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
外观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简称台湾大学法学院、台大法学院,在台湾社会的称呼变化上,有“1946年4月至1999年8月”与“1999年8月迄今”的两种阶段。其先后可以指今日之:
- 国立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1946年4月,国立台湾大学文政学院,分设为“文学院”与“法学院”。其中,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下设政治、经济、法律三学系。1999年8月1日,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更名为“国立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
-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1999年8月1日,原隶属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独立升格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这是一个消歧义页,罗列了有相同或相近的标题,但内容不同的条目。 如果您是通过某条目的内部链接而转到本页,希望您能协助修正该处的内部链接,将它指向正确的条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