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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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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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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缪版可不可以用{{navbox}}改写啊?!—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Ouiy4503对话贡献)加入。

完成,已重新改写。--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3:18 (UTC)[回复]

中国代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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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大家都知道了,不必我多讲。现在每当提到中国-XX关系时,总会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中国-XX关系/中X关系互相回退。在此处,我提议以下几个原则(不定期更新)。

  1. 如果中X关系不是导致XX方有歧义的话,就采用中X关系。
  2. 如在XX方有歧义的话就采用中国-XX关系。两者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和中华民国-XX关系总覧。
  3. 中X关系应重定向至中国-XX关系,台X关系则改为台湾-XX关系,如XX方有歧义的话。
  4.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应该从维基百科消失掉,内容直接由中国-XX关系/中X关系继承。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之领土占最广义之中国极大部分。
  5. 至于“中”方有歧义但又与两岸都无关的话,好像只有中非共和国有这能耐。但不管它了,将来如要建立就一律中非-XX关系(如XX非两岸。)
  6. 两岸应在中文维基百科作为前者,例子:你会听过中日关系、台日关系,但极少听说日中关系、日台关系。
  7. 采用中华民国-XX关系还是台湾-XX关系,个人建议台湾-XX关系,始终名称不应太长。

我只是提议一个框架,如有冒犯请见谅,尤其来自台湾的编者。注:台湾-XX关系/中华民国-XX关系的存在不等于支持台湾独立。--我们还有港美关系呢,那是否支持港独? 同样信息也会在模板讨论:中华民国外交关系找到。请留下你的意见,谢谢!--owennson请礼貌地发言我的一小步,维基的一大步!?2014年10月7日 (二) 08:08 (UTC)[回复]

  • 都是历史问题:不管是哪一种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中X关系(太短会误导)、中国-XX关系(过于简化)]还是都做保留吧。曾经在模板里面看过太多中X关系,有些甚至只是一个空白链接。
  • 一个中国并不是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现今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又不是全部。
  • 应以国名为先。台湾只是地名。
  • 港美关系(香港过去是英国殖民地、美国一些州也曾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现在也是美国的盟邦,这只是该地区与外国的关系,不适合当作外交关系)。

--wsxcde留言2014年10月7日 (二) 15:31 (UTC)[回复]

梵蒂冈也只是地名,国家正式名称是“圣座”。然而我还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梵蒂冈关系。--owennson请礼貌地发言我的一小步,维基的一大步!?2014年10月8日 (三) 13:34 (UTC)[回复]

关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双边关系相关的条目名称的统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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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上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关系”的条目的名称有三种:

  1. 简体“中国—XXX关系”,繁体“中国-XXX关系”。此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者。
  2. “中X关系”。此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者。
  3. “中国与XXX关系”。此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者。

经过搜索与统计,以第一种前者为大多数。 建议将相关条目名称由第二种类型统一到第一种类型,即无歧义也一目了然。--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7:15 (UTC)[回复]

我在Talk:中菲关系提过过去的惯例:
  1. 中外关系条目,另一方的国号第一个字不与其他国家重复,都命名为“中X关系”。
  2. 另一方的国号第一个字与其他国家重复,才使用楼主提到的原则,“中X关系”改为消歧义页面。
另请留意楼主今天手动改了20几篇条目的命名。如果楼主的统计把这两个情况一概而论,我觉得并不合理。如果楼主是采用这个手段得到这个结论,我觉得更不合理。--春卷柯南庆祝加入维基十周年 ( ) 2017年12月12日 (二) 07:49 (UTC)[回复]
和我讨论了半天,可惜你从未进行搜索和统计。--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8:18 (UTC)[回复]
耽误了一点时间。只计算PRC的邦交国,第一行已经考虑到大陆译名和台湾译名。蒙古国本来属于第二类,不过由于楼主今天的操作,现归入第一类。
模式 涉及的国家
第一类
(国名首字重复)
  1. 阿尔巴尼亚
  2. 阿尔及利亚
  3. 阿富汗
  4. 阿根廷
  5. 阿联酋
  6. 阿曼
  7. 阿塞拜疆
  8. 爱尔兰
  9. 埃及
  10. 埃塞俄比亚
  11. 爱沙尼亚
  12. 安道尔
  13. 安哥拉
  14. 安提瓜和巴布达
  15. 巴巴多斯
  16. 巴布亚新几内亚
  17. 巴哈马
  18. 巴基斯坦
  19. 巴勒斯坦
  20. 巴林
  21. 巴拿马
  22. 巴西
  23. 贝宁
  24. 博茨瓦纳
  25. 波黑
  26. 波兰
  27. 布隆迪
  28. 东帝汶
  29. 多哥
  30. 多米尼克
  31. 厄瓜多尔
  32. 厄立特里亚
  33. 刚果(金)
  34. 刚果(布)
  35. 格林纳达
  36. 格鲁吉亚
  37. 哥伦比亚
  38. 哥斯达黎加
  39. 吉布提
  40. 吉尔吉斯斯坦
  41. 几内亚
  42. 几内亚比绍
  43. 加纳
  44. 加蓬
  45. 科摩罗
  46. 科特迪瓦
  47. 科威特
  48. 库克群岛
  49. 莱索托
  50. 卢森堡
  51. 卢旺达
  52. 利比里亚
  53. 利比亚
  54. 马达加斯加
  55. 马尔代夫
  56. 马耳他
  57. 马拉维
  58. 马来西亚
  59. 马里
  60. 马其顿
  61. 毛里塔尼亚
  62. 毛里求斯
  63. 摩尔多瓦
  64. 摩洛哥
  65. 摩纳哥
  66. 南非
  67. 南苏丹
  68. 尼泊尔
  69. 尼日尔
  70. 尼日利亚
  71. 纽埃
  72. 瑞典
  73. 瑞士
  74. 萨摩亚
  75. 塞尔维亚
  76. 塞拉利昂
  77. 塞内加尔
  78. 塞浦路斯
  79. 塞舌尔
  80.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81. 圣马力诺
  82. 斯里兰卡
  83. 斯洛伐克
  84. 斯洛文尼亚
  85. 苏丹
  86. 苏里南
  87. 汤加
  88. 土耳其
  89. 土库曼斯坦
  90. 乌干达
  91. 乌克兰
  92. 乌拉圭
  93. 乌兹别克斯坦
  94. 新加坡
  95. 新西兰
  96. 伊朗
  97. 伊拉克
  98. 印度
  99. 印度尼西亚
  100. 中非共和国
第一类
(避免混淆或其他)
  1. 赤道几内亚
  2. 佛得角
  3. 冈比亚
  4. 喀麦隆
  5. 津巴布韦
  6. 肯尼亚
  7. 拉脱维亚
  8. 立陶宛
  9. 罗马尼亚
  10. 蒙古国
  11. 密克罗尼西亚
  12. 莫桑比克
  13. 纳米比亚
  14.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5. 文莱
  16. 西班牙
  17. 亚美尼亚
  18. 赞比亚
  19. 乍得
第二类
  1. 澳大利亚
  2. 奥地利
  3. 白俄罗斯
  4. 保加利亚
  5. 比利时
  6. 冰岛
  7. 玻利维亚
  8. 朝鲜
  9. 丹麦
  10. 德国
  11. 俄罗斯
  12. 法国
  13. 斐济
  14. 芬兰
  15. 菲律宾
  16. 古巴
  17. 圭亚那
  18. 哈萨克斯坦
  19. 韩国
  20. 荷兰
  21. 黑山
  22. 加拿大
  23. 柬埔寨
  24. 捷克
  25. 克罗地亚
  26. 老挝
  27. 黎巴嫩
  28. 列支敦士登
  29. 美国
  30. 孟加拉国
  31. 秘鲁
  32. 缅甸
  33. 墨西哥
  34. 挪威
  35. 葡萄牙
  36. 日本
  37. 沙特阿拉伯
  38. 索马里
  39. 塔吉克斯坦
  40. 泰国
  41. 坦桑尼亚
  42. 突尼斯
  43. 瓦努阿图
  44. 委内瑞拉
  45. 希腊
  46. 匈牙利
  47. 叙利亚
  48. 牙买加
  49. 也门
  50. 意大利
  51. 以色列
  52. 英国
  53. 约旦
  54. 越南
  55. 智利

按此,把国名首字重复和其他情况混为一谈的话,楼主的说法没错。但是把两个情况分开的话,我的说法也没有错。--春卷柯南庆祝加入维基十周年 ( ) 2017年12月12日 (二) 09:38 (UTC)[回复]

  1. 数据才有力。但是二楼的统计也有一些小的失误:博茨瓦纳、布隆迪、东帝汶、库克群岛、莱索托、纽埃、萨摩亚、汤加、中非都不属于(国名首字重复)的第一类,并没有其他国家和他们的国名首字重复。
  2. 另一方面,任何人想知道中国和阿富汗的关系,也不会直接去搜“中阿关系”。所以这和首字重复与否并没有那么直接的关系。
  3. 我的目的就是要让维基的条目名称更精准一些、系统化一些。
请问这个目的阁下是否支持呢?--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1:01 (UTC)[回复]
萨摩亚与萨尔瓦多首字重复,博茨瓦纳的台湾译名是波札那,首字与波兰、波黑重复,汤加的台湾译名是东加,首字与东帝汶重复,莱索托台湾译名为赖索托,利比里亚的台湾译名是赖比瑞亚,二者首字重复,新西兰的台湾译名是纽西兰,首字与纽埃重复,中非和中国首字重复(中中关系?),布隆迪的台湾译名是蒲隆地,或许是避免与葡萄牙混淆,库克群岛或许是避免与荷兰自治国库拉索混淆。--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3:00 (UTC)[回复]
  1. 麻烦楼主睁开眼睛。一、上表只计算PRC的邦交国(也就是民国的邦交国),二、“第一行已经考虑到大陆译名和台湾译名”。逐风天地君上面已经替我解释了;此外布隆迪首字与布基纳法索重复。辩论要有点技巧,实际上这九个国家划入第一列还是第二列,也不影响我刚才的结论。
  2. 人家怎样搜寻和维基百科条目如何命名并没有那么直接的关系。
  3. 一、日常生活中简称阿富汗为“阿”的人非常少,所以很少人用“中阿关系”指代中国-阿富汗关系很正常。然而日常生活简称美国为“美”,简称英国为“英”,简称日本为“日”的人并不少,难道要为了这个“标准化程序”,把中美关系、中英关系、中日关系改作中国-美国关系,中国-英国关系,中国-日本关系?二、除非是国名首字重复和避免混淆,否则所有中外关系条目命名为“中X关系”,这样做反而可以留下模糊的空间,避免争议(几年前有人在检讨中外关系系列条目应该用什么名义来表述中国这一边,结果牵连出台湾地位、共和国是不是正统等几个问题,有兴趣可以翻查早期的讨论)。三、现在只有我一个在这里和楼主讨论(应该还有很多人在这个领域有利益关系),说什么标准化。
  4. 最后一题,如果楼主所需要的答案是赞成或者反对,我反对。--春卷柯南庆祝加入维基十周年 ( ) 2017年12月12日 (二) 13:15 (UTC)[回复]
我把布基纳法索给忘了,哈。补充一个,现在中国—蒙古国关系中的一字线不符合要求,应该使用“-”。--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4:37 (UTC)[回复]
  1. 先声明,我才疏学浅不懂过于理论性的问题,因此只发表我的直观意见。这个问题我也想过,我支持将中国对外双边关系条目统一命名:建交的称为中国-XX关系非建交的称为中国与XX关系,减少目前多种命名的情况(中X关系、中国-XX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与XX关系),且中国一词就包含从古至今的各朝历代。以我的立场来看,中华民国历史当然属于中国历史,但从1949年至今,中华民国历史也属于台湾历史,但中华民国历史不宜分割,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重叠,为求条目单纯性(与顾及倾向台湾意识的人),因此才另成立中华民国与XX关系条目。
  2. 若从简称、使用多寡的角度看,例如中冰关系中古关系.....的命名是否得宜?其实不只中国条目,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条目简称也是,为何不用例如泰国-英国关系蒙古国-美国关系.....,国名对国名再自然不过了。还是怕更名的话,有成百上千的条目要改,是大工程,所以一动不如一静?--Tp0910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5:36 (UTC)[回复]
  3. 以这两天被移动的中蒙关系中国—蒙古国关系中蒙关系来看,在其他外文的维基百科中,都是用中国—蒙古(国)关系,英文是用China–Mongolia relations英语China–Mongolia relations;就日蒙关系来看,日文也是用日本とモンゴルの関系日语日本とモンゴルの関係。但我看到在日文中,也有以简称命名的,例如日米関系日语日米関係日英関系日语日英関係.....,中文也是用美日关系日英关系,但中文皆是在日文后创建的,不知是否受其影响?以简称(或外文缩写)命名的也只限于中文、日文,其他外文维基若有,请指正。话说回来,上面提到的中冰关系中古关系.....或许在政府(尤其是外交部)的记者会、新闻稿中常出现,但一般人很少这样说、搜寻吧?应该会说、搜寻中国与冰岛关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冰岛关系。再以中哈关系来看,若日后有哈日关系、哈韩关系、哈美关系.....来命名,问问路人甲乙丙丁,看会不会很奇怪?至少我觉得很奇怪。维基百科是写给大家看的,当然要以大家都看得懂、一目了然的标题来命名。中冰关系、中古关系?那有没有大冰关系、小冰关系;远古关系、近古关系?--Tp0910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7:47 (UTC)[回复]

@User:春卷柯南

  1. 这里没人要跟你辩论!我在说明为什么这个提议有道理。
  2. 对于大陆简体的读者而言,不存在那些首字重复。
  3. 条目名称不规范就是会影响维基百科的使用体验,同时造成混乱。
  4. 既然阁下认为日常生活中简称阿富汗为“阿”的人非常少,那请问阁下认为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将阿富汗简称为什么呢?
  5. 传播知识就是要清晰、明确。保持模糊是什么意思?!
  6. 这里讨论的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邦交国之间的双边关系,这有什么争议?!请问你阅读过这些条目么?中华民国与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国的关系的条目都是“中华民国与XX关系”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那些中华民国邦交国的关系的条目也是“中国与XX关系”的形式。而且每个条目下都有相关的消歧义指引项。--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22:04 (UTC)[回复]

@User talk:Tp0910

  1. 这些条目中的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民国政权存续期间,中华民国的历史当然不是这个“中国”的历史。而这些条目是与政治相关的条目,与历史没什么直接关系。就是要以政权为划分标准。而且现行的与建交与否像关联的这种区分方式是非常好的。不然请问读者对断交潮后的中华民国和之前的邦交国之间延续的非正式的外交关系,要怎么才能在维基上了解到?
  2. 如果是对的、有益的做法,就应该实行,而不是任由混乱存在。何况按照User:春卷柯南的统计,需要更改的页面也不是很多,并没有很大的工程。
  3. 另外,请给出一个明确的意见,是支持还是反对。谢谢。--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22:04 (UTC)[回复]
    1. 有些条目里的内容包括民国之前的中国对外历史,所以我说中国一词就包含从古至今的各朝历代,但中华民国的部分,因为特殊原因,才从中国-XX关系中拆分出来。目前世界各国对外双边关系里,不只有政治,也包含历史、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内容,也可说是双边关系的小百科全书,若历史比重大,则可单独创建某国-XX关系史,例如中美关系史中日关系史
    2. 如果包括世界各国对外双边关系的话,那数量就不少了,但若只讨论中国的部分,那数量是不多。
    3. 我一开始就说:我(+)支持将中国对外双边关系条目统一命名。--Tp0910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02:40 (UTC)[回复]

不考虑是否用简称的问题,我认为没有必要区分是不是邦交国,统一用“-”就可以--苞米() 2017年12月14日 (四) 06:06 (UTC)[回复]

  1. “不存在那些首字重复”,那只能说明那是怎样的自以为是。维基百科的读者不只是来自大陆。
  2. 现在我们按照惯例给对外关系条目命名,也是有规可循的,并不是不规范,会造成混乱的表现,至少我是这样认为。
  3. 怎么改也好,争议还是会出现,“台湾对外关系不纳入中外关系条目,算哪门子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正统,其对外关系应从“中国-XX关系”系列条目剔出”之类的怪异论点还是会出现(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会主张“中国-XX关系”应该酌情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的原因)。“中X关系”一方面留下含糊的空间,一方面刚好兼容了“中国-XX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你可以说“中国-XX关系”也做到这一点,但是只是刷边球——BIAS一方面不容许编辑把共和国等同于中国,一方面规定历史内容不在此限。据我所知,这样命名的条目大都没有叙述1949年后民国对外关系,只是现在大家没有意见)。
  4. 强行规范化同样会造成混乱。以我所知,还有参加中外关系条目的编者仍然蒙在鼓里,要进行这个大工程之前,应该得到这群人的理解(而且他们的态度也很重要)。
  5. T君不要转移话题,我们这里是说条目命名,还没有讲到条目应该如何重组,配合更名。(离题一下,既然是中外关系条目的延伸,如果主条目命名为“中国-XX关系”,子条目命名为“中X关系史”,不是很奇怪么?)--春卷柯南庆祝加入维基十周年 ( ) 2017年12月14日 (四) 11:07 (UTC)[回复]
  1. 其实,会发表意见的自然会发表意见;有监视此页面的同样也可以看到。如果讨论放了许久,但有关编者默不作声,就只能当作弃权。
  2. 可以一起改成中国-XX关系史。--Tp0910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5:30 (UTC)[回复]

@User:Baomi所以是反对还是同意?--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4:27 (UTC)[回复]

(-)反对LZ未经讨论擅自移动的行为。--CHEM.is.TRY 2017年12月14日 (四) 19:34 (UTC)[回复]
@User:jsjsjs1111请问你哪支眼睛看见我移动了?没有讨论我这干嘛呢?所以你不反对统一名称是吧?--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22:17 (UTC)[回复]
阁下12日那天的编辑有二十几个擅自移动的行为。另外鉴于阁下说话的态度,在此特地(-)反对移动至中国—XXX关系,(+)支持维持现状。--CHEM.is.TRY 2017年12月14日 (四) 22:48 (UTC)[回复]
  1. 命名1:(+)支持统一为“A国-B国关系”等模式,常用的简称可以重定向,并在条目第一句中指明,如“中国-日本关系,简称中日关系日语日中関係),……”。
  2. 命名2:根据中文的习惯,将中文地区放在前面,非中文地区放在后面。都是非中文地区的,先到先得。
  3. 命名3:根据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此处的连接号应该是“-”,而非“-”或者“—”。如有异议,应该先修改格式手册。
  4. 内容1:条目正文以现状为主,历史拆分到“A国-B国关系史”
  5. 内容2:关于两岸问题,“中国-日本关系”中,应对台日关系有所提及,但无需太多,加个参见“台湾-日本关系”即可。--苞米() 2017年12月15日 (五) 08:26 (UTC)[回复]
  1. 关于连接号“-”“-”“—”的问题,中文版的各国对外双边关系条目,皆是使用“-”命名(就我所知的),若都要更改,也是一大工程。那就修改格式手册吧
  2. 关于历史拆分的问题,就中英关系来看,如果是拆分民国/共和国之前的历史则有明清两代,但如果是拆分掉整个历史章节,那整篇条目就只剩下前言了。我认为条目中历史比重大的,且有经济、文化等章节的,就可单独创建关系史,如中美关系史中日关系史
  3. 关于中日关系提及台日关系的问题,两岸所有的对外双边关系条目中,皆已用消歧义提及。在中日关系下方的参见,也有附上台湾与日本关系
  4. 内容1、2好像离题了。由于条目名称尚未更改,我上述所言就依然使用原名称。
  5. 关于您认为没有必要区分是不是邦交国。← 只要多数同意就好。--Tp0910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21:01 (UTC)[回复]

(+)支持统一命名。现在的命名乱得一塌糊涂。--4Li 2017年12月16日 (六) 21:21 (UTC)[回复]

讨论 &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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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用户说:还有参加中外关系条目的编者仍然蒙在鼓里,要进行这个大工程之前,应该得到这群人的理解(而且他们的态度也很重要)。

因此,为求尽量公平、公正、公开,我再次建议举行第二轮投票(重复投票则不计算),并且将讯息转发至所有以中X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与XX关系命名条目之讨论页中。希望参与的编者能表达意见,当然,也开放给所有的用户。讨论至12月25日(一)23:59 (UTC+8)。若支持:反对为2:1,就成案通过。

若第一、第二轮投票结果平手,则计算支持、反对的总票数,若总票数相同,就不再举行第三轮投票了,除非有人愿意接棒。--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6:05 (UTC)[回复]

两轮投票,支持:反对总票数为6:7(扣除第二轮重复投票,以及计算Mongolian Beef在意见中的投票),提案不通过。--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折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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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建交国由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XX关系,改为中国与XX关系。
  2. 建交国目前名为中X关系的,保留常用的简称,其余罕用、罕见的,则改为中国-XX关系(红字部分,可讨论增删)。
  3. 要用“-”或“-”以及不分建交与否,我没意见,但要改,则各国双边关系条目都要改才行。--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8:39 (UTC)[回复]
模式 涉及的国家
第一类
(非建交国)
  1. 基里巴斯
  2. 瑙鲁
  3. 马绍尔群岛
  4. 帕劳
  5. 所罗门群岛
  6. 图瓦卢
  7. 伯利兹
  8. 多米尼加
  9. 萨尔瓦多
  10. 海地
  11. 危地马拉
  12. 洪都拉斯
  13. 巴拉圭
  14. 圣基茨和尼维斯
  15. 尼加拉瓜
  16. 圣卢西亚
  17. 梵蒂冈
  18.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9. 布基纳法索
  20. 斯威士兰
  21. 科索沃
  22. 不丹中不关系
第二类
(建交国)

原本嚷嚷要讨论、反对投票的人,现在却不见踪影。可别印证了“以讨论之名,行阻扰之实”。--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4:27 (UTC)[回复]

  • (-)反对:仅就阁下这次的提议,是否常用的标准不好界定。我的意见,全部统一为“中国-X国关系”--苞米() 2017年12月27日 (三) 03:12 (UTC)[回复]
    • 要“一刀切”很容易,我也支持名称格式全部统一,但也有人认为要全部保留,或用讨论来决定,现在意见南辕北辙,全部统一、全部保留都无法让全部的人满意,所以我又越俎代庖提出折衷意见,只更改部分,最起码“虽不满意但可接受”。界定无绝对标准,就像我认为现在用“中X关系”为条目名称很奇怪,至少部分名称很奇怪,各国对外双边关系用“AB关系”也是。若反对投票,就请不要轻易使用(+)支持(-)反对。--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31 (UTC)[回复]

若条目名称得宜,是不会有人想更改,现在不只“想”,是已经有人“改”了,就算现在将问题压下、冷处理,也难保日后不会再掀波澜。有人会说,以后的事,以后再说,既然以后可能会发生,为何不现在防患于未然?见多识广的维基人应该比我更清楚。生命自会找到出口,压力也需要释放--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54 (UTC)[回复]

移除中华民国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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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不属于外交问题,并不适用于这个模板。提请(×)删除--Chinyen 留言2019年8月29日 (四) 02:16 (UTC)[回复]

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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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国家还没有建(复)交吧?--Tp0910留言2019年9月20日 (五) 15:13 (UTC)[回复]

“中×关系”“中国-××关系”是否违反WP:CS4D以及是否应予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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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双边关系的大部分条目名称为“中×关系”“中国-××关系”,Sanmosa君认为这种条目名称违反了WP:CS4D。但考虑到“中×关系”“中国-××关系”条目中包含历史上各类代表中国的政权(尤其是大清国)的对外关系,因此Sanmosa君为应将其予以分拆。(参考条目中日关系中日关系史中日关系史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代表中国的各类政权与代表日本的各类政权之间的关系,中日关系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关系,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两国的双边外交关系)--Joe young yu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10 (UTC)[回复]

@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AlancrhCwekMongolian BeefMattc123456cSanmosa:特邀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模板讨论页讨论的各位用户参与讨论。——Joe young yu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10 (UTC)[回复]

请大家参见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国”一词,并留意违反两岸四地用语格式手册者必同时违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针》规定的特殊关系。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4:12 (UTC)[回复]
(-)强烈反对拆分。正是因为涵盖历史政权,包含清、民、共3代至于今,所以使用中国、中字作条目名称。--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30 (UTC)[回复]
  • (!)意见,除非是重要的国家,否则拆分没啥意义,大部分国家与中(清、民、共)关系没啥内容可写。但个人认为,美日英俄德英法义加等大国关系应该拆分。毕竟每个朝代的对外关系连续性太差,写一起很怪。--叶又嘉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5:19 (UTC)[回复]
(-)强烈反对,目前已有的命名方式是得到共识确认的,而且运行有素,每当中华民国断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都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XX关系移动到中国-XX关系,以及中华民国-XX关系移动到中华民国与XX关系。茂然修改只会令更多人质疑。不过若要彻底根治这个问题,只能等到武统台湾那一天的到来。在那之前,沿用已有方法是最好的。--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5日 (六) 06:19 (UTC)[回复]
和平统一也可以(需要耐心就是了),如果有可能的话,台湾独立也可以,到时候中华民国可能变成外国,自然就回归中国历史了。--Tp0910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7:13 (UTC)[回复]
嘛,共识可以修改,毕竟自当年建立共识至今也已经很多年了,相关方针与指引也有许多变动(共识的层级不如方针与指引),众人或可藉这次讨论出符合方针与指引的新共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5:03 (UTC)[回复]
User:Ericliu1912,我对共识层级不如方针指引表示质疑。方针和指引是可以修改的,修改的方法几乎完全是靠共识达成。因此共识实际上是优于其他所有的方针和规则的。--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2:00 (UTC)[回复]
Ericliu1912的那个表述你恐怕是不能质疑了,他只是照着WP:CONLIMITED说而已。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5 (UTC)[回复]
不否认方针与指引亦基于共识,但两者有根本性的不同。我认为差别在于一个是整体社群的共识,一个是个别专题编者的共识,范围有差异,效力自然也有差异。——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4 (UTC)[回复]
(!)意见:基于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或政治意识形态的双边关系条目,以这样的历史脉络编辑也无不可,且每个条目皆已用消歧义说明“提示:此条目的主题不是中华民国与XX关系。”,减少混淆的程度。如果是有专章,或一定篇幅提及中华民国的,例如中英关系,就有人使用模板的方式添加国旗,例如中苏关系中捷关系。--Tp0910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7:07 (UTC)[回复]
请大家留意: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使用“中国”一词规定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如条目讲述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包括政府机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外交等(政治运动除外),不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使“中国”一词在此讨论涉及的相关条目中实际上不能使用。因此实际上这里要讨论的应该是怎样去拆分/更名,而不是是否需要拆分/更名,拆分/更名是迟早的事情。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5 (UTC)[回复]
@逐风天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6 (UTC)[回复]
(-)强烈反对拆分。与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冲突的话,应该考虑修改格式手册,这个指引很多问题,属于带病通过的--苞米(☎)💴 2020年12月5日 (六) 08:44 (UTC)[回复]
然而现时代表“中国”的政权至今仍是有争议的,现在的表述方式相等于直接承认某一方为“中国”的唯一代表,并不符合WP:BIAS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表述是完全符合WP:BIAS的。我认为所有认为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表述有问题的人其实就是存在地域中心的思维。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0:30 (UTC)[回复]
  • 同意DYKC中Joe young yu的说法,目前的〈中X关系〉说的不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外关系,还包括1949年之前的中外关系,以前Jessechi的观点和上述的说法相反,结果被我们反对,原来的共识也是这场反击战的结果。以前这样做还有WP:BIAS兜底条款“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项并不完全适用于历史方面条目,尤其是当中华民国政府主权尚未包含台湾之前的历史部分。”支撑,现在这条款好像没了,我就知道这个问题迟早会有人提。我之前私下和Ericliu1912讨论过,他建议参考〈中梵关系〉模式,把两岸四地的外交关系分开四篇条目,但保留原有〈中X关系〉条目专论中外关系史(朝鲜半岛与越南关系也采取类似的做法;转述上述内容前我已在私人场合征得其同意)。我本来打算以两岸四地为立足点给条目改名,维持现状,但遭到反对,理由是:一、外交是国家行为,二、地区可以无限细分,三、“割裂历史论”(也就是以1912或1949为分界点分拆条目属于割断历史脉络的行为)站不住脚(例如汉朝和罗马的关系不并入中国-意大利关系中苏关系不并入中俄关系等)。最后因为现实原因,我不再坚持此观点。想当年自己给中外关系系列开了不少坑,但是现在战狼外交当道,要维护这些条目困难得多。我有想过脱手某些中外关系条目,任由他人编辑/堆砌/扩写/破坏,你们提出这个话题是大好事。--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2月5日 (六) 10:47 (UTC)[回复]
@春卷柯南:其实我的想法是:也不一定必须要拆分条目,但至少一定要更名。至于那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相关内容,可以单开一段为“背景”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历史背景。这样就不用分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0:57 (UTC)[回复]
(-)强烈反对,此举会故意塑造社群对立,用心险恶啊。-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11:06 (UTC)[回复]
不好意思,请大家不要把方针指引当成空气。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0:46 (UTC)[回复]
站在历史角度,“中国”是个大概念,涵盖多个历史政权/时期。涵盖多个历史时期的条目,拆分与否基于内容,跟方针指引不冲突,被拆分的往往是历史时期章节。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和新中国之关系的条目,用“中×关系”、“中国-××关系”亦符合WP:NAME。--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6日 (日) 02:21 (UTC)[回复]
然而我的主张并非要求必须分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4:20 (UTC)[回复]
说句题外话,“中国-××关系”这种命名方式似乎并不太符合中文的表达方式(虽然英文中经常使用“China–XX relations”命名),个人认为将条目名称改为“中国与××关系”可能会更加合适一些?——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2月6日 (日) 06:20 (UTC)[回复]
这是现在国际关系条目的惯例,有建交者用“-”,没建交者用“与”,但我认为这种命名分类方法涉及原创研究,理当统一用词。——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6日 (日) 07:51 (UTC)[回复]
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可以另开新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7:59 (UTC)[回复]
(!)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国家双边关系的标题都是“中国同XX的关系”,而与外国建复交时,更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XXXX”的表述,如果最终弃用“-”符号而改用汉字的话,建议优先考虑“同”字和“和”字。--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09:57 (UTC)[回复]
“和”字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0 (UTC)[回复]
感觉众人对汉字选择会有不同的想法,还是用连接号“-”单纯一些。——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5:15 (UTC)[回复]
我是觉得如果对使用的汉字有共识的话,可以用汉字,不然用连接号“-”还是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回复]
我觉得我之前的表述不太好,我要重组一下我的观点:
  1. “中×关系”、“中国-××关系”等条目名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同于“中国”的意涵,不符合维基百科对海峡两岸问题保持沉默的立场,应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有部分情况是“中华民国-××关系”和“中国-××关系”同时存在,那种情况后者真的必须要更名。)
  2. 如果“中×关系”、“中国-××关系”等条目有适合将历史部分拆分为新条目的情况,可以拆分为新条目,否则留在旧条目作为历史背景资讯存在(不用移除)。
以上。由此可见,我并不要求全部相关条目必须拆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8:05 (UTC)[回复]
中日关系是上位概念,就如同国共内战是第二次国共内战的上位概念,应该追溯到三国时期。当然现代的关系肯定是叙述重点50.7.159.131留言
  • (!)意见:在现有的国际外交中,可以认为不存在某个政权可以同时与两岸建交的。尽管曾有政权与两岸的一方建交,而另一方在一段时间内未及时提出断交的情况,但这个可以视为后者视图挽回邦交国的特殊时段。也就是说在出现一个国家政权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建立稳定的外交关系之前,在正式邦交上,存在着“中国”的唯一代表。--苞米(☎)💴 2020年12月6日 (日) 16:03 (UTC)[回复]
    @Baomi:然而维基百科的双边关系条目并不要求两方必须要有正式邦交关系才能建立。像美国一样:虽然美国现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式邦交关系,但是美国和台湾至今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交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51 (UTC)[回复]
    甚至即使两个国家的主权都(近乎)毫无争议,两个国家之间也未必会建立外交关系(例如美国和伊朗),但是两国的双边关系条目仍然可以建立。因此,不应该以有否缔结正式邦交关系取决双边关系条目的名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54 (UTC)[回复]
    (!)意见:为了打消条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的疑虑,建议将现有“中华民国”双边关系条目合并至“中国”双边关系条目,以平衡之。--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09:57 (UTC)[回复]
    @逐风天地:未必可行。如我在上面所言,虽然美国现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式邦交关系,但是美国和台湾至今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交集,假设中美关系条目按照你的方法这样写的话,条目就会非常混乱,损害条目素质(另一个走向是分述两方,但这样做的效果其实与分拆条目的效果一样)。这是一个很现实的考量。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0 (UTC)[回复]
    • 虽说确实如此,但目前,基本上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双边关系条目会以“中国”开头,而没有中华民国双边关系的条目以“中国”开头。尽管这样的结果还基于很多因素,但呈现出来就是不对等的,此理论不符合站内实际情况。——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1:25 (UTC)[回复]
  • 承春卷的发言,我的建议大概为,按照某国成立的时间点,做以下拆分:(此为大致架构,实际内容可以按个案情况调整)
  1. 1912年前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某(中国-某国)关系史”(中国历代以降与该国的关系史)、“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中华民国成立后与该国的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该国的关系),其中“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某关系史”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某关系史”和“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为参见。
  2. 1912年至1949年间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为参见。
  3. 1949年后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历史章节不附参见(因为没有连续性问题)。
  4. “中某关系”一贯作为消歧义页面。
这样应可在不违反方针与指引规定的情况下,兼顾两岸长期为不同政治实体、双边关系不只包含外交的事实,并保持形式上的历史连续性。当然看起来这个提议肯定一样会遭到无论如何的坚决反对,就当成我在打水漂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1:50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认为就1912年前成立的国家而言,如果相关国家在清朝的时候才开始与中国有交集,条目名可以直接叫“大清-某国关系”。另外,上面的反对意见其实都违反了WP:CS4D,基于共识需要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他们的意见恐怕不能纳入共识的考量。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06 (UTC)[回复]
  • (!)意见不管是清朝、1949年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完全符合“中×关系”的条目,可以在条目内放入子事件标出区别,但是故意把这条目拆分各自关系才是不合历史走向。以1912或1949为分界点分拆条目属于割断历史脉络的行为。如果这种政权成立当划分依据的拆法可行,那么就要写成“中华民国与大日本帝国国关系”、“中华民国-日本国关系”,“中华民国-波兰人民共和国关系”或“中华民国-波兰共和国关系”,“中华民国与德意志帝国关系”、“中华民国与德意志共和国关系”、“中华民国-德意志民主联邦国关系关系”根本就可以无限拆解,英国也可以分英格兰邦联、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关系,这将无法避免编辑战。--从维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8 (UTC)[回复]
(1)我下面已经说明“无限拆解”的论调是不合理的。(2)我已经几次重申:我并不要求全部相关条目必须拆分,可以留历史资讯段。(3)现状其实相当于默认现时的“中国”为特定政权,这明显违反维基百科对海峡两岸议题保持沉默的立场。(4)“割断历史脉络”的论调请参见春卷柯南先前已经进行过的反驳,我没兴趣重复。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4 (UTC)[回复]
  • (!)意见:(OMG)别忘了还有香港、澳门。有鉴于两岸四地的双边关系条目应该超过400条,且错综复杂的关系,我认为“维持现状”最适合,“维持现状”有各说各话的弹性模糊空间,尤其是对于历史归属、诠释权很敏感的政治光谱左右极端人士,相看两厌还不如眼不见为净。--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03 (UTC)[回复]
    @Tp0910:香港和澳门未曾独立为国家,不可能具备国事行为(包括外交行为)的能力,因此这里反而不需要考量香港和澳门。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06 (UTC)[回复]
    请参见Template:香港对外事务Template:澳门对外事务。--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09 (UTC)[回复]
    Tp0910这些条目已经不是两个主权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的条目了(如果硬要牵扯的话,我还可以牵扯到英国和葡萄牙,但这已经是过分延伸了),应该是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外。我自己是香港用户,我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3 (UTC)[回复]
    无论喜不喜欢、认不认同,但香港、澳门确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被英国、葡萄牙统治前也是中国的领土,就算成为殖民地,也与中国有关联。所以我说了,条目“维持现状”最适合。--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28 (UTC)[回复]
    但是这个和把“中某关系”条目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并无任何冲突,我上面已经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相关的资讯可以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条目作为历史背景资讯存在。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理应力求准确,不应该留有模糊空间。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41 (UTC)[回复]
    如果只是更名的话,我倒持开放态度。几年前也讨论过统一名称的问题,结果还是“维持现状”。--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5:01 (UTC)[回复]
    @Tp0910:大部分情况下,这些条目可能并不需要拆分,因此基本上只涉及更名。但是还是有部分的条目真的要拆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回复]
    现行港澳对外事务条目的命名格式基本上没有违反方针与指引,应不在本次讨论范围之中。——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5:03 (UTC)[回复]
    我不是指条目名称,而是香港、澳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有关的对外历史要如何处理、融入,毕竟中国历史不能忽略香港、澳门。--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5:06 (UTC)[回复]
    这个我觉得可以另开讨论,基本上按照方针与指引走就对了。实务上的话我觉得可以我在上面提出的“参见/主条目”形式处理,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条目中1997年/1999年后的历史段落附上“香港-某地关系”、“澳门-某地关系”站内连结。——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7日 (一) 15:15 (UTC)[回复]
    (!)意见如果这么拆法可行,那么以后是否要能写成“中华民国与大日本帝国国关系”、“中华民国-日本国关系”,“中华民国-波兰人民共和国关系”或“中华民国-波兰共和国关系”,“中华民国与德意志帝国关系”、“中华民国与德意志共和国关系”、“中华民国-德意志民主联邦国关系关系”这根本可以无限延伸吧,除非是中国是特别处理(不过也早看出维基这种走向了拉)--从维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9(UTC)
    不能相提并论,日本和波兰在任何时间点上只有一个代表政权(后者在一段时间内更是完全没有)。现时的德国其实就是原本的西德,只不过东德的各邦依照西德法例加入西德而已(甚至实际国名其实根本没改过,是我们对它们的通称改了而已),因此在相关条目可以直接写德国,而且在德国在二战前的任何时间点上只有一个代表政权(我觉得分拆东德的双边关系条目是可行的,但是要写一些历史背景资讯,关系大概像德国和奥地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14 (UTC)[回复]
    @浪子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16 (UTC)[回复]
    (:)回应:德国政权官方名称并不一样哦,早期德意志共和国是German Republic,现在德国的官方名称是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见中华民国外交部[1]西德东德也有各自的官方国号。我想表述的意思是,你认为德国国名不改仍然Germany(事实也是如此),现在官方名称叫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是只改政权官方名称,但问题是开头提问的分割意思像是换成中国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改成了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为从中国China独立分割出来?或是把Republic of China从中国China分割出来,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误解了意思,但这套看待标准确实不相同。----从维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53(UTC)
    不好意思,没留意这点,但是这仍然不影响“现时的德国其实就是原本的西德”的论点。值得注意的要点是:维基百科对海峡两岸议题保持沉默,而且双方现时实际上互不统属,因此两者的看待标准不相同是正常的(假设现在两德未统一,我会支持对德国以与我的提案同样的方式处理,因为两德实际上互不统属),而这也不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从“中国”分割了出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20 (UTC)[回复]
另外,我想上面的反对者注意一件事情:现在条目的状态其实等同于不把“中华民国”当成“中国”,这其实就是相关反对者可能所认定的“台独”。我是想不到相关反对者会这样变相主张。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回复]
(:)回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分列,这其实就是“两国论”,满意否?--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0年12月8日 (二) 18:29 (UTC)[回复]
现行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允许将两者并列(不默认承认哪一国代表中国),而且两者确实是不同的政权,制度、政策和对外交往的方式迥异,合并在一起讲有点奇异。实在不懂国际关系专题怎么得出在标题命名上把中国跟中华民国平列的共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9日 (三) 00:22 (UTC)[回复]
@逐风天地:注意:现状是把“中华民国”和“中国”并列,而且把“中国”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按你的逻辑仍是所谓的“两国论”。你的论点并不成立。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6:02 (UTC)[回复]
(:)回应@Sanmosa:我只是针对你前述的发言作对应性回复而已,并非我认同该逻辑。此外,如果阁下能妥善处理“中x关系”、“中国-XX关系”这类条目的去向(我反对一删了之、重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和简单地改成消歧义页面),我并不反对拆分出“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条目。--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06:20 (UTC)[回复]
@逐风天地:然而“中x关系”、“中国-XX关系”名字下很难把条目写得好,消歧义可能已经是最好的结果,我仅从现实情况考量。(有关系史条目的话,我则建议把“中x关系”、“中国-XX关系”名字重定向至关系史条目。)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7:20 (UTC)[回复]
如果担心编辑主次不分明,造成条目编辑混乱的问题,那建议可以考虑使用一种子集形态,保留“中×关系”和“中国-××关系”的主线条目,各种事件另外编辑其他条目。若是大事件才加入在中X关系的主线条目,这样既可以有选择性,然后又可以保留“中X关系”的条目完整性与连灌性,也能避免各种把大大小小琐事记入主条目中,使得繁杂。由于各政治事件分在单项的条目中能削减政治两端影响,出现问题可以方便成一个单条目,避免主条目发生编辑战。对条目的品质就能保护。至于清朝就保留原样,不用分割了,留在“中×关系”或“中国-××关系”里,因为清朝亡了很久不成问题,1912年前与中国往来的国家比照办理,这样也不用多做一大堆新条目了。当然这只是我的建议而已--从维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2020年12月11日 (五) 15:55 (UTC)[回复]
可行性太低。再者,不分明的地方在于究竟写的是某国与哪一个政体的关系的问题,我未曾看过双边关系条目存在两条关系主线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22 (UTC)[回复]
  • (:)回应:所谓不把“中华民国”当成“中国”,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中华民国”。1949年之前的中华民国毫无疑问是“中国”;一个实际统治台湾地区,宣称拥有大陆的中华民国按照维基现有规则可以视为“中国”;一个疆域仅限于台湾地区的中国是不存在。--苞米(☎)💴 2020年12月8日 (二) 22:59 (UTC)[回复]
    @Baomi:你的观点并不为WP:避免地域中心所容(无论旧版抑或新版),再者中华民国直至1971年方失去联合国中的“中国”席次,你的表述有违历史事实。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5:57 (UTC)[回复]
    请容我插个嘴,我想Baomi的意思是中华民国政权在1949年是毫无疑问的中国,这段话本身符合历史事实。1949年后出现争议的原因是两岸关系只能有一方是代表中国的政府,所以承认中华民国是真正中国的不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反之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之主的中华民国就会与他断交(比如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与毛泽东握手蒋就出手断了)双方互相争谁拥有中国的所有主权,直到你提到“1971年方失去联合国中的“中国”席次”,Baomi他的说法基本也是历史事实的一种表述。--从维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3(UTC)
    我以为他的意思是“中华民国现在‘不宣称拥有大陆’,因此不可以视为‘中国’”。这样好办:既然他认同“中华民国现在‘宣称拥有大陆’,因此可以视为‘中国’”,那“中×关系”和“中国-××关系”条目中完全不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华民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并不合理,然而同时在“中×关系”和“中国-××关系”条目中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华民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会让条目行文混杂,有损条目品质。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15 (UTC)[回复]
    按照现有的维基规则,在中X关系中加入两岸中未与之建交的一方的内容是应该的。如果内容过多,可以先简述然后拆分到新条目详述。--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13 (UTC)\[回复]
    请问那个“规则”在哪?我完全没看过有如此的“规则”。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5 (UTC)[回复]
(-)强烈反对,目前已有的命名方式是过去得到共识确认运行已久,且符合历史事实,有人说共识可以修改,但问题改的理由是根本不合历史事实,〈中X关系〉说的不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外关系,还包括1949年之前的中外关系,以1912或1949为分界点分拆条目属于割断历史脉络的行为。--浪子鱼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17:33 (UTC)[回复]
一个很笨的比方,比如把中华民国对大日本帝国关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日本国关系,这样如果是某某人的父亲参加战争在1945年死掉,1949年改国号叫中华人民共和国,难道他死掉的父亲就是外国人了?再者日本国与大日本帝国两国?)此行为是造成未来无限的编辑战。因此不能赞同。--浪子鱼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5 (UTC)[回复]
我上面已经进行反驳,就不重复了。你们究竟能不能先看清楚留言才来回应?我的最新观点都写出来很久了,你们就不能先看一下吗?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4 (UTC)[回复]
感谢SAN的交流,就如你说的,比较麻烦的是有两个代表中国(China)的政权存在。--浪子鱼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9:08 (UTC)[回复]
@浪子魚:这正是维基百科对海峡两岸议题保持沉默的理由。我的提案其实就是希望贯彻维基百科对海峡两岸议题保持沉默的立场而已(我认为现状其实相当于默认现时的“中国”为特定政权),这样做其实就直接回避了哪个政权是代表“中国”的政权的问题,与维基百科的立场相合。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11 (UTC)[回复]
两个中国理当比照两韩的情况。两德和两越都已不复存在。——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11日 (五) 00:07 (UTC)[回复]
(-)强烈反对SAN在未获得共识情况下强行将中外关系系列条目进行移动,且用小动作使之不能移动回原有名称,而且原有简体字条目全部移动到了繁体字。——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2 (UTC)[回复]
请@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诸位予以关注。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4 (UTC)[回复]
User:苏州宇文宙武,在社群普遍强烈反对下仍强行采取动作,可视为破坏,应向管理员举报。User:春卷柯南。另外正告User:Sanmosa,没有在社群同意下擅自移动,是破坏行为。CS4D允许存在例外,我相信社群接受此处视为例外。--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9 (UTC)[回复]
我至今仍然看不到有任何反对者提出过任何符合WP:CS4D的论点,而且上面很明显还有其他用户不同意设置这样的“例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26 (UTC)[回复]
另外,除非是单纯的繁简名称转换(也就是名字除了繁简以外完全一样),页面移动前的名称很移动后的名称的繁简体是不受限制的,这并不属于繁简破坏的范畴。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27 (UTC)[回复]
User:Sanmosa你是不是听不懂我的话?无论你的观点有多么正确,多么符合维基要求,我不管,只要是社群有所争议者不应擅自行动。--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1 (UTC)[回复]
按你的道理,如果社群对于一个侵权作品的存废有所争议,那个侵权作品就永远不能删除?而且,现在的情况是社群内的部分用户公然无视既有方针指引条文,而且又无法基于任何其他既有方针指引条文举证不如此做的合理性,难道我可以让他们继续把既有方针指引条文当空气?那以后任何人只要叫了够多的人一起违反方针,然后那条方针就能作废?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6 (UTC)[回复]
假设性问题,不过如果社群对侵权作品有争议,当然应该暂时停止。维基百科是共识决策的,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维基人实际上可以WP:忽略所有规则。我相信真有这样的情况出现的话必然会有要求修改维基百科规则的讨论出现。当然,根据维基百科:何谓忽略所有规则,侵权图片一般不会被视为对维基百科有所改进,故而你说得不成立。--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1:43 (UTC)[回复]
(1)我说的话其实是成立的,而且还有实例:你自己看看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File:吉林省标准地图_1:450万政区版.jpg、Template:PRC-StandardMap[锚点失效]。(2)WP:WIARM:‘“忽略所有规则”虽然名为“忽略所有规则”,这并不意味着要破坏其他规则。它的目的是防止规则破坏我们的工作:建立一个自由的百科全书。“忽略所有规则”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为都有正当性。它并不是百搭牌或是免死金牌。忽略规则者在面对质疑时,必须合理解释自己的行为如何改进了维基百科。’然而,我到现在也完全没看过任何一个人有尝试进行任何解释。再者,我不见得WP:CS4D的规则有破坏社群的任何协作工作。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51 (UTC)[回复]
社群共识优于一切规则。你现在是在推翻早前已达成的共识,你才应该解释为什么要推翻,而且还要有非常充份的、而且能服众的理由。然而你做不到。我记得某位人士早些时候说过“不赞同贸然否定共识的行为。如果每个人都来说“该讨论未能反映所有编者的意见及反应所有可能情况”,然后导致共识频繁更替的话,这无疑就是游戏规则。改变共识不是不可以,但绝对不是如此轻率。”这句说话,送给你。--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1:56 (UTC)[回复]
WP:CONLIMITED:“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方针与指引)”,共识的层级决定其执行优先性。再者,我刚刚翻阅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双边关系相关的条目名称的统一问题,我发现当时根本没有达成过任何的共识,那我何来“推翻”?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29 (UTC)[回复]
MNXANL也是说“那不是共识”。老实说本来我虽然反对你这茂然移动,但若不是你这先斩后奏的做法,我不会反得这么激烈。--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9 (UTC)[回复]
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当时只有投票而没有实际有意寻求共识的讨论,我很难认为当时的讨论有共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57 (UTC)[回复]
还有一点:我刚刚翻阅Template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双边关系相关的条目名称的统一问题我完全看不到那时候有任何的讨论共识出现,另外当时已经有人指出投票不能代替讨论这一点,因此我也不认为那个投票可以反映任何的共识。说白一点,就是当时根本没有共识许可把相关条目的名字一律改为“中×关系”与“中国-××关系”,相关移动动作也是单方面的行动。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6 (UTC)[回复]
  • (※)注意@Sanmosa:阁下在毫无共识的情况下,将“中俄关系”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关系”的做法,请做出解释--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19 (UTC)[回复]
    当时条目名称统一为“中×关系”与“中国-××关系”都没有共识,最后还是有人做了这样的工作。再者,条目名称设为“中×关系”与“中国-××关系”违反WP:CS4D,然而条目名称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则不会违反WP:CS4D,既然没有任何的此前命名共识,那就理应选取一个符合规则的条目名称。另外,WP:CONLIMITED:“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方针与指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24 (UTC)[回复]
    @蘇州宇文宙武owennsonBaomi:敝人已将Sanmosa在无共识情况下单方面移动条目之行为检举至WP:VIP。Sanmosa对WP:共识原话“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也作出了明显的曲解。--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8 (UTC)[回复]
    曲解的是你吧,你在VPP都已经做过同样的事情一次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4 (UTC)[回复]
    不,是你。你除了有曲解WP:共识原话之外,还会使用“偷塔”方式伪造共识。不止是我,亦有其他用户发现这方面问题。为了避免此讨论离题,我就不详细列举了。而且现在讨论那么多人反对,你要“偷塔”也是不可能的,所以你就硬着头皮“冲塔”了。--DavidHuai1999Talk 静观其变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25 (UTC)[回复]
    我没兴趣回应拒绝正确理解方针指引含义的人的无理指控。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41 (UTC)[回复]
  • 对,我看不到共识形成(也不见得会)。不过,按照WP:BIASWP:CS4D背后的精神,中文维基百科应该对中国代表权谁属这个问题保持沉默,但是在我看来,他的操作虽然以这两条方针为后盾,却衍生了两个问题:一、把〈中×关系〉直接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间接承认中×关系史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而如果Sanmosa要一意孤行,私以为正确的做法也应该是把〈中×关系〉1949年后的部分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除非是像〈中朝关系〉一样,主要讲述1949年后的事情,或者创建时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或者1949年之前两国关系大致上乏善足陈),我隐约感觉到国粉(和某些恶搞破坏者)会对此忿忿不平。二、同理,1949年之前的中外关系史没有正确(?)分离。关于这点,之前我没有明确表态,是我不对。在看表演之前,自己编辑过的条目中,只有〈中朝关系〉受到波及,我就算了。老实说Sanmosa说解决这个问题是势在必行的事情,我能理解,但是共识未形成,公示、通知也跳过,先斩后奏,我很想知道到底他觉得是否这样也可以接受。(本来今天想休息一下来着--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2 (UTC)[回复]
    @春卷柯南:本来这回事其实就应该直接解决,能搞成开讨论,然后还有人无视方针指引来反对一个符合方针指引的处理方法,我很惊讶。移动只是一个开步,移动过的条目还要再修,那些遗留下来的重定向应该改成消歧义,但是我看现在的状况,某些用户肯定会回退,所以先不改好了。我是看大家完全没有继续讨论的意思,才会进行移动的,这总好过一事无成。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43 (UTC)[回复]
    @Sanmosa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不过才刚刚通过,远没有达到可以奉为圭臬的地位,阁下操之过急了。还是那句话,如果之前行之有效的做法与WP:CS4D相违背,请考虑修正CS4D--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49 (UTC)[回复]
    WP:CS4D的规范皆基于《避免地域中心方针》〈政治〉一节,因此违反WP:CS4D者必同时违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针》规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57 (UTC)[回复]
  • 只要牵涉到政治的意识形态,想不高潮也难,而且都言之有理。以下是我个人的浅见,无关方针、指引什么的,以现在的时空环境来看,由PRC继承中国历史,比由ROC来继承更显合理、符事实,因此,现行的作法并无不可,依据方针、指引是没错,但也须顾及对方感受。既然ROC、PRC双边关系已各自独立成条目,那就“维持现状、互相尊重”吧。或者我在上面说的“如果是有专章,或一定篇幅提及中华民国的,例如中英关系,就有人使用模板的方式添加国旗,例如中苏关系中捷关系。”又例如中美关系标注“如无特别说明,此条目中的“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Tp0910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13:56 (UTC)[回复]

我来告诉大家为何这是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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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条目命名遵循的第一原则是Wikipedia:命名常规,而命名常规第二条(第一条用中文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即为使用最常用名称。“中X关系”的命名方式绝对是最常用的,常用性绝对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X国关系”的形式。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命名违反中立性、地域中心的多了去了,但只要符合命名常规,就是符合规定的。命名常规是方针,方针效力凌驾于指引之上,包括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只是指引)。而且Wikipedia:格式手册只是规定条目内行文,并不规定条目命名。故而本人认为这就是个伪命题,维持现状最好,大家可以散了。附知会@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诸位。本人使用的镜像网站不太稳定,编辑不方便,先撤了,大家如果还有问题就慢慢讨论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5 (UTC)[回复]

WP:CS4D的规范皆基于《避免地域中心方针》〈政治〉一节,因此违反WP:CS4D者必同时违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针》规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7 (UTC)[回复]
并未违反,WP:CS4D只规定内文行文,并不规定条目命名。——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14 (UTC)[回复]
然而这仍然违反WP:PB。违反WP:CS4D者必然同时违反WP:PB,但是违反WP:PB者未必违反WP:CS4DWP:PB明确说明“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然而“中×关系”与“中国-××关系”的标题明显违反了这点。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39 (UTC)[回复]
但是WP:PB也明确规定:“不过,条目的命名仍应该采用中文可靠来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称,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名词在中文地区被广泛使用,譬如南海、东海、中南半岛等固有词汇,则无论它的地理性质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采用,相关说明请参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X关系”系列条目适用这一条。所以你的一切指责依然是伪命题。——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1 (UTC)[回复]
那个是WP:BIAS正文,不是WP:PB。但是,我记得WP:NAME应该是有“防止歧义”的这一条吧,在“中国”的指代有争议的情况下,“中×关系”与“中国-××关系”的标题很明显会存在歧义。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8 (UTC)[回复]
南海东海等也存在歧义,但有主条目消歧义足够。——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4 (UTC)[回复]
这是因为其中一个歧义特别常用,才能够这样做,这是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页编写原则有说明的。(我不知道为何有些人很喜欢提出历史割裂论)“中×关系”与“中国-××关系”的“中”方牵涉了多于一个政权,而且不同政权都具备同等的重要性,因此不存在一个“非常重要及常用”的解释,也因此不能使用主题目消歧义。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12 (UTC)[回复]
同等重要性?你确定?外交关系原本就是互相承认的一件事,现在承认谁是谁就是,非常明确,其实是不存在歧义的。其余的我就不跟你废话了,上面这么多人的反对意见我看也已经足够了,必须恢复原状。你要是再冒天下之大不韪那就VIP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28 (UTC)[回复]
上面有人提到“历史割裂论”,不然我也不会这样说。另外,论点质素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因此人数论并不成立,何况也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认为现状不妥。如果我按照方针指引行事,却因为不符合方针指引(以至五大支柱)的理由被排拒于社群协作的话,那我只能寻求适合的协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2:03 (UTC)[回复]
再者,按照你的逻辑,诸如中华民国-伯利兹关系等条目在另一方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情形下也应该更名为“中×关系”或“中国-××关系”(如果按照你“中×关系”没有歧义的说法),但是我认为你不太可能认同如此的做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2:16 (UTC)[回复]

折衷方案:保留“中X关系”作为主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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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目前最为折衷的方案是将“中X关系”作为概述性的主条目,该条目中同时叙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的关系的历史。然后再从中分拆出“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和“中华民国-XX关系”。这样既不会违法WP:CS4D中的规定,也不会违反WP:COMMONNAME的相关规定。因为毕竟中华民国在1971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1年之后,都是代表“中国”的政权,因此,条目标题中的“中”是同时指代两个政权,并没有把任何一方简称为“中”,故条目名称不会违反WP:CS4D,或者说至少不会引起争议。此外,当人们(至少大陆人)在提起“中X关系”时,自然是包括民国大陆时期的那段历史,因此不会违反WP:COMMONNAME。而某些不常见的简称,或者指代不明确的简称(比如中尼关系,“尼”一词可以指多个国家),则根据WP:命名常规中使用全称的规定,将条目“中X关系”作为消歧义页,指向其它相关条目即可。希望各位能仔细考虑一下。——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2月19日 (六) 07:31 (UTC)[回复]

你的意见中所述的概述性主条目无疑就是关系史条目,你的提议我不反对,但那个条目倒不如叫“中×关系史”或“中国-××关系史”。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45 (UTC)[回复]
依然(-)反对:这一提议虽然可能符合WP:CS4D,但WP:CS4D本来就不是规定条目命名的。理由我在上面一栏已经说过了,不再赘述。——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4 (UTC)[回复]
上面已经说明反对理由的不合理性,不再重复。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8 (UTC)[回复]
说明无效,勿再重复。——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5 (UTC)[回复]
你无权判断我的说明是否无效。我这样跟你在这边回来回去我觉得很困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8 (UTC)[回复]
大抵(+)支持。这里重贴一次上方发言,我的建议大概为,按照某国成立的时间点,做以下拆分:(此为大致架构,实际内容可以按个案情况调整)
  1. 1912年前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某(中国-某国)关系史”(中国历代以降与该国的关系史)、“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中华民国成立后与该国的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该国的关系),其中“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某关系史”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某关系史”和“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为参见。
  2. 1912年至1949年间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在历史章节以“中华民国-某国关系”为参见。
  3. 1949年后成立的国家:拆分为“中华民国-某国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历史章节不附参见(因为没有连续性问题)。
  4. “中某关系”一贯作为消歧义页面多数时候作为消歧义页面,有必要时可保留作概述性主条目,内容相当于“中某关系史”。——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20日 (日) 13: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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