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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第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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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第锡乾隆元年—嘉庆二年,即1736年—1797年),字宠章,山西吉州人。清朝官员。

乾隆十五年(1750年)举人,授凤台教谕。擢顺天大兴知县。三十四年,获直隶总督杨廷璋推荐升补永定河北岸同知,吏部认为大兴县并不是沿河州县,驳回所请。杨廷璋再奏,终获乾隆帝特许。四十四,再迁永定河道。四十八年,署河东河道总督。五十二年,实授总督、兼兵部侍郎。五十四年,调江南河道总督

嘉庆元年(1796年),因丰北汛河水泛滥,自请治罪,嘉庆帝命竣工后再检核功过。因合垄稳固,获赐黄辫荷包,但因不能事先预防停甄叙。二年十二月,卒于任上。三年,李奉翰等奏当由兰第锡之子代父呈缴漫工赔偿二十万八千余两,经山西巡抚伯麟奏明兰第锡遗产仅值一百四十余两。嘉庆帝念兰第锡为官清慎,命道、厅以上官员及曾任总河各员分别代偿。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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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25》,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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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325 兰第锡
  • 《满汉名臣传》兰第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