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窗夜语
外观
法窗夜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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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公共电视节目、社教节目 |
导演 | 宋存寿 |
主演 | 详见演员 |
制作国家/地区 | 台湾 |
语言 | 国语 |
字幕 | 中文 |
集数 | 224集 |
每集长度 | 27分钟(因属公共电视节目,故不含广告) |
制作 | |
制片人 | 张曾泽、李堂英 |
监制 | 行政院新闻局公共电视节目制播小组 →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公共电视节目制播组 |
顾问 | 吴启宾、林雅锋 |
制作公司 | 大涵影视传播事业有限公司 |
播出信息 | |
首播频道 | 台视频道 |
图像制式 | SDTV(480i) |
播出国家/地区 | 台湾 |
播出日期 | 1987年5月5日—1992年6月22日 |
《法窗夜语》是公共电视节目社教节目,张曾泽、李堂英领导大涵影视传播制作,台湾电视公司播出。播出日期自1987年5月5日起至1992年6月22日止,共224集。前期播出时间为每个星期二的21时03分至21时30分,后期改至每个星期一的21时03分至21时30分播出。
概要
[编辑]《法窗夜语》以中华民国法律为主轴,以单元剧方式演出,向民众说明与解释:若剧中的情景发生在现实,其相关的法律条文为何,并且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法官吴启宾、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厅长林雅锋担任《法窗夜语》顾问。
演员
[编辑]本段条目仅列出已知演员
工作人员
[编辑]本段所列工作人员为第一集〈损人不利己〉的工作人员一览表
- 制作人:张曾泽
- 导演:宋存寿
- 编剧:大涵编剧小组
- 法学顾问:吴启宾[1]
- 电子摄影:蔡登岳
- 成音:庄明路
- 剪辑:李木
- 灯光:王舜辉
- 音效:邓华
- 制作助理:陈兴国
- 制作:大涵影视传播事业有限公司
- 监制:公共电视小组
获奖
[编辑]《法窗夜语》于1991年获得第26届金钟奖电视金钟奖教育文化节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