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坡
外观
刘艳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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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197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藁城县 |
逝世 | 1989年6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医院门口附近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语言 | 汉语 |
母校 |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县南营乡南营小学(逝世后改名为艳坡小学)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追认) |
知名原因 | 在六四事件期间执行戒备任务时被示威者袭击致死 |
经历 | |
勋章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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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坡(1971年3月—1989年6月4日),河北省藁城县人,武警北京总队1支队第1大队第1中队士兵,列兵警衔。他在六四事件中被杀。
生平
[编辑]1971年3月,刘艳坡出生在河北省藁城县南营乡南营村,父母在家务农。[1]
1978年,刘艳坡入小学上学,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1984年,刘艳坡考入了南营镇中学,加入中国共青团。[1]
1989年3月,刘艳坡加入武警部队,在新兵训练中,两次被评为作风纪律标兵,受到中队嘉奖一次。戈尔巴乔夫访华期间,刘艳坡所在新兵中队担负钓鱼台国宾馆附近的安全保卫任务。[1][2][3]在北京戒严后,为加强中央电视台的警卫,刘艳坡随队来到电台执勤。[3]
六四事件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说法
[编辑]1989年6月3日晚9时30分,刘艳坡所在的部队和其它部队一起开赴西单路口设置关卡,便于戒严部队通过此处。[4]晚10时,刘所在的中队在月坛体育场集中,开始向西单路口开进。[3]23时15分,部队到达西单路口后,遭到砖头、酒瓶等攻击和辱骂,部队向西撤退。为了守住路口,刘和同行士兵进行了反击。6月4日凌晨1时许,戒严部队在武警的掩护下开过西单路口,刘所在武警中队撤退,在经过佟麟阁路口时,被躲在路北平房上的一人用砖头击中左颈处,当场昏倒。同行士兵将其转移至民族文化宫后[3],用救护车把他和其他伤员送往人民医院抢救,救护车在人民医院门口遭到袭击,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将一块水泥方砖拍到刘艳波胸部,使其当场死亡。[1][2]
纪念
[编辑]刘艳坡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1989年7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刘艳坡“共和国卫士”荣誉称号。[1]
刘艳坡家乡政府部门将南营小学更名为艳坡小学。[1]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刘艳坡. 中华英烈网. 2014-01-22 [2018-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5).
- ^ 2.0 2.1 常剑波 张长银. 从优秀民兵到共和国卫士_记在首都_省略_命暴乱中英勇牺牲的武警战士刘艳坡_常剑波. 《中国民兵》. 1989年.
- ^ 3.0 3.1 3.2 3.3 历史的碑文——1989·武警部队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纪实. 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 1989年9月. ISBN 7-80025-224-8.
- ^ 共和国卫士之歌——首都戒严部队英模事迹报告文学集. 北京: 解放军出版社. 1989年10月. ISBN 7-5065-11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