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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特色条目复审/利玛窦/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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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3反对 => 保留--Advisory 2009年7月24日 (五) 12:58 (UTC)[回复]

早前已有人提撤过,但因不够票数已失败。此条目近乎完全没有标明来源,而且原作者并没有积极修正上次被提出的问题,特此提撤。

支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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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提名者投票—J.K.重新出发2009年7月10日 (五) 13:09 (UTC)[回复]
  2. (+)支持,刚注意到这个条目缺乏参考文献,奇怪的是它当初是怎么被选上特色条目的?--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17:55 (UTC)[回复]
  3. (+)支持,同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7月12日 (日) 03:55 (UTC)[回复]
  4. (+)支持,同上—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 yán) 2009年7月12日 (日) 12:20 (UTC)[回复]
  5. (+)支持:回2楼的,白俄罗斯国徽那样的条目也能上去,啥不可能? --Алексеевски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09年7月19日 (日) 15:41 (UTC)[回复]
  6. (+)支持:追不上现时特色条目标准。YunHuBuXi 2009年7月20日 (一) 14:45 (UTC)[回复]

反对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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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大家有没有看过参考文献中的两本《利玛窦传》、《利玛窦神父传》及《利玛窦中国札记》?Hoising (留言) 2009年7月13日 (一) 02:02 (UTC)[回复]
  2. (-)反对-同Hoising,另外敬请Hoising把“两本”增加为“三本”(数字上的执著)。—ArikamaI 只有我理解得到黑暗的极端,是不可能照亮ArikamaI的24小时运作通讯装置2009年7月14日2009年7月15日 (三) 11:03 (UTC)[回复]
  3. (-)反对,参考资料充足,不过是没有分点列出而已。这个条目是一期COTW的条目,经Wikipedia:条目评选成为FA。--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8:23 (UTC)[回复]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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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中立吧。参考文献确实需要更详细地列出,方便查阅。另,希望先把{{Fact}}模板删除,参考下面Kolyma的意见。--Franklsf95·留言·我的贡献·参与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8:40 (UTC)[回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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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迟迟没有写进正式方针里。我会考里动议—J.K.重新出发2009年7月14日 (二) 07:07 (UTC)[回复]
待写入正是方针后我会支持撤销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8:2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