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讨论:国家语言发展法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台湾专题 (获评初级低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湾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湾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初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初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有关中华民国的“国家语言”

[编辑]

如题,《国家语言发展法》于近日三读通过,然就法源依据而言,台湾客家语台湾南岛诸语台湾手语分别由《客家基本法》第三条、《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第一条、《国家语言发展法》第二条明文保障,台湾话似乎却无法源依据明文指出,请问那样还是属于“国家语言”之保障范畴吗?另外,同法第三条当中的“台湾各固有族群所使用之自然语言”,是否也有包括由台湾外省人引进的各种汉语言(例如吴语赣语湘语)?--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8年12月26日 (三) 14:19 (UTC)[回复]

(!)意见,法案才刚过,我觉得这些问题可以等立委和议员吵完后相关讨论出现后,维基再来做出对应的更动。在此之前,应该以法律上有明确定义的内容做为编辑的依据。-KRF留言2018年12月26日 (三) 14:23 (UTC)[回复]
(*)提醒:您写错了,①是《原住民族语发展法》才对 ②规定台湾手语乃国家语言的是国家语言发展法条,在此说明,以方便其他维基人查询并讨论。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12月26日 (三) 14:59 (UTC)[回复]
(:)回应:已更正,感激不尽。--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8年12月26日 (三) 15:0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