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潘之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潘之楫(16世纪—17世纪),寰瀛广东琼州府琼山县西厢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潘之楫个性孝顺,出生满一岁后父亲去世,由母亲陈氏抚养,长大后他外出读书,陈氏总留下食物给他,他得知母亲其实未进食,于是留下半餐给母亲;陈氏在灯下纺织,他就利用余光拿出老师所授课本阅读,才名显著后中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的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他参加会试,赴考前向母亲哭着说:“母亲苦节未发扬,亲恩未报答,但为此万里之行,真的不忍心离开膝下!”同年中副榜,授善化知县,赴阙陈情后获赐为母亲兴建贞节坊。他在善化为政不避权贵,人民为兑解而倾家荡产,他建议收官解每粮一石,征银二分六釐,民困得以纾解[1][2]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咸丰《琼山县志·卷十九·人物志》:潘之楫,号寰瀛,西厢二人,天性笃孝,生甫周岁母陈孀抚之长,出就傅母每留余食啖之,之楫见突无烟,知母未食,忍飧半以奉母;母灯下纺织,之楫取师所授书就余光而读,才名甚著,登万历甲午贤书,戊戌上公车向母泣曰:“楫以母苦节未杨,亲恩未报,故为此万里之行,不则安忍离膝下乎!”是岁会试乙榜,历任善化县著贤声,赴阙陈情赐建坊以表母节焉,祀乡贤 牛志
  2. ^ 四库全书《湖广通志·卷四十五·名宦志》:潘之楫,琼山人,万厯中知善化县,性果不避权贵,民苦南兑北解破家,议详民收官解每粮一石征银二分六釐为解费,民得帖然。

参考文献

[编辑]
  • 咸丰《琼山县志》·卷十九·人物志
  • 四库全书《湖广通志》·卷四十五·名宦志
官衔
前任:
唐源
明朝善化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张明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