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争议解决指引/存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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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百科六度封禁Brian Peppers条目,最后吉米威尔士设为保护页面长达一年
-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参见[1]。-无名无形(留言) 03:00 2006年5月11日 (UTC)
Brian Peppers是美国俄亥俄州一个长相很不好看的性侵害犯。他因为有亚伯氏症(Apert's Syndrome)而面部畸形。他的照片被公布在俄亥俄州的电子性侵害犯登记系统(Ohio's Electronic Sex Offender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eSORN) system)。大家一度以为这个是伪造的照片。
外部链接:[2]
不晓得因为什么原因,维基百科创办人吉米·威尔士六度封禁维基百科出现这个条目,最后还设定为保护页面一年
这个条目已经被提名删除投票六次。上一次是2005年12月。
Interwiki: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Brian_Peppers_(6th_nomination)
多位维基人不断删除这一页,也不断有人恢复这一页。最后维基百科创办人吉米·威尔士设定这页为保护页面一年。
- Brian Peppers
-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 This page has been deleted by Jimbo Wales, and should not be re-created until 21 February 2007 at the earliest.
Interwiki:en:Brian Peppers
删除日志:
- 01:40, 22 February 2006 Jimbo Wales deleted "Brian Peppers" (We can live without this until 21 February 2007, and if anyone still cares by then, we can discuss it)
外部链接:[3]
我唯一不想写一条中文条目的原因是不想花精神。AirBa (talk) 14:15 2006年4月17日 (UTC)
- 人家Michael Jackson可是花了几百万美金,动了几十次手术,才把自己弄成像是Peppers先生的弟弟。你有什么好懒的? -- Toytoy 23:19 2006年4月17日 (UTC)
- 在中文使用者范围没有知名度,不应该被创建。如果仅仅因为其英文维基条目的争议而收录,则也不适合。关于英文维基的处理,有可取之处,即:存在极大争议的条目应该被冷处理一段时间,之后人们更容易看清事情的本质。-无名无形 00:12:39 2006年4月18日 (UTC)
- 问题的本质不在于这样做有没有可取之处,因为对这个作判定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主要是这样处理合不合规定,没有规定的话,合不合惯例。提名6次没有被删除而被冷处理似乎说不过去。其实争议根本不在条目本身。民主远非完美,独裁也并非无可取之处。难道应该提倡独裁?--Ross 22:58 2006年4月18日 (UTC)
- 开源程序开发本来就存在独裁,即善意的独裁者(en:benevolent dictator),不是提倡不提倡的问题,是现实存在的。这件事情中,我认为多数民意反而含有恶意,拿人家的痛苦开玩笑的意思。-无名无形 23:30:49 2006年4月18日 (UTC)
- I don't think everybody agrees on it. It is probably the purpose for the supreme court to exist to fight against manevlont majority opinion, but I do not think the Justices George. W. xxxx installed are serving the intention. Anyway, it is good that you have your oppinion and I have mine, that's the spirit of open source projects.--Ross 16:04 2006年4月19日 (UTC)
- 开源程序开发本来就存在独裁,即善意的独裁者(en:benevolent dictator),不是提倡不提倡的问题,是现实存在的。这件事情中,我认为多数民意反而含有恶意,拿人家的痛苦开玩笑的意思。-无名无形 23:30:49 2006年4月18日 (UTC)
- (跳回)我也不同意开源中的独裁。不过在这件事上我认为这样的独裁可取,或者应该制订方针规定存在极大争议的条目内容应该冷处理一段时间,而不应该像现在这样威尔士跑出来充当独裁者。-无名无形 00:25:28 2006年4月20日 (UTC)
- 完全赞同你说的后一种通过程序解决的作法。其实我也赞同你对这一条目本身的看法,但是我不认为就应该采取这种解决形式,这个事件本身和具体条目不是一回事。--Ross 05:01 2006年4月20日 (UTC)
关于此方针之我见
大致上,小弟认同方针的大方向,“调解”针对条目内容、“仲裁”针对用户行为。不过,就著部分“常见争议”,我认为现在可以同时定下一些“标准建议解决方法”。
争议之出现,理应指维基现存方针内,未有明解指引才会出现。假如现有方针就有关问题己有解释,这么就不算争议。(用户对方针有异议的话,可利用其他方法提出,但得出新结论前仍按原有方针处理。)
只是,有时即使方针清楚列出一些要求,但是否达到,大家却有不同意见。例如:现在撰写条目都应该加上可靠资料来源,但什么是可靠?一般网志是否一定不可靠?反之,现时传媒之公信力也受到质疑(见:台湾媒体乱象及香港传媒争议),有时消息来源即使来自传统媒体,也不一定正确。 仁心文术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3:18 (UTC)
- 阁下好,感谢您的意见。在下以为,争论的解决只是告诉维基人如何适当的按方针解决问题,而不要采取过激行动。如果是超出当前方针范围的东西,我们无法预见;或是如阁下所说的方针不明确的地方,这个是完善相关方针的问题,和本方针无关。
- 再说可靠来源问题,在下以为Wikipedia:可供查证里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在下的观点是:维基只是记录有这样一种观点,而不是去争论什么是真理,那个留给读者自己去评判。——快龙☀人过留名 2010年4月20日 (二) 13:29 (UTC)
- 如果人人都好像你这样想:“维基只是记录有这样一种观点,而不是去争论什么是真理”就好了。我认同于方针如有不明确的地方,是需要完善的。不过,未完善之前,我倒认为问题总要解决。此时,调解和仲裁正好为眼前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法。问题解决后,也可作为案例,供修改方针之用。仁心文术 (留言) 2010年4月20日 (二) 13:42 (UTC)
花瓶方针
前几天看到两个人在互助客栈上打嘴炮,当时我就好奇这样“讨论”会有什么结果。果不其然,最后还是打起来了,然后全被封。WP:争论的解决里的东西看起来很好,让编辑者讨论,实际上只要两位编辑者稍微固执一点点,或者对对方有一点点成见,这个方针立马成为废纸,该打编辑战的继续打。第三方的介入其实很迟缓,我观察了一下,那两个人打嘴炮的时候根本没有第三个人提出什么有用的意见,难道其他编辑者都去打飞机了么?另外,仲裁机制根本就还没建立呢,就被写进去了。。。无语,我以前也打过编辑战,所以特别想知道怎么解决争议,但那个阳痿的方针除了告诉我“讨论”之外就没别的办法了,如果这个方针能用,那就执行好,如果不能用,那就赶快改一个能用的,摆一个花瓶有什么用?其实我早就想写这个了,不过只是想看看那两个人的最终下场是不是和我当初设想的一样,结果很不幸,我最不希望看到的还是发生了。另外,我想维基里类似的难以执行的花瓶方针估计还有,各位应该检查一下。--东京热北京也热->我很纯洁你们信吗? 2012年11月6日 (二) 11:33 (UTC)
(:)回应 的确是这样,但想改还真不容易。--Jack No1 2012年11月6日 (二) 12:09 (UTC)
我觉得WP:DR的架构最好这样:
- 避免争论
- 协助修改并说明理由:内容大体和原文一致
- 冷处理和自我反思:睡觉并思考自己的动作是否真的合理且正确,有无要改进之处
- 解决争论(如果有人不遵守最终的解决方案,将被封禁)
- 与其他涉及争论的编辑者讨论:遵循维基礼仪和其他原则
- 征求其他编辑者的意见:征求中立第三人的意见或者使用模板寻求更多维基人参与
- (专题和通告板基本没什么用,取消完全可以)
调解委员会:建设中的提案貌似WP:维基小天使们可以做这些事仲裁:,目前似乎也在建设中。仲裁必须明确地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由多位管理员评判,结果具有强制性。
按照由上而下的顺序进行,若争议未解决则进入下一步,仲裁结束后必须要有一个结果。目前想到的就是这么多,以后写一些具体的东西。--Jack No1 2012年11月6日 (二) 12:26 (UTC)
- 可不可以只是禁止他们编辑条目,其他的爱喷就喷。--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7日 (三) 07:17 (UTC)
- 但封锁和保护一解除,战斗就又开始了,保护条目是给人时间讨论条目的修改方法而不是躲避矛盾用的。如果只让编辑战的双方自己讨论恐怕不会有结果的,肯定要别的编辑者也参与进来。当然了,如果实在有不听劝的偏执狂,那就封禁好了。最后我觉得维基百科必须得有一个有强制性的调解机制(比如仲裁),否则……你懂得,貌似现在狂热分子还不少,现在有不少争议性的条目还处在保护状态,这似乎不太切合“自由的百科全书”的口号吧。--Jack No1 2012年11月7日 (三) 08:11 (UTC)
- 自由的百科全书中的自由主要是指版权的自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8日 (四) 00:41 (UTC)
- (:)回应 囧rz...那就把标志改成“版权自由的百科全书”好了。--Jack No1 2012年11月8日 (四) 14:53 (UTC)
- 从器官摘取那个条目来看,似乎也是有人愿意关注这个方面的。也许可以做一个条目改善计划,不过怕烂尾。--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8日 (四) 07:48 (UTC)
- 怎么改善?我是打算修订方针以便于解决争议,争议问题恐怕没法通过改善计划解决吧。--Jack No1 2012年11月8日 (四) 14:53 (UTC)
- 不能解决就不管呗,为什么一定要解决?中日钓鱼岛争议都扯了四十年了,若说第三方(美国,俄罗斯,联合国等)介入,我看也不会有什么确实的进展,倒是会扯进更多的是非。--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9日 (五) 00:49 (UTC)
- 怎么改善?我是打算修订方针以便于解决争议,争议问题恐怕没法通过改善计划解决吧。--Jack No1 2012年11月8日 (四) 14:53 (UTC)
- 自由的百科全书中的自由主要是指版权的自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8日 (四) 00:41 (UTC)
- WP:DR是从英文搬过来,中文很多对应机制是缺乏的。另外解决争论还是希望和和气气的,要是希望有强制力的话,想去想办法建立仲裁委员会吧。(虽然几乎不可能。)--Kuailong™ 2012年11月11日 (日) 02:35 (UTC)
- 仲裁委员会……不知道和管理员直接把他们同归于尽有何区别。--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12日 (一) 03:23 (UTC)
- 同归于尽可不行,这不是躲避矛盾吗,最后是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这也是对编辑战的一种变相鼓励。我注意到有两个用户长期就某个条目时不时地小战一次,被封,然后数个星期解封后继续,如此往复,这就是因为调解机制缺失的缘故。说不能编辑战,这我很同意,但调解机制跟不上怎么行?--Jack No1 2012年11月25日 (日) 20:48 (UTC)
- 仲裁委员会……不知道和管理员直接把他们同归于尽有何区别。--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12日 (一) 03:23 (UTC)
修改WP:DR
我想对WP:DR进行一些修改,因为貌似按照现行的方式是不可能解决争议的,而且文中提到的很多东西并没有实际执行甚至不可行,我看到最近和某功有关的条目又开始闹争议了(话说我去了一趟外地,回来后所有我注册的网站都开始疯狂了 囧rz...)。另外我早些时候在Wikipedia talk:争论的解决里写的一个大纲,希望各位看看提提意见。--Jack No1 2012年11月25日 (日) 20:43 (UTC)
- 仲裁应该是基本上不需要。因为目前的很多讨论连多人参与调解这一步都没有达到。--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28日 (三) 03:44 (UTC)
- 就说最基本的,怎么样让别人参与调解?挨个的发消息说“轮子条目又编辑战了,请参与调解”,或者是设立调解员这样的职位?--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28日 (三) 04:01 (UTC)
- 别设什么调解员了,我看原来那些“维基小天使”们倒是应该做点实事了。还有,肯定要有一个具有强制性的方式来结束争议,我现在觉得由多位管理员参与评判各位觉得如何?--Jack No1 2012年11月28日 (三) 05:37 (UTC)
- 和仲裁差不多,都是最终没有办法的办法。看两位轮子条目编者的先例,也是最后管理员直接秒杀。一样的问题,怎么邀请适合的管理员?--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28日 (三) 07:10 (UTC)
- 管理员总要承担点义务吧,光删文封人也未免太轻松了点吧,调节一下矛盾也应当是分内事。再说了,管理员的仲裁应当是有强制性的,如果仲裁之后轮子或者其他破坏狂再唧唧歪歪的就封了他们。--Jack No1 2012年11月28日 (三) 21:47 (UTC)
这里貌似有点人气,我还是把我拟的大纲放这里吧:
- 避免争论
- 协助修改并说明理由:内容大体和原文一致
- 冷处理和自我反思:睡觉并思考自己的动作是否真的合理且正确,有无要改进之处
- 解决争论(如果有人不遵守最终的解决方案,将被封禁)
- 与其他涉及争论的编辑者讨论:遵循维基礼仪和其他原则
- 征求其他编辑者的意见:征求中立第三人的意见或者使用模板寻求更多维基人参与,讨论可能的解决方案
- (专题和通告板基本没什么用,取消完全可以)
调解委员会:建设中的提案
貌似WP:维基小天使们可以做这些事
由其他用户指出一些解决方案,然后当事人在其他用户的帮助下选择一种解决方案(注意:调解时必须有可行的供选择的方案)仲裁:目前似乎也在建设中。仲裁必须明确地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在上述步骤全部失效的情况下实行,由多位管理员评判,结果具有强制性。
- 给出具体的方案可以支持,不过……如果参与调解的管理员自己也被扯入甚至成为争吵者的一员的话,不就 囧rz...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29日 (四) 07:13 (UTC)
- 管理员不是有回避制度么?而且我想管理员肯定得在调解方面有点水平,至少比普通用户可信一些。--Jack No1 2012年11月29日 (四) 17:11 (UTC)
维基百科:管理员不是什么?--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17:42 (UTC)
- 让管理员来仲裁应该不是“爸爸妈妈”和“政府官员”吧,这和封人和保护是差不多性质的。(我并没有说管理员一定要参与讨论和调解)--Jack No1 2012年11月29日 (四) 20:53 (UTC)
- 另外,你先不要问“管理员不是什么?”现在管理员有些分内事还没完成呢。比如那两个人有关某功的的争议后来闹到了WP:当前的破坏里,后来管理员受理了么?现在那两个人虽然消停了,但只是休战而以,以后早晚还要闹得。这是个很好的有关编辑冲突的例子,我会一直关注着直到有最后结论为止。现在中文维基百科就是这样,面对冲突没什么好的解决方法,管理员和用户在调解矛盾上又比较消极,这不是变相鼓励编辑战么?矛盾没法解决又要求所有人都当圣人搞什么“回退不过三”岂不是很可笑么?我修改这个方针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后避免编辑战而不像现在这样是等编辑战发生了管理员才来慌慌张张地封人和保护。。--Jack No1 2012年11月30日 (五) 19:22 (UTC)
- 你应该好好去了解一下,Adminitrator的意思。--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01:12 (UTC)
- 了解过了,貌似没有什么冲突之处。--Jack No1 2012年12月1日 (六) 03:31 (UTC)
- 你应该好好去了解一下,Adminitrator的意思。--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01:12 (UTC)
这样说吧,在维基呆了几年,我觉得这里跟现实社会一样,虚情假意的东西太多。我说的这句话,不单是说大陆,台湾、香港的参与者也有这样的问题。所以有些事情,其实很难从这种讨论中改变,这是文化问题而不是制度问题(或者说文化比制度要高一等级)。比如说什么小天使,说的时候好听,真的做事情的有几个人?--追求节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05:03 (UTC)
- 今年年初我提清理法轮功条目的一些内容的时候,也是怎么喊也没几个人来。我看有些事情的现状也就只能User:爱学习的饭桶/默摒吧。而且好像轮子条目最近都没什么编辑战了?要么就是能吵的都吵完了,要么就是封过几次后知道什么是更好的选择。说真的,能够不用傀儡已经不错了,喷来喷去的也就容忍一下没什么大碍。--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日 (六) 05:39 (UTC)
- 但问题是据我的观察,这个矛盾已经断断续续有一个多月了吧,轮子对喷我也不说什么,潜水围观了这么久了,继续潜水和围观也没什么,而且想到看轮子条目的人肯定还会到别的网站去看轮子相关的内容,但是这里暴露的问题是矛盾调解机制有问题,这个是最要命的,现在不同维基人之间的矛盾其实并不少,搞不好以后编辑战遍地开花。我倒是很想“给他们一个反思的机会,一个升华自己的机会”,同时自认为也是“时刻敞开自己的胸怀,准备迎接悔改的他们”,但问题是我敞开了几个月的胸怀,轮子依旧,我有什么办法?所以个人以为还是一起想想解决编辑争议的好办法吧,否则的话WP:NOT和WP:3RR就很能要被架空了。--Jack No1 2012年12月1日 (六) 05:52 (UTC)
- 下次编辑战的时候试一试到客栈、管理员讨论页喊几声,看看有没有人调解。还是实践检验吧。方针扯得再好没有人怎么行?--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日 (六) 05:58 (UTC)
- 也是,我继续潜水看看那两位之后的动作,正好完善一下我的想法。--Jack No1 2012年12月1日 (六) 06:41 (UTC)
- 不一定要是轮子的编辑战,其他的也可以。--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日 (六) 10:17 (UTC)
- 这是肯定的,只是轮子的战斗比较有代表性而已。--Jack No1 2012年12月1日 (六) 18:32 (UTC)
- 不一定要是轮子的编辑战,其他的也可以。--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日 (六) 10:17 (UTC)
- 也是,我继续潜水看看那两位之后的动作,正好完善一下我的想法。--Jack No1 2012年12月1日 (六) 06:41 (UTC)
- 下次编辑战的时候试一试到客栈、管理员讨论页喊几声,看看有没有人调解。还是实践检验吧。方针扯得再好没有人怎么行?--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日 (六) 05:58 (UTC)
- 但问题是据我的观察,这个矛盾已经断断续续有一个多月了吧,轮子对喷我也不说什么,潜水围观了这么久了,继续潜水和围观也没什么,而且想到看轮子条目的人肯定还会到别的网站去看轮子相关的内容,但是这里暴露的问题是矛盾调解机制有问题,这个是最要命的,现在不同维基人之间的矛盾其实并不少,搞不好以后编辑战遍地开花。我倒是很想“给他们一个反思的机会,一个升华自己的机会”,同时自认为也是“时刻敞开自己的胸怀,准备迎接悔改的他们”,但问题是我敞开了几个月的胸怀,轮子依旧,我有什么办法?所以个人以为还是一起想想解决编辑争议的好办法吧,否则的话WP:NOT和WP:3RR就很能要被架空了。--Jack No1 2012年12月1日 (六) 05:52 (UTC)
几乎肯定开不成仲裁委员会,上面的提议还不错。另外考虑编辑禁制方针。--Makecat 2012年12月8日 (六) 01:42 (UTC)
- 最近好像又有编辑战?(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请管理员看看这种战火延烧不断的纪录(12月8日~12月10日))另外支持编辑禁制方针的相关讨论,再有些人来就好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1日 (二) 06:37 (UTC)
- 最近轮子相关的主题又在闹?--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24 (UTC)
无题
尊敬的各位维基百科的编辑、网络用户:
你好!
近日,阅读有关的维基百科页面,本人深感遗憾。
请 问维基编辑者们,很多老师与学生上网至维基百科,查阅“兴国管理学院”的历任校长,例如第三任校长黄俊杰的内容是错误的,根本是不同的两个人,为何不求证 与删除,让维基百科公信力尽失;而大家想查阅第六任校长杨敏华内容,却不断删除,其理由竟是“疑似自我宣传”,其内容即是杨敏华校长本身具体存在的事实, 何须自我宣传!请维基编辑者多多思量,错的不改,对的删除,您们岂不愧对维基百科的公信力! 王健发(留言) 2014年9月16日 (二) 15:14 (UTC)王健发
建议讨论“争议的解决程序”和“诉诸法律程序”以及“二次使用”等问题
“争议的解决程序”和“诉诸法律程序”尚未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却被纳入了方针列表,让不明真相者误以为这些项目亦是方针(虽然有注释)。如果社群对此成为方针尚有严重争论,可否先让它们先成为指引?而方针列表中还有二次使用根本没有建立,不知是否有相关内容(其他语言版本)? --😇萌©动⚢之⚣心💌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5年💑祝元宵节快乐! 2016年2月19日 (五) 18:50 (UTC)
- 问题已经解决,相关并非方针之项目已经隐藏。--😇萌©动⚢之⚣心💌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5年💑祝元宵节快乐! 2016年2月20日 (六) 16:51 (UTC)
原因是中文习惯。当然,不一定要是“争论”,可以是项目页面本身中词频高的同义词。 --Artoria2e5编 保持页面整洁,直接ping我回复。 2016年6月2日 (四) 05:31 (UTC)
- (-)反对,强调resolution。另中文维基已经形成固定的用语习惯,大家已经习惯,没有必要去搞“正名”。--Kuailong™ 2016年6月2日 (四) 13:56 (UTC)
- (-)反对,名词性短语最适宜。--Antigng(留言) 2016年6月2日 (四) 15:35 (UTC)
(~)补充我这么提本来是感觉{{RFPP|dr}}
里面“考虑争论的解决”是病句,后来觉得页面本身按照中文习惯也没有必要用名词性短语。--Artoria2e5编 保持页面整洁,直接ping我回复。 2016年6月2日 (四) 15:39 (UTC)
- (+)支持:我也觉得“解决争议”这才是汉语,不过估计不大可能有共识,因为两岸三地的汉语早已不是同一回事。--7(留言) 2016年6月2日 (四) 15:45 (UTC)
- 并不认为与汉语使用相关。因为这是这里长期使用下来的约定俗成,基本上很少再有因此改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3日 (五) 02:53 (UTC)
- (-)反对:目前的名称完全不会令人误解,因此也没必要改。--Iokseng(留言) 2016年6月3日 (五) 17:12 (UTC)
未完成,无共识。—Chiefwei(论 - 历) 2016年6月15日 (三) 15:06 (UTC)
综艺节目是否不应该放在明星条目呢?
NBA球员被恶意封锁无法自由编辑
解除限制 Eric Nick Young(留言) 2017年6月19日 (一) 04:29 (UTC)
看了几个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争论的解决基本上不是方针就是指引。不清楚在中文版不能确立的理由是什么?在此再次征求意见,亦欢迎直接提供修改版本。期求本次修订版本确立为WP:指引。--Zhxy 519(留言) 2018年4月11日 (三) 01:59 (UTC)
- 仲裁委员会不也是一样么,在英文维基运行得好好的,在这里就水土不服遭否决了。如果大家不能改变互相看不顺眼的状况,度过信任危机,迟早被斥为寡头统治。--Super Wang (一百萬分的感謝!) 2018年4月11日 (三) 03:18 (UTC)
- 主要问题在于该文按英维翻译而来,诸如3rd opinion, 通告版,评判请求,调解服务等在中文版都不存在——如果将该部分内容移走,整个指引基本上只有“避免争执”一段可以存续。那不如直接叫“WP:如何避免争执”好了。--Temp3600(留言) 2018年4月11日 (三) 15:22 (UTC)
- 的确,要调适一下内容。不过也可以是先立框架,后补内容。反正始终要逐步逐步来。--J.Wong 2018年4月12日 (四) 03:24 (UTC)
- 这个不算是“调适”了,简直可以说是重写。不如先想清楚目标是建立一个态度指引,还是想为中维设计一套DR程序:如果是前者,立一个“WP:如何避免争执”就能够满足需要;如果是后者,就要有搜只资料,殚精竭虑,创设新制度的准备。--Temp3600(留言) 2018年4月12日 (四) 05:51 (UTC)
- 的确,要调适一下内容。不过也可以是先立框架,后补内容。反正始终要逐步逐步来。--J.Wong 2018年4月12日 (四) 03:24 (UTC)
- “最好的法律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如果中文维基有擅长于处理争议带领大家达成共识的用户,只要多多请他们出来裁决就能解决争议。反过来,如果没有这样一些可信的用户,即使这个提案达成,仲裁的结果不能让人信服,又有什么作用呢。--Aoke1989(留言) 2018年4月17日 (二) 11:39 (UTC)
条目编辑争议,必须回到某个版本才能开始讨论?
目前在讨论条目争议时遇到对方要求回退到某个版本不然不开始讨论:[4],查遍各方针指引均找不到类似规定,请问确实有种强制要求吗?--LHD(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07:16 (UTC)
- 应该是回退到争议之前的版本吧?--叶又嘉(留言) 2018年6月30日 (六) 05:30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Dispute resolution如译为争论的解决略带翻译腔,在一般句子中,会说"寻求解决争议"多于"寻求争论的解决",故建议更名。--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7日 (三) 09:57 (UTC)
“解决争议”听起来不太和善。--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7日 (三) 14:38 (UTC)- “调和争议”如何?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8日 (四) 00:06 (UTC)
- 不如“解决争端”,“调和”也不太好听。--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3:34 (UTC)
- 我没意见。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8日 (四) 04:22 (UTC)
- 不如“解决争端”,“调和”也不太好听。--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3:34 (UTC)
- “调和争议”如何?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8日 (四) 00:06 (UTC)
- ( ✓ )同意Yangfl,解决比调和更常用。--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4:49 (UTC)
- 另外,就dispute一词,Google翻译中有4个常用的字词,分别为:
- 争议(本人的提案)
- 争端(Yangfl的提案)
- 争论(目前的标题)
- 纠纷
- 请各位审视。--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4:55 (UTC)
- "争议"感觉太接近controversy, 我认为目前的"争论"比较好。其他的没有意见。Alex Shih(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6:25 (UTC)
- 最好别改。如果要改的话,请留意该方针的目的是"建设维基的争议解决制度",类似法律程序。名字要能反映出这一点。--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10:12 (UTC)
- “XX的解决”太过翻译腔,实在不是中文的用法。--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13:15 (UTC)
- 目前先改名为“争议解决指南”,待未来确立为方针后,更名为“争议解决方针”。如何?--J.Wong 2018年6月28日 (四) 13:20 (UTC)
- 不反对。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04:10 (UTC)
- 赞成。Brain2wiki(留言) 2018年6月30日 (六) 18:37 (UTC)
- 为何定要加上“指南”“方针”?也未见有中立观点方针、非原创研究方针。--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9日 (五) 06:31 (UTC)
- 如此提议就是为了解决“翻译腔”问题,反正加上方针指引亦令人更一目了然,知道那一页是什么东西,亦更贴合中文语境。--J.Wong 2018年6月29日 (五) 06:49 (UTC)
- 收回之前的观点,“解决争议”还可以,简洁明快。--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29日 (五) 11:46 (UTC)
- 既然YFdyh000君撤回,@Wong128hk:是否可以重新考虑"解决争议"一词?--B dash(留言) 2018年7月1日 (日) 03:50 (UTC)
- 正如Temp君所言,“解决争议”不如“争议解决xx”,后者才是此页所欲描述。--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09:02 (UTC)
- 如果“解决争议方针/指南”,可能不便称呼、误解为操作(流程)手册、诱导墨守陈规。如WP:破坏不是“破坏的识别和解决”。没看到“建设维基的争议解决制度”之目的,且该页面尚非正式方针,它也可能成为一个论述或指引。--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日 (日) 23:56 (UTC)
- 整页就是指南呀,有何不便称呼?“透导墨守成规”?那要不要把全部方针指引都删掉?--J.Wong 2018年7月2日 (一) 07:45 (UTC)
- 如果该页面要成为一个方针或指南,那么它的效力会显著增强,担心有“不推荐”其他方式之弊端。不过目前还算全面,也许我多虑了。--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2日 (一) 17:14 (UTC)
- 正如Temp君所言,“解决争议”不如“争议解决xx”,后者才是此页所欲描述。--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09:02 (UTC)
- 这个页面如果启用,必然需要成为方针。比如成立arbcom...--Temp3600(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13:55 (UTC)
- 现交付公示,为期七日,期内如无异议,则视为通过,“Wikipedia:争论的解决”易名为“Wikipedia:争议解决指南”。--J.Wong 2018年7月10日 (二) 04:32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将WP:DR列为指引
待修改完再询问共识。--MeritTim(留言-给予警告) 2019年2月11日 (一) 11: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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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许多版本的维基百科皆都是将WP:DR列为方针指引,唯独中文版无。由于在中文维基百科上存在争议,但却没有明确的指引说明如何解决争议。
- 争议在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不存在
- 有效的争议解决在任何地方都很重要
虽然中文维基百科不存在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等其它服务,但是此论述并非一定得完全按照英文版所述,可以按照中文维基百科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整。--MeritTim(留言-给予警告) 2019年2月7日 (四) 13:23 (UTC)
- @MeritTim:你是指DRV还是DR-某人✉ 2019年2月7日 (四) 13:37 (UTC)
- 已修正:感谢提醒,不小心搞混。--MeritTim(留言-给予警告) 2019年2月7日 (四) 13:39 (UTC)
- DR无法列为指引的原因相当复杂,如没有仲裁委员会即为其中之一。如果想建立程序,请先全文重写。--Temp3600(留言) 2019年2月10日 (日) 11:03 (UTC)
- MeritTim(留言-给予警告) 2019年2月10日 (日) 17:00 (UTC)
- Wikipedia:争议解决指引(名称没错,因为这页面曾经改过名,当时的管理员说如果定为方针的话就要把“指南”改为“方针”,现在既然提案是升格为指引,则索性直接把标题改为“指引”好了),照挂{{redirect2|WP:DR}}、{{Proposal}}、{{nutshell|通过友善的讨论和在相关讨论页上达成共识意见,冷静地解决争论。阁下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第三方编者意见。}}、{{方针列表}}(以上已代挂)并改重定向、Wikidata即可。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09:01 (UTC)
- MeritTim(留言-给予警告) 2019年2月11日 (一) 09:08 (UTC) 明白了,谢谢。--
我有个折衷办法:你先在
在下重写会有人反对吗?怕的是到时又有可能被回退。-- - Wikipedia:争议解决指引(名称没错,因为这页面曾经改过名,当时的管理员说如果定为方针的话就要把“指南”改为“方针”,现在既然提案是升格为指引,则索性直接把标题改为“指引”好了),照挂{{redirect2|WP:DR}}、{{Proposal}}、{{nutshell|通过友善的讨论和在相关讨论页上达成共识意见,冷静地解决争论。阁下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第三方编者意见。}}、{{方针列表}}(以上已代挂)并改重定向、Wikidata即可。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1日 (一) 09:01 (UTC)
- MeritTim(留言-给予警告) 2019年2月10日 (日) 17: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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