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隘口石牌坊

坐标28°11′59.39″N 104°48′19.40″E / 28.1998306°N 104.8053889°E / 28.1998306; 104.805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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隘口石坊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四川省珙县
坐标28°11′59.39″N 104°48′19.40″E / 28.1998306°N 104.8053889°E / 28.1998306; 104.8053889
分类古建筑
时代
编号6-716
认定时间2006年5月25日
保护历史
1991年4月16日:第三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石牌坊)

隘口石牌坊位于四川省珙县底硐镇玉和乡隘口村,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1991年4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2006年5月25日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简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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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坊建于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历经三年半始成,是当地贡生谢正业为其母建立的贞节牌坊,现保存完整。牌坊坐北向南,石质仿木结构,三重檐歇山式顶,通高17米,四柱之门,宽11.3米。其顶脊正中竖龙饰宝鼎,第一、二檐脊各饰瑞兽翘首昂宝鼎,作欲跳状。三檐12鳌尖由下往上,层层内收,向空飞舞,与之相应,每檐下均刻有如意斗拱。坊南面,第三层檐下置龛,中刻“圣旨”二字,龛周围浮雕牡丹、云纹。龛座下刻负重二力士及龟,周围刻绶带相绕。明间横额浮雕“二十四孝”故事,有“哭竹”“张口娱母”等。下置匾,上书刻“不负所天”。左右次间横额各刻有戏剧故事2幅。左次间,上幅人物1男2女,下幅人物7个,中间一组为《奏事图》,一人戴冠著袍端坐案头,案前2人作跪地状。右次间,上幅人物亦为1男2女,下幅人物10人,中间一幅也是1人戴冠端坐案头,侧旁为侍从,前1人捧手奏事。明间、次问柱上刻楹联。次问为“两字荣褒光日月”,“千秋正气撼神天”。坊北面第三层檐下置龛,中书“圣旨”二字,龛周装饰与坊南面同。横额浮雕“卧冰”等二十四孝故事。坊匾刻“荣增华衰”四字。左右次间横额刻戏剧人物故事,内容与坊南面同。明间石柱楹联“誓欲捐躯,但念半龄孤子在”,“心怀养志,能分士哀老亲忧”。坊4柱均有莲花抱鼓护座8个。上雕麒麟、青狮、白象镇兽。坊次问柱上各竖石屏一幅,南北分刻菊、竹、梅、兰,并配以诗文。菊屏为“半篱书影绕山房,老圃容独傲雪霜;红树绿荫空寂寞,偏从晚节有余香。”坊西北存有碑一通,高2.7米、宽1.4米,廊殿式单檐碑顶,上刻诗文四首,清晰可识。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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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1)50号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06〕19号). 中国政府网. 2006-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6-13). 
  3. ^ 朱飞编著. 四川广记·第一卷. 成都: 天地出版社. 2008: 722. ISBN 978-7-80726-6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