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唐伊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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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唐伊条约》(英语:Treaty of Waitangi;毛利语:Tiriti o Waitangi)是毛利人和英国政府于1840年2月6日签订的条约,该条约使新西兰成为英国殖民地。
条约背景
[编辑]1642年的时候,亚伯·塔斯曼没有上岸,也没有意愿要把纽西兰变成荷兰的殖民地。在1769年英国船长詹姆斯·库克“发现”这块地的时候,毛利人已经居住将近一千年了。照他们英国的原住民权利原则(Doctrine of aboriginal title)一个国家的本地人有权力运用拥有权。
从1800年后,许多澳大利亚,欧洲的捕鲸鱼、捕海狗的人、商人、传教士等开始定期来到纽西兰海岸,利用这土地的资源。到了1838年,就已经有两千位欧洲人居住在纽西兰了。这时候犯罪跟卖淫业的比率也渐渐地增加,对白人和毛利人都有很大威胁。同时法国和美国因为经济贸易上的原因,也开始对纽西兰有兴趣了。特别是法国想篡夺英国的权利,把纽西兰变成它的殖民地。所以因为一些法律得不到良好的贯彻以及法国的威胁,英国开始采取措施加强对纽西兰的控制。
1832-1839年,英国政府决定委派雅各·巴斯比 (James Busby) 去保护英国在纽西兰的经济利益。虽然他的权力有限(毛利人称他为Man of War without guns),巴斯比的成绩是把许多北岛的毛利族联合在一起,然后设立了“新西兰联合部落”,这时候因为毛利人怕法国的侵略巴斯比就替他们写了一个请愿书,要求英国女王的王室保护。英国必须要有在纽西兰的主权这事才能实现。
在1839年时,英国殖民地部委任威廉·霍布森船长为纽西兰领事。霍布森得到指示去“处理纽西兰的原住民事务让他们认可陛下在全部或部分岛群的权利”。所以在1840年1月的时候,霍布森就搭船从悉尼到纽西兰,他请巴斯比写出一个协定的草稿,而且也请他参加他们的谈判。巴斯比就详尽的记录了这个条约的英文版。但很显明的是霍布森和他的随行人员都缺乏条约谈判经验。
经过细微的修改后,霍布森在2月4日把条约抄本交给一位传教士,亨利·威廉牧师,让他把条约翻译成毛利语。
到了1840年2月6日的时候,45位毛利领袖族长跟英国政府在怀唐伊(Waitangi)这个地方签订了条约。后来这个条约开始在纽西兰北岛跟南岛的各个地区生效。一共有30位毛利族长签署了该条约的英文版,512位族长签了毛利语的版本。
由1974年起,怀唐伊条约签署之日已成为公众假期,称为怀唐伊日。
条约的内容
[编辑]前言
-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维多利亚女王鉴于其王恩,切望保护新西兰土著领袖和部落应有的权利和财产,并保障他们能够享受所需要的和平和良好秩序。因为大批女王陛下臣民已定居于新西兰。从欧洲和澳大利亚等地方来的移民仍不断扩张;
- 因此必须任命一位授权的人员,与新西兰原住民谈判,叫他们承认女王陛下在岛屿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统治权;
- 女王陛下因此甚愿建立一个固定形式的文人政府,必须避免因缺乏与土著人口所需的法律和典章所造成的邪恶后果。女王陛下及其臣民乐意授权本人,皇家海军船长和新西兰副总督威廉·霍布森去邀请各新西兰邦联和独立的领袖来同意以下的条文和条件:
第一条
- 新西兰联合部落邦联的领袖和其他还未参加邦联的分离和独立的领袖,必须绝对而毫无保留地把他们所有的权利和主权权力让与英国女王陛下,就是所谓邦联或独立土著领袖所行使或据有的统治主权。
第二条
- 英国女王陛下确认与保证各新西兰土著领袖和部落,以及他们相关家庭和个人,其完全专属而无干扰的继续拥有他们的土地和地产、渔场、森林和其他财产,不管是集体或个别拥有,因为这是他们的希望和期望继续保留的财产。但是联合部落的领袖和独立的领袖必须把他们土地的专属优先购买权让与女王陛下,可以用同意的价钱转让与相关业主或女王陛下所委任的人。
第三条
- 鉴于英国女王陛下,其所有英国臣民的权利和特权和王家保护得延伸到所有新西兰土著;
- 所以我们,纽西兰联合部落长官的联邦们,聚集在怀唐伊的代表大会,和我们独立部落的首领在新西兰各个领土地区,已经完全明白前述条约的条款,接受与进入这条约的精神和意义。谨见证,我们已在指定的地点和日期附上了我们的签名或记号。主历壹捌肆零年贰月陆日,成于怀唐伊。
毛利文版与英文版的差别
[编辑]本条约毛利文版与英文版存在差别。由于一些英语词汇无法翻译成当时的毛利语,毛利文版并不是英文文本的字面翻译。
在条约的第一条中,毛利人把“主权”割让给英国女王。由于当时的毛利人并没有“主权”的概念,“主权”一词无法准确翻译成毛利语。毛利文版实际将“主权”译为kāwanatanga。此词为英文governorship的借词,表示政府权或治权。[1]但是,当时的毛利人也不太理解“治权”的概念,因为他们并没有被政府管治的经验。
有学者认为mana在当时更适合用来翻译“主权”。但mana并不等于“主权”,且mana是无法割让的。
在条约的第二条的前半部分,英国女王保证毛利人对他们财产的所有权。在毛利文版中,毛利人对他们的土地、村庄,和所有taonga(宝藏)拥有tino rangatiratanga(最高酋长权)。taonga(宝藏)一词涵盖范围远大于英文版中所称的“财产”。rangatiratanga一词来源于rangatira(酋长),可以被解释为酋长权、自治权,甚至主权。
在条约的第二条的后半部分,毛利人给予英国女王对他们土地的优先购买权(right of preemption)。然而,这种权利在毛利文版中并没有被翻译出来。毛利文版中只说毛利人与女王会进行土地的交易(hokonga)。很多毛利人相信他们只需给女王一次报价,之后就可将土地卖给任何人。
参考文献
[编辑]- ^ Matsuda, Matt. 我們的海 一部人類共有的太平洋大歷史. 远足文化. 2022: 216–220. ISBN 978-626-7129-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