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战争
战争与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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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战争理论(拉丁语:bellum iustum)[1][2]是一种军事伦理学说,也是一种传统,由军事领导人、神学家、伦理学家和决策者研究。 该学说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标准确保战争在道德上是正当的,所有这些标准都必须满足才能被认为是正义的战争。 这些标准分为两组:jus ad bellum(“参战权”)和 jus in bello(“战争中的正确行为”)。 第一组标准涉及参战的道德,第二组标准涉及战争中的道德行为。[3] 有人呼吁将第三类正义战争理论 (拉丁语:jus post bellum) 纳入处理战后解决和重建的道德问题。 正义战争理论假定战争虽然可怕但如果行为正确则不那么可怕,但并不总是最糟糕的选择。 重要责任、不良后果或可预防的暴行可能成为战争的理由。[3]
正义战争理论的反对者可能倾向于更严格的和平主义标准(提出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战争的正当基础),或可能倾向于更宽容的民族主义标准(提出战争只需要为国家利益服务就可被证明正当)。 在许多情况下,哲学家们表示,如果个人需要战斗,他们就不需要被内疚所困扰。 一些哲学家在宣扬士兵的美德的同时也表达了他们对战争本身的担忧。[4] 一些人,例如卢梭,主张起义反对压迫统治。
历史方面,或“正义战争传统”,涉及适用于各个时代各种战争的规则或协议的历史体系。 正义战争传统还考虑了历史上各种哲学家和律师的著作,并检查了他们对战争伦理限制的哲学观点,以及他们的思想是否对已演变为指导战争和战争的公约体系做出贡献。[5]
基督教的“正义战争”传统与伊斯兰传统都讲求“战争手段正当性”的两个标准:比例原则与区别对待,前者要求节制不滥施无谓的暴力,后者要求不殃及非战斗的无辜平民。[6]
国际法对战争规定
[编辑]《巴黎非战公约》规定:“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处理解决。”实质禁止了国家主动挑起战争。
《联合国宪章》规定:“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对战争的发动进行进一步限制。
参看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Cicero, Marcus Tullius; Miller, Walter. De officiis. With an English translation by Walter Miller. Robarts - University of Toronto. London Heinemann. 1913.
- ^ Fellmeth, Aaron X.; Horwitz, Maurice. Bellum iustum. Guide to Latin in International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2022-02-27]. ISBN 978-0-19-536938-0. doi:10.1093/acref/9780195369380.001.0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2) (英语).
- ^ 3.0 3.1 Guthrie, Charles; Quinlan, Michael. III: The Structure of the Tradition. Just War: The Just War Tradition: Ethics in Modern Warfare. 2007: 11–15. ISBN 978-0747595571.
- ^ McHenry, Robert. William James on Peace and War. blogs.britannica.com. Britannica Blog. 22 March 2010 [6 August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31 October 2015) (美国英语).
- ^ Just War Theory.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30 October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16).
- ^ 朱元鸿. 戰後正義與寬恕 (PDF). 《战争与社会》研讨会. 台中东海大学: 1–2. 2006年5月 [2020-06-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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