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丹麦关系
丹麦 |
中华民国 |
---|---|
代表机构 | |
丹麦商务办事处 | 驻丹麦台北代表处 |
代表 | |
处长 毕尚德[1] Peter Sand | 代表 郑荣俊 大使[注 1][5] |
中华民国—丹麦关系(丹麦语:Forholdet mellem Danmark–Republikken Kina),是指中华民国与丹麦王国之间的关系。1913-1950年,两国有官方外交关系但曾经中断,二次断交后直至1980年代,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双方也以民间性质在经济、商业、学术以及文化等领域合作往来。
政治
[编辑]外交
[编辑]1913年10月6日,丹麦外交承认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于首都哥本哈根设立中华民国驻丹麦王国公使馆、于首都北京设立丹麦王国驻中华民国公使馆,并互派公使。丹麦公使由驻前大清公使阿列斐(Preben F. Ahlefeldt-Laurvig)继续担任。
1928年12月12日,随着国民革命军北伐几近尾声,丹麦外交承认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1941年8月16日,丹麦承认汪精卫政权与满洲国,20日两国断交,9月7日关闭公使馆。丹麦驻汪精卫政权公使由原驻中华民国公使高霖(Hialmar Collin)继续担任。
1946年5月20日,签署《中丹新约》并复交。1947年11月,复设公使馆。
1950年1月9日,丹麦成为首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北欧国家。[6]1月14日,两国再次断交。[7]
2004年4月27日,丹麦国会外交委员会主席麦森主持“北欧五国台湾议题会议”(Nordic Conference on Taiwan),会中与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举行视频会议,并宣布成立“友台小组”。[8][9]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严重违反欧洲联盟以及丹麦的“一个中国”政策,表示抗议以及愤怒。[10]
2020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连任就职,丹麦国会副议长柯斯加,以及前丹麦首相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秘书长拉斯穆森表达祝贺。[11]6月19日,蔡英文应拉斯穆森创办的民主联盟基金会邀请,参与哥本哈根民主高峰会发表视讯演说,直言“民主就是我们的DNA”,对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强调防疫无需牺牲民主原则。[12]
关于中华民国参与国际组织
[编辑]1971年10月25日,丹麦于联合国大会投票反对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13]
1996年1月12日,丹麦、挪威、瑞典等友台国会议员在哥本哈根集会,举行支持中华民国会议、声援中华民国参与联合国,会中并通过《哥本哈根宣言》。[14]
2003年5月11日,第3大党的丹麦人民党主席柯斯加表示:“丹麦国会与台湾之间的往来有助于两国在于文化上见解的增长。”丹麦人民党亦支持中华民国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15]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16]
2008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执行委员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提出“要求世界卫生组织与尚未获纳入国际卫生条例2005之国家、地区及领土就国际卫生条例2005之执行建立直接沟通与联系”提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另提出修正案,并以25国赞成、3国反对、5国弃权(包括丹麦)、1国缺席通过,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所提议案则不交付表决。[17]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届会议,台湾由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副署长邱文彦、工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等人前往参与。[18]
2019年5月,曾担任丹麦首相、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秘书长的拉斯穆森,与欧洲自由民主联盟党主席范巴伦、丹麦前内政暨卫生部长哈德,以及法国、英国、德国国会友台小组主席,联名投书英国《每日电讯报》,直指面对埃博拉病毒肆虐,有能力协助对抗疫情,且身为全球第22大经济体的台湾,绝不应该被排除在世界卫生组织之外;[19]7月,拉斯穆森再次投书英国《卫报》发表名为“香港证实中国是民主威胁 欧洲现在必须捍卫台湾[注 2]”的文章,表示中国对香港民主运动的镇压,看到中国与民主无法共容,呼吁欧盟领导阶层应该放弃迎合中国,维护台湾民主体制。欧盟新领导阶层应该与台湾领导人会面,并继续推进投资伙伴关系,当中国打压台湾时,欧盟不应该保持沉默,否则欧盟声称其外交政策建立在价值观之上,将沦为空洞的口号。欧洲应该支持台湾,把其当作民主社会的正式成员,在一个全球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如果欧洲不能在东亚及其它地区捍卫欧洲的价值观,最终会导致欧洲自己的民主价值观被侵蚀。[20]
2021年4月,丹麦国会通过支持台湾重新加入世界卫生大会(WHA)决议文。[21]5月,国会副议长柯斯加以及欧洲近30国、共计1,084名国会议员,联名致函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谭德塞,支持台湾出席WHO与WHA的会议、机制与活动。[22]
2022年3月,丹麦国会以10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支持台湾参与WHA,获得观察员身份决议文。[21]
人员互访(1988年至今)
[编辑]仅列举部分名单:
中华民国:总统府副秘书长苏起[14]、国民大会议长钱复[23]、考试院长关中[24]、教育部长杜正胜[9]、蒋伟宁[25]、外交部长吴钊燮[26]、外交部常务次长史亚平[25]、经济部政务次长林圣忠[27]、沈荣津[28]、经济部常务次长王美花[29]、主计处主计长韦端[30]、环境保护署长沈世宏[24]、李应元[31]、卫生署长邱文达[25]、侨务委员会委员长焦仁和[30]、经济部能源局长林全能[29]、经济部能源署长游振伟[29]、经济部标准检验局长刘明忠[29]、经济部水利署长赖建信[29]、高雄市长陈菊[7]。
丹麦:国会副议长内尔高[32][33]、欧肯[34]、柯斯加[27]、国会财政委员会主席杜妥夫特[35]、国会欧洲事务委员会主席韩笙[25]、国会外交政策委员会主席麦森[36][37]、执政党自由党国会党团主席霍夫曼[38]、保守党主席穆乐[14]、本特森[32]、人民党主席柯斯加[39]、社会主义人民党主席尼尔生[40]、外交部贸易促进司长欧林[7]、贝丝(Berit Basse)[41]、国防部前部长盖得[42]、台丹协会会长韩森[38]、哥本哈根儿童暨青年事务市长艾洛斯勒芙[42]、哥本哈根环境暨科技事务市长卡倍尔[28]、东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布莱登萧特[43]。
代表机构
[编辑]1980年,中华民国行政院新闻局于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设立自由中国新闻处(Free China Information Office[44])、经济部则设立远东商务办事处(Far East Trade Office[44]),分别办理新闻及经贸业务。[45]1991年8月7日,合并新闻处及办事处,成立具大使馆功能的驻丹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46])。1995年2月15日,更名为驻丹麦台北代表处(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Denmark)。[7][5]
1983年10月28日,由丹麦输出推广协会(Board of Export Promotion, Denmark)于中华民国首都台北设立类似功能的丹麦商务办事处(Danish Trade Organisations' Taipei Office[47],2008年更名The Trade Council of Denmark, Taipei[48])。1988年10月,直接受理赴丹麦商务签证。[7][1]
经济
[编辑]贸易
[编辑]经济部国际贸易署于首都哥本哈根设立驻丹麦代表处经济组。[49]
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丹麦 | 年增减 | 排名 | 自丹麦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
2018 | 635,816,499 | ▼1.119% | 50 | 340,437,807 | ▼3.790% | 45 | 295,378,692 | ▲2.150% | 49 |
2019 | 646,054,659 | ▲1.610% | 48 | 347,891,361 | ▲2.189% | 43 | 298,163,298 | ▲0.943% | 45 |
2020 | 807,765,281 | ▲25.030% | 44 | 395,602,905 | ▲13.714% | 41 | 412,162,376 | ▲38.234% | 42 |
2021 | 1,255,033,969 | ▲55.371% | 42 | 474,746,572 | ▲20.006% | 43 | 780,287,397 | ▲89.316% | 39 |
2022 | 1,567,139,218 | ▲24.868% | 42 | 476,783,736 | ▲0.429% | 44 | 1,090,355,482 | ▲39.738% | 36 |
2023 | 1,039,199,305 | ▼33.688% | 44 | 351,451,046 | ▼26.287% | 43 | 687,748,259 | ▼36.924% | 40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丹麦的前10大项目为: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信器具;钢铁制螺钉、螺栓、螺帽、螺旋钩、车用螺钉、铆钉、横梢、开口梢、垫圈与类似制品;自动资料处理机、磁性或光学阅读机;车辆之零件与附件;不锈钢条、杆、角、形与型;不锈钢扁轧制品;机器自行车与自行车装有辅助动力者、边车;电路开关、保护电路或连接电路用之电气用具、光纤、光纤束、光纤电缆或光纤传输缆用之连接器;苯乙烯之聚合物;其他塑料制品与特定材料制成品等。[51]
自丹麦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发电机组与旋转变流机;医药制剂;猪肉;液体泵、液体昇送器;人类血液、供医疗用动物血液、抗毒血清、疫苗、毒素、微生物培养物与类似品;发动机与电动机;变压器、静电式变流器与电感器;反应起始剂、反应促进剂与触媒;农林或园艺、家禽或养蜂用机械以及家禽孵卵器;其他船只(包括军用舰艇与救生艇),不包括划桨船等。[52]
投资
[编辑]丹麦由于市场规模不大,早年台商赴丹麦投资甚少,直到近几年为了拓展市场始设立据点,以并购为主。[53]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统计,截至2024年3月,台商赴丹麦总投资金额约1亿0,122万美元,计有15件。主要投资有:电子零组件、批发与零售、石油与煤制品;电子计算机、电子产品与光学制品等。投资者有:鸿海科技集团、康利资产管理公司(国泰金融控股子公司)、建大轮胎、环球晶圆(自中美硅晶分割)、合勤科技、友讯科技、台扬科技、宏达国际电子、广明光电等,多从事于电子、信息与通信产品研发或批发;宏碁、华硕则透过代理商销售,品牌知名度颇高。2020年,受益于丹麦政府提供之丹麦绿能未来基金,促成Nordic Harvest与台商源鲜集团合作在哥本哈根成立立体有机蔬菜种植农场,源鲜以技术入股方式投资Nordic Harvest,取得10%股权,并预计数年内将扩大为欧洲类似农场最大者。在丹麦尚无成立台商组织,[29][53][41][53]亦无台湾的金融机构。[54]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统计,截至2024年2月,丹麦赴台湾总投资金额约72亿5,255万美元,计有164件。主要投资有:机械设备、木竹制品、运输与仓储、批发与零售、资通信传播、营造、科学与技术服务等。投资者有:哥本哈根基础建设基金、沃旭能源、葛兰富、马士基集团、诺和诺德、乔治·杰生、潘多拉珠宝、维斯塔斯、皇家哥本哈根瓷器、Klee Engineering等。2022年,丹麦投资金额大幅增加,该年总投资金额约35亿美元,成为欧盟会员国对台湾投资最多之国家,主要以投资离岸风力发电与风电产业相关之金融保险为主。[29][53][41]
2017年,丹麦哥本哈根基础建设基金(Copenhagen Infrastructure Partners, CIP)在台湾设立办公室,持续在台湾建设风电,且在2019年完成融资。2019年,CIP与东元电机签署彰化县彰芳、西岛两座风力发电陆上变电站建置合约;2016年,沃旭能源在台湾设立办公室,获准在彰化东南、西南外海兴建经营900MW的大彰化离岸风力发电场后,于2018年选定西班牙商西门子歌美飒公司作为首选风机供应商。2020年,沃旭获准汇入约8亿美元投资台湾的离岸风力发电。同年与台湾大同通运、日本商船三井的合资公司大三商航运签署为期15年的服务船舶租约船(MOL)租赁协议,该公司于2022年交付为台湾建造全球第一艘服务营运船(SOV),以营运与维护沃旭的离岸风力发电场。沃旭并与台积电签署20年的绿电购买合约,未来沃旭于离岸风力发电产出的绿电将全部售予台积电。[53][55][41]
会展
[编辑]中华民国国际经济合作协会(国经协会)、丹麦能源聚落(Energy Cluster Denmark)、丹麦绿能聚落(Green Hub Denmark)共同举办台丹经济合作会议,至2023年已举办第2届。[56]
交流
[编辑]学术
[编辑]中华民国教育部提供台湾奖学金、华语文奖学金给予丹麦学生赴台学习;外交部另提供台湾奖助金给予丹麦学者赴台从事研究。[31]
2018年7月,国立台湾大学工程科学及海洋工程学系团队透过丹麦哥本哈根基础建设基金与丹麦科技大学合作,三方并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研拟离岸风力发电专业学位课程,以加速人才培育。[41]
援助
[编辑]2020年4月14日,对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扩散,中华民国外交部宣布第2波国际援助行动,其中捐赠130万片口罩给丹麦在内的8个欧洲联盟成员国。[57]
协定
[编辑]日期 | 签署 | 备注 |
---|---|---|
1928年12月12日 | 《中丹友好通商条约》 | |
1934年4月12日 | 《中丹外交官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 | |
1946年5月20日 | 《中华民国与丹麦王国关于取消丹麦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 | |
1985年10月5日 | 《中华民国台湾邮政总局与丹麦(王国)邮政总局间国际快捷邮件协定》 | |
1992年7月31日 | 《行政院卫生署预防医学研究所与丹麦国立血清研究所间备忘录》 | |
1994年1月14日 | 《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预防医学研究所与丹麦国立血清研究所间协定》 | |
1995年12月1日 | 《中华民国邮政总局与丹麦邮政总局间国际航空邮件品质了解备忘录》 | |
2000年11月13日 | 《哥本哈根丹麦能源署与台北能源委员会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 |
2001年 | 《台丹设计合作备忘录》 《台丹工程科学合作协议》 |
|
2005年8月30日 | 《驻丹麦台北代表处与丹麦商务办事处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 | |
2009年6月 | 《国立交通大学与丹麦科技大学学术暨技术合作协定》 | [18] |
2018年8月 | 《国立屏东科技大学与丹麦达尔姆农业学院合作备忘录》 | [41] |
2019年7月8日 | 《驻丹麦代表处与丹麦商务办事处移交受刑人协议》 | |
2021年6月 | 《中华民国国际经济合作协会与丹麦绿能聚落合作备忘录》 | [29] |
签证
[编辑]欧洲申根区给予持有载明身份证字号的中华民国护照之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申根区免签证入境(包括丹麦自治领的格陵兰岛与法罗群岛),停留日数与申根区合并计算,每6个月期间内总计可停留90天。[59][60][61]
丹麦国民持有欧盟护照者也可以免签证的方式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90天。[62]
交通
[编辑]航空
[编辑]客运
[编辑]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7月8日):
- 台北松山→上海-浦东,再转机前往丹麦的国际机场。
- 台北桃园→北京-首都、上海-浦东、东京-成田、新加坡、曼谷、德里[注 3]、迪拜、伊斯坦布尔、伦敦、巴黎、罗马、米兰、慕尼黑、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维也纳、布拉格(2023年7月18日开航台北桃园)、纽约、洛杉矶、芝加哥、旧金山、多伦多→丹麦。
- 台中→东京-成田→丹麦。
- 高雄→北京-首都、上海-浦东、东京-成田、新加坡、曼谷→丹麦。
注释
[编辑]-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 ^ Hong Kong showed China is a threat to democracy. Now Europe must defend Taiwan.
- ^ 斜体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而暂停台湾航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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