人當初的投票沒有被錯誤扭曲,如何造成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4:16 (UTC)
- 然而條目的優特狀態並不能反映條目的變化,這有機會讓後人錯誤解讀當時的評選結果。要是你說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不公的話,那條目獲取優特狀態後的變化造成的不公可比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造成的不公大得多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53 (UTC)
- 主編或提名人把條目先提交給PR,即使期間得不到任何意見,我也認為這是主編或提名人一種盡責盡力的表現,嘗試過查找自己無法發現的問題或不足,我自己也會傾向這樣做。如果PR得不到反饋,而評選期間卻出現各種各樣的意見,只要這些意見是合理,我也不認為有甚麼問題,照樣根據意見改善,下次重新再提名就是。--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
- 我不認同的是Cdip150把“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參選之前就要知道”的問題完全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這點,這種觀點我會覺得是完全悖於現實的。我希望藉上面的問題説明的是任何自我檢查、PR或類似程序都不能確保完全排除一切問題,主編無法發現條目所有的(潛在)問題不能完全一刀切地歸咎於主編,因為人(甚或AI)都不能確保自己100%不出錯。我留意到上面有用戶很瘋狂地一看到制衡壓綫反對意見的方案就無差別反對,而我也實在想不到一個能讓社羣成員回歸理性討論的辦法。另見上。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28 (UTC)
- 不一樣,評選期間投票對象不一致會造成票數上的誤判,影響評選的公平公正。當選後條目的變動並不牽涉評選,不會造成評選不公。--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 或許我再舉另一個例子:Talk:香港神社#新条目推荐讨论裏提到的「境內」的用法的事情到底是否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它如何超出或沒有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4 (UTC)
-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然而,同樣地,把這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
-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
- 你的話還好,然而現在社羣存在並不乏把這種你定性為“爭議”的東西的責任同樣一律歸咎於條目主編的人,這點我認為是非常危險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12 (UTC)
- 这本身是一种争议,也就是不管走内容评选还是PR(先当PR工作正常),都大概率会有人因为这种争议出来提意见,这种争议按道理是说服对方用法正确合理就行,不太需要改动条目本身。出现这类意见不应当推给没走PR,只是说没走PR会让编辑没法预见到内容评选途中出现这种意见。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9 (UTC)
- 然而,同樣地,把這推給「沒走PR或類似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吧?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
- 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争议点,而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倒不是说日文和中文或者术语非术语的问题,更像是允不允许使用非常见义或者引申义。比如“境内”,广义实际上是“区域的边界内部”,那用在这里实际上没有问题,但是非要去说成狭义,也就是“国家或地区的边界内部”,那就是错误的。牛津词典的释义是近似前一种“国家或区域的边界以内”。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59 (UTC)
- 既然如此,為何評選期間出現的變動就算“沒有人認為有問題”也不能被納入考量?你這話顯然是自相矛盾的,當條目的評選的版本認定從嚴處理時,條目的優特狀態的版本認定自然也應當從嚴處理,否則這就是雙重標準。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1日 (六) 13:18 (UTC)
- 所以這就是為何我和@Hotaru Natsumi都認為評審對象應以提名人提交的那一個版本為準才是對的,當然目前在實際執行上沒有人在意這個問題。--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09:13 (UTC)
基於討論而有的建議方案4:
- DYK/FA/GA由目前提交「現行版本」改為提交「提交版本」
- 所有評審需基於「提交版本」進行。
- 不接受改票或棄票,點票員只會確認首投票是支持還是反對。
- 不接受支持或反對以外其他選項(包括疑問及意見),一旦發現,點票員可予以刪除。
- 如投反對,不用提供可接受的改善建議,但必須提出條目的哪個位置出現什麼問題。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如沒有人投反對票且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則通過論。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
- 若然有人任一編輯者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內透過檢視「提交版本」確定關反對意見是否正當合理。
- 如合理,不通過
- 如不合理,通過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同時不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不通過。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0 (UTC)
- 首四點你是認真的嗎?黑暗魔君在上面發表一些不理性言論不代表你需要遷就那些不理性言論,共識僅考慮正當合理的意見。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2 (UTC)
- @SunAfterRain@Hotaru Natsumi@Cdip150@Sanmosa@Patrickov@SickManWP@黑暗魔君
- 既然所有票數也是基於不可更改的 「提交版本」,那何時發表基本上也沒有分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3 (UTC)
- (-)反对:首四點反直覺。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36 (UTC)
- (-)反对:第一、二:没必要把原来的口子关掉,很显然这个口子可以减少无谓的重复提交,如果条目在评选时间以内因为任何理由被改得足够好,就没必要因为提交时版本不够好而拒绝通过,这样实际上会让条目被随即(或在冷静期后立刻)被重新提名;第三、四:明显不合常识;第五:规范性指引不应当说明不需要做什么,而是说明应当做什么,这样写会让PR和内容评选都无法得到有效意见,比现在的情况还糟糕;第六:这样把计票者的权限拉到极其高的地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1 (UTC)(序号勘误,主要内容没变。于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3 (UTC))
- @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認同你如此偏激的觀點的。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
- 實際上只要投票人有權保留反對票,我並不反對保留這個口子,我認為你誤解了我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
- “保留反對票”本身就不應該被視為一種“權利”。如果“保留反對票”能被視為一種“權利”,那它在條目符合要求時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攔符合要求的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
- 無論條目如何更改,你主張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對票就不能保留。如此雙重標準,那我當然只能堅持我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
-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DYKC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4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見在實務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結果。至於GA、FA與FL評選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6或8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對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1/3才能使條目當選(後面這要求本來僅FA與FL評選適用,當初還是我來引入GA評選的)。現時的制度其實也是一種雙重標準,但是是偏向反對票的雙重標準。再者,現時實務上爭取認定反對票無效的要求非常高,因為即使反對票的理由完全不正當合理,管理員一般也不會處理這些請求,這使得反對票無論實際上是否正當合理也在計算上被認為有效。由此可見,理由不正當合理的反對票所產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視的所謂“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謂“公平”實際上損害了公義。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
-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認同,隨便一個可以不給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個要花時間看條目、寫理由的反對票。可能閣下不太經常參與評選,不太了解不負責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
- 你能説這話代表你完全無視了我上面寫的那一大串話。如果我説甚麽你都不認真看的話,那這裏的討論又有何意義?而且“不負責任”是很嚴重的指控,你僅因為現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負責任”屬於輕率指控,是文明方針所認定的粗魯無禮的行為。再者,真正“不太經常參與評選”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
- 或許黑暗魔君閣下確實應該具體證明現時不負責任支持票的猖獗情況,但您也似乎要冷靜一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
- @Patrickov:我嘗試冷靜一下,但如果他不認真看我的留言的行為持續,你恐怕要不斷重複這個提醒很多次。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1 (UTC)
- 你又超譯了,我不是“僅因為現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負責任」”,而是我的評選經驗能說明我為何覺得許多支持票都不負責任,如果你對此有質疑,你可以看一下我過往投反對票的評選,許多是顯然易見的問題,但仍有一堆支持票。無論你如何反對我,你也不能改變我在這方面的感受和意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53 (UTC)
- 我沒有指控過你的意見違反任何方針指引,然而閣下卻把各種帽子扣到我的頭上,甚至指我違反文明,實在匪夷所思。--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08 (UTC)
- 你的“評選經驗”也只能説是你的個人感受而已(你總不會真的參與了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的評選吧),個人感受是不能作準的(畢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還請你提出真憑實據,否則我仍將考慮提報。你這指控算是無差別攻擊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嚴重的指控,那你必須預期大家會期望一個較高的舉證要求。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
-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報甚麼?我沒有指名道姓指控誰,僅表示我認為支持票濫投現象嚴重。如果你期望用提報來威脅我閉嘴,可能只會有反效果。--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
- Patrickov説的話你總也不能視而不見吧,你輕率地無差別指控他人,然後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原來現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給出的指控在指控的當下已經給了具體證明,然而你給出的指控至今還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
- 我已經具體說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對票的那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問題上的分歧暫時不能達成共識,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決分歧的做法。--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
- 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東西也有可能是抽樣誤差。此外,如果你繼續試圖把我嘗試維護討論秩序的舉措視為惡意行為,那我會認為你是真的在無視指引規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
- 不參與全部評選就說看不到全貌,你要這樣說就無法討論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
- 我自認參與評選與觀察評選狀況的頻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長的一段時間裏是每天都看那四個頁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況是相當數量的評選裏的反對票的意見都並非正當合理,一個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這個與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説的情況也不是完全沒有出現,但出現的頻率遠遠沒有你說得那麽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蓋範圍是比你大的,相對而言抽樣誤差也就小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
- 你表示我的說法是「看不到全貌」,那為何維基百科:常年提案裡的「典優評審以非純點票形式結案」會出現「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純點票制結案。」按你的意見來說,這句話也是輕率指控和違反指引嗎?--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
- WP:常年提案頁面裏的描述是可以改動的,“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記得有幾次改行共識制的討論是我發起的,然而如你在這裏所見的,我不認可所謂的“水票”問題。至於是誰不加思考把不恰當的輕率指控照搬到那個頁面裏我並不知道,但這確實並不影響那句話屬輕率指控並違反指引,畢竟我甚至還曾經當著管理員的面説過他違反規則的話。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
- 要這麼說,從這裡的討論來看,要管制壓線反對票暫時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樣不認可需要管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
- 然而我的sampling的涵蓋範圍是比你大的,這也意味著我的觀察的可信度比你的觀察來得高,不是嗎?你用一個可信度較低的觀察來否定一個可信度較高的觀察的結論並不合理。你要麽給更強的證據出來,要麽嘗試縮小你的抽樣誤差,否則我實在無法説服自己你的舉證是可信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30 (UTC)
- 要這麼說,從這裡的討論來看,要管制壓線反對票暫時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同樣不認可需要管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29 (UTC)
- WP:常年提案頁面裏的描述是可以改動的,“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我記得有幾次改行共識制的討論是我發起的,然而如你在這裏所見的,我不認可所謂的“水票”問題。至於是誰不加思考把不恰當的輕率指控照搬到那個頁面裏我並不知道,但這確實並不影響那句話屬輕率指控並違反指引,畢竟我甚至還曾經當著管理員的面説過他違反規則的話。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02 (UTC)
- 你表示我的說法是「看不到全貌」,那為何維基百科:常年提案裡的「典優評審以非純點票形式結案」會出現「為解決不負責任支持票的問題,以其他模式取代(或半取代)純點票制結案。」按你的意見來說,這句話也是輕率指控和違反指引嗎?--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54 (UTC)
- 我自認參與評選與觀察評選狀況的頻率比你高(至少我很長的一段時間裏是每天都看那四個頁面的),然而我看到的情況是相當數量的評選裏的反對票的意見都並非正當合理,一個很具代表性的例子是這個與我上面提到的香港神社DYK。你説的情況也不是完全沒有出現,但出現的頻率遠遠沒有你說得那麽高。我也是看不到全貌的,但好歹我的sampling的涵蓋範圍是比你大的,相對而言抽樣誤差也就小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47 (UTC)
- 不參與全部評選就說看不到全貌,你要這樣說就無法討論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35 (UTC)
- 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你看到的東西也有可能是抽樣誤差。此外,如果你繼續試圖把我嘗試維護討論秩序的舉措視為惡意行為,那我會認為你是真的在無視指引規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9 (UTC)
- 我已經具體說明了:去看看我投反對票的那些條目,有顯然易見的問題仍有一堆支持票。你我在此問題上的分歧暫時不能達成共識,但你不停扣我的帽子不是解決分歧的做法。--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7 (UTC)
- Patrickov説的話你總也不能視而不見吧,你輕率地無差別指控他人,然後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原來現在指控他人的成本竟如此地低?我給出的指控在指控的當下已經給了具體證明,然而你給出的指控至今還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具體證明。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2 (UTC)
- 我嘗試總結一下你的意見,你認為相當數量的評選裏的反對票的意見都並非正當合理,壓線而不合理的反對票會導致本應當選的條目落選,所以壓線反對票需要管制。那麼我的意見就是,壓線反對票不需要管制,因為純屬擾亂的反對票本來就受到管制,而正當合理的反對票,不論是否壓線,本來就是為了阻止投票人認為不合要求的條目當選,不管條目有沒有在評選期間獲得修正,反對票也不會自動失效,因此沒有管制的需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5 (UTC)
- “純屬擾亂的反對票本來就受到管制”這點不成立,見下。我自己就好幾次試過爭取將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認定為無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勞無功,管理員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員認真處理這事,這提案也不可能現在就出現。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
- 如果是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把合理的反對票都一併管制,這個方向也不對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
- 我上面説的事情會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員無能力或拒絕區分純屬擾亂的反對意見與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也不想的,現在把反對意見一概管制也是考慮到管理員的能力與意願的緣故,這就是主觀意願受客觀條件制限的一種情況。當然,我自己還是會比較傾向於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
- 這樣說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選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辦不到的。無論是「水票」還是「純屬擾亂的反對票」也會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那麼我會認為「水票」也要管制才對。--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
- @黑暗魔君:這樣説吧,從過往的實踐經驗來看,你口中的「水票」是無法管制的。2015年時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但隨後引發了支持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有效性的問題,而社羣的結論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屬於形式主義,無助於解決所謂的「水票」問題,但是當時的意見比較不傾向於直接廢除該硬性規定,導致當時最終的結論變成了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支持票被認為有效。然而這只不過是把該硬性規定的形式主義問題延後爆發而已,2019年的討論最終重新廢除了該硬性規定。支持票(或許這樣説,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著所謂的「水票」存在,任何試圖管制所謂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擾民與形式主義的,因此所謂的「水票」在事實上是無法管制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
- 都是投票制的產物,你認為「水票」無法管制,但認為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一併把所有反對票都管制,對我而言,這樣的說法不能說服我。--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
- 那很簡單,如果你能提出一個能有效管制你口中的「水票」而且還不擾民與形式主義的方案,那我可以reconsider我的意見,然而我不認為這裏的任何一個人能做到。再不然你就讓管理員有能力且不再拒絕區分純屬擾亂的反對意見與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你能做到的話,我確實會認為這裏的提案都是不必要的。我希望給予你的一個建議是你應該嘗試把客觀條件置於主觀意願之前,而不要假定自己的主觀意願是必定能實現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23 (UTC)
- 都是投票制的產物,你認為「水票」無法管制,但認為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一併把所有反對票都管制,對我而言,這樣的說法不能說服我。--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
- @黑暗魔君:這樣説吧,從過往的實踐經驗來看,你口中的「水票」是無法管制的。2015年時DYKC曾引入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但隨後引發了支持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有效性的問題,而社羣的結論是投票附理由的硬性規定屬於形式主義,無助於解決所謂的「水票」問題,但是當時的意見比較不傾向於直接廢除該硬性規定,導致當時最終的結論變成了理由為「符合標準」的支持票被認為有效。然而這只不過是把該硬性規定的形式主義問題延後爆發而已,2019年的討論最終重新廢除了該硬性規定。支持票(或許這樣説,投票制)的存在本身就意味著所謂的「水票」存在,任何試圖管制所謂的「水票」的approach都必定是擾民與形式主義的,因此所謂的「水票」在事實上是無法管制的。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53 (UTC)
- 這樣說吧,投票制度下,你指望所有選民的投票都是理性是辦不到的。無論是「水票」還是「純屬擾亂的反對票」也會存在,如果你要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那麼我會認為「水票」也要管制才對。--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
- 我上面説的事情會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員無能力或拒絕區分純屬擾亂的反對意見與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也不想的,現在把反對意見一概管制也是考慮到管理員的能力與意願的緣故,這就是主觀意願受客觀條件制限的一種情況。當然,我自己還是會比較傾向於Hotaru Natsumi上面提到的grace period方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04 (UTC)
- 如果是為了管制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而把合理的反對票都一併管制,這個方向也不對吧--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
- “純屬擾亂的反對票本來就受到管制”這點不成立,見下。我自己就好幾次試過爭取將純屬擾亂的反對票認定為無效,然而每一次都徒勞無功,管理員根本不管。但凡管理員認真處理這事,這提案也不可能現在就出現。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47 (UTC)
- 我不知道你想要提報甚麼?我沒有指名道姓指控誰,僅表示我認為支持票濫投現象嚴重。如果你期望用提報來威脅我閉嘴,可能只會有反效果。--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07 (UTC)
- 此外,“無論你如何反對我,你也不能改變我在這方面的感受和意見”這句話也是違反規則的,這落入了WP: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所説的“傾向性的編輯”的範疇,而從上面的情況來看你已經成功地讓這討論串變成了冗長辯論,當然你也並非中文維基百科裏第一個這樣做的人就是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4 (UTC)
- 你的“評選經驗”也只能説是你的個人感受而已(你總不會真的參與了中文維基百科所有的評選吧),個人感受是不能作準的(畢竟你看到的也不是全貌),因此還請你提出真憑實據,否則我仍將考慮提報。你這指控算是無差別攻擊了,既然你提出了如此嚴重的指控,那你必須預期大家會期望一個較高的舉證要求。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2 (UTC)
- 或許黑暗魔君閣下確實應該具體證明現時不負責任支持票的猖獗情況,但您也似乎要冷靜一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20 (UTC)
- 致黑暗魔君閣下:個人認為您說的現象與Sanmosa君所述都對。一方面支持票確實可直接抵銷反對票;另一方面反對票由於規則所限,內容必然較豐富,部份較高級的評選更要求反對票不超過某一比例,故單一反對票的「實際震懾力」確實也大於同量的支持票。本人其實也在DYKC見過有人投反對之後,即使條目已改善,其他人也完全不敢再投支持的情況。本人還不計反對者有可能會狙擊支持票(例如Kalin8111君就曾在投反對票時公開質問投支持票的人,留意本人並沒有認為他不對,只是想指出有這種可能性而已)。本人的看法是:Sanmosa君所述的效果,正是為了減緩您提出的「猖獗」情況。當然,如果您能稍為舉證證明這種「猖獗」情況,效果會更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38 (UTC)
- 嗯,你說的東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説過,然而我無法阻止任何想要視而不見的人視而不見。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
- 本人比較認為是大家關注的重點不同而已。先看他對本人的解讀有甚麼回應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
- @Patrickov:現在看來並非如此,他都開始無視指引規定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0:26 (UTC)
- 本人比較認為是大家關注的重點不同而已。先看他對本人的解讀有甚麼回應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9 (UTC)
- 目前的評選確實往往出現一個現象,就是有些人的心態是「既然有人提出反對,那我就先觀望」,而不是獨自評估並給出自己的判斷。歸根究底,我認為這與整體的評審素質有關,這不是反對票自身的本意,把它歸納成反對票自身的震懾力,我認為不太準確。--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0 (UTC)
- 然而主觀上是否有震懾的意圖並不影響客觀上是否有震懾的效果,你不能因為主觀上震懾的意圖不存在而否認客觀上震懾的效果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34 (UTC)
- 嗯,你說的東西我之前在ANM也有説過,然而我無法阻止任何想要視而不見的人視而不見。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2 (UTC)
- 你能説這話代表你完全無視了我上面寫的那一大串話。如果我説甚麽你都不認真看的話,那這裏的討論又有何意義?而且“不負責任”是很嚴重的指控,你僅因為現在的支持票不需要附理由而指控所有支持票“不負責任”屬於輕率指控,是文明方針所認定的粗魯無禮的行為。再者,真正“不太經常參與評選”的人可能是你而不是我。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50 (UTC)
-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完全不能認同,隨便一個可以不給理由的支持票就能抵消一個要花時間看條目、寫理由的反對票。可能閣下不太經常參與評選,不太了解不負責任的支持票有多猖獗。--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3:48 (UTC)
- 反對票在現行機制的影響力其實已經大於支持票了。DYKC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4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其意見在實務操作上可以invalidate支持票所形成的結果。至於GA、FA與FL評選裏除了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的規定與6或8絕對票支持的要求外,更要求反對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1/3才能使條目當選(後面這要求本來僅FA與FL評選適用,當初還是我來引入GA評選的)。現時的制度其實也是一種雙重標準,但是是偏向反對票的雙重標準。再者,現時實務上爭取認定反對票無效的要求非常高,因為即使反對票的理由完全不正當合理,管理員一般也不會處理這些請求,這使得反對票無論實際上是否正當合理也在計算上被認為有效。由此可見,理由不正當合理的反對票所產生的危害比你所仇視的所謂“水票”的危害大得多了,而你的所謂“公平”實際上損害了公義。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6 (UTC)
- 無論條目如何更改,你主張支持票也可以保留,但反對票就不能保留。如此雙重標準,那我當然只能堅持我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9 (UTC)
- “保留反對票”本身就不應該被視為一種“權利”。如果“保留反對票”能被視為一種“權利”,那它在條目符合要求時的惟一作用就只有故意阻攔符合要求的條目取得對應的優特狀態。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54 (UTC)
- 實際上只要投票人有權保留反對票,我並不反對保留這個口子,我認為你誤解了我的意見。--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44 (UTC)
- 基本上反對提案3的均認為最後一刻投反對票的對提名人來說是「活該」的,而且堅持使用「提交版本」進行評審。論「提交版本」,這是不可變更的,故無論如何在評審期間如何優化,也無法改變「提交版本」。如果是對「現行版本」進行評審,理應給予充足時間讓提名者進行修改。倘若有人在評審期間對條目作出破壞,那提名者也需要在極短時間完成修正,獲取投票者的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2 (UTC)
- 然而管理員説的話也不一定是正確的,比如管理員認為某個用戶「活該」並不代表他真的「活該」。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2:28 (UTC)
- 既然都可以確認是破壞造成的結果那直接結算時跳過就好了嘛,投票的人不讀條目沒去看是不是破壞的結果,其他人和點票員也要這樣犯蠢嗎?(很明顯其他看出來的人可以作提醒嘛)--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24 (UTC)
- @SunAfterRain:然而實務上就算我們真的和管理員這樣説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因此按規則這些票還是不能被算成無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
- @Sanmosa:我個人傾向認為這是可以IAR處理的啦,不過就扯遠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
- @SunAfterRain:你猜我沒提過這事嗎?我提過了,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如果你真的要把這種情況形容為“犯蠢”的話,那我認為這個形容詞適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
-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懶得吐槽而已,多我一個人吐槽也不會改變事實的話就不要水編輯啦。--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
- 然而從上面的討論可見,適當的時候還是該提一下的,不然會真的有人否認問題存在。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57 (UTC)
- 我知道能用的地方很多啊,只是我也懶得吐槽而已,多我一個人吐槽也不會改變事實的話就不要水編輯啦。--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5 (UTC)
- @SunAfterRain:你猜我沒提過這事嗎?我提過了,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如果你真的要把這種情況形容為“犯蠢”的話,那我認為這個形容詞適用的地方可能比你想像中多。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42 (UTC)
- @Sanmosa:我個人傾向認為這是可以IAR處理的啦,不過就扯遠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38 (UTC)
- @SunAfterRain:然而實務上就算我們真的和管理員這樣説了,管理員還是不處理,因此按規則這些票還是不能被算成無效。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2日 (日) 23:41 (UTC)
- @黑暗魔君:你看,也不是所有人都認同你如此偏激的觀點的。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0:38 (UTC)
- 改走RFC機制。Sanmosa 2024年12月22日 (日) 11:18 (UTC)
- 至少(-)反对第1-4點。
- 第1-3點執行上有困難。除非有管理用機械人自動在評選開始時全保護頁面,否則用固定版本評選、忽略後續改動,會造成混亂。(留意條目上首頁後,連結是連到現行版本的)
- 關於第4點,如上方Sanmosa君及黑暗魔君閣下所述,支持、反對票各有其威力,本人一般不會輕易投下。即使有意見,本人也傾向以意見表示。現在在評選中禁絕這種操作,本人該如何發表意見?去條目討論頁另開一串的話可能也會造成混亂。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4:44 (UTC)
- 小(~)補充:或許也可以考慮在投票須知中加入WP:請讀條目的連結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2月22日 (日) 15:43 (UTC)
- 除了5以外全部(-)反对(並且因為5是常識所以也不該列進條文),請不要因噎廢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18:17 (UTC)
- 不同意任何形式之所謂「冷靜時間」,也不同意以上任何箝制評選或給編者「分級賦權」之提議,不僅全部不現實,也變相消極阻礙編者即時改善條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54 (UTC)
- 不是,這裏哪裏出現了「分級賦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
- 「點票員」是啥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
- @Ericliu1912
- 檢查員: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
- 在草案中基於行為選擇此詞,並無特別意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9 (UTC)
- 「點票員」是啥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30 (UTC)
- 不是,這裏哪裏出現了「分級賦權」?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18 (UTC)
基於上方建設性意見而有的建議方案5 (不包括缺乏可接受建議的意見):
- DYK/FA/GA評選「現行版本」。
- 如有第三方進行破壞,提名者應及時回退及上報,若相關用戶因此被封禁,點票員可酌情延長投票時間至最多12小時。
- 提名人有責任在有結果前持續維持條目品質,當中包括提名期及cooldown time。
- 如條目在提名期間遇上編輯爭議且被提報,「即時不合資格」。
- 如投反對,必須在一個回覆內指出條目的哪個位置出現什麼問題。如果是全篇條目有問題,應考慮掛上維護模版,從而讓點票員判定「即時不合資格」。
- 於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 (最多24小時),在這時間,不接受新投票,只有點票員可以發言。
- 如沒有人投反對票且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則通過論。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
- 若然有人任一編輯者提出反對,隨即啟動cooldown time。
- 點票員在cooldown time內根據反對意見,檢視「現行版本」確定相關指明位置是否有提出的問題及相關反對意見是否正當合理。
- 如合理及相關問題仍然存在,不通過,點票員會另外解釋不通過的原因。
- 如不合理或相關問題已經解決,通過
- 如有人投反對票但同時不符合通過要求指定票數,不通過。
以上!另註:這個方案是避免水票泛濫。反正現行做法投票期後不是即時點票,這個空間交由點票員決定何時開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9:17 (UTC)
- 基本上Cdip150說得全對,現有制度已提供重新提名及例外寬限管道,你所說情況(如非預期破壞等)也有前例,沒有必要選定一個期間作「冷靜期」來處理。另外,我根本建議將新條目推薦候選與其他評選分開討論(當然並不代表其中一方必定可以通過),後者更偏向共識制一些,又有提名冷卻期,故你所謂「冷靜期」或許有機會適用。但總之,上述方案細節仍太粗糙,要再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5日 (三) 14:50 (UTC)
- @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兩段話(1、2)後再想一下“Cdip150說得全對”這個説法是否有問題的。當然,這並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
- 至少就我個人過往參與情況,他說得大部分正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說好聽些,“大部分正確”並不是“全對”,還是有不正確的地方,現在的情況就是不正確的地方無法得到妥當的處理,因此需要想辦法處理不正確的地方。說難聽些,在PR無法有效運作的情況下,Cdip150他説的完全就是空話,把一切問題不論具體情況統統歸咎於條目主編“自己討來”可謂對中文維基百科社羣的無差別惡意。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07 (UTC)
- 我想说明的是我在上面和Sanmosa讨论过程中提出缓冲期的原因是Cdip150的话当中有一处漏洞,Cdip150的反对意见确实合理,但是忽略了一个前提,即反对票本身是否是合理的,这里的不合理不只是验票员能一眼看出的不合理,也是投票人自己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考虑到某些方面,或者考虑到了误区内,得出一个似乎逻辑自洽的反对意见从而造成的看似合理。正如Sanmosa在上方提出的两个例子,反对意见出现的原因我的感觉就是反对票投票人考虑出错,即没有考虑到表格溢出可能是自己的视口宽度过小,没有考虑到常见词的不常见义等,这种反对票会看似合理,但是经过深入讨论后出现漏洞,单凭验票员是不能保证发现这个问题的,所以这类压线出现的反对票个人认为至少需要给一段时间,即缓冲期,来讨论意见是否合理。附带的,常理上不能要求在这段缓冲期内条目编者不修改条目,所以如果这段缓冲期被施行,那么让条目编者小修小改自己的条目来达到反对意见的要求也无可厚非。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5年1月3日 (五) 06:18 (UTC)
- 至少就我個人過往參與情況,他說得大部分正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Ericliu1912:那我想你看一看我上面的兩段話(1、2)後再想一下“Cdip150說得全對”這個説法是否有問題的。當然,這並不代表我支持HK5201314的提案。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6日 (四) 02:00 (UTC)
- 因涉及超過一個總政策,故移回客棧,待討論完結一併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7日 (五) 23:29 (UTC)
- @Ericliu1912:在你把討論串再搬來VPP後,VPP的長度立即超過20萬位元組了,那我在WT:互助客栈#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提的問題就會再度出現,還請你以後搬運討論時先考慮一下頁面的載入問題,不然這對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不好。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
- 為RFC議題清單裏的每個列表項都加一個能產生目次連結的anchor可能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這可能需要再討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32 (UTC)
- 理論上相關試行議案即將完結(原提案指12月交報告),路西法人至今仍未交報告。@Ericliu1912,是否可以發起討論終止整個試行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09 (UTC)
-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9日 (日) 06:04 (UTC)
我其實有考慮過,所以仲委會的話題就沒移動回來(畢竟亦已完結)。而且不知你是否有注意,閣下此前一週餘所移動大部份政策話題,幾乎移回討論頁後,討論便從此停滯。這對政策討論實是相當不利,也證明徵求意見制度有其局限。當然,此話題參與本相對熱烈,故若討論篇幅繼續暴漲,仍可考慮再移回討論頁。——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29 (UTC)
- @Ericliu1912:在你把討論串再搬來VPP後,VPP的長度立即超過20萬位元組了,那我在WT:互助客栈#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提的問題就會再度出現,還請你以後搬運討論時先考慮一下頁面的載入問題,不然這對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不好。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1:12 (UTC)
- 【讽刺性评论】看上去有点挺复杂的,我提一个一步到位的方案(?)吧。
- DYK/GA/FA 评选现行版本。提名人提交后条目接受全保护。
- 提交后,由专门人员进行即时不合资格审核。如果通过审核,则交由审阅人审核。
- 审阅人有一周时间对条目提供评论。在此期间,评论内容对投稿人保密。
- 评论公开后,提名人有一周的时间对审阅人的意见进行回应,也可以向点票人传送私密消息。
- 回应时间结束后审阅人可以更新自己的评论。点票人平衡审阅人的意见和作者的回应决定是否通过提名。
- 提名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提名,点票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告即时不合资格。
- 审阅结束后条目解除保护,作者进行对应的修改,之后上首页。
- 极不负责任的审阅人可由点票人实行对应的惩罚,比如无条件拒绝其提名的条目等。
- 什么?看上去好熟悉?这就对味了嘛~
- 整个社群评审共识制做不起来,上面的1-5所有方案都不治本。连治标都不好说。--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5 (UTC)
- 然而社羣確實無能力實行評選共識制?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
- (我也不对共识制有希望,或者说,以前有过)--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
- 然而壓綫發表意見(不論是否評選)本質上應該不是constructive的?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50 (UTC)
- (我也不对共识制有希望,或者说,以前有过)--MilkyDefer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7 (UTC)
- 然而社羣確實無能力實行評選共識制?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