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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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辩论什么是政权的合法性
见
先辩论什么是政权的合法性,以此为基础再来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谁是合法政权。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3:46 2006年2月8日 (UTC)
- 合法的政府首先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Hoohoog 08:21 2006年2月8日 (UTC)
- 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那么“中共政府”和所谓“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必需是得到人民的授权才行。可“中共政府”和所谓“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吗?他们有人民选票来授权吗?既然“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中国人民”,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是真正得到中国人民的选票上台的,那么哪怕有1000个其它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是不合法的政府,因为“其它国家”不是“中国人民”,无权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合法。--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9:52 2006年2月9日 (UTC)
- 人大代表都是所有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投票选举出来的。请你分清楚政党、国家、政府三者之间的区别--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27 2006年2月9日 (UTC)
-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被“中共”建立的,建立的过程就是非法的,而不像美国一样在建立时通过民主协商和民主投票建立的国家,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是被中共控制的,无论“中共”还是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是非法的。中共宣称“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而中国人民并没有授权中共领导,所以目前的中共政府的权利是非法的。“中共”目前的权力是非法的,“中国政府”得到的权力也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国人民授权成立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非法的。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法律、国家体制、军队、警察等等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下的“政治结构”全部不是人民授权的,全部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一切的一切,全都没有得到“中国人民”的选票或其它方式的正式授权,全部是非法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个就是个非法的“政治实体”,就是个非法的国家。中国的“人大代表”并不是由“真正”的选举产生的,这一点无论是中国的普通民众、国际社会还是“人大代表”本人都知道,你不要自欺欺人的说中国的“人大代表”是被“人民选出来的”。一个“不肯出卖国家利益给外国”的政权和一个“同意出卖大量国家利益给其它国家”的政权同时要求外国承认,很明显是“卖国政权”更容易得到其它国家承认,所以绝不能以“承认这个政权的国家的数量的多少”来衡量这个政权是否合法,只能以这个政权统治的人民是否在公开公开公平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情况下用选票承认了这个政权。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13:00 2006年2月9日 (UTC)
否 中共对国家的领导是写入宪法的,而宪法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这个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以合法的方式从全国人民中选出的,并符合宪法要求,从而可以认为是由全国人民(不包括台湾)授权的。你自己在中国国内观摩、参与过人大代表选举吗?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中国的“人大代表”并不是由“真正”的选举产生的”?除了典型的民运嘴脸,我看不出你的评论有任何的价值。从而,我看不出为什么不承认中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另外,“所以绝不能以“承认这个政权的国家的数量的多少”来衡量这个政权是否合法,只能以这个政权统治的人民是否在公开公开公平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情况下用选票承认了这个政权”,恕我无法同意——你如何界定所谓的“公开公开公平自由”?代议制的民主?在KKK和BNP看来美国和英国并没有让他们发展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那么你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是否会认为这些政权不合法?某些限制导致了中文WIKI的观点倾向问题,任由你们这样下去的话只会降低中文WIKI的参考价值罢了--217.42.81.142 03:07 2006年12月26日 (UTC)
- 我不知道您说这么多和条目建设有什么关系。按照您如此高标准的合法性要求,中国上下五千年还没有合法政权呢。中华民国恐怕也最多在1996年大选的时候才建立了“合法”政权。您还是多把精力放在条目上,这些政治宣传到别的地方说去。 --鸟甲 04:29:45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们现在谈论的“合法性”当然是现代社会的“合法性”,原始人时代甚至没有“法”这个概念,“合法性”更无从谈起。你不能以百或几千年前的标准衡量现在的政权。如果按现代“合法性”的标准,中国几千年内只有1996年直选后的“中华民国”是完全的合法政权,其它政权都是非法政权,谁当了“皇帝”、谁的枪多谁就说了算,“枪杆子里出政权”,而现代社会的“合法性”标准是“选票里出政权”,谁的选票多谁说了算。即使是1996年前的中华民国也比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性高的多。衡量“合法性”高低的标准就是“有多少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越多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这个政权就越合法,毕竟“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只有“村长”可以直选(还不是公开公开公平自由的选举),县长、市长、省长、国家主席全都不是人民授权的。而中华民国现在从村长、县长、市长、省长、总统的权力都是由人民的选票直接授权的,当然“中华民国”是“完全合法”的政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上到下的各级机构和组织完全是非法的。--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4:59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不知道您说这么多和条目建设有什么关系。按照您如此高标准的合法性要求,中国上下五千年还没有合法政权呢。中华民国恐怕也最多在1996年大选的时候才建立了“合法”政权。您还是多把精力放在条目上,这些政治宣传到别的地方说去。 --鸟甲 04:29:45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不想跟你辩论政治问题,我只想知道你讨论这个和条目有什么关系?你想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合法政权”??没门儿! --鸟甲 05:07:26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只是想提醒某些人,不要因为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少就认为“中华民国”非法,不要在条目中用任何言论表明或暗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合法政府,而中华民国不是”。要知道,很多人会在条目上写上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合法政府,而中华民国不是”之类的话,我的言论是提醒这些人。另外,你不是“不想和我辩论”,只是用现代社会的标准你辩论不过我。如果你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合法政权”,就先说你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如果你的标准是“谁的枪多谁说的算”,那么恭喜你:所有的强盗都是这个逻辑。“谁的枪多谁说的算”是地地道道、百分之一万的“强盗逻辑”,用这个逻辑建立的政权是地“地地道道、百分之一万的强盗政权”。想想毛泽东那句著名的“枪杆子里出政权”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 你这么说我赞同,我反对在条目中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合法政权”,也反对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如果有人这么写,你尽管删除好了,我支持。 --鸟甲 05:45:33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只是想提醒某些人,不要因为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少就认为“中华民国”非法,不要在条目中用任何言论表明或暗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合法政府,而中华民国不是”。要知道,很多人会在条目上写上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合法政府,而中华民国不是”之类的话,我的言论是提醒这些人。另外,你不是“不想和我辩论”,只是用现代社会的标准你辩论不过我。如果你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合法政权”,就先说你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如果你的标准是“谁的枪多谁说的算”,那么恭喜你:所有的强盗都是这个逻辑。“谁的枪多谁说的算”是地地道道、百分之一万的“强盗逻辑”,用这个逻辑建立的政权是地“地地道道、百分之一万的强盗政权”。想想毛泽东那句著名的“枪杆子里出政权”吧。--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不想跟你辩论政治问题,我只想知道你讨论这个和条目有什么关系?你想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合法政权”??没门儿! --鸟甲 05:07:26 2006年2月13日 (UTC)
- 前面这位“学习第一|有事找我”先生,我回答你: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人民的授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非法政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人人有权享有一切人权”[1]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剥夺了中国人的应拥有的、世界人权宣言[2]中规定的人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 只要一个政府侵犯了基本人权,就可以断定这个政府不单是“违法”并且是“非法”的吗?好像一般来讲只说“政府的行为非法”,而鲜少说“政府的本质非法”吧。--学习第一|有事找我 05:49 2006年2月13日 (UTC)
-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说的“合法性”,指的是“Legitimacy”,这个概念对中国人很生疏,难怪你不懂。不过这个词从词源上看更类似于中国传统所说的“正统性”,比如一个篡位谋夺的政权,就可以说是不具备“正统性”或“合法性”的。不过中国的正统性谈的是血统(恰是legitimacy的原意),现在的legitimacy多指政权受到民众承认。就是这么回事儿。 --鸟甲 06:01:54 2006年2月13日 (UTC)
- 只要一个政府侵犯了基本人权,就可以断定这个政府不单是“违法”并且是“非法”的吗?好像一般来讲只说“政府的行为非法”,而鲜少说“政府的本质非法”吧。--学习第一|有事找我 05:49 2006年2月13日 (UTC)
- 前面这位“学习第一|有事找我”先生,我回答你: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人民的授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非法政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人人有权享有一切人权”[1]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剥夺了中国人的应拥有的、世界人权宣言[2]中规定的人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5:30 2006年2月13日 (UTC)
- 你要分清“政府个别部门或个别人少量的侵犯个别人的某个人权,并在侵犯后能快速及时的通过法律纠正”和“整个政府大规模的、大量的侵犯所有人的几乎所有人权,而且决不纠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前者只能说“某个政府部门做了一件违法的事”,而后者是为“非法政府的必然表现”。而定义“非法政府”的关键不是“是否做了某件犯法的事”,而是“是否得到人民授权”。 而且我再强调一下:按照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人民的授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05 2006年2月13日 (UTC)
- 鸟甲所说的“中国的正统性谈的是血统”概念是中国几千年帝制时代的标准,不是现代的“合法性”标准。古代是皇权是“受天命”,不合血统就被认为“非法”,而现代的标准是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非法政权”,也做侵犯人权的“非法勾当”--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10 2006年2月13日 (UTC)
- 扯远了……我想问这种判定方法到底是不是国际间普遍承认的?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不是相等概念吧。--学习第一|有事找我 06:14 2006年2月13日 (UTC)
- 是不是“国际承认”无关紧要,因为“统治中国的政权”是否是“合法政权”只有“中国人民”才能决定,而“中国”仅有的两个政权“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都自称是共和国(Republic,共和国的定义是“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政体多表现为共和制”, 参见共和制的定义“就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一种政治体制。所谓"契约",就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共同同意的协议。 当政府的形式的契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下来时,就是共和体制。契约,因为是双方共同同意的,所以,是公平的。”),也都承认“一切权力归人民”。所以至少在“中国”,必需是人民授权的政府才是“合法政府”,否则就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39 2006年2月13日 (UTC)
- 扯远了……我想问这种判定方法到底是不是国际间普遍承认的?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不是相等概念吧。--学习第一|有事找我 06:14 2006年2月13日 (UTC)
- 鸟甲所说的“中国的正统性谈的是血统”概念是中国几千年帝制时代的标准,不是现代的“合法性”标准。古代是皇权是“受天命”,不合血统就被认为“非法”,而现代的标准是中共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非法政权”,也做侵犯人权的“非法勾当”--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10 2006年2月13日 (UTC)
-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世界上的非法国家可是太多了,没有几个国家是合法的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19 2006年2月13日 (UTC)
- "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民主国家,而且数量在不断增加。的确,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特别是在最近30年,全球民主化运动可谓惊人。1950年,在全世界80个主权国家中,只有大约20个民主国家。1974年,在全世界150个国家中,大约有40个国家可被称为民主国家。但是,随后,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柏林墙倒塌、苏联和平解体、以及东西方冷战以美国的胜利而告终,民主向东欧、亚洲、南美洲及非洲传播开来。在过去30年中,民主国家的总数翻了三番。根据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资料,现在世界上大约有120个民主国家,占世界193个国家的三分之二。"见[3] --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6:39 2006年2月13日 (UTC)
-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世界上的非法国家可是太多了,没有几个国家是合法的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19 2006年2月13日 (UTC)
主要是对于“合法性”的“法”的理解不一样。比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合法的政府,这个法,除了符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外,也符合当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对于合法国家、政权的定义(最根本的是受到联合国承认)。至于以人民授权的民主的法来做标准,可以说是一个非法政权。所以,如果你要说明自称民主的人民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权是非法的政权,需要说明你的定义前提,比如“如果怎么样怎么样来定义合法性,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权是非法的政权” --Wikiqebia 08:18 2006年2月13日 (UTC)
- 我已经创立的合法性的条目,目前是从英文版翻译过来的,在那里我们可以先辩论什么是合法性。另外,任何一个国家,别国法律、国际法、联合国法律都可以先可以不符合,最起码要符合自己制定的宪法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先就不符合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先就不符合自己制定的朝鲜宪法的第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权利属于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等所有劳动人民”,所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不符合朝鲜宪法,不符合朝鲜自己的法律,从朝鲜自己的宪法来说也是“非法政权”。--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08:39 2006年2月13日 (UTC)
- 感觉有点逻辑的混乱,自己理一下。权力/权利属于人民是所有奉行共产主义的国家宪法总纲性的文字,而对于共产主义来说是没有国家的概念。如果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是“权力/权利属于人民”的具体体现,那么就没有国家(也更不可能有所谓合不合法的问题了)。所以社会主义国家(这里的社会主义是奉行共产主义的国家给自己国家的状态定义的名称)的宪法第一条本质是矛盾的,这一条文本来就是用来否定国家的存在(也包括自己国家的存在),也就是否定这个宪法的存在。那么共产主义者创建的社会主义国家正是这个矛盾的具体体现,因为“共产主义国家”就是矛盾的。现在就可以看到,“合法性”本来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为确立自己创建的国家合乎自己的信仰而确定的“合法性”。对于共产主义来说,国家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所以矛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自己的宪法一开始就确定了自己存在的“不合理”同时也否定了自己的存在。Larry Li 03:02 2006年4月19日 (UTC)
我的想法是:所谓政权的合法性,在于该政权是否真的遵守该国的宪法,而该国的宪法是否真的经过人民的肯定。所以,中国共产党所组的政府是否是合法的政府,应视其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也真的经过人民的肯定(公投)?即先有国民代表会议制定宪法,而后由宪法产生政府。由枪杆子出政权,而后又用枪杆子维护政权,只能是专制政权,在真正的共和国里是不合法的。如果大家同意我的说法,那我们就用这个标准来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吧!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合法性问题: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白指出: 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要“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至此,我想请问这样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宪法,中国人民同意吗? 若中国人民不同意,那中华人民共和国便不具合法性。 若中国人民同意,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应该改名为“中华无产阶级专政国”或“中华共产专制国”,这样才合乎宪法。 国名不合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没有合法性。而要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合法性,必须修改宪法,放弃“一党专政与特定的阶级专政”,把真正权力还给全部人民(所有阶级),而不是某一阶级。
第二、中共政权之合法性问题: 首先,中共政权是否合法,要视其是否完全遵守宪法,若政府不遵守宪法,那这个政府就失去了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部分规定,如下: (一)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共根本不遵守这一条,否则为何会封锁"维基百科"?
(二)第二章、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连梵蒂岗指派的中国天主教负责人,都要中共同意。
(三)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所皆知,中共人权纪绿非常差。
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共不遵守共产主义道路,而实行了资本主义道路,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根本是骗人的,根本就是毛泽东最痛恨的走资派。 总之,目前的中共政权并未想要真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以也不具合法性。
所以,最后结论是:回到中国分裂的最开始点,在1945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才是具有现代民主共和意义的宪法,依此宪法产生的政府,无论是中国国民党执政、还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也都才具有代表中国人民的合法性。 --小亿 19:13 2006年4月7日 (UTC)
- 你这是以政治倾向和道德观点代替政治学和政治实践。我并不以为大陆共产党政权是什么好货色,但是以如此口吻进行指责,未免太不严肃。
首先讨论宪法的来历。宪法是用来规定一个国家的政体和国体的,并不一定是民主国家的专利。像《大日本帝国宪法》这种就根本不需要得到人民的同意,因为君权神授,主权不在民。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规定了主权在民的,那么又有两个问题,即政府的主权或者说合法性,需要来自多少和怎样的人民的同意;另外,怎样让这些人民表达自己同意的意见。不同于西方观点的是,中国和其他共产党国家普遍认为,人民并不等于一国之内的公民全体,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虽然号称是绝大部分)。在中国当时的情况来看,蒋介石和一大批前国民党官员是不属于“人民”之列的;但是中华民国的立宪国民大会,同样也没有共产党代表的参与。对于后一个问题,现在西方国家普遍认为涉及立宪必经全民公决,但是全民公决实际并非立宪(包括民主国家的立宪)采取的唯一道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是各州代表协商产生的,日本战后宪法则直接由远东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挑选美国专家编写,送至日本国会表决而已,没有人说现在的日本和德国不是民主国家。在60年前的中国全民公决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上可行性甚微。当时采取的方式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就是相当于中华民国的国大代表,进行投票。当然这里有一个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但是从理论上来说也是经过了和中华民国宪法大致相同的程序。
然后是宪法的作用。你说到的“由枪杆子出政权,而后又用枪杆子维护政权”的,我可以举出一国,即美利坚合众国,完全符合您的标准,未见有人说是独裁国家,不知何故。制宪会议制定,全民公投表决是不假,但是若表决不成,又当如何?美国宪法只要九州批准即可生效,那么当时剩下的四州,以及之后加入联邦的37个州,是否就不再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土之内了呢?更遑论南北战争之后,南方各州分裂,已经和北方宪法脱离关系,北方共和党又在战后向宪法里加入废奴条款,南方各州实际上是在军事管制之下被强行实施新宪法,这是否也违背了修正案第十修正案“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呢?
另外和你讨论一下政治术语,即你说的“工人阶级”和“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可能你并不清楚在理论上这些术语指的是什么。工人阶级或者说劳动者,指的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换取生活资料的人。而无产阶级,也就是不掌握生产资料比如工厂、地皮和机器之类的,靠劳动获取收入的人。按照这两个标准当今世界90%都是无产阶级,更何况共产党政府都号称已经消灭了国内的所谓剥削阶级,也就是接近100%的人都是无产阶级了,大家一起专政,当然没有什么不可以,只不过不知道要专谁的政而已。而且既然帝制的罗马可以叫罗马“共和国”,世袭制的威尼斯也可以叫威尼斯“共和国”,那么共产党国家当然也能叫“共和国”。既然大家都是人民,并且我们不是“帝国”也不是“王国”更不是“合众国”,当然叫“人民共和国”或者简称“民国”也没什么不可以,可惜后者已经被用过了。
政府违宪,当然也就是违法。但是布什政府违宪,不等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是非法的。你所举的例子只能用来说明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产党政府,未能贯彻宪法,但是并不能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治实体是否非法。至于共产党政府的合法性问题,更加无从谈起,因为按照宪法总则,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以法律形式保证的,并没有说共产党违宪就不能掌握政权。至于具体的某届政府,理论上只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罢免,未经此程序者才为非法。由于现在基本上不会缺少这道程序,所以便没有非法的问题。
最后的最后,也是最令我这个大陆人难堪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的50年来,已经有了4部完全不同的宪法,现在的版本是1982年制订的,其后又经过多次修改,以适应实际需要。法律条文和文革时期的不一样,虽然我并不指望你能看出什么不同来,但是你居然能从层层美化过的语言里面看出现在是“走资派”道路,倒是令人刮目相看,大哥您的政治前途不可限量啊。不过小弟有一疑问,毛泽东老人家的意见和您的合法性有多大相干?敬请指教--Sqchen 18:16 2006年10月27日 (UTC)
在最后面写一点吧。共产主义认为,国家就是专制的。“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这样类似的语句见诸于所有的共产主义著作包括中国大陆的中学政治教科书。所以,中共建国时所宣称的“民主”肯定是有限制。因为共产主义者本来就认为一个国家的“民主”一定是这个国家“专制”的“民主”,这个是国家的本身性质所决定的。上面的辩论中提到的“民主国家”同样也是在共产主义眼中是符合这些国家“专制”的“民主”。对于上诉两方面的观点。资本主义认为自己的国家是“民主”的,不是“专制”的;而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不“民主”的,是“专制”的。而共产主义认为,所有国家(包括自己所建立的国家),都是“专制”的,都是“专制”的前提下实现有限的“民主”。--Larry Li 03:48 2006年4月19日 (UTC)
你们国民党在49年就已经不合法了,那时全国人民投票选的是共产党.全国人民选出来的难道还不合法吗? --今宵多珍重 14:54 2006年4月22日 (UTC)
请问英国女王和日本天皇是否合法?--[龙儿]
中共不是大陆同胞投票选上去的,但国民党确实是绝大多数人民人民"独立自主"地赶出去的。中共中央的专政政策并不像有些同学想象得那么坏,毕竟大陆在中共统治期间的发展程度要比蒋介石主政时要好,而且事实证明台湾当今的民主也并未完全杜绝腐败现象-陈水扁家族腐败案算一个例子。而且毛泽东当政初期大陆的腐败现象也很少(见刘青山,张子善案)我承认文革这件事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损失实在很深重,但我觉得这并不等于整个中共一手策划了这场"文革秀",事实上,很多中共党员都在文革中受到了冲击,最典型的一个例子-邓小平的儿子邓朴方,受人逼迫跳楼导致半身不遂。中国官方的正式说法认为文革是“由毛泽东错误发动和领导、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由于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功绩,使他的声望达到高峰,成为不容置疑的伟大领袖。同时,他逐渐脱离实际和群众,个人专断,凌驾于党之上,使党和国家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受到严重破坏。大家把帐全算在共产党头上恐怕有失中立。(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指教)-龙儿
个人认为,用资本主义政治理论中的“合法性”去解释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法性”,似乎有点张冠李戴。个人就政权存在“合法性”这个词存在的必要性本身就有点怀疑,因为目前任何一种对该词的定义都有其不够全面的一面。-车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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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将官方语言:改为:普通话(汉语);这个笔误我相信不用解释,满洲话是什么东西,满语?汉字和汉语的历史 悠久,满洲是多少年诞生的?故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